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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青:《禹贡》五服的考古学观察 
作者:[赵春青] 来源:[《中原文物》2006年第5期] 2014-08-12

提要:《禹贡》五服制度实质是指以王城所在地为中心、从内到外可以划分为三个大圈:内圈是甸服,是王畿之地;中圈包括侯服和绥服,是大小诸侯所在地;外圈在最外边,包括要服和荒服。五服制度的实质是以理想化的图式描绘出一幅中央与地方及四邻的相互关系的网络图。这三大圈恰好与龙山时代考古学文化分布格局基本吻合。可见,《禹贡》五服制度不会是古人的臆说,而是曲折地反映着龙山时代中原与四邻的相互关系。


    一、前言

    三皇五帝的说法为中国人所熟知,不过这一中国最早的古史系统却并不是朝夕之功完成的。据历史学家考证,在西周文献中仅有“禹”等少数几个“帝”,到战国时期出现几种不同组合的“五帝”说,战国末始有“三皇”一词,到汉代以后才最终出现了三皇五帝的说法①。因儒家的宣扬,三皇五帝成了两千多年来中国人心目中正宗的古史系统。
    唐代刘知几、宋代刘恕和清代崔述等人已经指出这一古史系统为后起伪说,并不可信。20世纪20年代~30年代,以顾颉刚为首的古史辨派更是从根本上对这一古史进行系统清理,彻底推翻了这一古史系统。不过,古史辨派大量采用默证的方法,以对古书的研究代替对古史的研究,认为古书上不曾提到的就是没有发生的,动辄指责古人造谣,以至于东周以上无古史,显然疑古疑过了头。继古史辨派后,又有傅斯年、徐旭生、蒙文通等人,研究古史传说时代,就民族分布地域来区分古史传说的几个大系统,但是这种方法注意了地域区别,却忽略了不同传说先后演变的过程,也遭到另一些学者的质疑。
    真正将古史传说研究推向深入的正确途径是必须将古典文献记载与考古学研究相结合。古史辨派的主帅顾颉刚先生早就提出,建立新的古史需靠考古学的发展。前辈学者已经给我们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如王国维对商代先公先王的考证②、徐旭生于1959年对豫西的调查③、安金槐对登封王城岗的发掘和对禹都阳城的认定等④,莫不是在古代文献记载与考古学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做出了巨大成就。
    如果说在古史辨派初期中国考古学还是一片荒芜的处女地,徐旭生著《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时中国考古学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的话,当今的中国考古学已经发展到黄金时代⑤。传说中五帝时代时空范围内的物质文化资料源源不断地展现在世人面前,可以说,目前研究五帝时代的难题不再是苦于相应的考古学的材料太少了,而是“太多”了。面对遍地开花的考古学材料,即使是皓首穷经的古史学家也常常感到无所适从,常常不知将传说中的某帝某人与哪支考古学文化对应为好。
    早在1921年近代考古学传入中国之后,就不断有历史学家尝试将古史传说与考古学上的龙山文化、仰韶文化相比附。近年来,随着中原等地区史前文化序列的建立与完善,将古史传说某帝与某考古学文化相对应的呼声更加不绝于耳。参加讨论者也由历史学界扩展到考古学界。如对五帝之一的黄帝的研究,有人主张将黄帝时代与齐家文化相对照⑥,有人放入龙山时代⑦,有人归入仰韶文化⑧,更有人主张可以把炎黄时代与裴李岗文化相对应⑨。从裴李岗文化到齐家文化时期,时间跨度长达五六千年以上,社会发展阶段亦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显然不会同属于一个时代!
    众所周知,考古学研究的材料是物质遗存,其研究内容往往是宏观的,不拘泥于具体的人和事。狭义的历史学研究的材料是历史文献,研究内容往往是具体的人和事。因此,在将古史传说与考古学文化进行整合研究时似乎有必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注重探讨传说中各帝都邑地望与活动空间、战争引起的文化变迁、重大社会变革、大范围的环境突变等内容,这些内容容易在考古学研究上得到反映;二是按照从已知推未知、由晚及早的技术路线展开研究。
    近年学术界已经公认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早于二里头文化的是中原龙山文化。按照从已知推未知、从晚到早的原则,如果与考古学相结合来研究古史传说时期的社会状况,当然首选龙山时代。与龙山时代大致相当的是五帝时代的晚期——尧舜禹时代⑩,而尧舜禹传说当中又以大禹时期的年代最近,传说最丰富,因此,可以把大禹时期作为考古学与历史学整合研究的首选目标。
    传说中关于禹的重大功绩有平水土、划九州、征三苗、制五服等。其中已经有不少学者从考古学角度将大禹治水(11)、禹征三苗(12)、禹贡九州(13) 联系起来加以考证,说明古人记载的这些掺杂有神话色彩的传说内容并非都是古人在造伪,相反都能够找到真实的考古学证据。
    至于《禹贡》五服制度,似乎尚未有人专文将其与考古学成果相结合进行整合研究。本文尝试对龙山时代晚期的考古学文化分布格局与《禹贡》五服制度进行初步整合研究。

    二、史籍中的大禹及五服制度

    禹,不少人视为夏王朝的开国之君,实际上他的主要活动时间是与尧、舜同时的。他治洪水是奉尧或舜之命,他到了晚年仍把王位传给益,遵守的是尧、舜时期禅让的制度。因此,我们认为他虽然是夏代的奠基人,但是,实际上应该与尧、舜放入同一个时代,作为五帝时代向夏代过渡的人物来看待比较合适。关于尧舜禹时代的概念,徐旭生先生早在他的《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14) 中就运用过,他生前的最后一篇著作就是《尧舜禹》(15),显然,他把禹放在与尧、舜同时期的人物来看待的。
    诚如一些学者论定的那样,大禹治水土、划九州、征三苗等传说,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历史的“素地”。那么,《禹贡》五服说是否就一定是后人凭空臆想的呢?
