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为《公孙龙子·通变论》全文。 其中心论题是“二无一”,围绕此一中心,假物取譬,以“二无右”“二无左”“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等具体问题多方论证,认为名变实(类)亦随之变。伍非百先生所谓:“夫名以谓实,实变则名与之俱变”。 伍非百先生在《公孙龙子发微》中释此篇云:“通变者,通名实之变也。其意与《名实论》相互发明。《名实论》曰:‘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盖言此之谓行乎此,彼之谓行乎彼。既已谓之彼,不得反复之此。既已谓之此,不得复谓之彼也。大致以‘实’变则‘名’与之俱变,不得复以‘故实’与‘今实’同一加减。譬如‘二’之为名,指两‘一’之合而言,既谓之‘二’,不复谓之‘一’也。他日分二得一,但当言其一,又不得以曾经为二之一体,而冒二之名也。” 谭戒甫先生认为:“(本论)首揭‘二无一’三字为全篇脉络, 立意在证明上篇‘白马非马’之一辞,以冀以形名之学而益坚其壁垒者也。盖所谓通变者,假分形色为二,即一专以形证,一专以色证也。以形证者如云:‘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以色证者如云‘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言白色与马形原为二事,不得谓为一事。故《白马论》以‘有白马为非有马’,即此二无一之义。” 伍氏认为此篇“意与《名实论》相互发明”,谭氏认为“立意在证明上篇‘白马非马’之一辞”,事实上《公孙龙子》一书核心在正名,在多方锻炼世人思维的正确精密,以上五篇在这个主题下都是相通的。 作者详细阐述了狂举(错误的举例或提法)的危害,及正举(正确的举例或提法)的重要性,要我们在名变中注重类,以类进行证明或反驳(取予),否则会导致逻辑混乱。《墨经·经下》云:“狂举不可以知异,说在有不可。”《经说下》解释说:“牛与马虽异,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无有。曰牛与马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不同也。若不举牛有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犹牛有齿、马有尾。” 比如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或国家制度)的贫富就断言这个人(或国家制度)的好坏,因为二者尽管相关,但属于十分不同的类。这类狂举“不可以知异”,只会导致思想上的混乱和盲目;五四时期,胡适由中国“物质机械上不如人”,就随意推演出中国政治制度不如人,道德不如人,知识不如人,文学不如人,音乐不如人,艺术不如人,身体不如人……乃至事事不如人,胡适的逻辑简直荒唐! 原文: 曰:“二有一乎[1]?” 曰:“二无一[2]。” 曰:“二有右乎?” 曰:“二无右。” 曰:“二有左乎?” 曰:“二无左[3]。” 曰:“右可谓二乎?” 曰:“不可[4]。” 曰:“左可谓二乎?” 曰:“不可。” 曰:“左与右可谓二乎?” 曰:“可[5]。” 曰:“谓变非不变,可乎?” 曰:“可[6]。” 曰:“右有与,可谓变乎?” 曰:“可[7]。” 曰:“变奚[8]?” 曰:“右[9]。” 曰:“右苟变,安可谓右?” 曰:“苟不变,安可谓变[10]?” 曰:“二苟无左又无右,二者左与右奈何?” 曰:“羊合牛非马[11],牛合羊非鸡[12]。 曰:“何哉?” 曰:“羊与牛唯[13]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羊牛之非羊也,之非牛也,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14]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15]。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故曰:羊合牛非马也。非马者,无马也。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马,可也。