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一词首见于《荀子》。荀子说:“礼者,所以正身也…… 故非礼,是无法也……故学也者,礼法也。”这显然是把“礼”也当成法,“礼法”就是一种法律。 “礼法”又被称为“德法”。《大戴礼记》说:“故明堂,天法也;礼度,德法也,所以御民之嗜欲好恶,以慎天法,以成德法也;刑法者,所以威不行德法者也。” 礼刑关系或礼法关系、德刑关系,通常被视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样理解自然有一定道理,但是从中国法律史的特殊传统来看,实际上 更像是两种不同形态的法律在运用上的关系:“礼法”(“德法”)与 “刑法”的关系。 法律的本质特征不外三者:一是行为规范,直接指示人们应为、不应为之事;二是有强制性,不是任意的;三是由公共机关去执行。从这三个特征去观察自“周礼”以后至唐律以前长期存于法典之外而被司法活动引据的那些“礼”(不是“礼”的全部),我们发现它就是法。古人把它叫作“礼法”或“德法”决不是偶然的。 “礼”(规则意义上的“礼”)是不是法律,关键在于它有否强制性,有否执行性(或功能)。事实上,许多史料表明“礼”有强制执行的功能。 孔子主张“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一个“齐”字,显然表明孔子心目中的“礼”是有强制性的。在孔子的语汇里,没有强制性则曰“导”,导者,引导也。故国家政令、道德教化,均是在人们前头引导;“导”之不灵,则以“礼”“刑”二者“齐”之。齐者,使不齐复归为齐,明显含有强制性。要使不齐复为齐,则必有执行动作或程序。孔子又要人们“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听,非礼勿动”,这“礼”管到了人们视听言行等各个方面,是明确而具体的行为规则;特别是这个“勿”字似乎当“不应”讲还不如当“不得”讲确切,而“不得”正是含有强制口气的法规用语。《论语》中有多处孔子主张对违礼者进行惩罚的记载,可见在孔子心中,“礼”就是一种法。荀子干脆称之为“礼法”,是深得孔子真意的。 《礼记》又把“礼法”称为“礼坊(防)”,比作防水堤坝一样的东西,“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故“刑以坊淫,礼以坊欲”,礼和刑一样是一种强制性的制止工具,把人的行为强行限制在一个安全范围里。坊即堤坝,当然不会是一种任意的东西,一有溃漏,得全力堵上,这当然是强行的,不管你愿不愿意。 法家的著作里通常把法比作“权衡”“规矩”“绳墨”,以言其强制执行之性质。儒家的经典里刚好也常如此比喻“礼”。如《礼记》说:“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不合规矩绳墨者都要强行矫正,斫之削之,显然“礼”也有强行矫正人们行为之功能。这样的“礼”,只能是“礼法”。 那能“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的“礼”,那“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的“礼”,那“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的“礼”,c实在符合今日法律概念的一切要素。这种直接经常被引据为法律规范断狱断讼的“礼”,怎么仍然可以叫作道德规范呢?分明是一种法律嘛。 这种法律之所以被叫作“礼法”或“德法”,就在于它既是“礼”“德”原则的条文化、具体化,又有法律之效力。说它是法,又不同于国家制定法;说它是礼,又不同于纯粹的礼仪习惯,所以混而言之曰“礼法”或“德法”是很恰当的。 这种“礼法”是从社会生活中生长起来的。传说中的“周公制礼”不知有否其事,即便有,也不能认为“礼”都源自周公。在周公以前,“礼”即广泛地生成、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周公不过是对其做过一番整理而已。不过可以猜测,经过周公整理并强调的这一部分“礼”,成为自那以后“礼法”的主要成分,是经过国家的认可使习惯变成了习惯法。说“礼法”是生成的,是指它没有明确的制定过程,也很难寻见人为造作的痕迹。如那“丧祭之礼”“婚姻之礼”“乡饮酒之礼”等,可能就是在长期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任何一个人不可能人 为地设计一套“礼”强加给人们,人们也不可能纯粹被动地接受或传播 这种人造的“礼”。所以,“礼法”的形成,对一个民族来说,可能就 与语言和风俗习惯、服饰和建筑风格的形成一样自然而然。“三礼”、《春秋》及其三传、《诗经》《易经》《尚书》《论语》《孟子》等经 籍之外到底还存在多少条“礼法”,谁也没有统计过。但在中国古代, 人们均不知不觉、实实在在地受那种“礼法”的约束,日复一日主动地或被迫地遵守着它们。当人们违反“礼法”的时候,也实实在在地受到强制性的制裁,有时直接受刑罚制裁,有时受到刑罚以外的特殊制裁。如有人给《左传》中记载的周代事例做过统计,发现其中所载对违犯“礼法”的行为的制裁方式有十一种,都是强制性的:讥讽、责让、诘难、卑贬(包括拒朝、降礼秩、贬爵级、留止、执)、夺邑、鞭抶、放逐、轘刖、杀戳、征伐、取灭。过去有人认为,“礼”是不是法,要看“出礼”入不入“刑法”而定。而这一统计告诉我们,即便出之而不入“刑”的“礼”,也有相当大部分就是法。因为古时的“刑”,通常等于五刑;不入五刑者,至多不是刑法。不是刑法者还可能是“礼法”呢!就像今天刑法之外有民法、行政法等一样。 总之,一句话,“礼法”是社会生活中生成的法,主要是习惯法。“周公制礼”是国家整理和认可习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