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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到国:改革家商鞅的思维方式(上) 
作者:[新法家] 来源:[简书2016-3-4] 2016-03-09

 

     毋庸置疑,商鞅是典型的国家主义者。在国家与人民中二选一,他肯定选国家。为了国家长远利益而暂时牺牲一代人民的幸福,虽说他没那么做,但必要之时,他肯定做得出来。而且,商鞅还说过“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等三观不正之言。于是乎,他一直被不少人默认为“富国穷民”的坏政客。
    问题是,秦民真比六国民众穷困潦倒吗?
    这里不打个问号,你还真对不起司马迁和刘向两位汉朝大学者。
    司马迁对变法后的秦国气象描写道:“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家给人足”虽不代表大富大贵,但至少已经达到小康生活。这,仅仅是第一阶段变法的成果。
    待到第二阶段变法完成,也就是商君死后,秦民生活水平又有提升。
    刘向在《战国策·秦策·苏秦始将连横》中写道:“田肥美,民殷富,战车万乘,奋击百万,沃野千里,蓄积饶多,地势形便,此所谓天府,天下之雄国也。”“民殷富”三个字简单直白,无需赘言。
    由于缺乏具体数据,我不能轻言六国民众一定比秦民穷困潦倒,但至少可以肯定一点——商鞅变法并没有带来富国穷民,搞得老百姓普遍赤贫。否则他将像王安石变法那样半途而废。
    历史上的变法,败多成少,原因很复杂。一来,变法本身就是头绪繁多容易脱线的系统工程,基层一着不慎,举国满盘皆输;二来,有些改革家的大脑回路逆行,起点偏离了社会现实。
    显然,商鞅没有踏上这两条错误的道路。假如我们不拘泥于《商君书》的字面意思,就会发现,商鞅的思维方式并非“从国到家”,恰恰是“从家到国”。正因为他出色地解决了“家”层次的问题,才能高效率高质量地富国强兵。
1. 思考起点——民道与家计
    在调查国情时,商鞅发现,秦国在“家”问题上,有两点不利于“国”。
    其一,务农穷苦,打仗危险,于是秦民的谋生方式大多以逃避耕战为务。这让原本就地广人稀的秦国,更加缺乏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的人力资源。
    其二,大宗族家庭中普遍存在不事生产的“余子”和“惰民”。他们靠啃父兄为生,游手好闲,被列国视为“疲民”(与正经的百家游士不同)。家族产业越大,这类人也越多。导致“家”与“国”争人口。
    就实而论,这两种现象在列国都有。只是变法前的秦国不够富强,对其负面影响的消化能力更差。若想扭转不利局面,就必须从“家”层次着手改革。
    商鞅的政治哲学是:“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故曰:王道有绳。”(《商君书·开塞》)观察“民道”所重视的东西(即社会发展需求),找出符合“世事”变化的“行道”(即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这是他的大脑回路。
    换言之,改革家建模的起点是研究“民道”。
    所谓“民道”指的是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即基层群众的活法。《道德经》曰:“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无论古人怎样强调君权至上,都不能不承认以民为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财富与兵源都来自于基层社会。任何变革潮流皆始于基层民众的需求变化。远离“地气”的高层,远不如基层对季节变化的反应那么灵敏。
    因此,商鞅特别重视研究“民道”与加强对基层社会的调控。落实到操作环节,就是把单个秦国百姓家庭的生计给理清楚。
    在变法之前,秦国是大家庭模式,“父子兄弟同室内息”,戎狄风俗浓厚,没有得到普遍授田的保障。而商鞅的目标是将这种积弊多多的“民道”改变为小家庭模式,新法令与耕战政策统统围绕着个体小家庭的活法来设计。他有个可借鉴的模板——李悝的平籴法。
    《汉书·食货志》载:“李悝为魏文候作尽地力之教……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
    李悝对魏国五口之家的生计做了较为精确的估算。最终结论是,五口之家治田百亩,一年辛苦劳作,所得收入扣除赋税及其它费用后,还欠450钱。更糟的是,这是按平年计算,假如遇到灾荒、伤病、战乱,这个家很容易沦为赤贫。
    因此,李悝根据上熟、中熟、下熟、平、小饥、中饥、大饥七种不同年成制定政府调控预案。熟年买入百姓手中的余粮,饥年则将其卖出,以平易粮价。这就是著名的“平籴法”。
    《汉书·食货志》称:“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平籴法)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通过保障庶民家计来实现国家富强,这就是李悝变法的成功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从民道家计入手构建治理模型的思维逻辑,并非李悝独有。
    张金光《战国秦社会经济形态新探》指出:“战国秦汉还是比较注重家计的,甚至以此作为国计的基础,以家计作为国计的指标。以家计知国计之忧患与强弱。民足君孰与不足,民不足君孰与足,此皆以民生为国计之本也。此为官社传统。在官社下,政府行政同时管生产、重家计、理民生计。待官社解体后,则乡官政权完全蜕变为一种无视民之生计的聚敛机构……孟子、荀子、李悝、晁错皆研究五口之家的家计,这是很特殊的,在后世只是为政府理财,而不管民之家计,这个特点应当注意,此反映了官社体制下国计与家计的一致性,政社合一之象,也是官社下农民道德经济学之原则。”
    由此可见,“从家到国”的思考方式是战国秦汉政治家、思想家的共同特征。
    尽管他们所持理论归属于诸子百家的不同流派,但从根本上说,都是先观察家计再规划国计。这根源于官社体制的特点——国计与家计的一致性。重视家计,与其说是先进的民本意识,不如说是基于当时社会制度内在需求的必然延伸。
    商鞅在秦国变法,自然绕不开对民道家计的准确估算。尽管没留下像李悝这么具体的算术模型,但他考虑得更深,着眼于家计与国计的统一。
2. 小家庭的“抱大腿”本能
    秦国变法元年,商君有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假如你家有两个以上的儿子,当他们成年后必须分门立户。实在想四世同堂全部挂一个户口本,也不是不行。但这样一来,你就不得不加倍缴纳赋税了。
    这样做的直接好处是:秦国在总人口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了户数。在按户纳税的当时,多一个户口就多一份税收。商鞅真是太会开拓税源了!
