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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到国:改革家商鞅的思维方式(下) 
作者:[新法家] 来源:[简书2016-3-4] 2016-03-09

 

    在战国变法前,传统村社并没实现人力与土地的最优搭配,造成了人力或土地的浪费。故而,齐国管仲提出了“均地分力”原则,而商鞅也提出“任地待役”的主张。经过重组的秦乡村,不仅做到了人地相称,还形成了以农牧为主、工商副林渔为辅的多元经济结构。二十五户职业互补的个体小家庭,堪称一个五脏俱全的最小型生产建设兵团。
    所以,孝公十二年以后,秦国逐渐形成了不同于东方列国的小家庭为主流的社会结构。这种格局的形成,说明秦国新体制最适合促进小家庭的发展壮大。
    顺便一提,汉文帝停止了普遍授田之后,官社经济体制趋于松动。汉乡官虽还有不小的权力,但对生产组织的控制力渐弱。再加上初汉放任的经济政策,以及小吏与豪富勾结为利益共同体,秦式集约化生产再以维系。自然经济需要集中生产资料来提高抗风险能力,若不能以官社模式集中,大概只剩下发展豪强庄园一途。于是中国又逐渐回归大宗族社会形态。此乃后话。
3. 新体制下的治家之道
    从某种意义上说,古代中国仅有战国秦是围绕个体小家庭来构建社会大环境的。其余时代都持宗族本位观念,从思想上推崇大家庭制度。秦国奉行的是小家庭伦理,而六国及其它朝代奉行的是儒家宣扬的大宗族伦理。
    小家庭伦理与大宗族伦理不是一个路数。所以,他们总觉得秦人不讲“礼义道德”。
    从后续历史来看,个体小家庭为主流的社会,比宗族社会更有利于布衣士人只身打拼。因为战国士子游说诸侯时大多是个人行动,得到官爵后再将自己的小家庭移民过来。除非特殊情况,很少会将几十甚至数百口族人整体移民。而且,小家庭型社会的排外性要远远小于大宗族型社会。社会的包容性是吸引天下贤士来投的基本条件。
    汉高祖刘邦曾对群臣说:“诸君独以身随我,多者两三人。今萧何举宗数十人皆随我,功不可忘也。”(《史记·萧相国世家》)
    尽管当时天下反秦成为潮流,初汉功臣的老家丰沛之地是重要反秦基地,但初汉功臣中大部分人还是以孤身奋斗为主(顶多押上整个小家庭),仅有萧何是全族数十口人集体追随刘邦。哪怕破罐破摔扯反旗,人们还是下意识独自打拼。可见,春秋大宗族观念已然式微,秦国式个体小家庭意识,已经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了全天下。
    这个结果也许不在商鞅算计之内,但客观效果足以说明,他踩中了那条通往新世界的路。在他设计的新体制下,秦民很快找到了新的治家之道,融入平民阶层崛起的天下大潮。当然,这个过程远比《史记》描述得曲折。
    对于普通秦民而言,变法元年颁布的新政策中最重要的是这四条:
    其一,“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其二,“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其三,“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其四,“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还有两个史书没直接提的新政策:1.设立新的乡官体系;2.改“乡校”为“学室”。
    如果选择抵制新政的话,该家庭的剧情就进入“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路线。众所周知,结局不怎样。倘若决定努力适应新环境的话,主要有以下对策:
    第一,听乡官传达的国家律令,不能再像从前那样唯强宗大族马首是瞻;
    第二,与同伍邻居搞好关系,相约共同遵守新法,不做害群之马;
    第三,不再像过去那样参与私斗,争取在战场上立功受爵,改换门庭;
    第四,放弃末利,回归耕织,把授田经营好,争取早日“复其身”;
    第五,让至少一个儿子到“学室”读书,以求通过文法吏选拔考试;
    第六,有两个以上儿子的家庭,暂时不分家。
    前五条都是新体制下的趋利避害之选,但第六条与新政策对着干是几个意思?