    五服制度的记述,见于《尚书》、《国语》、《左传》、《荀子》、《礼记》、《论衡》、《仪礼》、《史记》、《前汉书》等多种文献。虽说先儒各家对于五服制度涉及的各服范围大小等具体内容的考证互有分歧,但均深信五服制度的确存在,承认五服制度是大禹或者尧舜时期实行过的制度之一。其中,关于五服制度主要有两种说法。
    第一,《国语》之五服说
    《尚书·皋陶谟》说大禹“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左传》昭公十三年,子产曰:“卑而贵重者,甸服也。”《国语·周语上》记祭公谋父曰:“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荀子》卷十二说:“故诸夏之国同服同仪,蛮夷戎狄之国同服不同制。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终王。”《国语·周语中》:“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备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庭不虞之患。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宁宇。”可见,《国语》等文献记载比较简略。
    第二,《禹贡》之五服说
    《尚书·夏书·禹贡》:“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这一说法完全被《史记·夏本纪》采纳。
    自宋代以来,众多学者纷纷给《禹贡》“五服”作注。其中,集大成者有宋代蔡沈撰写的《书经集传·夏书》之《禹贡》篇;明代茅瑞征的《禹贡汇疏》和清代胡渭的《禹贡锥指》等。近人研究《禹贡》者以古史辨派领袖顾颉刚先生研究水平最高。1959年,顾颉刚先生发表《禹贡注释》(以下称《顾注》)一文,对“五服”全文作了言简意赅的注释。现摘抄如下:
    这是把王都作为中心而向四方扩展的。他说:在王都四面各五百里(即方五百里),这块地方叫做“甸服”;那里的人民应把农产品送到王都里去,为了远处运输困难,所以规定近处送的多,不但送谷子,连秸秆也要送去作牛马的饲料,远处送的少,只须把打出的精米送去就是。甸服以外四面各五百里,这块地方叫做“侯服”,这是帝王分封给诸侯的领土,近处封的是小国,远处封的是大国。侯服以外四面各五百里唤做“绥服”,这是介于中原和外族间的地区,应当给它安抚和羁縻,所以一方面要在那里推广中原文化,一方面又要整顿武备来保护甸服和侯服的安全。绥服以外四面各五百里唤做“要服”,要服以外四面五百里唤做“荒服”,这些地方都是外族所居,同时也是中国流放罪人的地方。(16)
    顾颉刚先生译文完毕后说:“照这般说来,那时的天下(甸、侯、绥、要、荒)共计方五千里,中央政府势力所及的地方(甸、侯、绥)所谓‘中国’也者,是方三千里,而直属于中央的王畿(甸)则只有方一千里。”
    他接着说:“这个五服之说,我们一看就知道它只是假想的纸上文章,世界上哪有这样方方整整的区划!而且这个区划跟界线不规则的九州比较,就显出了很大的冲突。照九州说来讲,作者所设想的王都在冀州,所以各州的贡道都直接间接地达到黄河,然而冀州在九州里却是处于北部的一个州,和五服说把王都放在中心的绝对不同。两种说法画成了地图套不上去。”
    不过,顾先生并未全盘否定五服说,他指出:“五服说不是一个假想的制度,是古代实际存在的,在《国语》的《周语》里说:‘先王之制: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终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那时所谓‘夷’、‘蛮’、‘戎’、‘狄’诸少数民族都是和诸夏杂居的,而甸服里也分诸侯,所以这里所谓‘服’只是部分或类别的意思,不是分疆画界的意思。”(17) 他认为“五服制是在西周时代实行过的,到中国战国而消亡”。1963年,顾颉刚先生发表《畿服》一文对《周语》中五服制度再次加以肯定(18),并明确指出周代一些国家隶属于某服,如说“虢、毕、祭、郑皆畿内国,甸服也;齐、鲁、卫、燕受封于王,其国在王畿外,侯服也;杞、宋、陈皆先代遗裔,宾服也;邾、莒、徐、楚者,中原旧国,惟非夏、商之王族与周之姻亲,辄鄙为‘蛮夷’,要服也;至于山戎、赤狄、群蛮、百濮之伦,来去飘忽无常,异于要服诸国之易于羁縻,惟有听其自然,斯为荒服矣”(19)。
    可见顾颉刚先生只肯定西周实行过五服制度,前此的夏商不存在五服制度。可是,有不少古文献明确记载着周代实行的是所谓九服制度,并非五服制度。
    《周礼·夏官·职方氏》曰:“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周礼·秋官·大行人》云:“‘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一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一见,其贡嫔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一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一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一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一见,其贡货物。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一见,各以其所宝贵为挚。”此乃六服,不同于《禹贡》。《周官·秋官·大司马》:“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这里只是把“服”改为“畿”,加上“国畿”为十畿。《春秋正义》卷五曰:“周公斥大九州,广土万里,制为九服。邦畿方千里,其外每五百里谓之一服,侯、甸、男、采、卫、要六服为中国,夷、镇、蕃三服为夷狄。”不管是九服、十畿,还是六服,均不同于《禹贡》“五服”说,说明周代实行的九服制度原本就不同于《禹贡》的五服,则毋庸置疑。
    顾颉刚先生自己也说“五服说的时代比较九州说为早”(20)。因此,我们认为如果承认周代实行的是九服制度,那么,五服制度就有可能早到大禹时期乃至更早的尧舜时期。
    顾先生否定夏代的五服说,从方法论上说是与他怀疑古史的古史观相一致的,古史辨派由疑古书到疑古史,动辄怀疑古人作伪。在这里因五服制度的整齐划一而被顾先生判为“不过是纯出于后人的理想,因而假托于夏或周”。从考古学来讲,顾先生作这篇《禹贡注释》时,中国考古学还处在初步发展时期,那时连龙山文化与仰韶文化孰早孰晚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更谈不上对龙山时代文化格局的了解。因此,那时他否定大禹五服制度的真实性,虽然有方法论的问题,但是,也不能不承认与当时的考古学发展不足也有一定的关系。
    关于治古史传说的方法,徐旭生先生的态度截然不同于疑古派。他说“有些传说虽说里面掺杂了不少的神话,可是它们的确是从当时流传下来的,里面也包含着一些可靠的史实”。“古代的人并不作伪,就是《尧典》、《皋陶谟》、《禹贡》、《五帝德》、《帝系》、《五帝本纪》诸篇中所载靠不住的材料,那是因为他们作综合工作的时候所用的方法不够精密,并不是他们有意造谣。”(21) 他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中把分服说分为四种:(一)《国语·周语》上分的五服;(二)《尚书·禹贡》所分五服;(三)《周礼·夏官·职方氏》所分五服;(四)《史记·秦始皇本纪》上所记的侯服、夷服说。他认为,“后人对五服与九服所作出来大圈套小圈的图式与《禹贡》及《周礼》的著作人的原意不合”。“如果照后起的解释,中国的四面为夷、为狄、为戎、为蛮,那么,要是属于要服,就应该全属要服,属于荒服,就应该全属荒服,为什么戎狄为荒服,而夷蛮独属要服?如果拿西周的都城宗周(在今陕西西安市附近)来推,都城偏在西北,西边的戎,接近边境,就应该进为要服或宾服才对。为什么附近的反倒成了极远的荒服,而边远的东方的夷却进成要服呢?”“《国语》内五服的说法并没有错,不能拿《禹贡》和《周礼》中后起的错误说法来怀疑原来不误的说法。”(22) 看来,徐先生赞赏《国语》五服的说法,不主张把五服人为地划分得太具体,特别是不应该在边缘地区的所谓四夷当中再细分出什么夷服和荒服来。
