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公债名义上不是税,事实上也是一种税。马端临将之放在“杂征敛”之下。它始于刘宋。孔子纪元1001年(450 A.D.),当时国防紧急,王公、公主、王妃及官员大多自愿捐献帮助国家,富人有献财数千万者。于是就引入了一种公债机制:家财满五十万,僧尼满二十万者,将其四分之一借给国家。财富超过此数者,按同一比例出借。政府答应,战争一旦结束,债务立刻归还。 唐肃宗即位后(1307 A.K.或756 A.D.),由于发生大叛乱,政府无法得到财政收入。因此他向南方的人民借钱,十取其二,称为“率贷”,它实际上是一种强迫贷款。后来,出于同样的理由,即军事开支的需要,唐德宗发布了向商人“借钱令”(1333 A.K.或782 A.D.)。它给人民造成了很大伤害,而且,在国都借到的总数一共才二百万缗。【1】 本朝也发行过数次公债。孔子纪元2445年(1894 A.D.),由于对日战争,政府向商人借白银一千万两。孔子纪元2449年(1898 A.D.),按照黄思永的建议,政府试图借债一亿两白银,但实际上只借到约四百万两。这二笔实际上都是强迫借款。孔子纪元2456年(1905 A.D.),袁世凯想建立现代式的公债制度,但没有成功。除了强制借得一百八十万两以外,他还从日本横滨正金银行(The Yokohama Specie Bank)秘密借得三百万两以推行其计划。其他许多官员也有仿效,但没有人成功。简而言之,在有立宪政府以前,中国不可能确立国内公债制度。【2】 注释: 【1】参阅《文献通考·卷十九》。 【2】外债始于孔子纪元2425年(1874 A.D.),当时与汇丰银行签订一笔利息8%的627,675镑贷款。对日战争和义和团运动以后,外债大幅度增长。近年来,则借贷外国资本用以发展工业和进行其他改革。从经济上说,没有人反对外债;但在政治上,目前的政府根本不适合借外债。 (节选自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翟玉忠译,陆寿筠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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