    没别的意思,还是为了家庭利益最大化。
    大家都知道“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法令,是针对“父子兄弟同室内息”的现状。然而,分户政策如同药剂,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起疗效。
    变法之初,宗族豪强势力没根除干净,乡官对基层的控制力还不强。纵然是那些守法的普通家庭,也不能不观望这两股势力的博弈,不会轻易选择站队。毕竟,分户会削弱家族力量,减少在乡里的话语权,所以谁也不愿自断手足。
    况且,新法令说“倍其赋”,但秦国“初为赋”是在孝公十四年。官府在此前没动真格收两倍赋,秦民自然也不会太把分户令当一回事。
    此外,此时的秦国还没进行彻底的土地改革,也没有统一度量衡。史称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但这是秦孝公十二年的事。
    田制与度量衡制没有改革前,不同民户的税负并不公平。在缺乏统一制度的前提下,商鞅“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的构想,很难真正落实。换言之,分户后产生的总税负,有可能比分户前更重。与此同时,在新农业技术没有全面推广前,单个家庭的生产力水平难有突破,不易达到“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的标准。
    总之,拆分出来的个体小家庭的纳税能力总和,恐怕并不比现有大宗族家庭强。于是乎,为家业考虑,秦民当然选择暂时不分户。
    随着生产力发展,社会生产组织小型化成为时代潮流,足以分割出一夫一妻小家庭。五口之家的小家庭早在商鞅变法前就存在了。但直到商鞅变法,个体小家庭才真正从经济上独立,摆脱对大宗族的依附(转为依附基层政府)。
    在国家普遍授田的前提下,十口之家挂一个户口才得田百亩,如果分为两户的话,就能各得一百亩田。整个家族的总资产与人均财产都有所增加。而重组后的乡村,让小家庭获得了全方位的保障。生产资料均平与赋税公平等问题在第二期变法中得以解决。
    因此,秦民最终按照商鞅的意图选择了新的小家庭制度,并形成了与六国大家庭模式不同的伦理观念。其中的曲折性与复杂性,绝非如史书轻描淡写的那么稀松平常。
4. 变法的意义——解决“家”与“国”的冲突
    《道德经》曰:“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
    人类活动基本上都包含在身(个人)、家、乡、国、天下这五个层次当中。其中最小的社会单位就是“家”。小至城镇、村落,大至国家民族,都是由无数个小家构成的。每个家庭都活在一定的社会秩序中。家庭制度堪称是社会制度的基石。不同时代的家庭制度各异,但国家社会的影响也大相径庭。
    列国变法的背景是礼崩乐坏,旧秩序崩溃。旧秩序即孔夫子一心想恢复的周礼。周礼以宗法制和分封制为根本,分封制也是宗法制的产物。
    在周礼制背景下,家、国、天下的结构都是相同的。宗法制致力于打造一个稳定有序的宗族社会,嫡长子世袭是其核心。周天子嫡系继承王位,王族兄弟分封为诸侯。诸侯宗室又分封不同支系为卿大夫。周朝各层级以此类推。随着家族的不同繁衍壮大,非嫡系的子孙越来越边缘化,哪怕是最尊贵的周王室家族也有沦为平民的分支后裔。这又形成了新的家族。
    春秋首霸齐桓公曾经问管子,天下纷争是怎么起来的?