    20世纪80年代初,李民先生结合当时的考古学研究成果,认为“从龙山文化,尤其是它的晚期地区分布和周围那些所谓的‘似龙山文化’的分布区域来看,它与《禹贡》所写的地域范围基本上是合拍的”。“《禹贡》的地域范围,实应为夏王朝及其与国以及较远的一些部落或部落联盟这一格局的写照。”“《禹贡》中说的‘五服’制度和范围被后人弄得神秘莫测,究其实,应属上述情况之折射。”(23)
    20世纪80年代末,邵望平先生著《〈禹贡〉“九州”的考古学研究》,结合考古学资料否定了顾颉刚先生关于“中国古代并不曾真有九州这个制度”的结论,提出龙山文化圈恰恰与《禹贡》九州的范围大体相当,从而论证了《禹贡》九州的真实可信性。
    在对《禹贡》九州的研读当中,先儒贤哲和近代学者都主张不能作机械地理解(24)。既不应该把所谓的五服看作整整齐齐的相套在一起的一串方块,也不能因为《禹贡》里把五服描画得规规矩矩、四四方方的样子就予以彻底否定。
    现在看来所谓的五服,实质是指以王城所在地为中心、从内到外可以划分为三个大圈:内圈是甸服,亦即《国语》和《荀子》所谓邦内甸服者,地方千里,是王畿之地(25)。中圈在内圈之外,包括侯服和绥服,亦即《国语》所谓“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和《荀子》所谓“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者,两服在甸服以外四面各一千里,是大小诸侯所在地,仍属于“中国”的范围,其使命是推广中原文化,保卫中央和诸侯国的安全。外圈在最外边,包括要服和荒服亦即《国语》里称为蛮夷要服和戎翟荒服、《荀子》称之为蛮夷要服和戎狄荒服者,两服合计又在绥服以外四面各一千里,这里是“蛮”、“夷”、“戎”、“狄”外族人居住的地方,也是中国流放罪人之处。这种内、中、外三大圈的分布格局,不宜简单地理解成一种政治制度和贡赋制度,而是折射出中原地区与四夷之间分布态势。
    所谓的贡赋关系,甸服之内明言“纳”贡,且纳贡内容十分具体,或许的确是一种地方向中央交纳贡物的纳贡制度。侯服及以外诸服,不言“纳”字,明显与甸服不同。《史记·夏本纪》言:“(禹)与益予众庶稻鲜食。”“与稷予众庶难得之食。食少,调有余不足,徙居。”益为东夷首领,属于要、荒服人,而稷是传说中周人的祖先。禹只能同他们一起“予众庶稻鲜食”,不得专权。可见,五服当中的所谓贡赋,很可能只局限在甸服之内,至于中央政府与侯服及以外诸服只是交换、贸易的关系。
    总之,五服制度的实质是指大禹确立的中央与地方各大小诸侯及四夷远近亲疏的关系,它以理想化的图式描绘出一幅中央与地方及四邻的网络图。从平面上俯瞰这张巨大的网络图,从内到外大体可以划分为三圈。

    三、龙山时代考古学文化分布格局与《禹贡》五服

    经过数十年来考古工作者的辛勤劳动,目前学术界已经初步建立起中原及其附近地区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谱系。如中原地区为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中原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海岱地区为后李一期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岳石文化。长江中游地区是彭头山文化——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内蒙古中南部地区是王墓山下层类型——海生不浪文化——老虎山文化——朱开沟文化。关中及其以西是老官台文化——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客省庄文化——齐家文化等。
    考察上述地区文化之间的分布格局及文化交流关系,到了龙山时代即大约公元前2500年以后,才开始出现了以中原为中心的历史趋势(26)。所谓的中原龙山文化是一个庞大的史前文化体系。处于中心区域的是王湾三期文化,是为核心文化圈,为第一个文化圈,也可以称之为“内圈”。围绕着它分布一周中原龙山文化诸文化类型,构成第二个文化圈,也可以叫做“中圈”。在中原龙山文化的外围,又分布一圈诸支龙山时代考古学文化,构成第三个文化圈,也可以称之为“外圈”。下面分别言之。
    (一)内圈:环绕嵩山周围分布的王湾三期文化
    王湾三期文化以河南洛阳王湾遗址新石器时代遗存第三期为代表,主要分布在洛阳、郑州和伊洛河流域及颍河、北汝河上游地区。基本上分布于《禹贡》豫州的中心区,主要遗址有洛阳王湾(27)、临汝煤山(28)、郑州大河村(29)、禹县瓦店(30)、登封王城岗(31)、新密古城寨(32) 等。陶器器表纹饰以篮纹、方格纹最多,绳纹较少。器类以夹砂深腹罐、折腹斝、双腹盆、小口高领瓮、斜腹碗和豆最常见,另有罐形甑、单耳杯、刻槽盆等。以嵩山为界,大体可划分嵩山南边的煤山类型和嵩山北边的王湾类型。此外,郑州地区也具有一定特色。聚落群以伊洛河下游最为密集,可称为主体聚落群,其周边环绕两周大小不等的聚落群(33)。其中,在嵩山以南的煤山类型中已经发现了登封王城岗、密县古城寨与新砦、郾城郝家台(34) 等4座城址。说明每个聚落群都有发现一座城址的可能性。伊洛河下游地区迄今没有发现城址,或许与工作有关。
    (二)中圈:环绕王湾三期文化的诸文化类型
    1. 东边:造律台类型(文化)
    以永城王油坊和造律台遗址为代表,发掘工作最多的是王油坊遗址(35),有人主张命名为造律台文化(36)。主要分布在豫东的商丘、鲁西南和皖西北一带,基本上位于《禹贡》豫州的东部及与青、徐二州交界的地区,亦即华夏集团与东夷集团的交汇地带。陶器器表以素面磨光居多数的作风与海岱龙山文化相近。器表施纹饰者以方格纹为主,其次为篮纹和绳纹。常见器形有袋足甗、罐形鼎、深腹罐,另有盆、豆、鬹、子母口瓮和器盖等,还发现有冲天流鬹、鬼脸式和V形鼎足等,其中部分器物与海岱龙山文化同类器物相似。聚落常常在高出地面的堌堆上发现,面积不大,已在淮阳平粮台发现城址一座(37),城址面积不大,但建造得颇为讲究。
    关于造律台类型,过去归为中原龙山文化系统,并认为是有虞氏文化(38)。后有山东一些学者提出应归入海岱龙山文化系统(39)。这种分歧的原因就在于造律台类型含有浓郁的海岱龙山文化因素,处于中原龙山文化与海岱龙山文化的过渡地带。
    2. 北边:后岗二期文化
    该文化以河南安阳后岗第二期遗存为代表(40),重要遗址还有河南安阳大寒(41)、汤阴白营(42)、辉县孟庄(43),河北邯郸涧沟(44) 等遗址。主要分布在河南北部和河北南部,基本在《禹贡》豫州的北部和冀州的东南部。陶器器表以绳纹为主,篮纹和方格纹次之,器类当中炊器以鬲为主,鼎少见,另有甑、甗、高领篮纹瓮、侈口绳纹罐、敞口碗、大平底盆、大圈足盘等。可分为南部的后岗类型和北部的涧沟类型,邹衡先生考证涧沟类型很可能是“伯益之族或其所属部落”的物质文化遗存(45)。最近还有人提出“孟庄类型”的命名,认为孟庄类型主要分布在太行山南麓以南、古黄河以北的区域(实即后岗二期文化的西北一角),与共工氏存在一定的联系(46)。目前在该文化已经发现后岗和孟庄两座城址。其中,孟庄城址较大。后岗城址破坏严重,面积较小。围绕这两座城址均有聚落群,或许是所在聚落群的中心所在。
    3. 西北边:陶寺文化
    以山西襄汾陶寺遗址为代表,重要遗址有襄汾陶寺(47)、临汾下靳(48)、曲沃方城-南石等(49),主要分布在临汾盆地,居于《禹贡》的冀州、雍州与豫州之间,亦即华夏、西戎与北狄各族团之间。陶寺遗址分早、中、晚三期,其中早期属于庙底沟二期文化,中、晚期属于龙山时代的陶寺文化。早期陶器多为手制和模制,器表纹饰以绳纹为主,达90%以上,另有少量的篮纹、方格纹。器类中出现了大量的双鋬鬲、釜灶,另有罐形和盆形斝、侈口罐、大口瓮、直筒形罐、折腹盆和侈口扁壶等,晚期陶器纹饰以篮纹为主,绳纹和方格纹较少,器类主要有各种形态的鬲、圜底斝,另有甑、深腹盆、篮纹镂空圈足罐、扁腹壶、豆、碗及单把杯等。陶寺城址内发现了十余座大墓,出土了彩绘龙盘、穿孔玉斧、象牙雕筒、鼍鼓、带扉牙的铜器、成组的彩绘木器等。近年还发现了面积达300万平方米的城圈和可能与观测天象有关的大型遗迹等,使其再次成为探索中原文明起源的亮点。
    关于陶寺文化的族属,开始有人认为与早期夏文化有关(50),后有大多数学者认为可能和陶唐氏有关(51)。不过仍有人认为陶寺遗址是自尧至禹时期的都城所在,陶寺文化早期为尧(舜)文化,晚期应为夏文化(52)。
    4. 西边:三里桥类型与客省庄文化
    (1)三里桥类型
