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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安:《夏小正》经文时代考(之二) 
作者:[王安安] 来源:[] 2007-07-03

                                                       第三章 《夏小正》历法考

  中国古代历法往往是一个时代的标志。《夏小正》是中国最早的星象物候历,因此,考清《夏小正》经文的形成时代,就需从其所用历法方面入手。要搞清《夏小正》经文的时代,我们首先要了解它的用历情况。本章拟在具体比较《夏小正》、《月令》的基础上,确定《夏小正》的历法真象,进而初步推定其成书年代。

 第一节 《夏小正》的历法特点

  《夏小正》中有关天象记载是古人观象授时的真实记录,为我们研究它的历法特点提供了重要线索。就《夏小正》的星象而言,是采用多颗恒星或星座和其他形式作为时当某月的标志,主要有:
  (1)旦见于东方:正月鞠、四月晶、五月参、十月南门。
  (2)初昏时织女三星中两小星对于大星开口朝向东或北:时当七月或十月。
  (3)初昏见于南中天:正月参、四月南门、五月大火。
  (4)旦见于南中天:七月参。
  (5)初昏伏于西方:三月参、八月辰。
  (6)与太阳的宿度相近:九月辰。
  (7)初昏或旦时北斗斗柄指向上或下:时当正月、六月和七月。
  (8)银河直贯南北方向:时当七月。
  (9)白昼或夜晚时间最长:时当五月或十月。(35)
  即所取形式有九种,所用恒星或星座有八个(鞠、晶、参、南门、织女、大火、辰、北斗、银河),用作各月的标志者有19项,每个月的标志为1至3项不等。这种状况表明人们在观象授时方法的多元化和多样性上取得了重要进展,其中利用多种天象作为同一月份的标志的方法,无疑对确定月份时日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起了重要的作用。
  在《夏小正》星象中,参星受到了格外的重视,它的昏中天,昏伏于西方,旦见于东方和旦中天,依次被作为正月、三月、五月和七月的标志。也就是说,参星在天运行的四个主要关节点都受到了关注,并加以利用。《左传。昭公元年》记“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学者考证这当非子虚乌有之说,而是世代口耳相传,确有实据的传说。(36)《夏小正》星象中参星倍受青睐的事实,同《左传》夏代主参之说,实可以彼此印证:即参星的观测与利用在夏代(至少夏民族)历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夏小正》星象确应是夏代(至少夏民族)历法的传统特征。     


第二节 《夏小正》与《月令》的天象比较

  古代一年的时节变化对于人们生产与生活有重大制约作用,人们必须顺应这种变化,并以政令的形式去规范人们的行为和思想,达到“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37)的月令思想。所谓月令,指“因天时,制人事,天子发号施令,祀神受职,每月异礼,故谓之月令”。(38)这是对月令十分简明扼要的论述。这种思想在《夏小正》的内容中就有反映,其模式在春秋时期得到充实和发展。在春秋时期以来的月令思想流行的背景下,阴阳家应用天文历法知识,充实与发展了《夏小正》的模式而形成月令的篇章。(39)先秦文献《吕氏春秋·十二纪》、《礼记·月令》和《淮南子·时则训》是三种最具代表性的月令专文。其历法是一种12月太阳历,以立春等节气为月首,并给出了每月初太阳和昏、旦中星所在的二十八宿次。每月月中时的招摇指向等星象标志,以昭明各月起始或月中来临,又在各月内设定6种物候现象,以昭示特定时日可推移,是一种得到充分发展的天文、物候合历。(40)其中《淮南子·时则训》文是由删削《吕氏春秋·十二纪》而得,《吕氏春秋·十二纪》则历来认为抄合《礼记·月令》而成。
  从上一节《夏小正》历法特点分析,《夏小正》以星象记历,其星象记录较春秋后历法明显残缺不全。但其记录的天象、物候以及农事诸项,都为后世月令所袭。通过《夏小正》和《礼记·月令》的天象出没动态作一全面分析比较,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夏小正》历法的本质。今人陈久金已将《夏小正》与《月令》星象运行情况作比较,(41)现转引述如下:
  (1)、正月“鞠则见,初昏参中,斗柄悬在下”。参宿是很显著的星象,当初昏参中时,正当是现代农历的二月初。《礼记·月令》:“孟春之月,日在营室,昏参中,旦昏中”。昏中星同是参星,这表明《夏小正》和《月令》的元月在节气上讲是一致的。反过来说,二者的正月昏中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二者历法的正月所在的季节是一致的。《夏小正》的正月初也就相当于汉族农历的正月初。
  (2)、三月有“参则伏”。“参则伏”是现时农历四月中间的天象。《月令》季春三月旧在胃,昏七星中,旦牵牛’。胃在西,参在东,中间相隔三宿,但胃宿偏北,参宿在南,当太阳在晶宿时,参星也就隐没在日光之中,成伏的天象。《夏小正》的三月与《月令》的三月在星上基本一致的,但己可看出《夏小正》的天象大约落后于《月令》一个星宿,相当于十余日的差异。
  (3)、四月“晶则见,初昏南门正”。旦时“晶则见”为现时农历五月下旬的天象。《月令》说:“孟夏之月,日在毕,昏翼中,旦媭女中”为现时农历五月初的天象。《月令》与《夏小正》此时天象已差至半个月以上,但二者相差还不到一个月。
  (4)、五月“参则见,初昏大火”。参则见是现时农历七月初的天象,初昏大火中也是七月初的天象,二者是一致的。《月令》:“仲夏之月,日在东井,昏亢中,旦危中”,为现在农历六月初的天象。由此可以看出《月令》的天象明显地与《夏小正》差了将近一个月。
  (5)、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以正月条相同的斗柄指向来判断,斗柄上指的天象应为现时农历八月初,《月令》:“季夏之月,日在柳,昏大火中,旦奎中”,应是农历七月初的天象。这点正与《夏小正》五月“参则见,初昏大火中”同,二者相差正好一个月。
  从《夏小正》一、二、三、四、五这五个月和《月令》的孟春之月,季春之月,孟夏之月,仲夏之月,的出没天象对比中,可以看出,二者正月初星象是一致的,三月初还基本一致,但已显示出差距。四月初己经差到半个月以上,至五月初和六月初就相差一个月了,这种差距是逐日增强的。
  (6)、七月“汉案户,初昏织女正东乡,斗柄悬在下则旦”。日出前斗柄下指应是现时农历的九月中旬的天象。《月令》说“孟秋三月,日在翼,昏建星中,旦毕中”,是现时农历八月初的天象.《月令》与《夏小正》此时同月之间天象大致仍相差一个月。
  (7)、八月“辰则伏,参中则旦”。“辰则伏”的季节是现时农历十月中旬,《月令》曰:“仲秋之月,日在角,昏牵牛中,旦紫朋中。”为现时农历九月初的天象。二者之间天象己差至一个半月以上。
  (8)、九月“内火,辰系于日”。“火”即大火星,也即心宿,辰为苍龙,即房心尾三宿,是现农历十一月中旬的天象。《月令》说:“季秋之月,日在房,昏虚中,旦柳中。”据昏旦中星,应是现时农历十月初的天象。二者相差一个半月以上。
  (9)、十月“初昏南门见,织女正北方则旦”。“织女正北方”与七月“织女正东方”有乱简现象,应是“织女正东方则旦”。据织女星正东向的方向,应是现时农历十二月末的天象。《月令》说:“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尾中,旦七星中。”是现时农历十一月初的天象。二者天象之差己近两月。
  从以上对比可以发现,《夏小正》和《月令》天象正月时季节一致,以后逐月相差,在六月初时,二者季节已逐渐差至一个月。从六月开始,其季节差距仍然继续扩大,至十月初时,便相差至一个半月以上。至下年正月的星象者便完全一致。这种有规律的变化说明,经过一年以后,《夏小正》比《月令》缩短了两个月,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夏小正》是一年只有十个月的十月历。事实上,《夏小正》和《月令》的星象之差,前人也己经看到。孔广森《大戴礼记补注》:“《小正》躔度,与《月令》恒差一气。”他已经看到二者星象运行的差异,但因其一年十二月的先入之见,二者比较时陷入无法克服的矛盾之中,未能触及到《夏小正》是十月历的本质。
 
