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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丹阳:改革亟需强效务实,不能空谈概念 
作者:[赵丹阳] 来源:[作者惠寄] 2015-12-14


    目前,有两股热潮在高校思想领域甚嚣尘上。一个是被传统学派炒得火热的“三纲五典”理论,另一个则是上个世纪50年代冷战时期美国政治学家李普塞特所建立的,即所谓的“选举授权才有政府合法性”概念。双方的对攻和碰撞,穷形尽相的反映了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龙争虎斗”,同时,也曝露出二者自身的短板与伪巧。细观其言,犹如“白云在青天,可望不可即”,真可说是上无利于国家,下无益于百姓。

    一、儒家的“三纲五典”与西方的“选举授权产生合法性”理论专责务虚,难治顽疾。

   “三纲五典”是中国儒家伦理文化中的重要思想,最早源于孔子,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不容置喙,此门学说确有其效:如劝谕统治阶级注重气节、砥砺品德、自我节制、精进不休,强调掌权者当以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为要。

    与此同时,它为普通百姓处理复杂的社会、家庭关系提供了一个简明快捷的处理方法,使之纲举目张,事半功倍。

    但是,其局限也不可轻忽,恰如五四运动的总司令陈独秀在《敬告青年》一文中所言“祀天神而拯水旱,诵‘孝经’以退黄巾,人非童昏,知其妄也。物之不切于实用者,虽金玉圭璋,不如布粟粪土”,寥寥数语,把儒家“博而寡要,劳而少功”、“长于养性,不可临危”的弊端阐释净尽!

    更为致命的是,无论是“战国八派”还是“孔门十哲”,都过分依赖人的主观意志,没有建立一套可令举国上下均能“持节守中”的制度。加之以后世宵小为了曲意迎合,官居卿相,不惜以“帝王之术”对原典大加删刈和改造,让内里“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的革命精神不复存在,致令平民百姓只能“逆来顺受”,或期盼“明君圣主”。

    一些西化学者有鉴及此,赶忙跳出来疾言厉色的大呼:“儒家的失败,或者说中华文化的低劣,在于它没有对政府最高领导的权力形成硬性约束,我们应该效法西方的选举政治!”

    殊不知这是头脑发昏的说法!

    且不说此类公知仅因孔氏一门之误就将诸子百家甚至中华文化全盘否定的论调有多么以偏概全,单讲一个浅俗易懂的道理:你用资本去限制所谓的“集权”,那么谁来限制资本?!

    在“选举授权产生合法性”这层普世价值的光鲜外衣包裹下,对金钱、社会地位、政商关系的世袭和继承奠定西方门阀政治的基础。研究表明,过去400年,英格兰基本控制在1000个家庭手中,2500个家庭操纵着整个英国。而美国作家费尔南德•伦德博格在《美国六十个家族》一书中指出,美国政治实际上是由最富有的60个家族控制着。在英国,埃奇坎伯家族在1945年之前几乎从未间断地向国会输送了20多名议员,曾三度出任保守党首相的索尔兹伯里勋爵,其家族从1868年至1955年间向英国政府贡献了1/10的内阁大臣。在美国,有700多个家族每个至少向国会输送了2名家族成员。BBC著名主持人帕克斯曼在其专著《政治动物》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在英美,政治上成功的第一法则是选好父母。亚当斯、汉密尔顿、塔夫脱、哈里森、罗斯福、肯尼迪、洛克菲勒,这些大名鼎鼎的姓氏贯穿于美国200年历史中。

    在自诩为民主国家的日本,门阀政治现象更为普遍。鸠山家族、小泉家族、安倍家族、麻生家族和福田家族并称为日本政坛“五大家族”。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任日本首相中,除村山富市、菅直人和野田佳彦之外,其余11人均出自显赫的政治世家。现任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来自三代从政的安倍家族,弟弟岸信夫是众议员,父亲是前外相安倍晋太郎,祖父安倍宽是帝国议会众议员,外祖父、外叔祖父分别是前首相岸信介和佐藤荣作。冷战后历任内阁中,平均约有一半的阁僚来自于不同的政治世家,而日本的自民党由于世袭议员众多而被称为“世袭党”。

    建议“小愤青们”仔细去研究一下“亚当斯家族、罗斯福家族、肯尼迪家族、布什家族和最新崛起的克林顿”这号称美国政坛的“五大豪门”吧!你就不难发现,政治世家的经营模式和豪门巨贾的家族生意有着异曲同工之处。雄厚的经济基础、良好的教育背景,庞大的人脉关系网络、较高的社会声望和关注度、一以贯之的参政意识和权力欲望、对政治智慧和经验的心口相传是支持这些豪门“江山代有才人出”的根本原因。政治世家通过经营上述资源、按照着隐性的游戏规则复制着一代又一代“权贵”,使家族的政治遗产得以绵延不断地传承。对于这些政治豪门来说,投身政治与其说是一种事业,不如说是一种生意或是产业。