    以河南陕县三里桥龙山文化遗存为代表(53),重要遗址还有晋南芮城的南礼教(54)、夏县东下冯(55)、垣曲古城东关(56) 等。主要分布在晋、豫、陕三省的交界地区,处于《禹贡》的“豫州”与“雍州”之间。从考古学看,因处于王湾三期文化、客省庄文化和陶寺文化之间,于是竟出现了把它分别纳入上述三支文化的三种划分方案(57),也有人主张独立出来叫做三里桥文化(58)。实际上,该类型的特点就在于其复杂性。其陶器器表纹饰以绳纹为主,篮纹和方格纹次之。基本器类有双鋬鬲、单把鬲、贯耳鬲、斝、罐、单耳罐、罐形甑、双腹盆、敞口斜腹碗和单耳杯等。我们主张仍沿用三里桥类型的名称为宜。
    (2)客省庄文化
    以客省庄二期遗存为代表(59),重要遗址有临潼康家(60)、武功赵家来(61)、岐山双庵(62) 等。其分布范围以陕西关中地区为中心,东起华阴,西至甘肃天水,向北大致可抵洛川,南到商县。该地区处于《禹贡》雍州的偏南部。其陶器以灰陶为主,但也有不少红陶,黑陶只有1%左右。陶器绝大多数都有纹饰,以绳纹和篮纹为主,方格纹极其少见。常见器类为单把绳纹鬲、双耳罐形斝、盆、三耳、双耳和单耳罐、小口高领瓮等。东部的康家类型多灰陶,器类多鬲少斝;西部的双庵类型陶器多红陶,器类多斝少鬲。有学者主张把陕北地区以石茆遗址为代表的遗存归为客省庄文化石茆类型(63),但因其文化因素中含有蛋形瓮、斝式盉、大口尊等,引起另一些学者的质疑(64)。
    关于客省庄文化的性质,有人认为是齐家文化的源头(65),有人认为是先周文化的渊源(66)。还有人认为西部遗存为先周文化所继承,东部的则为夏代有扈氏的祖源(67)。
    5. 西南边:下王岗类型
    以河南淅川下王岗遗址二期晚段为代表(68),其分布范围在南阳盆地和丹江下游地区。介于《禹贡》豫州与荆州之间,亦即华夏集团与苗蛮集团之间。其重要遗址还有河南淅川黄楝树(69)、湖北郧县大寺(70)、均县乱石滩(71) 等。陶器器表多绳纹、方格纹,常见器形有罐式或盆式扁三角形足的鼎、深腹圜底罐、细高柄或粗圈足浅盘豆、直口鼓腹瓮、盉形器、双耳罐式甑及高圈足杯等。
    关于下王岗类型的性质和命名,有人命名为中原龙山文化下王岗类型(72),有人归入石家河文化系统(73),也有人把丹江下游的龙山时代晚期遗存命名为“乱石滩文化”,把南阳盆地的文化遗存命名为“八里岗四期遗存”(74)。之所以意见如此歧异,也是因为处于王湾三期文化、石家河文化和客省庄文化之间的缘故。本文仍视其为中原龙山文化的一支地方类型。
    6. 南边:杨庄二期类型(处于豫州、徐州与荆州之间,亦即华夏、苗蛮与淮夷之间)
    这是继河南驻马店杨庄遗址发掘之后提出的新类型。以驻马店杨庄第二期遗存为代表(75),分布在豫南淮河上游地区,介于王湾三期文化、石家河文化之间,地处《禹贡》豫州东南部,亦即位于华夏集团与苗蛮集团之间。陶器罕见磨光黑陶与方格纹,器表纹饰以竖行或斜篮纹为主,绳纹少见。常见器形有深腹罐、鼓腹罐、大口罐、乳状足垂腹鼎、鸡冠耳盆、盆形甑、擂钵、碗、钵、细柄豆、圈足盘、实心高柄红陶杯等。
    通观上述的七个文化类型,无不与王湾三期文化发生密切联系。但是如果越过王湾三期文化拿方向相反的两支文化类型加以比较,如把后岗二期文化与下王岗类型相比较,或者把客省庄文化与造律台类型相比较,二者之间就会产生文化面貌迥然不同的现象。位于中央地带亦即《禹贡》豫州的王湾三期文化,起到了沟通四面八方的纽带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在王湾三期文化内部,仍然可以划分出从内到外三层聚落群,最里边的是伊洛河下游及其附近的庞大聚落群,围绕它又分布着两周聚落小群。如果把王湾三期文化视为甸服的话,这种聚落群的分布状况或许反映出在王畿内部仍不是铁板一块,也可以分为若干大小不等的聚落群,这些聚落群的面积大约相当于当今一两个县。在某些聚落群中已经发现了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聚落或城址,说明每一个聚落群都有自己的中心聚落,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单位。结合《禹贡》五服,这些诸多的聚落群,或许就与甸服之内的所谓“邦”、“采”、“侯”有关。
    (三)外圈:环绕中原龙山文化的诸龙山时代考古学文化
    1. 东边:黄河下游的龙山文化
    以山东省章丘龙山镇而得名(76) 的山东龙山文化,主要分布在山东省及其邻近地区,学术界又称之为海岱龙山文化、典型龙山文化等,可简称为龙山文化。这里大约相当于《禹贡》兖州、青州和徐州的范围,按照徐旭生先生的研究亦属于东夷集团。龙山文化以高度发达的制陶技术闻名天下。陶器广泛采用轮制,陶胎很薄,器形规整,以黑陶和灰陶数量最多,另有白陶和橙黄陶。器表绝大部分为素面磨光,施纹者较少,常见纹饰有弦纹、镂空、压划纹。靠豫东越近,方格纹和绳纹出现得越多。器类当中三足器、圈足器和平底器都很发达,器身常带有流、耳、鼻、把等附件,常见子母口器和大量器盖。主要器类有盆形鼎和罐形鼎、袋足鬹、甗、豆、蛋壳陶杯、单把杯、盆、环足盘、罐、瓮等。
    学者对龙山文化类型的划分不尽一致(77),最新的研究成果是划分为胶东半岛的杨家圈类型,淄、潍河流域的姚官庄类型,鲁东南的两城类型,鲁中南为中心的尹家城类型,鲁西地区的尚庄类型(78)。在上述五个类型当中,接近豫东的尚庄类型,除主体文化因素为龙山文化外,还可以见到陶器器表纹饰当中除素面磨光外,篮纹的比例最高,次为方格纹和弦纹,器形当中也有与造律台类型接近的器物,如侈口方格纹或绳纹罐等,越往东龙山文化自身的色彩越浓,越往西与造律台类型、后岗二期文化的共同的文化因素越多。
    龙山文化城址已发现9处,计有城子崖、丁公、田旺、边线王、五莲丹土、景阳冈、藤花落、薛城、较场铺等。除杨家圈类型外,其余诸类型均发现有城址,每个类型至少都应该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在每个类型中分布着许多大小不等的聚落群,那些含有城址的聚落群,应该是大大小小的邦国。其中,聊城较场铺城址所在的聚落群,与中原龙山文化关系较为紧密。
    2. 北边:内蒙古中南部的老虎山文化
    老虎山文化以内蒙古凉城老虎山遗址而得名(79),是近几年确立的北方地区的龙山时代的考古学文化。目前,对这一文化的研究尚处于初期阶段,对该文化的年代、分布范围的认识还不尽一致。本文赞同把老虎山文化作为狭义的“北方地区”的龙山时代晚期遗存来理解。其范围大体为晋北、陕北、冀西北和内蒙古中南部地区。这里大体处于《禹贡》冀州的北部,属于北狄与中原交界的地带。
    老虎山文化的陶器常见斝和斝式鬲、素面夹砂罐、口沿及器身饰多道附加堆纹的直壁缸、敛口瓮、高领罐、斜腹或浅腹盆、钵、豆、大口尊、单耳罐、罐形盉等。其中,以斝和斝式鬲、素面夹砂罐、高领罐、直壁缸和敛口瓮最具特征。
    老虎山分为三个类型,即河套——陕北地区的白草塔类型、晋中地区的游邀类型和冀西北的筛子绫罗类型(80)。除了筛子绫罗类型受到来自山东龙山文化和河北、北京地区的文化影响外,更多的是老虎山的文化因素南下拓展。其中,鬲类的南下路线是晋南-豫西-豫东和山东。
    关于老虎山文化有人主张归入中原龙山文化系统,本人认为它分布在陶寺文化以北,文化面貌大多不同于中原龙山文化,只是个别因素与中原相似,应属于北狄族的文化遗存,不宜归入中原华夏集团当中。
    3. 西边:黄河上游的齐家文化
    齐家文化以甘肃广河县的齐家坪遗址而得名(81)。重要遗址有甘肃永靖秦魏家(82)、武威皇娘娘台(83) 和青海乐都柳湾(84)。齐家文化的分布以黄河上游为中心,东起陇东,西到河西走廊,南抵白龙江上游,已经超出了《禹贡》九州的范围,属于西戎之地。齐家文化的陶器以红褐色和橙黄色为主,灰陶较少。常见篮纹和绳纹,还有少量彩陶。主要器类是双大耳罐、高领罐和侈口夹砂罐,另有豆、碗和少数陶鬲。根据地域差异,有人主张把齐家文化自东向西依次划分为甘肃东部的七里墩类型、甘肃中部的秦魏家类型和河西走廊及青海东部的皇娘娘台类型(85)。东部类型与客省庄文化联系较为密切,越向西自身文化特征越突出。
    4. 南边:长江中游的石家河文化
    石家河文化以湖北省天门市石家河遗址而得名(86),过去曾叫做“桂花树三期文化”、“湖北龙山文化”、“青龙泉三期文化”、“长江中游龙山文化”等。重要遗址还有天门市谭家岭(87)、邓家湾(88)、肖家屋脊(89),郧县青龙泉、大寺(90),随州西花园(91),湖南省安乡划城岗(92) 等。主要分布在长江中游地区,北至河南南阳盆地南侧,东至湖北黄岗,南抵洞庭湖的北岸和西岸,西到西陵峡。大体处于《禹贡》荆州范围,亦即苗蛮集团所在地。石家河文化的陶器以灰色为主,也有一些红陶,篮纹和方格纹相当发达,基本上没有绳纹。陶器群以圈足器较为发达,三足器和凹底器较多,平底器较少。主要器类有高领罐、腰鼓形罐、罐形和盆形宽扁足鼎、豆、泥质瘦袋足鬹、擂钵、钵、厚胎斜腹红陶杯、折腹圈足杯、高圈足杯及尊等。