 
第三节 《夏小正》与《月令》的物候比较

  《夏小正》中关于物候的记述所占篇幅较星象的记载还要多。这些记述是《夏小正》咏成时代物候状况的反映。其关于农事和祭祀活动等安排,大约也是如此。这些内容大部分为春秋时成书的《吕氏春秋.十二纪》和《礼记·月令》所采用,足见《夏小正》物候对后世月令及历法的影响之大。从上节星象对比,表明《夏小正》是一年为十个月的历法,在物候的情况上也是如此,先举出若干条较为明显的物候和《月令》物候相比较,可以证明《夏小正》是十月历。
  1,《夏小正》的正月与现农历大致相当,故此月的大部分物候都与农历正月相合的。但《夏小正》中正月中“桃则华”与《月令》“二月桃始华”同。两则均记录桃花开这一物候,如果理解《夏小正》在正月底,《月令》在二月初也就容易理解了,那么可以看出《夏小正》一月的物候期要比《月令》长。所以,从正月起,《夏小正》与《月令》的物候己经有了差异。
  2、《夏小正》二月“祭鲔”。《毛诗疏》曰:“鲔鱼出海,三月从河上。”鲔是一种到内河产卵的海鱼。祭鲔之举,表示捕鲔的季节到了。《月令》曰:“三月荐鲔于寝庙。”说明捕鲔的季节在三月。可见《夏小正》二月下半月的物候与《月令》的三月物候基本相同。
  3、《夏小正》三月:“毂则鸣。”《尔雅》释:“毂,天蝼。”郭璞注曰:“蝼蛄。”这与《月令》四月“蝼姑鸣”相对应。可见《夏小正》三月物候与《月令》四月物候基本相同。
  4、《夏小正》四月:“鸣札”。杨雄《方言》云:“蝉,其小者谓之麦蚻。”即麦熟时始鸣的蝉。麦熟在农历的五月初,故《月令》曰:五月,“蝉始鸣”。可见《夏小正》四月的物候和《月令》五月物候基本相同。
  5、《夏小正》六月“鹰始挚”,《解诂》曰:“挚读曰击,谓鹰学习捕击也。”《月令》:“七月鹰乃学习”,此处《夏小正》记六月物候之事当于《月令》七月相同。
  6、《夏小正》七月有“寒蝉鸣”。农历七月尚未到寒蝉鸣的季节。《月令》曰:“白露降,寒蝉鸣。”白露为八月节,正好为《夏小正》的七月上半月。又据夏纬瑛考证,《夏小正》七月中“爽死”即“爽鸟司”,为玄鸟司分者,春分来,秋分去。42秋分为农历八月中,与《夏小正》七月正好吻合。由此可见,《夏小正》七月的明显物候都必须出现在农历八月中至九月初。所以《夏小正》七月物候与《月令》八月物候基本相同。
  7,《夏小正》八月有“剥枣”和“栗零”。据夏纬瑛意见,“剥枣,剥非击之意,而是剥削其皮以为枣脯”,即为过熟期枣,黄淮流域枣子初熟约八月底至九月初。《夏小正》的八月剥枣就相当农历九月下旬。这点《夏小正》的八月“栗零”也与《种树书》说栗子“九月霜降乃熟(熟乃击)”相符。这都说明《夏小正》的八月相当于农历的九月下旬和十月上旬.
  8、《夏小正》九月“王始裘”.裘为皮衣,当为农历十月下旬以后寒冬季节所加之衣。《月令》十月有“天子始裘”的记载,正与此相合。即《夏小正》九月相当于农历的十月下旬和十一月。
  9,《夏小正》十月“黑鸟浴”。《传》曰:“黑鸟者何也,乌也,浴也者,飞乍高乍下也。”意为乌鸦成群飞翔。乌鸦成群飞翔季节主要在农历十一月和十二月。又《夏小正》十月“豺祭兽”表示冬猎季节。冬猎季节为秋收农闲时期。农历十月农事尚未完毕,因而猎季尚未到来。另《周礼》中有十二月猎季记载。(43)故可推之,农历的十一月下旬部分和十二月适合《夏小正》的十月。
  从以上《夏小正》的物候与《月令》物候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在正月是基本一致的,二、三、四月就出现了明显的差异。大致《夏小正》一、二、三、四、五月分别呈现出《月令》的二、三、四、五、六月的物候特征。《夏小正》六月的物候基本相当《月令》七月的物候。之后,《夏小正》七、八、九、十月物候都大致想当于《月令》的八、九、十、十一、十二各月的物候记录。这也就是说,《夏小正》与《月令》物候的差异是逐月增加的,到十月便差至两个月。这种物候逐月增加的差异,与星象差异的逐月增加是完全一致的、协调的。所以,从《夏小正》和《月令》的物候比较可以推之,《夏小正》是一种十月历的历法。
      

