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洛阳,设"有三市",即:金市、南市、马市。①在京畿所设的这些市场,具有规划整齐,店铺林立,商贾众多,货源充足,商业繁荣等特点。班固在《两都赋》及张衡的《西京赋》中对此有生动的描述。京畿市场的经济意义具有明显的消费性质,是全国的商贸中心。②
区域性市场,主要设在一些经济发达的交通要道之地。其交换范围不受一郡、一县的限制。带有明显的地区性色彩。如"曹市"、"代市"、"河市"等,就是汉代泛指的大范围的地区市场,而不是郡国专称之市。③又《盐铁论·通有篇》记:"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陈,郑之阳翟,三川之周,富冠海内,皆天下名都"。这些名都,一般皆有商品市场,有的往往也成为跨郡、国的重要交易场所。通过贩运商人的运作,将各地的方物、特产、名优产品等互相调剂,实现流通。还有郡、县市场,这是指郡治、县治所在地设的市。此类市场,面广量多,汉代得到空前发展。据《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载:西汉平帝时,凡郡国103个,县、邑、道、侯国1 587个。东汉顺帝时,凡郡国105个,县、道、邑、侯国1 180个。依汉制,郡、县筑城,城中有市。若每个郡治、县治设一市,则西汉末有103个郡国市,1 587个县邑市;东汉有105个郡国市,l 180(实为1 181)个县邑市。当时郡、县市场的实例多见。例如:郡治市场有:"淮南市"、"会稽市"、"北海市"、"张掖市"、"酒泉市"等。④县治市场有:"临邛市"、"淮阴市"、"吴市"、"平阳市"、"湟阳市"、"襄平市"、"觻得市"等。⑤故东汉王符在《潜夫论.浮侈篇》中说:当时"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四川广汉县、彭县、新繁县出土的《市井》画像砖,则具体反映了当时地方市场交易的热闹场面。从《市井》画像砖上,可以看到,当时商店林立,市肆门垣,市楼、市隧齐备,市貌井然,交易频繁,一派生机景象。当然,区域性市场中有的或许与郡、县治市场重合,难于绝对分开,但一般是层次分明,各有特色的。县以下的乡村、里聚也有市。当时的乡有乡市。见于记载者,如"南乡之市"、"西乡之市"、"中乡之市"等⑥;里有里市,如"槐里市"、"细柳市"等⑦。就是乡亭也往往有市,称"亭市"。⑧汉代农村市场的数量和规模,过去学界重视不够。其实,除乡村亭市数量,因困于史文简缺目前未可详考外,乡市、里市的数量仍可略知大概。根据当时的政区设置,若每个乡、里皆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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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御览》卷191,陆机:《洛阳记》。但同书卷827引《洛阳记》又云:洛阳的三市是:"大市为金市,在大城中,马市在城东,南市在城南。"二处的市名、方位记载不一,然数量不同。说洛阳设三市,这可能是就较重要的市而言,实际数量当不止此数。(晋书.食货志)云:永平五年,洛阳"立粟市于城东"。可见洛阳至少有四市。
② 黄今言:《秦汉经济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8-80页。
③ 陈直在《汉书新证》中写道:"《季木藏陶》一。三页,有’曹市’、’东武市’,104页有’都市’、’代市’等陶片。洛阳王城出土有’河市’陶片。……所谓’曹市’、’代市’、.河市’,皆泛称大范围地区之名词"。(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l页)其说可从。因为"曹"在先秦时为国名,汉时泛指地区名称;"代"为燕代之地,汉时为泛称;"河"指三河(河南、河北、河东),即黄河中下游地区的通称或泛指,也非专指某一郡国地名。故将"曹市"、"代市"、"河市"视为区域性市场,似可成立。
④ 分见《史记.黥布传》、《后汉书.蓟子训传》、《三辅决录》、<居延汉简甲乙编》37.29。
⑤ 分见《史记.司马相如传》、<淮阴侯列传》、《汉书.梅福传》、《尹翁归传》、《后汉书.党锢列传》、《三国志.公孙度传》、<居延汉简甲乙编)270·20。
⑥ 据考古资料:在长沙马王堆和江陵凤凰山出土的漆器铭文中,有"南乡之市"、"中乡之市"等戳记。在传世的陶文中也有"南乡之市"的记录。又(居延汉简》第191.13页简云:"五月甲戌,居延都尉库丞登兼行丞事,下库城仓口用者书到令、长、丞侯尉,明白大扁书乡市、里门、亭显见处。"这片简文中的"乡市",同样是指乡之集市。
⑦ 陈直先生在《关中秦汉陶录》中,收有"槐里市久"的陶壶。据考,"久"为酒之省文,"槐"是里名。是证当时有"槐里市"。又据<汉书.地理志)记有不少的"聚",如刘聚、彭泽聚等等,聚多为自然村,大"聚"有时与里重合,里聚有市。王褒(僮约)有"担荷往来市聚"之谓。又长安西郊的细柳聚有市,称为"细柳市"。这些都是里市存在之证。
⑧ 《隶释》卷2《郁阮君神词碑》载:"漂没田畴,寝败亭市"。又《金石萃编》卷13《史晨餮孔庙碑》云:"史君念孔渎,颜母并去市辽远,百姓酤买,不能得香酒美肉,于昌平亭下会市,因彼左右,咸所愿乐。"
