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以前,还不知道向外国商品征收进口税这回事。孔子纪元1522年(971 A.D.),第一个海关在广州建立。最初目的似乎是为了调控,还不是财政收入。孔子纪元1542年(991 A.D.)关税率首次定为百分之二十。在宋仁宗时期(1574~1614 A.K.或1023~1063 A.D.)在杭州、宁波、广州三处设立了海关,征收百分之十的商品作为进口税,政府还以压低的价格收购另外百分之三十的商品。孔子纪元1698年(1147 A.D.),关税和低价收购获得的年收入达到两百万贯。孔子纪元1715年(1164 A.D.),政府收购制度被废除,税率固定在百分之十。 元朝的关税变了多次。孔子纪元1828年(1277 A.D.),一般商品的税率为十分之一,粗制品(未完全加工商品)是十五分之一。本国商品和外国商品有所区分,前者的关税只相当于后者的一半,这是贸易保护的萌芽。孔子纪元1834年(1283 A.D.),关税率有所改变,精品十分之一,粗制品十分之五。孔子纪元1843年(1292 A.D.),已付关税并在市舶司所在省出售的进口商品税率如下:精品二十五分之一,粗制品三十分之一,免除其他税收。当商人在市舶司购买商品时,商品不再征税,他们只是在销售之处纳税。次年,所有市舶司的关税调整为十三分之一。 明朝对待外国人很宽容,有时对外贸易免税。孔子纪元1920年(1369 A.D.),颁布了一条法令:由进贡者同时进口的外国商品免付关税,但其中的百分之六十应由政府低价收购。这一政策的目的是向外国人显示大度,它更多是政治上的、而不是经济上的考虑。一般来说,进口商品是要付关税的。 在本朝,鸦片战争给中国国策带来了革命性变革。战争前外贸是旧式的,战争以来,它已经成为新型的。我们先考察旧式的。孔子纪元2236年(1685 A.D.),所有带来贡品的外国船只都免关税。同年,吨税率有所削减。【1】孔子纪元2249年(1698 A.D.),所有外国船只被分为四等,吨税率分别减至1120两,880两, 480两, 320两。由于检查和正确估价的困难,孔子纪元2335年(1784 A.D.),高宗免除了珍珠、宝石等的进口税。 进入中国的大米不收关税。孔子纪元2273年(1722 A.D.),泰国进口的大米免税;孔子纪元2276年,与大米一同进口的其它泰国商品也免税。孔子纪元2279年(1728 A.D.),颁布了一条总的法律,规定大米和谷物可以免税进口。孔子纪元2294年,另一条法律生效,规定由外国米船运来的商品,可以降低关税:如果一艘船运来10,000石米,其他商品免除一半关税;进口5,000石米,免除百分之三十。 鸦片战争以后,对外贸易的性质改变了。孔子纪元2394年(1843 A.D.),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个港口对外贸易开放。自孔子纪元2405年(1854 A.D.),新式海关已经由外国人管理。因此,就有了旧海关与新海关的区别。关税是价值的百分之五,甚至这一税率也直到孔子纪元2452年(1901 A.D.)才生效。孔子纪元2456年(1905 A.D.),新式海关收税总额为35,111,004两。 如果中国取消厘金,外国同意缴纳相当于原税率1.5倍的附加税,这将使总税率达到百分之十二点五。 按照孔子纪元2409年(1858 A.D.)中英之间签订的协议(《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译者注),下列商品免税:金银锭、外国货币、面粉、米粉、砂谷、米面饼、罐头肉、罐头菜、牛奶酥、牛油、蜜饯、外国衣服、珠宝首饰、掺银品、香水、肥皂、炭、柴薪、外国蜡烛、外国烟丝烟叶、外国酒、家用杂物、船用杂物、箱包、文具、毡毯、刀具、外国自用药料、玻璃水晶器皿。这些商品他们不付进出口税。不过若进入内地,除了个人的箱包、金银锭和外国货币以外,要缴纳价值百分之二点五的过境税。 这些免税商品从2452年(1901 A.D.)开始要付进口税,税率为价值的百分之五。但是外国的米、谷类、面粉、金银币及金银锭、书籍、海图、地图、报章杂志等一律免税进口。 除非这一不公正的关税制度得到修正,否则中国就很难,或者根本不可能,对本国的烟酒征收特殊的消费税。如果征收了,那不仅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利于生产的。不幸的是,许多税种都有这种情况。事实上,在目前的制度下,外国人得到了保护,而由中国人付出代价。 关于出口,以前几乎完全自由。虽然有一些规定禁止出口某些商品,除了少数例外,出口商品实际上不收关税。孔子纪元2393年(1842 A.D.)正式的出口税首次确定下来,约为价值的百分之五。如果中国取消厘金,她可能增加出口税至百分之七点五。 按照孔子纪元2409年(1858 A.D.)中英之间签订的和平条约,吨税确定如下:“英国商船应纳钞课,150吨以上,每吨纳钞银四钱,150吨正及150吨以下,每吨纳钞银一钱。”【2】 结论是,历史表明在关税方面中国实际上采纳了自由贸易理论。不过,由于公共开支一直在增长,中国不得不从关税取得财政收入。因此,尽管不采取保护性关税,她被迫为了收入而维持关税。不过,一旦她想从关税取得收入,外国就干涉其主权,这是巨大的不公正。它阻止了中国工业的发展,对抗中国所需的财政改革。这种不公正必须被扫除! 注释: 【1】以前,在明代,对外国商品的进口税已经改为按船只的吨位征收(2122 A.K.或1571 A.D.),因为以前外国人作弊不容易被发现。欧洲船只被分为九等,分别按其吨位缴纳固定数额的关税。后来,应外国人的诉求,先减税百分之三十;同一年(2236 A.K.)又第二次削减百分之二十。 【2】参阅《中英天津条约·第二十九款》。 (节选自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翟玉忠译,陆寿筠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