第四节 《夏小正》与《逸周书·时训》的物候比较

  我们知道,有关物候现象的次第出现,与一年中时节之间存在基本稳定的关系。也就是说,每一个相应的物候,都是一年中时节先后的标志。这种用有关物候对每个月时序作明晰厘定的历法特点,在《逸周书.时训》中表现得最为突出。《时训》记一年二十四节气七十二侯的时令物候,及其反常所预兆的灾难和祸事(44)。它以二十四节气为纲,每五天为时间段,一月内分置六个物候,一年共七十二侯。如:一月有:“立春之日东风解冻,五日蛰虫始振,又五日鱼上冰;雨水之日獭祭鱼、又五日鸿雁来,又五日草木萌动。”所以有学者认为“《逸周书·时训》展示中国最早的、完整的七十二物候系统。(45)《时训》以每5天时间为段,界定各种物候出现的早晚关系。这种较明确时间的物候历有助于我们对比《夏小正》中所包含的物候内容。通过二者对比,有助我们判定《夏小正》十一、十二月为后人所附,从而更进一步推定《夏小正》就是十月历。
  1,《夏小正》正月物候与《时训》一月有许多相同之处。《夏小正》一月“启蛰”相当于“又五日蛰虫始振”,“鱼陟负冰”可与“又五日鱼上冰”对应,“獭兽祭鱼”对“雨水之日獭祭鱼”。《时训》二月“惊蛰之日桃花始华”表明农历二月初桃花始开。此点与《夏小正》一月“梅、杏、杝桃则华”对应。上述分析表明,《夏小正》一月物候与《时训》一月多相同,其时间从“又五日蛰虫始振”至“又五日草木萌动”,并延续至“惊蛰之日桃始华”,说明《夏小正》的正月也
相当于汉族农历的正月,但较其时间长5-6天。
  2、《夏小正》二月有“有鸣仓庚”,与《时训》二月“又五日仓庚鸣”同。《夏小正》二月“来降燕乃睇”,与《时训》二月“春分之日玄鸟至”同,又《夏小正》一月出现的“鹰则为鸿”与《时训》二月初的“又五日鹰化为鸿”同,说明《夏小正》与《时训》二月物候基本相同。
  3、《夏小正》“毂则鸣”。《尔雅》释为“天蝼”,郭璞注为“蝼姑”,《时训》四月有“立夏之日蝼蝈鸣”,即农历四月上旬,正合《夏小正》三月下半月。又三月“田鼠则为鴽”与《时训》“又五日田鼠化为鴽”同,“鸣鸠”与“又五日鸣鸠拂其羽”相同。所以可推之《夏小正》三月相当于《时训》三月绝大部分和四月上旬。
  4,《夏小正》四月有“鸣札”,郭注“如蝉而小”,即知了鸣叫。《时训》五月夏至日后“又五日蜩始鸣”,即再过五天知了开始鸣叫。二者此条物候相同,即《夏小正》四月已相当于《时训》五月下旬中。其他《夏小正》四月的“王负莠”、“莠幽”与《时训》四月:“小满之日苦菜秀”,“又五日靡草死”等物候相同。
  5、《夏小正》五月“时有养日”即相当于《时训》“夏至之日”。
  6,《夏小正》七月有“爽死”,按夏纬瑛的解释,“爽死”即“爽司”,为“玄鸟司分者”。(46)《时训》八月的白露之后有“又五日玄鸟归”,即《夏小正》七月。
 
 
第五节 今本《夏小正》十一月、十二月为后人所附的其他证据

  在前面三节中,我们已经知道《夏小正》原是一种一年十个月纪年的历法,并非一年十二月。那么今本《夏小正》为什么又作十二个月呢?唯一的解释,即今本十一月、十二月为后人所增附。以下再举数证:
  1,《夏小正》十一、十二月缺少天象记录
  前人在研究《夏小正》星象时,都以一年十二个月的先入之见来讨论,因此在和《月令》的比较时都陷入无法克服的矛盾之中,得此失彼,往往不得要领。从《大戴礼记》所记载《夏小正》经、传混同不分的情况看,十月以后尚有十一月和十二月的文字,但在十一月和十二月中己没有星象的记载。从《夏小正》全年的星象出没来看,至十月就应该结束了,根本不可能再有十一月和十二月的问题。所以有学者指出,从八月“辰则伏”可知日在氏宿,从九月的“内火”可知日在心宿附近,则十月太阳必在平宿附近;再经一个月三十六天加上五天的过年日,太阳便从斗宿进入危宿,这正是正月“初昏参中”的月份。这就是说,从天象来看,十月以后不该还有十一月和十二月,而是应该回到正月。所以十一月、十二月不会出现天象记录。又十一、十二月中经文简单,主要记王事活动,如十一月中“王狩”,表示秋收后冬季狩猎活动;或两月记录雷同,如十一月中“损糜角”和十二月重复。所以《夏小正》中记载的十一月、十二月的物候有可能是后人从十月的物候中分出来的。
  2,《夏小正》的斗柄指向
  古人观象授时,北斗星是重要星象,它不仅明确地指示时间和季节,而且直接影响中国传统天文学发展。天文学上,北斗是围绕北天极作周年旋转,人们根据斗柄的不同指向,可以了解寒暑季节的变化更迭。古人正是利用了北斗可以终年观测的特点,建立了最早的时间系统。成书于战国末年的《鹃冠子·环流》就明确用斗柄指向表示春夏秋冬四季:如:

  斗柄东指,一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

先民所追求的这种简易而实用的计时方法,具体做法在《夏小正》中也被提及,如:

  正月,斗柄悬在下。
  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

  这些描述不外乎反映了北斗围绕天极所做的周日或周年旋转的特点。显然,这种做法有着相当古老的传统。《夏小正》较《鹃冠子》简单些,只有斗柄上下之分,没有东、西、南、北四指,表明前者较后者更古老。
  《夏小正》的斗柄指向表明,正月“初昏斗柄悬在下”和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之间,已经绕行了天极半周,但相隔只有五个月。即意味着《夏小正》的上指下指之间的半年时间为五个太阳月,即一年并非十二个月,而只有十个月。若以一年为十二个月来计算,斗柄直指到上指只需五个月,而上指到下指则需七个月,这样完全不合理,《夏小正》也不符合实际天象。
  3,“时有养日”、“时有养夜”
  《夏小正》为十月历的另一明显证据是五月“时有养日”和十月“时有养夜”。《传》曰“养,长也”。因此,这两句话的意思是说“五月有长日,十月有长夜”,即相当于今冬至和夏至两天。《夏小正》五月的“时有养日”和十月“时有养夜”之间半年有五月间隔,意味着全年为十月时间。如以一年十二月校之,从养日至养夜只需五个月,而从养夜至养日则需七个月,这也是明显不合理的,所以只有用《夏小正》是十月历才能说得通。
  合以上数证观之,足见今本十一月和十二月的情况不符合《夏小正》的本来面目。今本《夏小正》所记人们在十一月、十二月的活动内容,完全可能是《传》文作者将《夏小正》误当成十二月历,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图,从十月内析分出来.或是后人因《夏小正》年代久远,不知古有十月历,而将《夏小正》作十二月历。
     

                                                             第四章 《夏小正》经文时代推定

  在前一章,我们通过将《夏小正》与《月令》、《时训》进行比较分析,已经得出《夏小正》所用历法是十月历。但十月历究竟是什么时代的历法,仍不清楚。所以要推定《夏小正》经文时代,还需要有其他方面的证据。本章将通过《夏小正》与《诗经·幽风·七月》的比较,以进一步考定《夏小正》经文的时代。

 第一节 《诗经·七月》所反映的历法

  《豳风·七月》是《诗经·国风》中一首重要的长诗。它生动真实地记述了当时豳地农夫们一年四季从事农业生产的具体活动和过程,既有物候、又有季节星象,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当时历法。
  《七月》中关于物候的记述较多,具体各月有如下述:

    二月 (春日)有鸣仓庚
    三月 (蚕月)条桑
    四月 秀葽
    五月 鸣蜩 螽动服
    六月 莎鸡振羽 食郁及奥
    七月 (蟋蟀)在野 享葵及菽 食瓜
    八月 (蟋蟀)在宇 剥枣 断壶
    九月 (蟋蟀)在户 叔苴 采茶 筑场圃 肃霜
    十月 蟋蟀入我床下 获稻 纳禾稼 涤场

由之可见,《七月》对于每一个月份都基本有与之相应的物候。各月物候的多寡虽有不同,但其中对有关动物的蛰藏、鸣叫、往来等特定的和较易观测的状况,以诸种植物、庄稼的生长收种予以极大的关注,则成为重要的物候标志。
  《七月》共8章,出现的月份有春日(二月)、蚕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而没有十一月、十二月。另有表示时间的“某之日”。而对“某之日”的不同解释,就关系到《七月》所反映的历法特点。以往考证《七月》历法者多将“一之日”释为“十一月”,“二之日”为“十二月”,“三之日”即正月,“四之日”即二月,从而推定《七月》为十二月历47.这种将“日”序记时强释为“月”序纪时的作法,在情理上无法说通,让人不易接受.
  关于“某之日”的意义,《毛传》说:“一之日,十之余也”。这句话可能是原始的释文。实际上,“十之余也”的意义,是一年过完十个月之后所剩下的余日。这点从《七月》多次提到的“卒岁”和“改岁”的活动,也可以得到证实。《七月》第一章说“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繁发,二之日粟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即过完整冬十月,再经过“一之日”,“二之日”等几天过年日,便过完旧年“卒岁”。第五章说:“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弯窒薰鼠,塞向谨户,磋我妇子,曰为改岁。”很明确,此十月过完,便是过新年,即“改岁”了。《七月》多次提到“卒岁”和“改岁”,却没有一处出现十一月,十二月这两月的名称,意味着一年只有十个月,而并非过完十一月,十二月才过年。
  回过头我们再考察《七月》中“某之日”的记事活动。“某之日”活动出现四组,都表示一种活动的连续几天发生。如“一之日搏发,二之日粟烈”,表示寒风作响,第二天更加寒冷。“三之日于粕,四之日举趾”,表示头一天修整农具,第二天下地试耕。“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绷武功,言私其稚,献研于公”,即表示连续两天为公子贵族田猎之事。“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指豳农凿河取冰,纳于凌阴冰窖一事。凿河纳冰也就不可能
分十二月凿河取冰,一月才藏入冰窖,一件事要二个月才完成。前面三章“某之日”的活动也相同,不可能一件活动要持续两个月。从情理上也无法解释。
  有学者认为《七月》诗中记载“某之日”的活动都与年节宗教祭祀有关(48),有一定道理。如“一之日”为狩猎祭、“二之日”为武备祭、“三之日”为农具祭、“四之日”是“献羔祭韭”的农事祭。诗中所载的这几天年节所干的事,只是一种宗教祭祀的仪式,具体活动并非真正这几天内千。这种在十月的年末设置几天为年岁的历法,在我国古代历法中也有。如古彝历一年为365天有余,每年十月,每月36天,其余5日便为余日,置于年终,称为过年日(49)。此与《七月》篇中“某之日”相同。这样,在对“某之日”作“十之余也”的解释正确理解之后,前人注释《七月》诗中存在有两种不同历法,把“日”序记时强释作“月”序记时等主观的解释和矛盾的说法,也就完全克服了。我们也就能正确理解《七月》中“某之日”的含义和《七月》没有出现“十一月,十二月”的理由,从而推定《七月》诗所反映的历法也是一种一年十月的十月历了。      