有6 622个,里市(聚市)66 220个。东汉的乡市3 682个,里市36 820个。当然,这只是依据政区制度推测的数量。因中原和边郡存在差异,各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特别是中原以外的则西汉的乡市边远之地。人口稀少,经济落后等因素,实际情况或许远远达不到这个数量,这个数字或许偏高,但其数量不当低估。它对农民具有调余补缺的意义。这与唐代御敕"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①的制度迥然各异。
秦汉时期的市场结构,大致上可分京畿市场、区域性市场、郡、县治市场和乡、里市场类型。这表明多层级市场基本形成。这对推动社会进步,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这些市场设置后,是否可以认为:"商品交流已很畅通",在全国形成了"畅达的商品流通网络"?看来,还不能得出如此结论。其一、当时的商品流通,受交通条件和运输手段的制约较大。秦汉政权为加强政治统治,虽然致力于交通建设,当时以关中的京师为中心,开辟了数条干线,向四面幅射,南北水陆交通有所改善。但物资运输的困难仍然很大。如据记载:当时东部琅邪负海之郡,将粮食"转输北河,率三十钟而致一石。"②又云:"汉通西南夷道。作者数万人,千里负担馈粮,率十余钟致一石。"③有的地方因交通不便,"转运所经三百八十九隘。前后没溺死者,不可胜算。"④在汉代,政府行为转漕物资如此艰难,耗费量如此之大;至于商人的商品运输,也就更为可想而知。秦汉时期,交通闭塞和运输手段落后的情况比较普遍。例如:闽越之地,"与中国异,限以高山,人迹所绝,车道不通,天地所以隔外内也。"⑤又武都之地,"运道艰险,舟车不通,驴马负载,僦五致一。"⑥至于中原内郡也存在交通不便,制约商品流通的局面。《盐铁论.通有篇》说:"今吴、越之竹,隋、唐之材,不可胜用,而曹、卫、梁、宋采棺转尸;江湖之鱼,萊黄之鲐,不可胜食,而邹、鲁、周、韩藜藿蔬食……然百姓匮乏,财用不足,多寡不调,而天下之财不散也。"这里所说的多寡不调,财利不散,反映了各地物产流通范围有限。商品流通得不到畅达。所以,东汉桓帝之时,"土宜麻枲"的五原郡,由于"俗不知织绩",仍然"民冬用无衣,积细草而卧其中,见吏则衣草而出。"⑦可见,不少地区还处在与市场隔绝状态。
其二是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中原地区开发较早,商品经济有相当的发展,但周边偏僻地区的商品经济仍较落后,商品交流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畅通。从工商城市的布局来看,西汉全国郡、县城市约1 600余个,其中司隶、豫、冀、兖、青、徐等州的城市达530余个,而江南的荆、扬二州,地域很大,城市仅180余个。东汉光武帝虽然在北方裁并了一些县,然城市的地域空间布局,主要还是集中在黄河中下地区。城市是人类文明里程的标记,是工商业汇集和商品流通的中心地。中原地区城市布局密集,说明具有广泛的"商流"、"物流"条件,反映了它经济发达,商业繁荣。但江南有些地方乃无法与中原相比。淮南王刘安就曾说道:"越,方外之地,酂发文身之民也。"这里"非有城郭邑里,处溪谷之间,篁竹之中。""越人愚戆轻薄,负约反贾,其不用天子之法度。"⑧至于有些"蛮人"所居之地,汉廷虽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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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会要》卷86"市"条。
② 《史记》卷Ⅱ20<平津侯主父列传》、<汉书》卷64上(主父偃传)。
③ 《史记》卷30《平准书》、《汉书》卷24下《食货志》
④ 《后汉书》卷16《邓禹传附训传》。
⑤ 《汉书》卷64《严助传》。
⑥ 《后汉书》卷58《虞诩传》。
⑦ 《后汉书》卷52《崔寔传》。
⑧ 《汉书》卷64《严助传》。
那里设了郡县,但语言各异,"长幼无别"。①当时江南人民"不待贾而足"的情况仍然存在。在经济落后地区,生产力低下,城市布局少,群众生活消费水平有限等,这些无疑制约着市场网络的空间扩张和商品流通。
其三、关卡林立、关税苛重也制约了商品流通的畅达。汉代交通管制极严,内则水陆孔道。外则边陲徼塞,普遍设有关卡。据《汉书。地理志》:当时的关卡,主要设在内地的关口要道和周边各族的交界地区。如弘农郡设有函谷关、陆渾关;上党郡设有上党关、壶口关、石研关、天井关;代郡设有五原关、常山关;上谷郡设有居庸关;敦煌郡设有阳关、玉门关;汉中郡设有合浦关;群柯郡设有柱蒲关、进桑关;苍梧郡设有离水关、榭沐关、荔平关;郁林郡设有雍鸡关;合浦郡设有合浦关。此外,还有九真郡的界关,等等。当时设置这些关卡,既有其政治、军事上的需要,同时也有控制商贾、征收关税的经济目的。文帝时虽然一度放宽政策,"除关,无用传","开关梁,不异远方"。但景帝即位后即行恢复,"复置诸关,用传出入。"②与周边少数民族’’互市",也在边关进行。依照汉制,通商要有"传"(通行证),无"传",则视为"阑",即"妄也",也就是走私。