    关于石家河文化,有学者划分为中心区的石家河类型、鄂西北的青龙泉类型、鄂东南的尧家林类型、江汉平原西南部的季家湖类型、洞庭湖北岸和西岸的划城岗类型等(93)。
    石家河文化与中原龙山文化的下王岗类型、杨庄二期类型关系密切,折射出中原地区的华夏集团与苗蛮集团的互动关系。在石家河文化内部,不仅在中心区发现了面积达120万平方米的石家河城址(94),而且还在湖北石首市的走马岭(95)、江陵县的阴湘城(96)、荆门市的马家垸城(97) 发现有屈家岭-石家河时期的城址。另在湖南澧县也发现有城头山和鸡叫城两座城址(98)。这些城址的周围,往往分布着由不同等级的聚落组成的聚落群。表明在苗蛮集团的内部,也分布着大大小小的古国或邦国,其中,以西北部被划分为青龙泉类型者与中原地区的交往关系最为紧密。
    5. 西南:长江上游的宝墩文化
    宝墩文化以四川新津县宝墩村遗址而得名(99)。在1995年底以来,在成都平原相继发现新津宝墩、都江堰芒城(100)、郫县古城(101)、温江鱼凫城(102)、崇州双河城(103) 等龙山时代城址,确立了成都平原早于三星堆文化的宝墩文化。该文化主要分布在成都平原,属于《禹贡》梁州之域,亦即古代巴蜀人居住的地方。宝墩文化的陶器以灰色为主,纹饰以绳纹或线纹为主,此外夹砂深腹的盆、簋口沿上也往往有压印的纹饰。器类主要有平底器和圈足器两种,不见三足器和圜底器。代表性器物有绳纹花边口罐、圈足罐、敞口圈足尊、盘口圈足尊、喇叭口高领罐、壶、宽折沿平底尊、宽沿盆等。由于宝墩文化的研究刚开始不久,深入探讨有待时日,现已经初步查明宝墩文化是三星堆文化的直接渊源。从目前发表的资料看,其文化面貌与中原龙山文化差别明显,应属于古巴蜀集团的文化遗存。
    在宝墩文化内部相距不远的范围内,已经查明的龙山时代城址居然有6座之多,可见,当时的成都平原与长江中游和黄河中游聚落群和城址分布一样,反映出当时的成都平原亦走进了邦国林立的社会发展阶段。
    6. 东南: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
    良渚文化首次发现于浙江余杭县良渚镇一带(104),1960年正式提出良渚文化的命名(105)。重要遗址有江苏吴县草鞋山(106)、武进寺墩(107)、余杭反山(108)、瑶山(109)、莫角山(110)、汇观山(111)、青浦福泉山(112) 等。太湖流域是良渚文化主要分布区,其中,杭州西北部的良渚、瓶窑和安溪一带,是良渚文化的中心区。这里大致相当于《禹贡》扬州的范围,亦即古越族的所在地。良渚文化玉器特别发达,多见玉礼器,如琮、璧、钺、冠状饰,以及管、璜、珠等。陶器以泥质灰陶和黑皮磨光陶和红褐色夹砂陶为主,表面磨光,有的更施以朱绘和线刻的纹饰,多饰弦纹、镂空。器类以圈足器和三足器较发达,不少器类流行附加贯耳、盲鼻、宽把附件等。典型器类有鱼鳍形和“T”形足的陶鼎、细长颈袋足鬹、双鼻壶、鼓腹圈足壶、竹节状圈足豆、圈足盘、带流杯。
    良渚文化聚落群的分布,以瓶窑地区为中心区。该地区的聚落群作为良渚文化的中心聚落群,不仅有莫角山遗址,周围还分布着反山、瑶山遗址。另有以上海市青浦县福泉山为中心的聚落群,以常州寺墩遗址为中心的聚落群等。中心区聚落群的级别最高,其余比之低一个档次,是次中心聚落群。
    综上所述,在第二圈之外,分布着更远一圈考古学文化,构成环绕第二圈的一周考古学文化分布带。其中,山东龙山文化为东夷人遗留的文化遗存;长江中游的石家河文化为苗蛮集团的古文化遗存;西边的齐家文化,应该是西戎集团的古文化遗存;而北边的老虎山文化,也无法归到中原龙山文化系统,只能估计为北狄人的物质文化遗存。这样,包围在中原龙山文化之外的实际上就是所谓“四夷”之文化遗存。

    四、中原内部及其与“四夷”文化交流的考古学证据

    (一)在王湾三期文化中见到的四邻的诸中原龙山文化因素
    如前所述,龙山时代晚期在《禹贡》九州范围内的内圈范围虽然不算太大,但在这里却可以看到来自四面八方的文化因素。
    来自东方文化因素的如小潘沟遗址出土的磨光红陶盉,洛宁“鬼修城”出土的鬼脸式鼎足(113),吉利东杨村的带鋬素面罐,郑州阎庄出土的冲天流鬹,与典型龙山文化的同类器相似。孟津涧沟遗址出土的泥质灰陶圈足盘、泥质灰陶尊(114),郑州旮旯王遗址出土的镂空高圈足盘、黑陶高柄杯等亦常见于王油坊类型和典型龙山文化。
    来自北边文化因素的如武陟大司马遗址出土的双耳大口深腹罐、甗等,与修武李固(115) 龙山晚期及后岗二期文化(116) 有相似之处;郑州马庄遗址出土的素面袋足甗常见于中原龙山文化后岗类型。在洛阳西吕庙遗址(117) 发现的扁口罐与山西襄汾陶寺(118) 所出的相似。小潘沟遗址出土的单把袋足鬲、西干沟遗址出土的釜灶与晋南龙山遗址(119) 所出相似。
    来自西边文化因素的如孟津菠萝窑遗址出土类似齐家文化的红陶双耳罐(120);汝州李楼出土的单把罐与客省庄文化康家遗址所出相近。渑池郑窑遗址出土的单把鬲、绳纹矮足鼎、卷沿浅腹盆亦与客省庄文化同类器相似。
    来自南边文化因素的如伊川马迴营出土的陶塑鸟和陶塑狗(121),在白元遗址(122) 出土的擂钵,禹县瓦店出土的鸟首形盉、竹节状觚,李楼出土的尖底缸,洛阳吉利东杨村出土的厚胎缸等,均与石家河所出同类器物相似。
    (二)在诸中原龙山文化类型中见到的其他龙山时代诸支考古学文化因素
    每相邻的二三支考古学文化类型,往往彼此含有较多的相同或相近的文化因素。如造律台类型与后岗二期文化、龙山文化互见的器物有子母口瓮、鬼脸式鼎足、覆钵形器盖、冲天流鬹等。
    陶寺文化和老虎山文化常见斝、鬲、釜灶和单把罐,客省庄文化和三里桥类型常见单把鬲,客省庄文化和齐家文化共见器物双耳罐,下王岗类型与石家河文化互见的器物有宽扁足鼎、斜腹杯、高流盉,广富林遗存与王油坊类型共见白陶带流鬹、竖条形筒形杯和三角形扁足的鼎等。
    (三)在各地龙山时代文化中见到的中原文化因素
    与王湾三期文化见到较多的各地文化因素不一样,在外圈即中原龙山文化之外的诸龙山文化当中,很少见到内圈即王湾三期文化的典型器物。目前,经常见到的是带有时代特征的、不限于某一文化类型的器物,如钵、碗、豆、圈足盘等。属于王湾三期文化标型器的双腹盆、平流鬶、平底折腹斝等,很少在远离中原的其他文化当中出现。换言之,在内圈可以找到不少来自中圈和外圈诸文化类型相同和相近的器物。在中圈和外圈相邻的文化类型可以找到更多相同和相近的文化因素。可是,在外圈的诸文化类型当中,却很少能够找到内圈相同或相近的文化因素。这大概是因为,“揆文教、奋武卫”的事情是由绥服最多加上侯服来承担的,甸服不承担这样的义务。因此,经常与异族人即要、荒服打交道的是与之相邻的绥服,即中圈外围的大小邦国,它们自然与相邻的要、荒之人联系密切。这种在内圈可以见到四面八方来自中圈和外圈的物品,而在外圈却很少看到内圈物品的现象的确耐人寻味。

    五、余论

    如前所述,李民和邵望平先生早已指出龙山文化圈与《禹贡》九州的范围大体相当。我们认为与《禹贡》九州紧密相关的《禹贡》的五服制度,也并非空穴来风。《禹贡》九州简略地描绘了夏代早期(乃至尧舜时期)中原地区与四夷的关系图。在前辈学者研究《禹贡》九州时,龙山时代聚落研究尚未启动,谱系研究也不尽完善。如今,这两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我们应该结合考古学的新进展,尤其是聚落考古的新成果,对《禹贡》的最后一个堡垒五服制度——发起攻击。若与考古学文化相比附,我们认为王湾三期文化大致相当于王畿即甸服,环绕王湾三期文化的中原龙山文化诸文化类型包括后岗二期文化、造律台文化、三里桥类型、杨庄二期类型、下王岗类型、陶寺文化等当为侯服和绥服,分布在中原龙山文化东边的海岱龙山文化、南边的石家河文化、西边的客省庄文化和齐家文化、北边的老虎山文化当为要服和荒服。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大禹的活动中心,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大致有禹都晋南、禹都豫西、禹兴于西羌、禹生石纽和先晋南后迁豫西等五种说法。其中,持禹兴于西羌和禹生石纽两说的人较少,主流意见有豫西和晋南地区两说,那么,禹都到底在晋南,还是豫西?还是先晋南后豫西?仅从文献上打笔墨官司是永远扯不明的糊涂账,只有靠考古学来解决。目前,虽说尚未有夏代文字这一铁证,但从文化谱系上以及聚落考古的成果来考察,已仍能够作出比较明确的回答。