若举而以是,犹类之不同。若左右,犹是举[16]。牛羊有毛,鸡有羽。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牛、羊足五,鸡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鸡。非有以非鸡也[17]。与马以鸡,宁马。材不材[18],其无以类,审矣。举是乱名,是谓狂举。”[19] 曰:“他辩[20]。” 曰:“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 曰:“何哉?” 曰:“青白不相与,而相与反对也。不相邻而相邻,不害其方也[21]。不害其方者,反而对,各当其所,若左右不骊[22]。故一于青不可,一于白不可。恶乎其有黄矣哉?黄其正矣,是正举也。其有君臣之于国焉,故强寿矣[23]。而且青骊乎白,而白不胜也。白足之胜矣,而不胜,是木贼金也。木贼金者碧,碧则非正举矣[24]。青白不相与而相与,不相胜,则两明也。争而明,其色碧也[25]。与其碧,宁黄。黄其马也。其与类乎?[26]碧其鸡也,其与暴[27]乎[28]!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两明者,昏不明,非正举也[29]。非正举者,名实无当,骊色章焉,故曰:两明也。两明而道丧,其无有以正焉[30]。
注释: [1]此中“二”代指二物或二事。 [2]此句旧注:“如白与马为二物,不可合一以为二。” [3]此句旧注:“左右合一位也,不可合二以为右,亦不可合二以为左,明二必无为一之道也。” [4]此句旧注:“不可分右以为二,亦不可分左以为二,明一无为二之道也。” [5]此句旧注:“左右异位,故可谓二。” [6]此句旧注:“一不可谓二,二亦不可谓一必矣。物有迁变之道,则不可谓之不变也。” [7]此句旧注:“右有与,谓右移于左,则是物一而变为异类,如鲲化为鹏,忠变为逆,存亡靡定,祸福不居,皆是一物化为他类,故举右以明一,百变而不改一。” [8]此句旧注:“鲲鹏二物,只以变为二矣,何得不谓一变为二乎?” [9]此句旧注:“鲲化为鹏,一物化为一物,如右移于左,终是向者之右。” [10]此句旧注:“右移于左,安可仍谓之右,知其一物,安可谓之变乎?明二可一,而一可二也。” [11]此句旧注:“假令羊居左,牛居右,共成一物,不可偏谓之羊,亦不可偏谓之牛,既无所名,不可合谓之马,谓二物不可为一明矣。” [12]此句旧注:“变为他物,如右易位,故以牛左羊左,亦非牛非羊又非鸡也。” [13]唯:通“虽”。 [14]此句旧注:“牛之无齿,不为不足。羊之有齿,而比于牛为有余矣。以羊之有余而谓之非羊者未可,然羊之有齿不为有余,则牛之无齿而比于羊固不足矣。以牛之不足而谓之非牛者亦未可也,是皆禀之天然,各足于其分而俱适矣。故牛自类牛而为牛,羊自类羊而为羊也。” [15]此句旧注:“‘之而’犹‘之为’也,以羊牛俱有角,因谓牛为羊,又谓羊为牛者,未可。其所以俱有角者,天然也。而羊牛类异,不可相谓也。” [16]此句旧注:“马与牛羊若此之悬,故非马也,岂唯非马乎?又羊牛之中无马矣,羊一也,不可以谓二矣。牛二也,不可以为三矣。则一羊一牛并之为二,可是羊牛不得谓之马,若以羊牛为马,则二可以为三,故无马而后可也。所以举是羊牛者,假斯类之不可以定左右之分也。左右之分定,则上下之位明矣。” [17]此句旧注:“上云羊合牛,今曰牛合羊者,变文以见左右移位,以明君臣易职而变乱生焉。人之言曰羊有足,牛有足,鸡有足,而不数其足,则以各一足而已。然而历数其足,则牛羊各四而鸡二,并前所谓一足,则牛羊各五足矣。夫如是则牛羊与鸡异矣,故曰非鸡也,非牛羊者,鸡以为非鸡,而牛羊之中无鸡,故非鸡也。” [18]材不材:马为国用之材,鸡为不材之禽。 [19]此句旧注:“马以譬正,鸡以喻乱,故等马与鸡,宁取于马,以马有国用之材,而鸡不材,其为非类审矣。故人君举是不材而与有材者,并位以乱名,实谓之狂举。” [20]他辩:客要求主提出其他事例。 [21]此句旧注:“前以羊牛辩左右共成一体,而羊牛各碍于一物不相盈。故又责以他物为辩也,夫青不与白为青,而白不与青为白,故曰不相与。青者木之色,其方在东。白者金之色,其方在西。东西相反而相对也,东自极于东,西自极于西,故曰不相邻也。东西未始不相接不相害,故曰相邻不害其方也。” [22]骊:附丽,并列。 [23]此句旧注:“青白各静其所居不相害,故不可合一而谓之青,不可合一而为之白。夫以青白相辩犹不一,于青白安得有黄矣哉。