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说,"汉兴……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这当是在文帝"开关梁"之时的实况,非指整个两汉。正因关卡很严,所以才有"巴蜀民或窃出商贾,取其榨马、僰僮、牦牛……","独蜀出枸酱,多持窃出市夜郎"③的记载。当时通商,不仅关卡控制严,而且在抑商政策下,关税也很重。秦自商鞅变法后,就"重关市之赋(税)。④"在云梦秦简中,还有专门的《关市律》。⑤说明秦代征收关税已成制度,而且很重。时至汉代,关税仍然多倍于田租。如据《三国志.魏志。文帝纪》注引《魏书》载:"庚戌令曰:关津所以通商旅,池苑所以御灾荒,设禁重税,非所以便民,其除池禦之禁,轻关津之税,皆复什一。"这是东汉延康元年(220年)所下的一道令文,恢复"什一"之制,还认为是"轻关津之税",说明通常的关税当在十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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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
② 《汉书》卷5《景帝纪》。
③ 《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
④ 《商君书.垦令篇》。
⑤ 《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关市条,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二、 各地市场联系增多,但尚未"形成全国性统一市场"
春秋战国时期,各地市场的联系和商人跨地经商的情况常有出现。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载:郑国商人弦高去周地经商,至滑国遇上秦国的军队。《左传》成公三年载:郑国一商人至晋,受到晋大夫荀罃的"善见",后来又去齐国经商。《管子·小匡篇》云:"服牛轺车,以周四方。料多少,计贵贱,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买贱鬻贵……"。战国商人为了"货殖","以周四方’’者,为数不少。
秦汉时期,在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下,各地经济交往扩大,商品交换较前活跃。《汉书.伍被传》曰:"重装富贾,周流天下,道无不通,交易之道行。"《盐铁论.力耕篇》云:"自京师东西南北,历山川,经郡国,诸殷富大都,无非街衢五通,商贾之所臻,万物之所殖者。"当时以大中城市为中心各地市场联系在战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兹就《史记.货殖列传》的记录列举如下:
关中地区:"膏琅沃野千里","四方辐凑,并至而会"。这里的"雍,隙陇蜀之货而多贾。m’栎邑,北卻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作为关中大后方的巴蜀,"南御滇僰、僰僮。西近邛笮,笮马,旄牛",与西南少数民族贸易。三河地区:位居"天下之中",能绾轂东西南北。其中,"扬、平阳,西贾秦翟,北贾种、代。""温、轵,西贾上党,北贾赵、中山。"洛阳"东贾齐鲁,南贾梁、楚。三河人民喜好经商,多"通商贾之利。"燕赵地区:位处黄河以北。邯郸是漳、河之间的都会。"北通燕涿,南有郑卫。"西却三晋,东近梁、鲁。燕为渤海、碣石之间一都会。"南通齐、赵,东北边胡。"齐鲁、梁宋地区:齐"带山海,膏琅千里。"临淄是海、岱间一大都会,人众殷富,系鱼盐、纺织中心。"定陶、睢阳亦一都会",其俗好农,又好商贾之利。江南地区:吴是江东都会。"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江陵即原来的郢都,"西通巫巴,东有云梦之饶。"陈,也曾是楚的都城,"在楚、夏之交,通鱼盐之利,其民多贾。""寿春也一都会。""而合肥受南北潮,受皮革、鲍、木输会也"。岭南地区:"处近海,多犀象、碡瑁、珠玑、银、铜、果、布之湊。"番禺是都会。"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①
大量史实表明,秦汉时期各地市场的联系确实增多了。商贾活动的地域范围,主要集中在黄河流域的关中、三河、燕赵、齐鲁等地区,但淮河、长江流域及岭南也有他们周流之所及。
那么,秦汉各地市场联系增多,是否如有人所说的那样:已经形成了全国性统一市场?我们认为:秦汉市场虽然已较广阔,或者说有广阔的市场。但它只是地域性市场在空间的扩展,是简单货物交换的大市场,尚未形成为全国性统一市场。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形式的统一市场,是商品经济显著发展的产物,也是市场发育成熟的重要标志。统一市场的要求,从总体来讲,它必须是统一的,不是分割的;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是规范的,不是无序的。统一市场的基本特征是:实行统一的市场政策;统一的度量衡标准;统一的税制;统一的货币;统一的市场价值等。但秦汉时期的商品市场,并未完全具备这些条件,不少方面还存在偏缺和不足。