    从考古学谱系研究看,豫西地区龙山文化与二里头文化存在着直接的承继关系,而陶寺文化则看不出它与二里头文化早期存在承袭关系。因此,把禹都阳城定在豫西地区更为符合考古发现的实际情况。以前,安金槐先生力主登封王城岗为禹都阳城,近年我们提出夏启之居为新密新砦龙山文化城址,而二里头遗址为夏代晚期都城,总之把环嵩山地区视为夏代的中心地区即甸服,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除《禹贡》五服外,还有五帝时期的所谓三服说,《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诸臣议帝号时说:“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顾颉刚注释:“地方千里者,甸服也;其外有‘侯服’,又其外有‘夷服’。所云夷服,即要服也。实三服制而非五服制。”这一三服制或许比禹贡的五服制更早,可以追溯到五帝时代。不过在我们尚未对《禹贡》五服清算之前,不着急作更远的钻研,放到将来再进行五帝时代的“三服”制度与龙山时代早期整合研究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禹贡的五服说,不会是古人凭空想像的伪说。它和禹贡的九州篇一样,都是具有一定真实素地的历史文献,对于我们研究龙山时代中原与四邻的关系、对于了解龙山时代早期国家形态、开展中国文明起源研究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注释:

    ①顾颉刚:《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古史辨》第一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②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观堂集林》(上),中华书局,1959年。
    ③徐旭生:《1959年夏豫西调查“夏墟”的初步报告》,《考古》1959年第11期。
    ④安金槐:《豫西夏文化初探》,《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年第1期。
    ⑤张忠培:《以世界的中国姿态迎接新世纪》,《中国考古学九十年代的思考》,文物出版社,2005年。
    ⑥刘起:《我国古史传说时期综考》,《古史续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
    ⑦严文明:《黄河文明的发祥与发展》,《华夏考古》1997年第1期。
    ⑧许顺湛:《黄帝时代是中国文明的源头》,《中州学刊》1992年第1期;王震中:《从仰韶文化与大溪文化的交流看黄帝与嫘祖的传说》,《江汉考古》1995年第1期;陈旭:《炎黄历史传说与中华文明》,《河南博物院落成暨河南省博物馆建馆70周年纪念论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
    ⑨李绍连:《炎黄文化与炎黄子孙》,《中州学刊》1992年第5期。
    ⑩严文明:《文明起源研究的回顾与思考》,《文物》1999年第10期。
    (11)王青:《大禹治水的地理背景》,《中原文物》1999年第1期;袁广阔:《孟庄龙山文化遗存研究》,《考古》2000年第3期。
    (12)石兴邦、周星:《试论尧、舜、禹对苗蛮的战争——我国国家形成过程的考察》,《史前研究》1988年第1期。
    (13)邵望平:《〈禹贡〉“九州”的考古学研究》,《考古学文化论集》(2),文物出版社,1989年。
    (14)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科学出版社,1960年。
    (15)(21)徐旭生:《尧、舜、禹》(上、下),《文史》第三十九、第四十辑,中华书局,1994年。
    (16)顾颉刚:《禹贡注释》,《中国古代地理名著选读》(第一辑),科学出版社,1959年。
    (17)(20)顾颉刚:《禹贡注释》,《中国古代地理名著选读》(第一辑),2页,科学出版社,1959年。
    (18)顾颉刚在《畿服》一文中谈到《周语》之五服时说:“合王畿、侯国与力所未及之区域而言之,以远近为次第,凡分五部,皆命之曰‘服’。其曰‘甸服’者,即〈商颂〉之‘邦畿’;……‘侯服’,诸侯也,王所封殖以自卫者。‘宾服’,前代王族之有国者,以客礼待之,蕲其能贴服于新职权,转而为今王之屏藩也。更别‘夷蛮’、‘戎狄’为‘要’与‘荒’。夷蛮者,虽非前代王族,而久居中原,其文化程度已高,特与新王室之关系较疏,故不使跻于华夏之列;然犹服我约束,故谓之‘要服’;要者,约也。戎狄者,未受中原文化陶冶之外族……故谓之‘荒服’;荒,犹远也。斯盖久当时形势加以理想化,作更精密之分析与更整齐之规划,而试定此五种称谓,原非事实上确有此等严整之界线。”见顾颉刚:《畿服》,《史林杂识初稿》,中华书局,1963年。
    (19)顾颉刚:《畿服》,《史林杂识初稿》,中华书局,1963年。
    (22)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修订本),38~39页,科学出版社,1960年。
    (23)李民:《尚书与古史研究》(修订本),中州书画社出版,1981年。
    (24)胡渭在《禹贡锥指》卷第十九引金吉甫云:“五服之制,因地而为长短者……地有广狭,俗有夷夏,未必截然如此方正。”胡渭亦指出:“《王制》曰:‘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汉书·地理志〉曰:‘洛邑与宗周同封畿。东西长而南北短,短长相覆为千里。’……以是知先王体国经野皆用此法。虽云四面相距各若干里,其间容有所乘除,未必面面均齐,或赢缩也。”
    (25)李民先生认为《禹贡》所说的“甸服”,是指夏王朝的中心区域,当然这个区域并不像伪《孔传》说的那样,是整整齐齐的“四面五百里”,“规方千里之内”。
    (26)赵辉:《以中原为中心的历史趋势的形成》,《文物》2000年第1期。
    (27)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洛阳王湾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4期。
    (28)洛阳市博物馆:《临汝煤山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75年第5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临汝煤山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2年第4期;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临汝煤山遗址1987~1988年发掘报告》,《华夏考古》1991年第3期。
    (29)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州大河村》,科学出版社,2001年。
    (30)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禹县瓦店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
    (31)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登封王城岗与阳城》,文物出版社,1992年。
    (32)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河南新密市古城寨龙山文化城址发掘简报》,《华夏考古》2002年第2期。
    (33)赵春青:《郑洛地区新石器时代聚落的演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34)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郾城郝家台遗址的发掘》,《华夏考古》1992年第3期。
    (3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永城王油坊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
    (36)董琦:《虞夏时期的中原》,科学出版社,2000年。
    (37)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