    所以在资本主义“选举政治”的制度设计中,一部分腐败行为被合法化了。不仅利益集团向候选人提供政治献金是合法的,当权者利用一部分官职来回馈支持者也是合法的。总统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组建自己庞大的幕僚团队,“一朝天子一朝臣”、任人唯亲的现象极为普遍。以小布什政府为例,从切尼、拉姆斯菲尔德到鲍威尔、赖斯,这些高官清一色的全是其老爹的旧部。布什家族为他们提供的是迈向更高权力的机遇,而这些人则毫无保留地奉献了自己对布什家族的忠诚,他们已经形成了和布什家族“一荣俱荣”的权力关系,和其他高官相比,这些人更像是布什世家的“家臣”。①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如果纯粹照搬西方制度,以求匡时救弊,那么老病是解决了,新病又来了,无异于“驱虎吞狼”!

    二、“有效性政府”是古今中外改革意见的最大公约数。

    刚才笔者已经说过,无论是“修正版”的孔门旧学还是西方所提倡的“选举授权产生合法性”理论,均有重大缺陷。由是,双方都陷入了“兆庶困穷,生涂草莽”的泥潭!

    在中国,所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怪圈无时不刻皆在循环往复。历史上有许多短命政权,南朝170年间,就像走马灯一样换了四个朝代:宋、齐、梁、陈。与之同病相怜的五代时期,前后短短50余年,天下五易其主,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前仆后继。其间的贵胄王佐,未尝不遵《尚书》之教,“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然而,‘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

    但华夏崇儒之祸,也仅止于“自食恶果”,并没有“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而况其所宣“重义轻利,格物致知”,使民“互敬互信,仁而有序”,尚有“懋功”。相比之下,远不如熊彼特和李普塞特所提的论调“祸盈恶稔,流毒四方”。

    上个世纪60年代,选举授权的民主政治在西方国家陷入巨大的政治危机之中。法国1968年“五月风暴”、意大利恐怖主义泛滥、美国无处不在的民权运动和反越战运动,都使得西方陷入二战之后空前的政治危机。在这种背景下,谈论西方政治的合法性理论开始流行起来。

    正如乔治顿大学国际关系专业教授查尔斯·A.库普坎在《全球化与西方民主危机》中所说的那样:“一场治理能力危机正吞噬着世界各大工业化民主国家。美国、欧洲和日本正不约而同地经历着政治衰退,这不是巧合,而皆是全球化所致。纵观整个西方开放社会,在全球化的影响下,选民对政府的期待与政府实际所能满足的要求之间正出现越来越大的鸿沟。人民日益增长的对善治的需求与政府实际缩水的治理供给之间严重失调,西方世界的权力和效用岌岌可危。”②

    在这种大的世界政治背景下,亨廷顿鲜明地指出代议制民主理论(即选举授权)并不能回答、更不能解决现实中的种种难题,并进一步指出,“各国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于它们政府的形式,而在于它们政府的有效程度。有的国家政通人和,具有合法性、组织性、有效性和稳定性,另一些国家在政治上则缺乏这些素质;这两类国家之间的差异比民主国家和独裁国家之间的差异更大。共产主义集权国家和西方自由国家一般都可归入有效能的国家的范畴,而不属于衰微的政治体制度。”

    这与法家“申商之道”中的“法明,则内无变乱之患;计得,则外无死虏之祸”实是异曲同工。

    至此,我们便发现,古今中外的名流大家都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政府不管是怎么产生的,能够提供公共秩序的即代表公共利益的制度化政府本身就有合法性;在发展中国家,组织政府者是政党,因此合法性来源是强大政党。选举出来的政府如果不能提供公共秩序,不但不具有合法性,而且还是不道德的,因为政府的职能就是治理,而不能履行治理职能的政府自然是不道德的。这样,合法性理论的核心依旧是“有效性政府”。③

    那么,究竟怎样才算是能够履行治理职责的“有效性政府”呢?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略有表述:“利维坦通过权力的垄断,保证每个公民的基本安全,公民放弃各行其是的自由以作交换。利维坦还可向公民,提供无法独自取得的公共服务,如产权、道路、货币、统一度量衡和对外防卫。作为回报,公民认可利维坦的征税和征兵等。”

