茶余饭后,与一位老领导闲谈从严治党和干部管理,言及违纪惩治缺失大众公开,小事见大端倪,让人深有感触。
我们党区别于以往任何政党的一点,就是严明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这保证了党在各种极其艰难的境况下,始终保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但凡一个政党组织、一个社会团体,都有其必要的规章制度,依靠它匡正成员的行为,确保组织团体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作为制度、纪律、规定的两个维度奖与惩,是支撑正确规范得以实施的双引擎。有奖就应有罚,赏罚分明,奖惩并举,则众心所归。但现实中,我们似乎热衷于奖励表彰,高扬政绩事迹,对违纪惩治则轻描淡写,缺少了与奖励相匹配的“广而告之”。
庸俗的政治心态占了上风
好事争着抢干,不好的事争着避干,曾被一些干部看做明哲保身的聪明之举。对于往脸上贴金的好事,大家自然都欣然前往,面对“打人脸”的强人所愿之事,大家也都避而远之,借故逃避……
于是就有了宣布提拔任命、获奖名单,一些领导干部精神抖擞,前呼后拥,鲜花、红地毯,热情洋溢的乐曲激昂震荡……
也有了宣布处理决定、问责追究的偃旗息鼓,一些本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开的,也都压在案头,顾及了“影响”,惩治措施失去了诫勉当事人,教育其他人的作用。
我们也对这样的做法予以了心照不宣的理解和宽容,理解了它“人之常情”,“照顾个人情绪”。
从回归制度的本源来讲,制度的奖励与惩治两种属性是一个整体,制度作用成效的发挥是两种属性共同的结果。奖励得当,才能树立正确导向,惩处及时有力,制度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才能确立,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才能站住脚。
显然制度不是摆着看的,庸俗的“老好人”也罢,锦上添花的“讨巧”也罢,都不能代替以党性原则为前提的制度的刚性,以及惩治存在的完整性。
自身不硬,担心打铁不成
作为惩治机关或领导干部,在面对这些事时都心有余悸。按理说,制度规定在先,依法依规惩治对事不对人,是理所当然的,但却出现不敢处理,不愿处理,提前谈话作思想工作,中庸式的“平衡”占了上风,仅此而已吗?
这里可能还有某种不便言明的隐隐担忧吧。一些监督管理人员长期与工作对象来往过密,熏染其中,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别人自己脸上无光,不由自主搞起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组织处理决定在特定人小范围传阅。纪检、组织部门以“正面教育为主”甚嚣尘上,怕家丑外扬,影响党的“形象”,甚至“封锁消息”。
凡此种种,客观上造成政令不通,惩治的威慑力扫地,加之个别“带病提拔”现象,让党纪视同无物。其外在表现“官官相护”、“报喜不报忧”等,让群众感觉该问责的没有问责,也助长了当事人,一些负气上访的积案也由此发端,这可能就是某些社会矛盾生成的机理吧?
回归纯粹才是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形同虚设比没有规矩更透支社会公信力。培养社会对制度的敬畏和信服力或许需要许久,但撕裂它却在顷刻间,这样的敬畏和信服力是我们对是与非、对与错泾渭分明零容忍点滴积累的结果。
正所谓大道至简,之所以出现这些不是问题的问题,主要还是我们作为人的社会属性造成的。我们看待一件事情形成自己看法或观点时,大部分人第一条件反射是以此事对自身利益的影响为出发点来判断,其次站在社会大众角度评判,这显然不是一个“纯粹”的人的理性评判。
再回到我们的话题,一切对奖与惩的纠结都源自这种“心魔”作祟,不是基于存在决定意识,灵活服从原则的普遍共识和大众准则。作为一对矛盾体,有对就有错,有奖当然也该有罚,任何的顾此失彼,取其所“好”都不是一种常态。
社会必然走向“纯粹”,我们的适应速度确实要加快了,这样的“心魔”改抛弃了。
违纪惩治“广而告之”是不可或缺的
建党之初,党内就形成了奖罚分明,功过两清的传统,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都受到过“广而告之”的惩治处理,毛主席被剥夺红军指挥权,“农村包围城市”被处理过,等等,但丝毫没有影响他们追求真理和光明的激情,相反党内的活力更增强了。
现阶段,重奖励,轻惩治的病态现象,其本质是党性原则的缺失,混淆了对是与非态度鲜明的认知,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是相悖的,根本上讲也是“四风”表现,理所当然要受到批判的。
是时候重拾违纪惩治“广而告之”从严治党的经验了。我们期待看到,奖惩并举完整展现所激发出的正能量、好导向,焕发出的新的活力。期待广大党员以理性平和的心态对待之,回归党性前提审视是非曲直的新常态。
(作者单位:中共潼关县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