    (38)李伯谦:《论造律台类型》,《文物》1983年第4期。
    (39)徐基:《山东龙山文化类型研究简论》,《纪念城子崖遗址发掘6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齐鲁书社,1993年;栾丰实:《王油坊类型初论》,《海岱地区考古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
    (4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79年安阳后岗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5年第1期。
    (4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大寒村南岗遗址》,《考古学报》1990年第1期。
    (42)河南省安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村落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
    (43)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辉县孟庄》,科学出版社,2003年。
    (44)河北省文物局文物工作队:《河北邯郸涧沟村古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4期。
    (45)邹衡:《关于夏商时期北方地区诸临境文化的初步探讨》,《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46)袁广阔:《孟庄龙山文化遗存研究》,《考古》2000年第3期。
    (4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0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陶寺遗址1983~1984年Ⅲ区居住址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86年第9期。
    (48)下靳考古队:《山西临汾下靳村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98年第12期;山西省临汾行署文化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临汾下靳村陶寺文化墓地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99年第4期。
    (49)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翼城南石遗址调查、试掘报告》,《三晋考古》(二),山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
    (50)高炜:《试论陶寺遗址和陶寺类型龙山文化》,《华夏文明》(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
    (51)许宏等:《陶寺类型为有虞氏遗存论》,《考古与文物》1991年第6期。
    (52)黄石林:《陶寺遗址乃尧至禹都论》,《文物世界》2001年第6期;王克林:《陶寺晚期龙山文化与夏文化》,《文物世界》2001年第5期、第6期。
    (53)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庙底沟与三里桥》,科学出版社,1959年。
    (54)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芮城南礼教村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4年第6期。
    (5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夏县东下冯》,文物出版社,1988年。
    (56)中国历史博物馆等:《垣曲古城东关》,科学出版社,2001年。
    (57)第一,主张把它纳入王湾类型(即王湾三期文化),文见李仰松:《从河南历史文化的几个类型谈夏文化的若干问题》,《中国考古学会第一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79年;第二,主张划入客省庄文化,见郑杰祥:《河南龙山文化分析》,《开封师范学院学报》1979年第4期;第三,主张把黄河以北的归入陶寺文化,见张江楷等:《新石器时代考古》,233~234页,文物出版社,2004年。
    (58)董琦:《虞夏时期的中原》,57页,科学出版社,2000年。
    (59)苏秉琦、吴汝祚:《西安附近古文化遗址的类型和分布》,《考古通讯》1956年第2期。
    (60)西安半坡博物馆:《陕西临潼康家遗址第一、二次试掘简报》,《史前研究》1985年第1期;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康家考古队:《陕西临潼康家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8年第5、第6期。
    (6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功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
    (62)西安半坡博物馆:《陕西岐山双庵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集刊》(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
    (63)巩启明:《关于客省庄文化的若干问题》,《中国原始文化论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64)梁星彭:《试论客省庄二期文化》,《考古学报》1994年第4期。
    (65)梁星彭:《齐家文化起源探讨》,《史前研究》1984年第3期。
    (66)徐锡台:《早周文化的特点及其渊源的探索》,《文物》1979年第10期;尹盛平:《先周文化的初步研究》,《文物》1984年第7期。
    (67)张天恩等:《关于客省庄二期文化几个问题的探讨》,《考古与文物》1995年第2期。
    (68)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淅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
    (69)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考古队河南分队:《河南淅川黄楝树遗址发掘报告》,《华夏考古》1990年第3期。
    (70)(9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龙泉与大寺》,科学出版社,1991年。
    (7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江工作队:《湖北均县乱石滩遗址发掘报告》,《考古》1986年第7期。
    (72)王震中:《略论“中原龙山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中国原始文化论集——纪念尹达八十诞辰》,文物出版社,1989年。
    (73)(93)张绪球:《石家河文化的分期分布和类型》,《考古学报》1991年第4期。
    (74)樊力:《豫西南地区新石器文化的发展序列及其与邻近地区的关系》,《考古学报》2000年第2期。
    (75)北京大学考古学系等:《驻马店杨庄》,科学出版社,1998年。
    (76)李济等:《城子崖——山东历城县龙山镇之黑陶文化遗址》,中央历史语言研究所,1934年。
    (77)赵辉:《龙山文化的分期和类型》,《考古学文化论集》(3),文物出版社,1993年;李权生:《论山东龙山文化陶器的分期及地域性》,《考古学集刊》(9),科学出版社,1995年;何德亮:《山东龙山文化的类型与分期》,《考古》1996年第4期;栾丰实:《海岱龙山文化的分期和类型》,《海岱地区考古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
