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焚书坑儒,后世文人莫不扼腕叹息,多以为那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次浩劫,后人也多以“秦火”来讥讽,如唐代诗人孟郊在其《秋怀》诗之十五写道:“秦火不爇舌,秦火空爇文。”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在一次朝会上,博士淳于越向秦始皇进言,希望他能够根据古制,分封弟子,而当时秦朝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在灭掉各个诸侯国后,“以诸侯为郡县”,秦始皇不能决定,就交给丞相李斯来议,李斯不但反对复古,还向秦始皇建议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秦始皇采取了李斯的建议,于是就有了焚书这一事件,“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史记·秦始皇本纪》)
由李斯点燃的这把秦火究竟烧了多少书,恐怕再也估算不清了,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它所烧毁的仅是民间藏书而已。春秋战国时期,王官失守,私学兴起,于是有了百家争鸣的繁荣。但百家各是其说,莫衷一是,这也是当时社会混乱的原因之一。等秦朝用武力统一了六国之后,李斯知道任由百家继续争论下去,肯定不利于国家的大一统,于是借机想铲除私学。李斯只是想统一思想,并不是真的想焚书。自幼为小吏的李斯曾跟荀子学帝王之术,他知道诸子百家之学对治国是有所裨益的,但如果被不相干的人所掌握的话,就会危害到国家的统一。李斯作为丞相,秦始皇作为帝王,都是离不开这些书籍的。李斯想通过一把火铲除私学,在当时来说是行得通的。因为当时虽然私学兴盛,但真正能掌握典籍的人毕竟是少数,加上当时纸张和毛笔尚未出现,书籍的书写极不方便,大都是用刀子刻在竹简上的,很笨重,也很麻烦。因此,民间私人所藏之书是十分有限的,李斯的一把火完全有可能把民间所藏之书全都焚毁,当然,还是有极个别人冒杀头危险私藏一些书的。
秦朝是有国家藏书的,也就是李斯在建议中允许博士官所藏的那部分书。《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载:“博士,秦官,掌通古今。”在秦及汉初,博士所掌为古今史事侍问及书籍典守。元胡三省在注《资治通鉴》注到这一段历史时认为:“秦之焚书,焚天下人之所藏书耳,其博士官所藏则故在。”(《资治通鉴》卷第七)因此,秦火所烧去的书是有限的,无论从量上还是从质上,都是无法和博士官所藏的书相比的。
秦朝博士官所掌的国家藏书应该是在都城咸阳的。楚汉元年,也就是公元前206年,鸿门宴后,项羽进入了咸阳。项羽是江东人,原来就是一不读书之人,打下天下后,想衣锦还乡,荣归故里,“富贵不归故乡,如绣衣夜行,谁知之者!”于是他在把咸阳城能带走的金银财宝和美女收拾完毕后,给不能带走的咸阳城留下的是一把火,“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收其货宝妇女而东”。 (《史记·项羽本纪》)大火烧了三个月,可以想象,整个咸阳城都化为了灰烬,富丽堂皇的阿旁宫,宫阙万间都成了土,博士官所掌的国家藏书也都没了影子,这把火我们姑且称之这“项火”。沛公刘邦先顶羽而入咸阳城,在刘邦带领部将进入咸阳后,“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吏掾出身的萧何却“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 (《史记·萧相国世家》) 只可小吏出身的萧何所关注的只是那些律令图书,对那些诸子百家之书并无太多兴趣,要不然,中国的很多典籍可以躲过项火的劫难了。要不然胡三省也不会说:“项羽烧秦宫室,始并博士所藏者焚之,此所以后世之学者咎萧何不能于收秦图书之是并收之也。”(《资治通鉴》卷第七)
秦火烧了民间藏书,项火又烧了国家藏书。人们所记住的所痛恨最深的只是焚书坑儒,对于项羽,还每每感叹他是一个悲情的西楚霸王,还不时陶醉于他的垓下挽歌。对于读书的人来说,竟不知道是原来是不读书的人焚了我们要读的书。
项羽原来也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