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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建立:明清之际士商关系的渗透与商人伦理价值观的塑造 
作者:[高建立] 来源:[] 2008-03-18

  (作者系商丘师范学院政法系教授)

    明清之际,商业经济的日渐活跃,不但一定程度上销蚀了小农经济的社会价值,而且孕育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商业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打破了传统士商观念的束缚,使得士商混生、亦贾亦儒现象凸显;另一方面,商业文明和儒家文化的交融、浸润,还直接酿就出了传统的儒商精神,对明清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明清之际商业经济的发展,不但产生了资本主义的萌芽,而且也促动了传统士商观念的裂变

    宋元以后,随着商业经济步入发展的快车道,传统抑商观念开始松动。到了明代,商业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萌芽,不仅促进了集市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也带动了许多工商业城镇的兴起,新兴市民阶层开始崛起。市民阶层的崛起,一定意义上打破了传统四民社会的等级秩序,对传统的四民观提出了挑战,人们对商人和商业的认识也开始有了很大转变,以心学家王阳明发其端,他说:“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其尽心焉,一也。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以利器,商以通货,各就其资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业焉,以求尽其心。其归要在于有益于生人之道,则一而已。”[1](卷25),王氏认为士、农、工、商完全处于平等的地位,没有高下贵贱之分,从而矫正了传统观念对商人的偏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何心隐则重新排列了四民的顺序,认为“商贾大于农工,士大于商贾”[2](卷3)把商人地位提高于农工;影响极大的东林学派也具有以商为本业的思想,如赵南星说:“士、农、工、商,生人之本业也”[3](卷4)认为“农之服田,工之饬财,商贾之牵牛而四方,其本业然也” [3](卷4);晚明的汪道昆则发出“良贾何负闳儒”[4](卷55)的呐喊,指出:“古者右儒而左贾,吾郡或右贾而左儒。盖诎力者不足于贾,去而为儒;羸者才不足于儒,则反而归贾”[4](卷54)。李梦阳则说:“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货财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5](卷44),认为经商求财已经不是什么难以见人的卑污之事,而是一种正当的“修高明之行”。万历时的冯应京也认为,“士农工商,各执一业;又如九流百工,皆治生之事也。”[6](卷2),指出四业都是治生的本事,不应该分出高低贵贱来,商不但不应该归为末流,不应该受到歧视,而且认为商业的运营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的,如说:“阜财通商,所以税国饷而利民。行商坐贾,治生之道最重也。”[6](卷2)。行商不但可以互通有无,可以方便人们的生活,还有利于增加国库的收入。对于鄙视商人地位的言行,以异端自居的李贽则进行了尖锐批评,指出:“商贾亦何鄙之有?挟数万之赀,经风涛之险,受辱于官吏,忍垢于市易,辛勤万状,所挟者重,所得者末。然必交结于卿大夫之门,然后可以收其利而远其害,安能傲然而坐于公卿大夫之上哉?”[7](卷2);黄宗羲则更提出了“工商皆本”的主张,认为“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是错误的,在他看来,“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8]在黄宗羲看来,“本”与“末”的区别和划分不应以农与工商关系来处理,只要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长和商品生产的流通,都应该是“本业”。明末学者陈确把学者“治生”更是摆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他说:“唯真志于学者,则必能读书,必能治生,天下岂有白丁圣贤、败子圣贤哉?岂有学为圣贤之人而父母妻子之弗能养,而待养于人哉?”,并且认为“勤俭治生洵是学人本事”,甚至“治生尤切于读书”[9](卷5)。在陈确看来,“治生”不仅是养家供口所需,而且也是子弟通过读书以致身通显的前提。

    明清之际的重商是有其社会历史原因的,清朝入主中原后,晚明遗民并没有从心理上接受满族的统治,尤其是一些士人知识分子更是如此,很多人不是投入到南明抗清的队伍,就是采取与清朝不合作的态度,以不合作来表现自己的高尚士节。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种种问题,首要的就是基本的生存问题。知识分子都以儒家经典为业,目的在于十年寒窗后能谋得一官半职,如果拒绝仕宦,则将无以为业,基本的生存都成了问题,又何谈气节和尊严?所以,很多人不得不走上从商的道路,正如清初唐甄所说:“苟非仕而得禄,及公卿敬礼而周之,其下耕贾而得之,则财无可求之道。求之,必为小人矣。我之以贾为生者,人以为辱其身,而不知所以不辱其身也。”[10],唐甄认为,作为一个不得禄的士,首先必须在经济生活上获得独立,然后才能谈得上保持自己的人格独立和尊严。由此可见,这一时期,传统士商关系在政治压抑和商业经济的涤荡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二、传统士商观念的裂变,使得弃儒从贾与贾儒混生凸显,从而使儒家精神日益融入到商人阶层中去,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儒商的结合