第二节 《夏小正》与《七月》同历说

  从上节《七月》历法特点分析看,《七月》所使用的历法也是一种十月历。这点与《夏小正》的历法相同。今人陈久金已有此说,证据不足(50)。如果将《七月》和《夏小正》两文作比较,就可以发现二者在物候、农学、星象等记录,特别是物候方面,有很多相同之处。现列表分析如下:
┌────────┬──────┐
│《七月》    │《夏小正》 │
├────────┼──────┤
│春日载阳有鸣仓庚│二月有鸣仓庚│
├────────┼──────┤
│春日迟迟采蘩祁祁│二月采蓄  │
├────────┼──────┤
│蚕月条桑    │三月摄桑  │
├────────┼──────┤
│四月秀葽    │四月秀幽  │
├────────┼──────┤
│五月鸣蜩    │五月良蛹鸣 │
├────────┼──────┤
│七月蒮苇    │七月秀蒮苇 │
├────────┼──────┤
│八月剥枣    │八月剥枣  │
├────────┼──────┤
│九月授衣    │九月王始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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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七月》和《夏小正》都记录“有鸣仓庚”的物候,《七月》在春日,《小正》在二月。毛诗笺:“载之言则也,阳,温也.温而仓庚又鸣,可蚕之候也。”马瑞辰《诗经通笺通释》曰:“《尔雅》春为青阳,故诗曰春日载阳。”《博物志》:“蚕,阳物也,喜燥恶湿,诗言曰之阳温,正可以生蚕时也.”养蚕在三月,生蚕在二月.所以《夏小正》“二月有鸣仓庚”与此“春日有鸣仓庚”合。另“二月采萦,亦与此春日采蘩祁祁”合,故此处春日指二月,可见两书二月物候完全一致。
  2,《七月》:“蚕月采桑”。《夏小正》:“三月摄桑,妾子始蚕”。《七月》中蚕月所指为养蚕之月。笺云:“条桑扩枝落之,采其叶也”。马瑞辰《诗经通笺通释》曰:《夏小正》‘三月妾子始蚕’,故《诗》以三月为蚕月。”条桑,《玉篇》:“挑,拨也.”引作“挑桑”,云“本亦作条”.条即桃之假借,应为修剪桑枝。此处蚕月。指三月,两书所写均为三月养蚕之事,可见三月物候亦同。
  3、《七月》:“四月秀葽。”《传》:“不荣而实曰秀。葵,草也。”马瑞辰《诗经通笺通释》:“谓远志草。”这里指四月远志草开花.《夏小正》“四月秀葵”,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话》云:“《尔雅》曰:‘不荣而实者谓之秀。’幽义未闻,或云《毛诗》四月秀葵,幽、要声伪也。”可见两书四月物候记录相同,均指远志草开花。只是两者在用字上不同,但字义相同。
  4、《七月》:“五月鸣蜩”。蜩,蝉之总名。《夏小正》:“五月良蜩鸣”。《大戴礼记解诂》:“良,读曰蜋,《尔雅》曰:‘蝎,蜋蜩’,郭注云:‘《夏小正传》曰:“蜋蜩者,五采具。”《方言》云:“蝉,楚谓之蜩,宋卫之间谓之螗蜩,陈郑之间谓之蜋蜩,秦晋之间谓之蝉。”,”两书五月均有蝉鸣记录,可见两书五月的物候记载亦相同。
  5,《七月》:“八月崔苇。”《夏小正》:“七月秀崔苇。”崔苇,指蒹葭,狄草和芦苇。“八月雀苇”这句话省略动词,意为八月收割崔苇。崔苇可以编作席,八月崔苇长成,可作这样的用途。《夏小正》七月“秀崔苇”,指七月崔苇开花。两书是对崔苇的不同时期进行记录。崔苇七月开花,八月收割。说明两书关于崔苇的记录实际上相同的。
  6,《七月》和《夏小正》两书在八月均有“八月剥枣”的条文,可见两书对八月记录的物候也相同。
  除上述七处记录物候明显相同外,对九月的记载实质上也是相同的。《七月》“九月授衣”指给农夫们发放过冬的衣服;《夏小正》“九月王始裘”指君王开始穿皮衣。两书虽然所记述的对象不同,但都是指因天气寒冷而加衣服的事实。可见两书内容关于九月气候季节的记录也相同。
  另外,从星象的记录看:《七月》说:“七月流火”。流火,指火星流过的意思。地球自转,众星也在自东向西不停地移动。“流火”是指此刻大火星很快地从下沉。《夏小正》有五月“初昏,大火中”。这里的“大火”与《七月》中的“火”无疑是同一颗星。星中则反。可见《七月》的“七月流火”与《夏小正》五月“火中”的星象是一致的。
  由此看来,《七月》与《夏小正》所反映的农事节令几乎完全相同,二者所举的物候季节一致,星象也相似。这正说明两者所用的历法是一致的,即都是使用一年为十个月的十月历。

