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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心:“个人主义”不是促进社会向善的选择 
作者:[汉心] 来源:[作者惠寄] 2014-01-22


    当下中国,源于市场经济催生的个人主义“进步”想象,不少人认为,社会生活不需要脱离实际的上层建筑,也不在乎国家立场和集体精神,甚至以为,只要健全法制、弘扬民主,即使没有社会道德和公共责任,也能保障社会正义和人生幸福。然而,社会实践表明,个人权利和价值观的确立,不应是一种低度的个人需求,其有效性并不都出自于文义周全的政治和法律教条,而更多是经验性的人事交往和生活感受,其遵循的是彼时彼地公序良俗和民心归向。所以,中国历代制度设计皆不支持个人主义和社会“结党”营私,而是着力强化讲信修睦,不废一元家国道统。其合法性讲求的是集体主义、大公无私和文化上的性善论,再辅之以对前代治乱经验的策略性借鉴和扬弃。是故,社会大众在总体上都重视家国互利、齐心协力,反对忘恩负义, 不支持个体单干和市场化的唯利势图。所以,基于中国文化属性和古老的依存关系,我们仍然需有一种超越市场,无涉帐面计价的信赖与合作,并由此重建塑照应人心,眷顾人伦情感的统领性观念。它不仅有赖于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协力、同舟共济,还能援此协调社会系统和谐均衡。

    在当今时代,国家并不是一个虚设的政治学概念, 事实上也没有人能置身于国家之外孤立地存在, 所以,无论是否认可其派发的身份和观念,甚至爱国与否,都很难先入为主预设立场, 因为很少有人能游离于国家之外单独解决社会事务,确立自己的自由和政治主权。所以,除非文艺化的任性逍遥,或是出于学理偏好而故意远离国家政治,显示一下“公民不服从”,否则,任谁都得有明确的国家归属并受制于相应的政治文化规训。所以,无论如何特立独行,或强调个人拥有自由和主权,却仍然需要关注来自外部的肯定和评价,并据此认领自己的社会角色,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尤其在中国,市场化虽然催生了个人维权的正当性,但仍然需要一种渗透在人们日常生活之中,直抵精神深度并主导着大众理想的无私品质和集体观念,它有益于共同体间相互认同,彼此依附,并由一系列温情而颇富人伦的语词、互助方式来完成对社会成员的调度和统辖。

    殊知,这种远离利害冲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不仅有助于发现人情物理之本质,并由此开启人与自然休戚相关的共生原则,还因其通人情而体物理,敦化人人向好的“风尚”,可以最大限度促成社会重视团结互助精神,礼赞美德善举,让效率优先与国家公道理想兼容同步, 从而在遏止权力和资本弱肉强食,切割人伦的同时,确保市场差序格局中扶贫济困、普惠众生的正义性。倘如此,则除了强调主体内修以提升个人品质,于现代公共生活而言, 不仅是一种有意味、有高度而且和谐自洽的文化生态,也是一种可以穿越名利局限,走进历史并获得意义感的心理期待。

    特定社会文化,就其广义而言,乃是一种有效的结合方式,一种可以安身立命,消解个体孤悬的稳定性互助家园。所以,其不仅有自足的内生机制和经受历史选择的韧性,还承载了不可替代的精神因子和交流语码,它取决于共同体累积的经验、命运感及其可通约的价值体认,并由此归纳而成为具有普适性的观念形态,是故,凡人皆必然对应于其中,没有人能拒绝特定文化对自身的塑造,大而言之即国家意识形态,小则事关饮食男女、伦常待人处世。因此,一种文明能在相当长的时期有效并构成了义涵丰富的历史,就其发生学而言,都是为了确保国家族群优越的知识系统,没有任何人会逆向选择对自身不利的文明装置,更不会主动放弃自己的属性而被他者所定义,其存在本身不仅有意义,能够自证高尚和光荣,还能据此建构一套普遍而有效的生活原则,其预设的公共愿景和政治峰值,至少表达了与所处环境中人们性情相适应的广泛诉求。