    士商观念的转变给传统思想带来了极大冲击,以往的耕读传家思想界限开始被打破,许多人家“多去本就末,以商贾负贩为利”[11],富家“弃本逐末,各以服贾起其家”[12]。这一时期儒者经商、商人从儒的现象更加普遍,正如余英时先生所概括的,晚明社会“士多出于商人之家,以至士与商的界限,已不能清楚地划分”,加之“商业在中国的比重日益加重,有才智的人便渐渐被商业界吸引过去。又由于商人拥有财富,许多有关社会公益的事业也逐渐从士大夫手中转移到商人的身上”[13]。可见商人阶层的重要性开始在市民生活中日益彰显出来。

    这一时期甚至还出现了弃学从商、弃官从商的现象,士子因为家贫而被迫从商的不在少数。沈方宪“向固业儒,因贫无以为养,弃而业贾”[9](卷17);“杨乔安平人,十岁通经史大义。会父及伯兄继殁,仲兄遭宿疾,不任治生,乃辍儒之贾”[14]。还有些士人是由于政治原因而弃儒就贾的,如黄宗羲作为明遗民,为了保持晚节,不愿意事清,转而经商,“累致千金”[15](卷12);朱彝尊在〈布衣周君墓表〉中说:“君讳  (竹字头下加员字)…幼治书,年十九丧父居忧,读丧祭礼,乡党以孝称。遭乱,乃弃学子业不治,就市廛卖米。”[16](卷72);“洞庭山消夏湾蒋举人某,屡试春官不第,遂效垄断之术,居积取盈,算入骨髓……不数年称高赀矣。”[17];陈祖相“七岁能书,十岁能文,壮志不遂,乃事贾”[18];程维宗“早有大志,潜心于学,年十九,常一赴乡试,不捷而归”,后来“无复荣念,从事商贾”[18]。有的干脆就主张不士,如归庄就曾劝严舜工“专力于商,而戒子孙勿为士”。

    由于利益的驱动,一些封建士大夫也纷纷加入到经商的行列中来,吴中一带“缙绅士夫多以货殖为急”[19];徽州地区虽“阀阅之家,不惮为贾”[20](卷15), 许多“士大夫家多以纺织求利,其俗勤啬好殖以故富庶”[21](卷4),如徐阶做宰相时,“家中多蓄织妇,岁记所织,与贾为市”[21](卷4);“董尚书富贯三吴,田连苏湖诸邑,殆千百顷,有质舍百余处,各以大商主之,岁得子钱数百万”[22]。泰州学派代表人物如王艮、耿定向、何心隐等都曾从事于商业活动,尤其是何心隐做的还相当精通,书载:“耿司农择家童四人,人授二百金,令其生殖,其中一人尝从心隐请计,心隐授以六字诀:买一分,卖一分。又有四字诀:顿买零卖。其人遵用之,起家至数万”[23]。

    明清之际,商业的发展和商人地位的提高并不就说明传统四民观念的根本动摇,其实在封建社会的母体中,重儒思想还是根深蒂固的,程朱理学一直仍是占有统治地位,主流士人知识分子追求的还是学而优则仕,目的在于光宗耀祖,实现治国平天下的理想。所以即使有从事商业经营的,我们前文已经讲过,也是因为政治压抑、生计所迫,或者是仕途不顺而走上从商之路的。即使有因为从商而富者,由于观念所致,也还是想让子孙通过参加科举而步入仕途,达到显耀门第之目的。所以在明清之际,弃儒从商者有之,商而后儒者亦有之。据《歙风俗礼教考》载:天下风俗“商居四民之末,徽俗殊不然,歙之业鹾于淮南北者,多缙绅巨族。其以急公议叙入仕者固多,而读书登第,入词垣、跻  (月加无字)仕者,更未易仆数。且名贤才士,往往出于其间,则固商而兼士矣。”[24]。如休宁巨商程锁早年习儒,后来经商,发达以后,又习儒业,汪道昆称赞说他“迄今遗风具在,不亦翩翩乎儒哉!”[4](卷59)。这种现象在徽州尤其突出,徽商获利致富后,从儒入仕的人不在少数,正如汪道昆所说的,“新都三贾一儒….贾为后利,儒为名高,夫人毕事儒不效,则弛儒而张贾;既侧身享其利矣,及为子孙计,宁弛贾而张儒。一弛一张,迭相为用” [4](卷52),鲜明勾画了晚明贾儒混生的社会世象。

