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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遭美国“337调查” 指控其涉产品侵权 
作者:[周丛笑] 来源:[长沙晚报2013-07-14] 2013-07-14

美国当地时间11日(北京时间12日),三一重工上诉奥巴马遭驳回。就在同一天,由于美国一家起重机公司申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对三一重工生产的履带式起重机产品发起“337调查”,以确定这些产品是否侵犯美国公司专利权。昨日,三一集团文化宣传部负责人施奕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三一集团将积极应对这一调查。

  一美企指控三一产品侵权

  据了解,美国“337调查”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根据该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及开展涉及盗用商业机密、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内容的调查。

  根据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启动“337调查”后,必须在45日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并尽快完成调查。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内作出裁决。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第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令。这意味着涉案产品将彻底丧失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资格。

  据悉,三一重工遭“337调查”,缘于起重机生产企业马尼托瓦克(Manitowoc)于6月12日指控三一重工在美国市场销售的产品及相关配件侵犯了该公司专利,涉案产品是运用可变位配重(VPC)技术以改善起重机的操作和使用的移动起重机。该公司同时主张,由于涉案产品随意使用了申诉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损害或实质性损害了美国已建或将建的相关产业,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对三一发布永久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

  这家美国企业特别指控三一的SCC8500型起重机及其组件为侵权产品。马尼托瓦克称一位马尼托瓦克的前雇员约翰·兰宁向三一分享了这些商业秘密,兰宁目前为三一美国工作。在马尼托瓦克发起投诉之后,三一重工在一份声明中说:“三一的SCC8500履带起重机从头到尾均由三一的工程师设计,使用的是我们自己的创意和我们自己的技术创新。我们坚决驳斥马尼托瓦克的指控,并坚定支持我们在市场上领先的产品。”

  近年“337调查”案件被告胜诉率不到10%

  记者了解到,今年一季度三一在美国已经实现了盈利。目前三一重工在美国的主营产品是履带起重机和越野式起重机,其中,三一重工的履带式起重机产品2012年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已经达到8%,排名进入前三。早前,三一重工主管国际业务的高级副总裁周福贵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三一重工的目标是要在美国市场做到第一,2015年要达到30%。

  在三一方面看来,此前包括华为和中兴等中国优秀企业在美国都曾遭遇337调查,说明已对美国企业的竞争构成了真正威胁。三一重工表示,此次会积极应对“337调查”,但是公司不认为这次被调查和此前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一案有关联。

  中国企业遭遇“337调查”不是首次,此前,2012年8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对华为、中兴、宏达、三星、佳明等境内外知名企业发起了大规模的“337调查”。仅2012年上半年,美国就对中国台湾和大陆发起了25起“337调查”,占总发起量的86.2%。

  根据广东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原局长陈立鹏解释,“337调查”已经成为跨国垄断企业针对新兴经济体高科技企业、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有力武器,跨国公司巨头利用专利遏制这些企业的竞争力,目的就是维护自身垄断地位。现在,中国已成“337条款”最大受害国。据统计,最近几年“337调查”案件被告胜诉率不到10%。在实际操作中,“337调查”被广泛运用于大型企业维护其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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