然青白之中虽无于黄,天下固不可谓无黄也,黄正色也,天下固有黄矣。夫云尔者,白以喻君,青以喻臣,黄以喻国,故君臣各正其所举,则国强而君寿矣。” [24]此句旧注:“白、君道也,青、臣道也,青骊于白,谓权臣擅命,杂君道也。君道杂则君不胜矣,故曰而白不胜也。君之制臣,犹金之胜木,其来久矣。而白不胜为青所骊,是木贼金而臣掩君之谓也。青染于白,其色碧也,臣而掩君其道乱也。君道之所以乱,由君不正举也。” [25]此句旧注:“夫青白不相与之物也,今相与杂而不相胜也,不相胜者,谓青染于白而白不全灭,是青不胜白之谓也。洁白之质而为青所染,是白不胜青之谓也,谓之青而白犹不灭,谓之白而为青所染,是白不胜青之谓也,谓之青而白犹不灭,谓之白而为青所染,两色并章,故曰两明也者,青白争而明也者,青争白明俗谓其色碧也。 [26]此句旧注:“等黄于碧,宁取于黄者,黄中正之色也,马国用之材也,夫中正之德,国用之材,其亦类矣,故宁取于黄以类于马,马喻中正也。” [27]暴:侵害。 [28]此句旧注:“碧不正之色,鸡不材之禽,故相与为类。暴之青而白色,碧之材白,犹不胜乱。” [29]此句旧注:“政之所以暴乱者,君臣争明也,君臣争明,则上下昏乱,政令不明,不能正其所举也。” [30]此句旧注:“名者,命实者也。实者,应名者也。夫两仪之大,万物之多,君父之尊,臣子之贱,百官庶府,卑高等列,器用资实,各有定名,圣人司之,正举而不失,则地平天成,尊卑以序,无为而业广,不言而教行。若夫名乖于实,则实不应名,上慢下暴,百度昏错,故曰骊色章焉。骊色之章,则君臣争明,内离外叛,正道丧者,名实不当也。名实之不当,则无以反,正道之丧也。”
释义: 客:二事物合一可以为其中之一吗? 主;二事物合一不可以其中之一。 客:左右合一可以为右吗? 主:左右一位不可以为右。 客:左右合一可以为左吗? 主:左右合一不可以为左。 客:左可以说是二事物吗? 主:不可以。 客:左与右可以说是二事物吗? 主:可以。 客:认为变并不是不变,可以吗? 主:可以。 客:右变了,可以说变吗? 主:可以。 客:什么变了? 主:右。 客:右既然变了,怎么可以叫作右? 主:右如果没有变,怎么可以说它变呢? 客:二事物合一既然无左又无右,二为何包括左与右呢? 主:羊同牛(即羊牛)不是马,牛同羊(即牛羊)也不是鸡。 客:这说明什么呢? 主:羊与牛虽然也不同,羊有齿,牛没有齿,因此说羊牛不是羊,也不是牛,是不可以的。牛羊并不都有齿,据此不足以决定二者是异类。羊、牛都有角,说牛同于羊,羊同于牛,也是不可以的,二者都有角,据此也不能判断他们是同类。羊、牛都有角,马没有角;马有尾巴,羊、牛都没有尾巴,所以说,羊同牛不等于马,不等于马,是说这一相同点的事物中没有马。没有马,羊也不是二类事物,牛也不是二类事物,而牛羊是包括二事物的。根据角尾有无判断他们是羊,或是牛,不是马,这是可以的。上述列举牛、羊、马之同异,是类不同啊。如同列举左、右两个相异类的事物。牛羊有皮毛,鸡有羽毛。极而言之,如果说鸡有足,细数一下是两只,(一类)足加上数目两个共为三;如果说牛羊有足,细数一下是四只,加在一起是五,牛羊足有五、鸡足有三,所以说牛同羊不是鸡,这是没有理由的。关于非马的判断是正举,关于非鸡的判断是乱举,所以宁要“羊合牛非马”的正举。马为国用之材,鸡为不材之禽,这是清楚的。如果材与不材并位乱名,就称之为狂举。 客:请用其他事例说明。 主:青与白不同于黄,白与青不等于碧。 客:为什么是这样呢? 主:青与白不相掺杂,他们的颜色互相反对。属东方的青与属西方的白不相邻,如果相邻,它们仍然是相反。方向相反,互相对立,各居一方,如同左与右一样不相混乱。所以说青和白不能同于青,也不能同于白,更不能同于属中央的黄。黄是正色,是正举。这就如同君主和臣子在国家中名实相副,就会国家强大君主长寿。如果青附著于白,那么白不能掩青。属金的白足以胜属木的青。如果白不能胜青,这是木行的青侵害金行的白,青侵害白,就成为碧色,这碧色不是正色。青和白不相掺杂,如果相掺杂,不互相掩没就会两者都显现,争着显示自己,这样的色就是碧。与其举“白以青非碧”,不如举“青以白非黄”。黄如同上面的马一样,是正举其类。碧如同上面的鸡,会产生侵害混乱。侵害就会君主与臣下两相争权,两相争权,就会名实混乱,都不是正举。不是正举,是因为名实不相副,两相显现。所以说两相显现大道就会远去,没有办法再回归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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