三、明清之际士商之间的互动关系,使得儒家精神与商业文明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塑造出了新的商人伦理价值观

    明清之际,虽然商业文明的发展动摇了传统的四民观念,但主流意识形态还远远没有被销蚀,儒家思想在整个社会仍然充斥并弥漫着,即使商业经济极为发达的徽州地区和山右(山西)地区,传统的儒家思想也并没有因了商业经济的发展而受到根本上的撼动,尤其是徽州地区,程朱理学不但没有被削弱,反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其他方面姑且不谈,但就现存的徽州300多座牌坊来讲,足可作为理学思想在徽州影响的极好见证。历史上徽商中精通儒学、擅长诗词文学者不乏其人。他们中间有些是早年习儒,以后走上经商道路的;有些则是亦贾亦儒,在经商的同时,爱好文化和儒术,形成了他们“贾而好儒”的特点。深受儒家思想浸染的明清商人并没有被拘困于儒家重义轻利思想与经商之道的矛盾之中,而是充分汲取、利用儒家思想中的精华来指导他们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并取得了成功,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按照传统的四民观念,士与商各其两端,士为首,商为末,二者的冲突应该说是激烈的,但在明清之际,士与商却做到了并行不悖,成为“奇观”。这一方面反映了明清之际的特殊社会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了当时人们的矛盾心态。陈其南在其《明清徽州商人的职业观与家族主义》一文中引用郭德利的话说:“在史集中并不乏从商致富的记载,但几乎毫无例外,过去几个世纪以来,商人最后总是倾向于把积累得来的财富或过剩的资本投资于购买土地,或供应下一代有闲沉浸于传统典籍,参与科举,以便进入官僚行列,即使有人终生以商贾为业,仍会要求其下一代尽可能转向科举。”[25]

    对科举仕进的追求和向往,使得人们在强调治生的同时,又留恋于儒业,从而把儒家思想也携带渗透到商人阶层中。王阳明在为商人方麟所写的一篇墓志表中,曾谈及了儒家伦理思想和商人之间所发生的联系。他说:“苏之昆山有节庵方公麟者,始为士,业举子。已而弃去,从其妻家朱氏居,朱故业商,其友曰:‘子乃去士而从商乎?’翁笑曰:‘子乌知士之不为商,而商之不为士乎?’……顾太史九和云:‘吾尝见翁与其二子书,皆忠孝节义之言,出于流俗,类右之知道者。”[26](卷25)方公早年士子出身,深受儒家思想熏陶,改行经商后,以忠孝节义教子,很自然地就把儒家思想带到商人阶层中去了。到明清之际,这种现象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些商人也从儒家思想中吸收了有利于经商的营养,因而对儒学的了解,其愿望也表现得愈来愈强烈。十七、十八世纪徽州的社会风气充分体现了儒家精神对商人阶层的深刻影响。赵吉士在其<<寄园寄所寄>>中说:“新安各姓聚族而居,绝无一杂姓掺入者,其风最为近古。出入齿让,姓名有宗祠统之,岁时伏腊,一姓村中,千丁皆集,祭用朱文公家礼,彬彬合度。”朱子理学成为徽商的精神信仰。休宁人戴震在《戴节妇家传》中也指出:“吾郡少平原旷野,依山为居,商贾东西行营于外,以就口食。然生民得山之气,质重矜气节,虽为贾者,咸近士风”[27](卷12)。

   明清之际的商人对儒家思想之所以具有强烈的兴趣,一是因为儒家思想对其从事商业经营有所帮助,二是传统家教使然。修身齐家自然脱不了儒学的窠臼。三是商人崇儒,是想利用儒家思想装点门面,洗涮铜臭味,附庸风雅,以趋士风。正是这些原因,使得反对义利的儒家思想和以义利为先的商业文明这一对矛盾在明清之际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能够安然和谐相处,并在这种和谐中,塑造出了新的商人伦理价值观。