首先,各地市场联系虽已增多,但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封闭性和分割性。前面讲到,由于交通运输、地区差异、关卡林立和抑商政策等多方制约,当时全国的商品流通并不完全畅达。还当指出的是,在汉朝境内,中原汉人与少数民族的贸易包括关市,需要得到汉廷的允许和批准,贸易地点必须在指定地址。交换的商品也受到某些限制。《汉律》规定:"胡市,吏民不得持兵器及铁出关,虽于京师市买,其法一也。"于此说明市场的封闭性已很明显。至于市场的分割性也较严重。其突出的一个表现是不少的郡设置"属国"。据记载:西汉从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开始,到昭、宣时期,大约设有七个属国。如:安定属国,天水属国,上郡属国,西河属国,五原属国,张掖属国,金城属国。东汉时期,对西汉原有的一些属国,如安定、西河、上郡、金城、张掖等属国仍继续存在或复置,自安帝后,又增加了新的属国。即:广汉属国,蜀郡属国,犍为属国,居延属国,辽东属国,酒泉属国,涿郡属国等等。从西汉武帝到东汉时期,先后在安定、天水、上郡、西河、五原、张掖、金城、广汉、蜀郡、犍为、涿郡、辽东等十余个郡的大片土地上实行"属国制",是有史可证的。③汉廷对这些"属国"的政策是,实行"因其故俗"而治。它们的"故俗",不仅社会组织、生产方式、生产力水平与中原汉人不同,而且经济生活、商品流通也是有别的。这些"属国"尽管与中原地区有些商品交换,但往往时断时续,並无恒定。因此,没有充分的史实证明,它们已经纳入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商品流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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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28《地理志》。
② 黄今言:《秦汉军制史论》,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2一194页。
货币是市场交换的中介。发育健全的统一市场,要有统一而稳定的货币制度。《汉书.食货志》说:"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镒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汉兴,继续以黄金、铜钱为币。这说明当时对铸币的材料确实是做了统一,规定为金、铜两种。但币制的质量和规格并未一以贯之的完全统一。期间的铜钱,币制有过多变。例如:汉高祖时 (公元前206年以后),以秦钱重,不便使用,改铸"榆荚钱"。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改行"八铢钱"。吕后六年(公元前182年)改用"五分钱",径五分,重二点四铢。文帝五年(公元前175年)改行"四铢钱",文曰"半两",撤销盗铸钱令,民得自由铸造。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改铸"三铢钱",重如其文。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罢"三铢",复行"半两",或称"三分钱"。至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铸"五铢钱"后,铜钱作为流通货币才基本上通行全国。在此之前,由于多次变更币制,尤其是自由铸币,造成"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法钱不立","奸钱日多",货币混乱。再就金币而言,从大量的出土资料表明,其时没有固定的标准重量,虽然金币的形制大体近似,但大小不一,重量不等,流通时要割凿使用,属称量货币,市场交换多有不便。同时,金币与铜币的比价,除王莽时定为"黄金一斤,直钱万"03外,其他时间未见法定比价。如《九章算术》载:"今有人持金十二斤出关,关税之,十分而取一。今关取金二斤,偿钱五斤,问金一斤值钱几何?答曰:六千二百五十。"又"今有共买金,人出一百盈三千四百,人出三百盈一百,问人数金价几何?答曰:三十三人,金价九千八百。"这里,金币与铜币出现了四种不同的比价,即:每两黄金值1 347钱、625钱、390钱和613钱。这种比价无一确切值,显然不利于市场上的商品交换,也容易紊乱。特别是王莽时期,他在十几年中,先后四次币制改革,使货币多变。第一次居摄二年(7年),使用"大泉",值50钱;"契刀",值500钱;错刀,值5 000钱;五铢,值一钱。第二次是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废止刀钱和五铢,使用"大泉"和"小泉",其值分别为50钱、1钱。第三次是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实行"宝货"制,繁琐庞杂,荒谬绝伦。