    然而,大手一挥下命令容易,搞好配套措施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商鞅搞的分户政策,与秦民的传统习俗存在尖锐的冲突。
    据《史记·商君列传》称:“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商鞅)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
    秦民受戎狄风俗影响很大,生活习惯与中原列国不在一个文明程度。
    故而,商鞅将移风易俗视为自己的一大功绩,把分户政策看成是推动秦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但直到变法第十年(即秦孝公十二年),商鞅“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可见分户行动进展并不顺利。
    原因何在?积习难改是其一,配套措施不健全是其二。
    从根本上说,秦民普遍选择维持旧俗,是因为古代生产力水平有限,个体小家庭的生存能力通常不如大家庭高。
    例如前面李悝提到的五口之家,辛辛苦苦累一年,还欠四百五十钱。不借债,日子没法过了。可是光靠种田的微薄收入,除非遇到连续丰年,否则难以还清债务。久而久之,沦为赤贫。剩下的合法活路,要么给豪强富户做佃农,要么卖身给贵族为奴,要么弃农事末业,要么设法进入体制内吃俸禄。
    非法的活路那就更多了。比如《史记·货殖列传》里提到的“奸富”手段有且不限于“起则相随椎剽(打劫),休则掘冢作巧奸冶(盗墓)”。
    一夫一妻为核心的个体小家庭,劳动力较少,生产资料短缺,抗风险能力差,为了提高生存率,免不了要“抱大腿”。因为农耕经济提高生产率与抗风险能力的关键是集中生产资料。
    古代生产资料的集中方式无非两途:一是抱豪强大户(含皇亲国戚等高端地主)的大腿,二是抱官府的大腿。
    前者常见形态为庄园经济,后者主要形态为官社经济。在现实中,两种形式往往并存,只不过是个谁为主流的问题。
    传统的邑社乡村共同体,就是以宗族豪强大户为轴心,其他同姓分支与异姓小家族视其为靠山。随着变法浪潮兴起,列国纷纷进行了土地国有化,构建国家直接“制土分民”的新秩序。这种官社经济体制的乡村共同体,以乡官为轴心,所有的“编户民”,都以基层政府为靠山。
    从这个意义上讲,战国变法就是乡官系统取代宗族豪强成为基层社会主导的过程。
    各国变法力度不一,其中秦最彻底。秦国设法将遍及乡野的宗族权压制到了古典社会最低水平,同时建立起了当时最集约化的农业生产方式。虽说农战一体化的官社经济体制在战国普遍存在,但真正配得上“生产建设兵团”称号的,大概只有实现高度集约化生产的秦国。
    由于乡官直接掌控着生产资料,秦国能彻底落实普遍授田制,确保小家庭获得足够的田产。秦国乡政府还以法令形式推广先进的农牧技术,并以专业化的田官系统组织生产及管理生产资料。例如,秦国每年要对耕牛进行四次考评,官府借贷铁农具、种子给民众,还会对各乡的水利基础设施做出细致的规划。
    总之,通过种种配套措施,一夫一妻多个子女的小家庭可以在官社乡村中获得全方位的保障,提高生存能力。当然,代价就是生产活动被纳入严格的国家监督考核,不遵守社会分工好好干活,不能完成任务指标,将被剥夺自由民资格,沦为官府奴隶。这种措施是战国通例,比如齐国就有类似制度,不过执行最严的还是商鞅设计的秦制。
    商鞅这样做,不仅是为了提高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也是在创建一个最利于个体小家庭发展的生活环境。
    为了提高抗风险能力,容易被天灾人祸团灭的小家庭,天生具有“抱大腿”求生的本能。假如不能正视这个内在需求,他们就会依附于豪强大户。这将导致国家掌控的人口、资源大大减少,弱化应付内部危机与外部威胁的能力。
    如果不能让五口之家摆脱平年入不敷出的困境,激励耕战的国策就是一纸空文。不是老百姓不想“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而是他们在缺乏足够的社会保障与技术支持的前提下,没法真正实现增产增收。
    因了此故,商鞅先以分户政策制造大量小家庭,并通过编民什伍把无数小家庭整合成一个形同生产建设兵团的集约化生产组织。一拆一并,破旧又立新,建设出生产力更上一层楼的新型乡村共同体。
    在这个生产组织体系中,各小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与平均收入水平均有较大提高。
    人们不再依靠血缘关系的纽带来结成宗族集团,而是以更宽泛的地缘关系来结为同乡集团。标准化的秦里虽然只有二十五户个体小家庭(实际户数各异),但过着共同经济生活与精神生活的二十五户人家的凝聚力,并不逊色于人口规模同等的宗族大家庭。井田制时代的同乡互助传统,依然在生效,只不过超越了一姓一族的血缘小圈子,覆盖面更广罢了。
    此外,官社经济体制下的乡村,有着更合理的人地配置与多种经济分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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