   一是明清之际商人阶层表现出了勤俭、不欺、敬业自重的道德自律。谢肇  在《五杂俎》中说:“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即今山西)。新安大贾,重盐为业,芷镪有至百万者,其它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山右或盐,或转贩,或窖粟,其富甚于新安。新安奢而山右俭也。然新安人衣食亦甚菲啬,薄靡盐薤,欣然一饱。”顾炎武在<<肇域志>>中的一段记载也可以说明徽商们是以勤俭持家的:“新都勤俭甲天下,故富亦甲天下。……青衿士在家闲,走长途而赴京试,则短褐至,芒鞋跣足,以一伞自携,而吝舆马之费。闻之则皆千万金家也。”当然,翻开明清之际的历史,我们也可看到当时商人们挥金如土的记载,如汪道昆<<汪长君论最序>>说:“新安多大贾,其居盐策者最豪,入则击钟,出则连骑,暇则台客高会,侍越女,拥吴姬,四坐尽欢,夜以继日。”[4](卷2);新安人“惟娶妾、宿妓、争讼则挥金如土”[28]。从史料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当时新安商人既有尚俭的一面,又有 “奢靡”的一面,呈现出明显的矛盾。然而,如果我们对史料进行认真地研究,这种矛盾不解自释。据嘉庆<<两淮盐法志>>记载:“明万历中定商灶籍,两淮不立运学,附入扬州府学。故盐务无册籍可稽。且有西商、无徽商,亦偏而不全。”明代扬州商籍有山西而无徽州,很显然政府轻新安而重山西。山西商人和政府关系很好,远比新安商人占优势,正是由于政府歧视徽商,他们为了自身利益,而不得不采取贿赂官员的对策以争取上风。自然,“侍越女,拥吴姬”,“召客高会”成为笼络官员必不可少的手段。“挥金如土”,不惜血本,自然也在情理之中。究其实,我认为徽商从总体上是以勤俭持家的。

    二是明清之际的商人不仅勤俭,而且很重诚信和义。16世纪的商人樊现曾对此作过高论,他说:“贸易之际,人以欺为计,予以不欺为计。故吾日益而彼日损。”[29](卷38)樊现认为正是由于他诚信不欺,才使其治生之业愈做愈大。由于当时人们相信“诚”和“不欺”可以上通天道,故而在明清商人史料中,我们不难发现由于不欺而得上天保佑、免祸祛灾的记载。《空同先生集》卷四十四记载,山西商人王现“利以义制,名以清修”,以信义待人,有一次竟然逃过了盗劫。其父闻之大喜曰:“现也,利而义者也!然天固鉴之也!”;汪道昆〈太涵集》所载商人汪通保,由于其人有操守而“好仁义”,故而处处能逢凶化吉,遇难呈祥。“尝梦三羽人就舍,旦日得绘事,与梦符,则以为神,事之谨。其后几中他人毒,赖覆毒,乃免灾。”他自叹:“幸保余年,莫非神助”。

    徽商在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中,向以儒家思想的重义轻利来反观自身,要求自己尤重商德,在经营活动中有很多“义中取利”、“轻财重义”的生动事例,如徽商汪平生,“正德年间,岁大歉饥,蓄储谷粟可乘时射倍利”,而他“不困人于厄,悉贷诸贫,不责其息,远近德之。”[12]明清时期其他各地商人中也有一些这样的“义商”,如清雍正时苏州药商雷大升设肆卖药。他医术高明,又博施济众,所办诵芬堂成为家喻户晓的名牌药铺。他治病极严,常以“稍有半点疏忽,就有生死出入”为训。

   三是明清之际的商人从儒家思想中还吸收了积极进取精神,形成了敬业自重的品格。他们从不以从事“治生”之业而自轻自贱,而是把自己所从事的生业当作正当的本业。汪道昆在〈虞部陈使吾榷政碑〉中说:“窃闻先王重本抑末,故薄农税而重征商,余则以为不然,直壹视而平施之耳。日中为市,肇自神农,盖于耒耜并兴,交相重益。……商何负于农?”[4](卷65)在这里,汪氏对于商人从事商业经营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长期的商业经营实践中,明清商人还形成了顽强的毅力和可贵的敬业精神,尤其是徽州商人有着顽强的执著精神,他们“一贾不利再贾,再贾不利三贾,三贾不利犹未厌焉”[30],体现了徽州商人不辞辛劳、不畏艰险、持之以恒的敬业创业精神。

    总而言之,明清之际新的商人伦理价值观的塑造,不但浸透了传统儒家思想的汁液,契合了东方文明的发展轨迹,而且在深受儒文化熏陶的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都有着广泛的影响。深入研究这一时期的商业文明和社会世象,对于我们在新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的商业文明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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