计有五物(金银龟贝铜)、六名(钱货、金货、银货、龟货、贝货、铜货)二十八品。②王莽的货币改革,制造了三十七种不同质地、不同形制、不同计算单位、不同比值的货币,使人们难以树立对货币的信赖。由于他在改制货币中,以轻换重,以劣换优,使货币多变、混乱,故《汉书.食货志》说:王莽"每一易钱,民用破业,而陷大刑。""百姓溃乱,其货不行……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道。"结果,导致市场萎缩,甚至出现"货币杂用布帛金粟"③和物物交换情况。东汉立国后,光武帝刘秀恢复了"五铢钱"制度。然在章帝元和年间,尚书张林提出:当时"谷所以贵,由于钱贱故也。"于是他建议:"可尽封钱,一取布帛为租,以通天下之用。"④在此后的一百多年中,仍有人多次提出"钱轻"或改铸"大钱"的议论。至董卓毁"五铢钱",更铸"小钱"后,乃出现"货贱物贵,谷石数万。"⑤由于通货膨胀,物价腾贵,引起社会动荡不安。这种长期间货币流通的多变、恶化,不利于培育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价格在市场交换中占有重要地位。发育健全的统一市场,必须有统一的市场价值,並使价格形成机制。秦汉时期虽然对物价采取过一些政策措施(后详),但由于物价问题复杂,在古代社会中,要实现统一市场价值,形成价格机制,并非那么容易做到。其突出表现在:(一)我们根据文献、简牍资料的初略统计,秦汉时的商品,有价格可稽考者,仅170余种,还有不少商品包括:不同种类的农具,70余种鱼类及一些果品、蔬菜等,並未发现一一记价,大概采用"临时看货作价"的办法。这明显反映了物价制度的不健全。(二)商品价格与实际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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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24《食货志》。
② 千家驹、郭彦岗:《中国货币发展简史和表解》,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9页。③ ③ 《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
④ 《后汉书》卷43《朱晖传》。
⑤ 《后汉书》卷72《董卓传》。
值有时往往不符。例如:西汉初,"米至石万钱。"①东汉初,"米石七、八万"。②这虽是战乱、灾荒之年的米价,但它超出了其本身原有价值乃无可疑。而汉宣帝时粮价则很低,"谷石五钱"③,因价格低于应有的价值,导致"谷贱伤农"。又据《居延汉简》:"用马五,直二万"(37.35),"用牛二,直五千"(24.1B),"服牛二,六千"(37.35),"羊二头,直五百","出二百五十买羊一"(E.P.T15:223),"肉十斤,直三十钱"(137.8A),"肉百斤,直七百"(乙附29A)。这里,马牛羊不分大小,以头论价;肉不分类别与质量,概以斤论,都是使价格与价值难以相合的,是一种僵化的价格体制。
(三)市场上的不等价交换极为普遍。当时商人囤积居奇,贱买贵卖,从中牟取暴利者多。如据《居延汉简》的记载:"国安粜粟四千石请告人县官贵市平贾石六钱得利二万四千,又使从吏高等持书请安二听人。"(20.8)简文说明,国安其人,先是囤粟四千石,后趁市场缺粮时,以高于平价每石六钱的价格出售,获暴利二万四千钱。可见,即使在"市平"制度大力推行期间,仍有商人扰乱市价。在汉代社会中,这种不等价的交换是大量的。当时粮食和其他物价的波动剧烈,固然情况比较复杂,但与商人的不轨行为有密切关系。仅以粮食价格为例,每当收获季节,农民为了交纳赋敛、还债,出卖粮食之时,商人就压低价格,谷贱而农民少利。而到了青黄不接,农民缺粮,由卖方转为买方时,商人则哄抬物价,谷价腾贵,不同季节的价格差异悬殊,丰歉不同年份的物价变动更大。在这种情况下,价格与价值存在极大距离。所以,缺乏或没有统一的市场价值,也是很难培育统一市场的。
三、 市场管理的立法加强,但未必"市场机制充满活力"
先秦时期在市场管理方面已有一些法律规定。根据《周礼.地官》的记载:当时建置市场,必须"前朝后市"。市场设有"司市",负责日常事务。市内商品,以类相属,分别陈列,违禁物品"不鬻于市"。市场价格由官府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买卖双方要有凭证,若有商务纠纷,由"质人"受理调解。而对市场的税收、治安等,也都制订了些初步的政策、法规。
秦汉时期,随着中央集权体制的确立,市场管理在继承前制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有关的法制建设较前加强。这方面,目前已有学者论及,不备过多赘述,仅简要陈列如下数端:
重视商品质量和平抑物价的立法。为防止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当时注重商品质量的监督。秦法规定:"为器同物者,其大小、长短、广亦必等。"④"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⑤凡市场上出售的商品,要符合质量规定,不合标准者,不得人市。同时,对市场的物价也加强了立法。秦律规定:"有买及卖殴(也),各婴其贾(价),小物不能各一钱者,勿婴。""为作务及官府市,受必辄人钱缸中,立市者其人,不从令者,一甲。"⑥意即:出售商品,要明码标价,收接货款时,必须立即把钱投入缸中,使买者见之投入,不得违令。到了汉武帝时,又创设"平准"、"市平"制度。认为:"一哄之市,必立之平。""市无平,必无贵贱之正。"⑦"市平"的办法是:"某价低贱减平者,听民自行与市";"万物皆贵,过平一钱,则以平价卖与民。"不准商人高下物价。王莽时也实行"市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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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30《平准书》。
② 《东观汉纪》卷18《秦彭传》。
③ 《汉书》卷8《宣帝纪》。
④ 《睡虎地秦墓竹简.工律》,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⑤ 《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⑥ 《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关市律》,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⑦ 扬雄:《法言.学行篇》及李轨注。
法律规定:"诸司市常以四时月中,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价),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它所。众民买卖五谷、布帛、丝绵之物,周于民用而售者,均官用以考验厥定,其平贾(价)取之,毋令折钱。万物印(昂)贵过平一钱,则以平贾(价)卖与民;其贾(价)氐(低)贱减平者,听民自相与市,以防贵瘐者。"①法律要求:各市以四季的中月,即每年的二、五、八、十一月的商品价格作为基础,按不同产品,定上、中、下三种标准价格,商品"过平",则以平价出卖;低于平价乃听民自由买卖。这些法律,在理论上是无可非议的。但实际的贯彻执行程度,乃另当别论,前已提及。同时,市场的商品种类繁多,质量千差万别,不少商品仍需个别论价。
划一度量衡,防止缺斤少两的立法。"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是商鞅变法时的重要内容。此后,检核度量衡制度一直很严。秦代法律规定:"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赀一甲;盈二升到一升,赀一盾。"又云:"斗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赀一盾。半石不正,八两以上;钧不正,四两以上;斤不正,三朱(铢)以上;半升不正,少半升以上;参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黄金衡羸(累)不正,半朱(铢)以上,赀各一盾。"②从这些律令可以看出,秦对度量衡的核验是严格的,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市场交换过程中,度量衡器如有差误,要按照差值大小给予罚甲、盾的惩处。西汉桑弘羊说:"县官设衡立准,人从所欲。"当时要求做到:"虽五尺童子适市,莫之能欺。"③东汉第五伦领长安市时,"伦平铨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④可见,秦汉统治者对此自来就比较重视。
征收市税和严辑走私的立法。所谓"市税",通常是指在流通领域所征课的一种税收。秦汉时期,除政府特许免征之外,凡在市场上经商的人,皆需要交纳市税。当时法律规定:"市利之租必重",⑤"重租税以困辱之。"⑥有市籍者,必须定期交纳市税,不得拖欠,不然要罚。例如:何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市啬夫求商捕辱显家。"⑦市税率问题,秦至汉初,史文简缺,王莽之时规定:"工匠、医巫、卜祝及方技、商贩贾人坐肆里区竭者,皆各自占所为于其所在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分之一,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一实者,尽没人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⑧即商贩贾人须交纳的市税率约为"十分之一"。市税的收入,一般归皇室或诸侯王享用。在一些商业发达、规模较大的市中,其收入相当可观。如:"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⑨此外,为保证市税的征收,当时严禁走私活动。秦律规定:凡将珠玉偷运出境及卖给邦客(外商)者,以走私犯论处,珠玉没收上交内史,告密人受赏。⑩汉代也有相关法律。如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匈奴浑邪王率众来降,……及浑邪王至,贾人与市,坐当死者五百余人。"⑾长安市的五百余商人犯死罪,究其原因,就是私自与来降的匈奴贸易和所卖之物触犯了禁律,可见打击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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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24《食货志》。
