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法家研究
陈焕章:政府贷粮(《孔门理财学·政府对粮食的调控》之三) 
作者:[陈焕章] 来源:[作者惠赐] 2026-05-01

(一)经典理论

在古代中国,整个国家是一个农业社区,所以粮食不仅是生产和消费的对象,也是交换和分配的媒介。事实上,在现代金钱是工业资本最重要的因素,但在古代粮食是最重要的。因为农业阶层构成了人民的大多数,如果他们受困,整个国家会陷于危难之中。在那个农业时代,没有什么比高利贷对农民的伤害更大。

幸运的是,古代中国人没有制定任何法令禁止高利贷,因为他们知道法令禁止不了它。【1】政府唯一能保护农民免受高利贷盘剥的,是以最低的利率,或完全无息地借钱、谷给他们。贷款是以谷物的形式,因为国家还在农业社会阶段,不过其原则同样适用于工业社会,那是儒教的社会主义理论。

《诗经》中说:“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2】郑玄作注说:“仓廪有馀,民得赊贳取食之,所以纾官之蓄滞,亦使民爱存新谷。自古者丰年之法如此。”

即使在丰年也可能有穷人需要食物,因此,政府通过借出旧谷帮助他们,同时将新谷保存在仓中。

按照《周礼》,有征税者旅师掌管来自三种不同税收的三类谷物。

首先,当谷物要分给人民时,他按纳税清册将他们召集起来,按比例分配储备。一些用于维生或消费,一些用于商业或生产,要求付同样的利息。其次,也有无息贷谷的另一条法律。在春天当人民需要谷物时,就给他们。秋天,人们有了充足的谷物再归还。通过这种方式,政府以旧易新,而人民的需要也得到了满足。那有益于人民,而不花政府任何费用。【3】

在周代,出借粮食是一个赢得人心的政策。因此,许多贵族都这样做,比如郑国的罕氏、宋国的乐氏、齐国的陈氏。结果他们都成为国家的主导者。这些事实充分说明政府贷谷的重要性。首先它赈济了人民,其次,它壮大了统治家族的力量。

(二)社仓制度

从义仓制度又发展出了社仓。二者的不同是前者免费分发粮食,而后者是借贷。既然义仓也称为社仓,而且唐代的义仓也允许借贷,所以社仓制度实际上与义仓没有太大不同。不过,义仓的主要目的是分配,而社仓的主要目的是借贷,所以最好还是要区分一下。而且义仓谷物源于外加的税,有政府干预。而社仓谷物全部来源于自愿捐献,并完全由民间控制。因此,社仓制度是一个独立的机制,是义仓的派生物。

社仓制度是朱熹建立的。孔子纪元1719年(1168 A.D.),他那一地区(福建省)的人民食物紧张,他请知府给他六百石米赈济人民。百姓在夏天得到米,冬天偿还,加利百分之二十。之后,每年都如此重复。当收成不好时,免除一半的利息;在最坏的年头,利息全免。在十四年中,建立了三座谷仓用以储备来自利息的米。在他将原本的米归还政府后,仓中存量为三千一百石,于是不再收息。但人们需要借贷时,每石只加收三升以抵消损耗。所以在他村子所在的地方,即使遇到凶年,也不缺乏食物。这一制度被称为社仓。孔子纪元1732年(1181 A.D.)他向政府建议建立这一制度,政府将之作为典范推荐给所有地方。

具体地说:所有借贷者中,每十家为一甲,每甲选出一个甲头。每五十甲由仓的委员会选出一名社首。正月,社首开始建立甲。藏匿逃兵的人,行为不检的人和家境富足的人排除在外,但没有人强迫加入。愿意加入者,要提供家里成人和孩子的数目。每个成人贷谷一石,孩子减半。五岁以下的孩子不能申请借贷。甲头能申请双倍的数量。社首经过检查后,仓的所有成员都要画押,然后他们再次检查。他们的名字按甲记录,写明每家借贷的数量。每甲的甲头得到一张借贷总数的字据,以便领取谷物。借贷的发放分两期:一在下种时,一在除草时。秋收后,借贷全部还清,最迟不过八月底。如果归还的谷物质量差,要受罚。这些细节就是社仓制度的一般原则。

社仓制度和“青苗钱”相似,不过前者比后者更成功,其原因朱熹曾经指出过。他说,青苗法的本意并不差,但他不是发放谷物,而是金钱。其位于县,而不是乡。它不由民间控制,而是由官员控制。它的施行不是以慈善为动机,而是以财政收入为动机。因此,王安石将它应用于一个地区时成功了,而推广于整个国家时就失败了。朱熹与王安石的原则是相同的,但操作方式不同。他发放谷物、地点在乡,由民间控制,动机是慈善。这些是社仓制度成功的原因。【4】

自从朱熹创立社仓制度以后,得到许多追随者仿效。在宋朝时有一些改变——谷物也贷给无地的农民,而最初它只贷给有地的农民,不取利息。本朝这一制度仍然存在。孔子纪元2275年(1724 A.D.),利率如下:夏天贷出一石谷,冬天归还加息二斗,即半年利率20%。在凶年,按具体情况,免息一半,或全免。十年后,当利息累积超过原来谷物的两倍时,半年的利率应减至10%。虽然后来还有小的改变,但其根本保持不变。

注释:

【1】历史上,有关高利贷的法律首先出现于汉朝。孔子纪元436年(116 B.C.)旁光侯部分地因为取利超过法定限额被剥夺封地。(《汉书·卷十五》);大清律中有一关于高利贷的法律,但它没有付诸实施。

【2】《诗经·小雅·甫田》,意为:那片田地多么宽广,每年能收千万担粮。我拿出其中的陈谷,来把我的农夫供养。

【3】参阅《周礼·地官司徒第二·旅师》。

【4】参阅《文献通考·卷二十一·市籴考二》。

(节选自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翟玉忠译,陆寿筠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出版)



相关文章:
·陈焕章:政府贷粮(《孔门理财学·政府对粮食的调控》之三)
·陈焕章:均平粮价(《孔门理财学·政府对粮食的调控》之一)
·陈焕章:王安石的均输法、市易法(《孔门理财学·政府调控供求》之五)
· 陈焕章:刘晏的均输之政(《孔门理财学·政府调控供求》之四)
·陈焕章:王莽的五均制(《孔门理财学·政府调控供求》之三)
大六经工程 |  国学网站 |  香港中国文化研究院 |  联合早报网 |  时代Java教程 |  观察者网 | 
环球网 |  文化纵横网 |  四月网 |  南怀瑾文教基金会 |  学习时报网 |  求是网 | 
恒南书院 |  海疆在线 | 
版权所有:新法家网站  联系电话:13683537539 13801309232   联系和投稿信箱:alexzhaid@163.com     
京ICP备050736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