第三节 周人使用十月历的来历

  《豳风·七月》所反映的历法与《夏小正》相同,都是十月历,二者之间必然有一定联系,其源于周人与夏人同族的渊源关系。

  一、周人与夏人同族源考

  灭商而建立周王朝的周人是一个古老的姬姓部族。相传从始祖后程起,到周武王剪商前共有15代。周人祖先后稷弃为舜帝的农官,受封于邰地。其后世代重农,传后稷之业。《史记·周本纪》说:“后稷之兴,在陶唐、虞夏之际。”说明周先祖后稷与唐尧、虞舜、大禹同时。周先人世为虞夏农官,直到夏末衰时,周人先祖不窋失其官,窜戎狄间,公刘避夏桀而居豳地。故《国语·周语上》祭公说:“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稠不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狄之间。”此语一表明周人祖先世代担任虞夏后租农官。二表明商代夏时,周人先祖失去依靠,故“自窜于戎狄之间”。暗示周人和夏人关系非同一般,二者可能是同族关系。故西汉初年娄敬对汉高祖说:“周之先,自后稷尧封于部,积德累善十有余世,公刘避桀居豳。”(51)
  周人与夏人同族关系在春秋鲁国人的话语中也能得到证实。《国语·鲁语上》载:“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祖。”夏兴起而说周弃继之,显然不合情理。此“夏之兴”的“兴”字是“衰”字之误(52)。考《礼记·祭法》“夏之兴”正作“夏之衰”,可以为证。
  即《国语·鲁语》谓夏衰之后,周弃接着兴起,不说夏亡商兴,而特别举出周来。可见周的始祖弃属于夏族,这才说夏族虽然衰亡,但夏族后继有人。周族为夏人之后,在先秦文献也能得到证实,周人经常说自己是夏裔,见于周初记载。如《尚书·康浩》曰:
    惟乃王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显民。用雄造我区夏。
  《尚书·康浩》是周公告诫康叔之辞,周公提出文王崇尚明德慎罚,因而才缔造了“夏国”。可见,周初人称自己的国家为“夏”。同样《尚书·君爽》篇也有类似的记载:
    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
意思是像文王这样有道德的人,才能把我们夏国治理好。又《尚书·立政》篇:
    呜呼!其在受德,惟羞刑暴德之人,同于厥政,帝钦罚之,乃评我有夏,式商受命奄甸百姓。
  这段话也是周公所作,历述夏商兴亡的历史告诫成王:说商王纣性情强暴,接近坏人,政治昏乱,上帝于是给他们以惩罚,使我们夏国代替商纣接受天命,于是奄有广士众民。
  《尚书》中这几篇均为周初文献,周人均称自己的国家为夏。另从《国语·鲁语》谓夏衰之后,周弃接着兴起,不说夏衰商兴,而特地举出周来,可见周的始祖弃属于夏族,夏族虽然衰亡,但是夏族是继有人的。所谓“夏之衰也,周弃继之”,得到进一步证实。可见夏人和周人的确是同族,周人也可能是夏族的一个分支。有学者推证周虽然与夏为同族,但其社会发展阶段相差悬远,当后稷以前的周族基本上还过着母系氏族社会的生活,同时代的夏族早己是父系氏族社会了。所以周族不是夏族的正支,很可能是夏族的一个分支,二者有同源关系(53)。
  西周王朝成立之前,周人有一段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从一个弱小的民族发展为力能克商的强盛民族,其形成的历史与发祥的原因,素为先秦史研究者所注意。其中关于先周族与周族的迁徙次数及路线有八迁说,九迁说,有山西说,陕西说(54)。其中黄怀信师从文献资料考证分析周族起源,以陕西说为主(55)。他认为周族渊源与迁转路线为:
    杜(姜姬)—漆(弃)—闻喜(弃或后世后极)—太原(不窟)一一庆阳(不窟,鞠)—旬邑(公刘)—岐山(古公直父)—丰(文王)。

  从周人迁转路线可以看出,周人先祖活动范围以陕西关中为主,其间迁转山西、甘肃之间。关于夏代的历史地理研究,王玉哲先生在对与夏人活动地域见之于史籍者一一作考证后,认为禹所居之阳城即唐,在山西南部。夏族活动的地区及其文化,尤其是夏前期,主要是在山西的汾水流域,是夏文化发祥地(56)。周人迁徙路线表明周人先族曾在夏人地域范围活动过。二者比较,可从历史地理角度得出周族与夏族有渊源关系。
  周族与夏族的渊源关系在考古发掘和研究中也得到证实。夏商周三代考古,根据文献记载的传说史料为线索,开展了古史研究。特别是先周考古和先周文化的探索,基本上实现了“仅仅从传说中的文献记载中去加以探讨和研究是很难理出一个眉目的,它必须结合考古调查和发掘的研究成果来加以探索和复原”(57)的目的。其中影响较大的是邹衡先生《论先周文化》(58)。该文搜集了大量的考古材料,并运用了相当丰富的文献资料,对先周文化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第一次系统地对先周文化陶器、铜器进行了分期,归纳了各自特征。文章指出先周文化陶器最突出的特征即同时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陶鬲,其中联档鬲来自东方的山西地区,分档鬲来自西方的甘肃地区。先周文化的联档鬲是从山西太原地区的所谓光社文化而来。邹氏进而从文献史料和考古资料上加以补充,并认为大概到古公亶父时,在光社文化区域内不能安居,才西迁至岐山,并和以西北来的另一个姜姓族联姻。另王克林先生《论齐家文化与晋南龙山文化之关系—兼论先周文化的渊源》(59)也从考古学文化的蛋形三足瓮的分布及年代方面论证,先周文化起源于山西汾水流域中下游之晚期龙山文化与东下冯类型。
  先周渊源与夏族的晋地有关从考古学得到支持,并产生相当影响。故李民《释〈尚书〉“周人尊夏”说》(60)提出周人崇夏,以夏自居,是因周之先民原居晋南,与毗邻的夏族及其它氏族部落组成部落联盟,夏政权动乱后,周人才西迁。以上从文献、历史地理,考古等多角度证明夏人与周人是同族关系。