② 《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③ 《盐铁论.禁耕篇》。
④ 《后汉书》卷41《第五伦传》。
⑤ 《商君书.垦令篇》。
⑥ 《汉书》卷l《高帝纪》。
⑦ 《汉书》卷86《何武传》。
⑧ 《汉书》卷24(食货志)。
⑨ 《史记》卷52《齐悼惠王世家》。
⑩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问答》,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⑾ 《汉书》卷50《汲郑列传》。
除上述之外,秦汉时期,对市署、市籍、买卖契约、治安等方面,也曾有些法律规定,于此从略。应该看到,这些立法对打击市场上的不正当交换行为,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有积极意义。
但是,秦汉时期的市场秩序和运行机制如何?是否可以说,当时的’’市场机制充满活力"?这也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我们认为:秦汉时期对市场管理的立法加强,对商品市场的交易会有好处,但不宜估计过高。要使市场机制充满活力,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除了加强对度量衡、税收等方面的立法外,还必须有好的经商环境和市场秩序;必须有好的市场竞争机制,要打破官、商垄断,实现价值规律和公平竞争等。然综观秦汉市场的发育状况,在这些基本方面並未达到此等水平。首先,在抑商政策下,经商的社会环境差,不利于市场机制的运作和发挥。自战国以来,商人便遭到歧视。商鞅变法时规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收孥。"①汉代规定:"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不得名田"。"市井之子孙也不得仕官为吏。"②对商人不仅加倍征收訾产税和人头税,而且实行"七科谪",遣往边郡戍边等。由于商人受到种种歧视,政治上受压,经济上又经过算缗、告缗被剥夺。所以,他们只好"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业"或"以末致财,用本守之。"③这就大大遏止了商业的发展。至于市场秩序有时也是较乱的。如《汉书.尹翁归传》说:"是时,大将军霍光秉政,诸霍在乎阳,奴客持刀人市斗变,車不能禁。"又《汉书.张敞传》也说:"(宣帝时)京师寝废,长安市偷盗尤多,百姓苦之。"在当时市场上,除经常出现斗殴盗窃事件外,有关非法经商、行奸牟利,欺行霸市、买卖纠纷等情况,也习为常见。在商业环境差的情况下,必然使价值规律受到限制,市场机制难以形成。再就是国家干预商业,垄断市场,阻碍着"市场机制充满活力"。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富者经业,则货无常主,能者辐湊,不肖者瓦解。"这固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有市场竞争情况。但更多史实表明,当时的市场竞争是有限的。其间,实行专卖制度就是一例。盐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市场。秦至汉初实行包商政策,而从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开始,"修太公、桓、管之术,总一盐铁"④,重新把生产和销售之权收归国家,由政府垄断盐铁市场。法律规定:"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没人其器。"⑤王莽在位时,实行"五均"、"六筦",也控制盐铁,由官府垄断盐铁市场。在这种官营垄断时期,商品的市场价格难于平衡供求关系,也不可能体现价格规律。据《盐铁论.水旱篇》:当时盐铁经营者官僚化,卖农具的人在城市,农民"弃田远市",耽误农时;盐铁产品低劣,"民用钝弊,割草不痛","百姓苦之",价格昂贵,又强制人民购买等等。官营的弊端殊多。但当时的实践证明,国家政权对商业的干预、控制力量相当大,其"与民争利","力排富商大贾",私商是无法与官府竞争的。所谓"市场机制",确实缺乏基础和前提。更谈不上"充满活力"。