    (78)李伊萍:《龙山文化——黄河下游文明进程的重要阶段》,科学出版社,2005年。
    (79)田广金:《凉城县老虎山遗址1982~1983年发掘简报》,《内蒙古考古》1986年第4期;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岱海考古(一)——老虎山文化遗址发掘报告集》,科学出版社,2000年。
    (80)韩建业:《中国北方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2003年。
    (81)裴文中:《甘肃考古报告》,《裴文中史前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7年。
    (82)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队:《甘肃永靖秦魏家齐家文化墓地》,《考古学报》1975年第2期。
    (83)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0年第2期;甘肃省博物馆:《武威皇娘娘台遗址第四次发掘》,《考古学报》1978年第4期。
    (84)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等:《青海乐都柳湾原始社会墓葬第一次发掘的初步收获》,《文物》1976年第1期。
    (85)谢端琚:《试论齐家文化》,《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3期。
    (86)石龙过江水库指挥部文物工作队:《湖北京山、天门考古发掘简报》,《考古通讯》1956年第3期。
    (87)茂林:《天门县谭家岭遗址发掘简讯》,《江汉考古》1985年第3期。
    (88)石家河考古队:《湖北天门市邓家湾遗址1992年发掘简报》,《文物》1994年第4期。
    (89)石家河考古队:《肖家屋脊——天门石家河考古发掘报告之一》,文物出版社,1999年。
    (91)武汉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等:《西花园与庙台子》,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
    (92)湖南省博物馆:《安乡划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3年第4期。
    (94)石家河考古队:《石家河遗址群调查报告》,《南方民族考古》1992年第5期。
    (95)荆门市博物馆等:《湖北石首市走马岭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1997年第5期。
    (96)荆门市博物馆等:《湖北荆州市阴湘城遗址1995年发掘简报》,《考古》1998年第1期;荆门市博物馆等:《湖北荆州市阴湘城遗址东城墙发掘简报》,《考古》1998年第1期。
    (97)湖北省荆门市博物馆:《荆门马家垸城址屈家岭文化城址调查》,《文物》1997年第7期。
    (98)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澧县城头山屈家岭文化城址的调查与试掘》,《文物》1993年第2期;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澧县城头山古城址1997~1998年发掘简报》,《文物》1999年第6期。
    (99)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等:《四川新津宝墩遗址的调查与试掘》,《考古》1997年第1期。
    (100)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等:《都江堰市芒城遗址的调查与试掘》,《考古》1999年第7期。
    (101)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等:《四川郫县古城址的调查与试掘》,《文物》1999年第1期。
    (102)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等:《四川省温江鱼凫城遗址调查试掘报告》,《文物》1998年第12期。
    (103)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等:《成都史前城址发掘又获重大成果》,《中国文物报》1997年1月19日。
    (104)施昕更:《良渚》,浙江省教育厅,1938年。
    (105)夏鼐:《长江流域考古问题》,《考古》1960年第2期。
    (106)南京博物院:《江苏吴县草鞋山遗址》,《文物资料丛刊》(3),文物出版社,1980年。
    (107)南京博物院:《江苏武进寺墩遗址的试掘》,《文物》1983年第2期;南京博物院:《1982年江苏常州武进寺墩遗址的发掘》,《考古》1984年第2期。
    (108)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反山考古队:《浙江余杭反山良渚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1期。
    (109)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余杭瑶山良渚文化祭坛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1期。
    (110)杨楠等:《余杭莫角山清理大型建筑基址》,《中国文物报》1993年10月10日。
    (111)刘斌等:《余杭汇观山发现祭坛和大墓》,《中国文物报》1991年8月11日。
    (112)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上海福泉山良渚文化墓葬》,《文物》1984年第2期。
    (113)李健永、裴琪、贾峨:《洛宁县洛河两岸古遗址调查简报》,《考古通讯》1956年第2期。
    (114)(120)洛阳博物馆:《1975年洛阳考古调查》,《河南文博通讯》1980年第4期。
    (115)北京大学考古专业商周组、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晋豫鄂三省考古调查简报》,《文物》1982年第7期。
    (11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79年安阳后冈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5年第1期。
    (117)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西吕庙龙山文化遇址发掘简报》,《中原文物》1982年第3期。
    (11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临汾地区文化局:《山西襄汾县陶寺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0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临汾地区文化局:《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
    (119)杨富斗主编:《三晋考古》,192~258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
    (121)洛阳地区文物保护管理处:《河南伊川马迴营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1期。
    (122)洛阳地区文物队:《伊川白元遗址发掘简报》,《中原文物》198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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