    马克思主义也认为,个人主义及其权利这一命题,不是源于观念的产物而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结果,是伴随着再生产形成的支配与被支配体系,人们只有在具备了充分的社会条件,才可能享有相应的权利。所以,那种只诉之政治立法,或仅凭“市场调节”即可确认自由主权的想象,无非是制度和法律偏爱者一厢情愿的教条。在多数情况下, 人的行为动机并不单纯取决于制度设计,而是缘起个人处境感受和人情关系,是活学活用,以人弘道,而非道弘人的经验阐发和实践领悟。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抽象的法则并不能勘定人的属性和价值范畴,也不必然导出顺天理、合人情的正确结论, 相反,在纷繁的人事扞格和利益纠缠之中, 多数人并不都是基于法律的“公正”而自愿承担后果,更多的服从仍然是:古老的道德训示和良心不安;是构成人们社会关系的条件和交往伦理,如彼时的处境态势、社会风气、面子、人情和羞耻感等。

    或许,这种纠结于个人低度空间的权利观念,的确有助于抵制老套的政治专横,但于个人精神和社会正义的塑造,以及共同体求真向善的伦理建设则意义不大。一般而言,过于紧张的功利主义不仅有悖于心平气和的德行养成,还会因政治“打包配送”导致公众只关心个人权利,不能对生活本身应有的多样性进行价值排序。不仅如此,还可能因法律人的圆通,“关系网”的多重寻租而迫使当事人担心成本飚升而宁愿耍赖、犯横甚至公开违法。其结果是,我们对社会价值和政治正当性的理解就会剑走偏锋,从而一厢情愿地认为只要有了精致的权力硬器和经济装备,就能让社会变好,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的人生难题。

    所以,市场化、民主和个人主义之可能,不单是取决于我们都能主导自己的选择,它还是一种心灵结构和生活方式,并贯穿于特定社会的文化与交往历史之中。是故,仅在政治经济上强调个人主权,或局限于市场决定,以个人为终端的社群关系并不不理想,也很难由此安顿人心,确立持久而稳定的有机同盟。或许,我们可以基于“政治进步”而有理由珍视个人自由和主权,也不刻意寻求国家或组织依附,但却仍然需要有一种不受市场侵扰的“法外”伦理加以调剂,这当中不仅仅流于亲疏关系而互相体贴, 还应当有“无缘大慈”的同情与人文观照, 并立足于不计得失、助人为乐的古老原则,让每一个与自己相关人都能得到抚慰和救济,觉得做一个好人很体面,而且有价值, 从而才能保证多数人都可以作出向善的选择。

    有鉴于此,一切基于为社会立法,为世道立心的理论和主张,如果忽视了平常生活的真实细节,缺少对历史因缘和人情世故的尊重与顺从,则所有看似“文明正确”的倡议都很难获得广泛的支持。殊知,社会生活依次第而言,既有物理维度的方法和功利性科仪之举,也存在着社群交往而形成的强弱、主从和统领性的价值形态等,一系列相互交错的地方风格和人文品质,它不单主导着政治发展的基本向度,也规定着人们日常行为。所以说,有效的制度安排不仅取决于法理之下的公正, 还必须有能与之匹配的社会伦理、大众性情,以及文化上的积极鼓励与支持。否则,就算有志存高远的淑世情怀和完备的“市场设计”,也会受制于缺德文化鼓动的利己主义多吃多占,其结果势必造成市场交易扭曲,社会人心败坏,最终引发公众对市场经济和个人主义的抵制和厌恶。所以,无论是基于什么样的观念和立场,大公无私和集体主义仍然是发扬人道的基本原则, 它不仅可以确保社会系统有足够的向心力,还能给人以依靠,让人有安全感。

                                        2014年元十九日完稿于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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