至于贵族、官僚参与市场垄断的情况,汉代也非少见。他们中有部分人利用手中的特权。辜榷为利。例如:汉景帝时,赵王彭祖,"擅权,使使即县贾人榷会,人多于国经租税。,’韦昭注曰:"榷者,禁他家,独王得为之。"⑥西汉时有不少"贵戚近臣子弟宾客,多辜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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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68《商君列传》。
② 《史记》卷30《平准书》、《汉书》卷24下《食货志》。
③ 《汉书》卷24《食货志》。
④ 《盐铁论.轻重篇》。
⑤ 《史记》卷30《平准书》。
⑥ 《史记》卷59《五宗世家》及注。
奸利者。"所谓"辜榷",就是利用权势专断买卖。①大贵族官僚张安世,使用家僮七百人,进行手工业品的制造和买卖,"治产业","殖其货",而发其大财,"富于大将军(霍)光"。②因为当时垄断市场的官商大量存在,故贡禹曾经上书:"欲令近臣自诸曹侍中以上,家亡得私贩卖","犯者辄免官削爵,不得仕宦"。③但官僚经商的势头並未得到遏制,而且往往商人与之相结托,相互勾结,从中获利。如据《汉书.货殖传》载:成都罗裒,开初,坐贾京师,又往来于巴蜀经商,"数年间致千余万。"他将钱的一半贿赂曲阳侯王根和定陵侯淳于长,"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又"擅盐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在这种官僚垄断或官、商勾结操纵市场的地方,一般中小商人,同样无法与之竞争。
还当指出者,豪强富商垄断市场也相当突出。汉初,未实行盐铁专卖之前,盐铁经营由豪商所控制。如《盐铁论.复古篇》说:"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釆铁石鼓铸,煮海为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同书《禁耕篇》也说:"夫权力之处,必在深山穷泽之中,非豪民不能通其利。"当时的蜀卓氏、程郑,宛的孔氏,鲁之曹邴氏等,皆专营盐铁,控制盐铁产销而致富。大批富商大贾,或"富积余业,以稽市场。""蹄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④或"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其卖必倍。"⑤这些人,在汉武帝时虽然遭受打击,但昭、宣之后,随着工商政策的松动,元气逐渐恢复,又出现了一批新的富商大贾。例如:"临淄姓伟訾五千万";"雒阳张子叔、薛子仲訾亦十千万";"京师富人杜陵樊嘉,茂陵挚网,平陵如氏、苴氏、长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孙大卿,为天下高訾。樊嘉五千万,其余皆巨万矣。"⑥他们通过与官吏勾结,依仗权势,或"擅盐井之利",或"籴贱贩贵",垄断市场。到了东汉时,豪右富商控制市场的现象更为常有。如据记载:灵帝光和四年(181年),"初置騌厩丞,领受郡国调马,豪右辜榷,马一匹至四百万."⑦诸多史实说明,在商品市场垄断多于竞争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是很难充满活力的。
综合上述,秦汉时期由于国家统一,疆域扩大,社会经济发展,当时对市场的培育有了显著进展,就其发育水平来说,它已进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高峰期。这主要表现在:(一)其时从京城、郡县乃至乡邑涌现出了不同层级、不同规模而又为数众多的商品市场,一些中心城市的市场,店铺林立,商贾济济,交换频繁。(二)各地市场之间,尤其是中原内腹之地的市场,彼此联系日趋增多。各地商品得到较大程度的对流。(三)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逐渐加强,对商品质量的检验、度量衡标准、打击非法行商等方面,已有大致上的规定。所有这些,可以说均为地主制下的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状况毕竟较低,各地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加之历史、政治因素的制约,秦汉商品市场仍有它的封闭性和无序性,商品流通网络并非完全畅达;市场虽然广阔,然它只是地域性市场在空间的拓展,只是简单货物交换的大市场,全国性统一市场并未形成;同时,在市场价值规律难于充分发挥作用、市场自由竞争空间不多的情况下,要使所谓的市场机制充满活力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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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84《翟方进传》。
② 《汉书》卷59《张汤传》。
③ 《汉书》卷72《贡禹传》。
④ 《史记》卷30《平准书》。
⑤ 《汉书》卷24《食货志》。
⑥ 《汉书》卷91《货殖传》。
⑦ 《后汉书》卷8《灵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