    管子答道:“君人之主,弟兄十人,分国为十;兄弟五人,分国为五。三世则昭穆同祖,十世则为祏。故伏尸满衍,兵决而无止。轻重之家复游于其间。故曰:毋予人以壤,毋授人以财。财终则有始,与四时废起。圣人理之以徐疾,守之以决塞,夺之以轻重,行之以仁义,故与天壤同数,此王者之大辔也。”(《管子·山至数》)
    这段话生动地揭示了家族系统与国系统的矛盾。
    周公作礼乐时,希望以家族伦理安天下。周天子接见同姓诸侯时要叫一声“伯父”,接见异姓诸侯时要叫一声“伯舅”。周王室与多国联姻,各国诸侯又相互联姻,于是大家都是拐着弯的亲戚。然而,国就是国,家就是家,以家族亲情伦理来处理国际纠纷,并没有什么卵用。
    正如管仲所说,隔了几代后,大家只是同一个祖宗的关系,祭祖时连牌位都不放在一个宗庙,相杀起来没有任何心理障碍。
    后来的战国变法浪潮,无不以打破世卿世禄为宗旨,差别只在力度和准头。而世卿世禄恰恰是分封制与宗法制的产物。这种后人看起来很糟糕的制度,恰恰是立足于维护家族系统的发展壮大。
    例如让孔子与鲁君都头痛的三桓家族,其实是鲁国宗室分支,妥妥的亲戚。同姓分出来的新氏族,为了让本家族保持自己的既得利益,充分利用了分封制的漏洞,在自己的国中之国——封邑积蓄力量,反过来挟持国君。这种下克上的现象在春秋及战国前期比比皆是,秦国也不例外。
    究其原因,就是以国君为代表的国家直属力量弱于世袭贵族的势力。各世袭贵族的“家”恶性膨胀,侵占和腐蚀了“国”的权力与财富。
    世族之家在社会生态圈占据着先天优势。而世卿世禄制让他们能将特权代代传承下来。尽管世族之家也会出现沦为平民的边缘化分支(如卫国宗室“诸庶孽公子”卫鞅),但其嫡系将一直垄断着国家特权,阻挡着其它阶层人才的正常流动。
    久而久之,整个国家就陷入了一种不健康的社会板结化状态,渐渐失去活力。
    为此,各国先后开展变法,加强中央集权,抑制私家势力的膨胀,建立新的统治方式与家庭制度,结束礼崩乐坏造成的秩序混乱。故而商鞅变法以军功爵打破世卿世禄,又以小家庭制度拆分大宗族。说到底,就是为了避免任何家族膨胀成尾大不掉的包袱,干扰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
    对于商鞅而言,国计与家计必须一体化,无论两者怎样发展,百分比都是锁定的,社会组织结构也应该稳定的。所以,在“家”与“国”的冲突面前,他坚决站在国家主义的立场上。虽说商鞅在做顶层设计时,是按照“从家到国”顺序来建模,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国”变得更加富强与稳定。
【结语】
    我们以书生意气指点江山,以为变法都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就必然按照先国后家的顺序来设计。那些失败的改革家,大体也是这样想。所以,他们的改革往往利国不利民,只是用新弊代替了旧弊,最后玩脱了。
    理论上说,国家公器应以社会全体利益最大化为发展目标,给广大家庭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但实际上,历朝统治者的着眼点是优先保障财政收入,为了达成这个目标不惜牺牲无数家庭的生计。
    国家解决不了的问题,往往会丢给社会自己消化,主要是在家族或家庭内部消化。比如豪强大户收留破产者,比如走西口、下南洋、闯关东自主创业等等。假如顺利的话,家族势力会壮大,改写当前社会格局,让执政能力低下的高层渐渐失去公信力与影响力。假如不顺利的话,就会变成历史上屡见不鲜的“官逼民反”。后来秦朝末年的最大教训,就是徭役征发无度,个体小家庭乃至官社经济体制乡村都无法维持正常运转。
    对于一个大国来说,每天都有许多家庭遭遇不幸,但只要不大面积破家,就不至于造成严重危机。所以,意识到时弊的人不会少,但真正有魄力去改变甚至为之搏命的人不会多。
    制定国策自然要立足全局,但不能过分破家。破家如伤根。尽管商鞅是国家主义者,却依然是按照从家到国的顺序看问题。因为他很清楚,家层次的问题解决不好,最终会动摇国本。
    为此,他提出了“治国者贵下断”的奇特理论。这个被不少论者忽略的理论,贯穿了秦国两个阶段变法。毫不夸张地说,这是秦国变法顶层设计的核心指导思想。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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