  二、周人幽地用历渊源。

  在古代,历学的产生和发达,随着农业的发展情况而来的,因为农业发展必然要刺激历法的发展。古代从事农业生产的部族或国家,都是以社稷之神作为重要崇拜对象,所以“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谷之长,故立被而祭之也”(61)。周人重视农业,推崇后租,并将后稷作为祖神来祭祀,形成一套祖神的神话。《诗经·大雅·生民》,描写的就是他们自古相传的后稷神话:
    ……诞实匍匐,克岐克嶷,以就口食。蓺之荏菽,荏菽旆旆,禾役穟穟,麻麦幪幪,瓜瓞唪唪。诞后稷之穡,有相之道。茀厥丰草,种之黄茂。实方实苞,实种实褎,实发实秀,实坚实好,实颖实栗,即有邰家室……
  此文具体描写后稷生下以后,如何得到上帝神灵保佑而成长,又如何播种百谷得到丰收,因而在有邰成家立业。从后稷传说,我们还可以看到周族很早就是个重视农业生产的部族。虽然它比夏族、商族后起,它之所以能够后来居上,就是由于重视发展农业的结果。夏后政衰,周人先祖不窟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传至其孙公刘时开始复兴周人后被之业。《史记·周本纪》曰:“不窋卒,子鞠立,鞠卒,子公刘立。公刘虽在戎狄之间,复修后稷之业,务耕农,行地宜。”就是具体描
写公刘发展农业生产,复修后租之业,提倡农耕,振兴周族。所以《周本记》对公刘评价:“周道之兴自此始,故诗人歌乐思其德。”周人剪商之前居豳地五百多年,“复修后稷之业,务耕种”,从事农业生产五百多年,完全需行用历法,指导农事活动。
  事实上,先秦文献中也能找到周族在豳地行用历法的证据。《诗经·大雅·公刘》云:“既景乃冈,相其阴阳”,就是周族豳地用历的记载。传统解《诗经》,皆认为“景”是测日影定向,其实此“景”乃是测日影找日至,以定一年的长短(62)。“相其阴阳”则大约与察看豳地物候而阴阳分月有关。周人灭商之前已有很发达的历数知识,在上世纪周原(即周岐)考古中也得到证实。周原考古出土物有大批周代甲骨。其中有关历法的记载表明周人对天体规律有自己独特的认识(63)。因而周岐的地下甲骨材料也可以作为周族豳地用历的又一个旁证。
  周人豳地用历赖《诗经·豳风·七月》得于留存,否则周人豳地用历的事实和特点也就湮没了。故有学者认为《七月》用的是一种“特殊的,古拙的豳历,甚至可能是周历的前身”(64)。其实不然,在前文我们已经论证了夏人与周人同族关系,周先人世代为夏人农官史实,以及《夏小正》和《七月》反映历法相同的十月历等事实,故推之周人豳地用历就是夏代流传的历法—十月历,而并非所谓的“豳历”
  周人用夏时的史实在文献中也有记载.《逸周书·周月解》曰:
    夏数得天,百王所同。……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改正异械,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祭享,犹自夏焉。是谓周月,以纪于政。
  其意即夏代的历数符合天地的正气,是前代百王所共同遵行。到周王认真地给百姓传授时令,以及天子巡狩和祭享等大事,都是用夏代以来的历法。《国语·周语》中篇又记载:
    《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其时儆曰:“收而场功,侍而畚梮,营室之中,土功其始。火之初见,期于司里。”
韦注谓:“《夏令》,夏后氏之令,周所以因也。”正如晃福林先生所指:“这部《夏令》和《夏小正》一样,也当是夏代月令的遗存”(65)。故韦注指出,周人遵循使用夏后氏的《夏令》。
  因此,从周人与夏人同源同族、周先人居豳地用夏历、《七月》反映了周先人豳地用历特点、《七月》与《夏小正》同历,都是十月历等,多方面综合论证,可以推定《七月》所用的历法就是《夏小正》所记的历法,周先人居豳地所用历法就是《夏小正》历法。
 

第四节 《夏小正》经文成文时代

  一、《夏小正》经文时代推定

  “敬授民时”是古代历法特征。古人曰:“古之所以重历者,将以敬授民时,非欲辨象数之差异,论浑盖之是非也,故其法简易。”(66)《夏小正》经文“古奥简易”,以物候记历就反映了早期古历的特点。古代《夏小正》的经文时代虽没有文献记载,但从前文周人用历渊源分析,我们推定了《七月》反映的历法就是《夏小正》历法。那么如能知晓《七月》诗的时代,就可以大致推定《夏小正》的经文时代。因此,《夏小正》经文时代考的关键,就是《七月》诗时代的认定。如果《七月》成诗时代确定,《夏小正》经文的创作时代也就可以基本确定。
  前人关于《七月》诗的时代有几种说法:
  一、西周初年说,以为此诗是周公遭变故后而作。如毛氏云:“《七月》,陈王业也。周公遭变,故陈后稷先公风化之所由,致王业,艰难也。”(67)
  二、春秋末年或更晚的年代之说。如郭沫若云:“这不是王室的诗,也并不是周人的诗,诗的时代当在春秋末年或以后。”(68)
  三、西周说,即《豳风·七月》“是西周时代豳地农奴们的集体创作”,为豳奴悲叹劳苦而咏。其他许多关于《豳风·七月》的创作年代的较为具体、准确的、无所取舍的论者多取此含糊之说。
  事实上,关于《豳风·七月》创作年代的正确与否,应当以论者所采用的方法和所依据的材料的可靠性而定。《豳风·七月》是反映豳农悲叹劳苦而咏的诗歌,其性质属于民歌形式,其最初创作者可能是豳地农夫。因此《七月》诗的年代,必定涉及咏成时间和成诗时间。正如解放后国内学者探明的那样,《七月》诗之原始应是幽地田夫一年四季繁重农活的记录诗“。因此,《七月》诗的咏成时间要大大提早。
  据《史记·周本纪》载,周室自后稷至武王以前共传15世。这15世以其活动地域和创业成就而言,有两位突出人物代表两个最主要的历史发展阶段,即:“公刘居豳”和“古公居歧”。《诗经·大雅·公刘》就是描写和歌颂公刘迁豳大事的诗篇。全诗详尽描写公刘出发前的准备情况,考察和选定豳地肥美平原,选定建筑京师地点,并宴会族众情况,以及对幽地新都布局安排和居处建设情景。如云:
    ……笃公刘,既溥既长,既景迈风、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其军三单。度其隰原,彻田为粮;度其夕阳,豳居允荒……
  公刘迁居豳地,看似避乱、避难而迁,而从公刘“平西戎、邑于豳”等事实看,公刘迁豳的真正目的是扩大农业,振兴周族,巩固和扩大周族国家。《毛传》说:“公刘居于邰,而遭夏人乱,追逐公刘,公刘乃避中国之难,遂开西戎,而迁其民邑于豳焉”。《史记·周本纪》说:“公刘虽在戎狄之间,复修后稷之业,多耕种,行地宜。”所以《周本纪》对此作出结论说:“周道之兴自此始,故诗人一歌乐思其德。”
  周族自公刘迁豳地开始,历十二世,皆居豳地,直到太王亶父才有由东北迁回西南的岐山。太王直父迁周族于岐的主要原因是己有剪商的企图。《鲁颂·閟宫》说:“后稷之孙,实维大王,居岐之阳,实始剪商。”从太王宜父开始剪商到武王灭商凡三传,其间推之不过百十年间之事,而商“载祀六百”(70)。仅去掉百十年,不失为商的晚期。从周人先祖公刘处豳到太王亶父去豳,其时间应是夏末到商之晚期。《史记·刘敬列传》说:“公刘避桀居豳”。周族居豳地几近五百年之久,豳地是周族真正强大之源地。事实上,重视农业生产的周人自周公刘“复修后稷之业”,务耕种,平西戎,邑于豳之后,周人先祖在豳地都开山垦地、尽力农牧、提高生产。到太王旦公时,国力己很强大,大可以开拓一下。故自太王亶父至武王三代百十年间,周人就完成剪灭大邦商朝的任务。
  周人从夏末至商之晚期,居豳地五百多年之久,《豳风·七月》是反映豳地农奴一年四季繁重农活的记录诗,自然我们可以推定《七月》诗的咏成时间为此段时间之内,它的下限应比周公遭变故而作的西周初年说的时间还要早些,上限则可以推定为公刘时期。
  《七月》诗的咏成时间得推定,就为我们考察《七月》诗中历法时间打下基础。史籍载《诗经》中的国风是周朝派“乐官”在民间采集而来,并经其修改润色,春秋时孔子就曾经删改《诗》(71)。郭沫若先生甚至认为“诗经”是经过先秦儒家不少次的删改和琢磨的(72)。因而《七月》诗为后人所改动并不奇怪。后人改诗的目的,正如毛亨所陈,周公遭变故作七月诗,其目的是为了“陈后稷先公风化之所由,致王业之艰难也”(73)。即毛亨在不自觉中为我们记录了改诗者的指导思想。改诗者按照这一宗旨,所集中注意的是《七月》诗中所载豳地农奴劳作的艰难,往“致辞王业之艰难”方面修改。故今本《七月》诗即使被删改过,也不会涉及到它们历法。所以,我们可以认为《七月》诗中使用历法的原始性是可信的。《七月》诗中历法确立的时间下限,与《七月》诗的咏成时间一样,至迟可以推到商朝晚期。《七月》反映了公刘时期豳地的社会生活,其咏成时间上限是公刘时期。《七月》所反映的历法既与《夏小正》同,那么作为真正反映“夏四时之书”的《夏小正》经文部分的咏成时代,就不可能晚于《豳风·七月》。所以我们可以推定《夏小正》经文咏成时间的下限,应是公刘时期,即商之早期,甚至更早。夏代行时五百多年,肯定颁布历法,指导农政之事.今本《竹书纪年》记夏禹元年有“颁夏时于邦国”语,就侧面说明夏时历法在夏代确实存在。

  二、《夏小正》成书经过推测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把握说夏代己经有成熟的文字,并能系统地记载史实。商代则不一样,一是已有大量甲骨卜辞出现;二是周人说:“唯殷先人有册有典。”(74)故推之,反映“夏四时之书”的《夏小正》可能在很长时间内是经过世代口传心授,并没有具体成文成书。考虑到《夏小正》和《七月》同历,《七月》诗的成书下限是商代晚期,《夏小正》“文句古奥”等因素,推之《夏小正》成书应比《七月》早,其经文部分成书年代可能是商代早中期或最晚为商代晚期。西周时为居住在淮海地区沿用夏时的夏人后裔杞国人所用。鲁僖公十四年杞国为淮夷所侵而内迁到现在河南中部的杞县(75)。春秋时,夏人后裔杞人仍沿用,并观测星象确定季节农事,因而将它保留下来。孔子观夏时而于祀国得夏时,并适当整理,所谓“孔子正夏时。”(76)孔子得夏四时之书的杞国,是周王分封夏遗裔的诸侯。当地的夏人后裔在春秋时还保留夏人习俗。杞国人是夏人后裔,理所当然奉行夏时,其历法集中反映在《夏小正》中。周人和杞人都与夏人有渊源关系,有同族性质,二者行用的《夏小正》和《豳风。七月》所反映的历法都是十月历,反过来也说明《夏小正》和《豳风·七月》同历。所以,《夏小正》就是夏代流传下来的“夏四时之书”。孔子得夏四时之书,并经孔子删订而成今本的《夏小正》。孔子删订《夏小正》从其删订《诗经》也可作为旁证。《史记·孔子世家》曰:“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
  孔子整理《夏小正》,并有所倡导。《论语·卫灵公》云“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商之辂,服周之冕。”(77)孔子描绘了一种理想的为邦之道。只是春秋以后社会的进步发展,并没有出现孔子所描绘的理想社会。经过夏商周几个朝代的更迭和春秋战国的混乱,夏人势力和夏文化的影响都逐渐微弱,而商周文化影响却日益扩大。战国时夏人后裔杞国被消灭,夏人行用的《夏小正》历法随之也在中原地区被废弃。夏人十月历也就最终湮没无闻,在《豳风·七月》中找到其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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