    这就大致勾勒出了“有效性政府”所应承担的责任。但对于“它”应该具体提供哪些雷打不动的“公共服务”,还不够十分细化。回眸中古,春秋战国时期的战略学家管仲在《九变》一篇中对此的讲解,则堪称详实而到位:“凡民之所以守战至死而不德其上者,有数以至焉。曰:大者亲戚坟墓之所在也,田宅富厚足居也。不然,则州县乡党与宗族足怀乐也。不然,则上之教训、习俗,慈爱之于民也厚,无所往而得之。不然,则山林泽谷之利足生也。不然,则地形险阻,易守而难攻也。不然,则罚严而可畏也。不然,则赏明而足劝也。不然,则有深怨于敌人也。不然,则有厚功干上也。此民之所以守战至死而不德其上者也。”

    如果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政府在政治上必须大力健全“厚赏重罚、荣誉同轨、赏罚敬信、奖惩公允”的机制,在经济上贯彻“损上益下”的政策,以确保让每个老百姓都不为吃饭、工作、住房、交通、医疗、劳保、子女入学等等问题而发愁。事实上,能够真正威胁政府“合法性”地位的,正是这些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问题,而绝非某些不接地气的精神贵族夸夸其谈的什么“空中楼阁”!

    三、新法家所主张的“新法治主义”对解决当下的困境具有积极意义。

    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新法家上承申不害、韩非子之余辉,中启陈启天、常燕生之才略,下承陆寿筠、翟玉忠之妙理,本着“古今互验,众端参观”的原则,对中国五千年的历史进行了深刻而又系统的研究。新法家认为,先秦众贤想要“济世康民,伟有成烈”的愿景是值得向往的,然而“大道维艰”,岂能尽如人意?!

    古有“八奸”、“五蠹”,夷国灭祚,先辈圣哲无不引以为恨。今天,仍然有三大难题妨碍着“有效性政府”的实现与运转,如同附骨之疽:经国纬政的方略难有寸进与“马克思主义”宏大理想之间的矛盾、殉死教育的不断扩大与政治事功日益阻塞之间的矛盾、“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肃贪决心与“前腐后继”之间的矛盾。

    为了“时移而治,锐意改革”,新法家提出以下三条建议:1.领导者必须完善以赏、罚二柄为手段,以审核形名为核心,以坚守虚静为形式的“主道”,为“侔齐三王”之业奠定基础;2. 重塑“以工农阶级为领导核心的社会功勋机制”,实事求是地加强干部选拔制度创新;3.建立起全民监督的有效举措和“与推荐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体系”以杜绝经济犯罪和人事腐败。

    1.领导者必须完善以赏、罚二柄为手段,以审核形名为核心,以坚守虚静为形式的“主道”,为“侔齐三王”之业奠定基础。1935年,常燕生在《国论》杂志上发表了《法家思想的复兴与中国的起死回生之道》一文,他在该文的结尾指出“中国的起死回生之道就是法家思想的复兴,就是一个新法家思想的出现,对于这个结论,我可以毫不犹疑的向全国民胞保证。”陈启天也在《先秦法家的国家论》这一著作中提到了“新法家”概念,并着重强调“近代中国已进入世界的新战国时代,似有产生新法家的必要。”

    重温陈先生的《商鞅评传》、《韩非子校释》、《张居正评传》、《中国法家概论》等篇目,方知古人诚不欺我!

    放眼现今,官场中的晦涩心态不绝,厚黑之风渐起,图谋“权借在下”者不可胜数;再探经济、文化、日常生活及影视娱乐等领域,美、日、韩对我们的控制程度更是触目惊心,在某些问题上,我们甚至不得不被人家牵着鼻子走,“敌国废置”、“参疑内争”的现象可以说比比皆是。因此,韩非子所说的“所察也六微”不仅并未过时,而且极具参鉴意义。

    故而,为政者迫切需要捡起祖先给我们留下的三把精神利刃:(1)静退以为宝,虚静无事,以暗见疵;(2)督名责实,一听责下;(3)行赏也,暖乎如时雨,百姓利其泽;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

    2. 重塑“以工农阶级为领导核心的社会功勋机制”,实事求是地加强干部选拔制度创新。以史为鉴,既然儒家的“学而优则仕”与西方的选举政治并不能作为完善干部选拔制度的基本方向,那么干部选拔制度的改革究竟应该如何进行呢?翟玉忠老师在《完善干部选拔制度关键在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创新》一文中提出,其关键还在于符合中国文化、国情的制度创新——特别需要借鉴中国最强盛时代秦汉的社会功勋制(史家也称功次制度)。

    的确,一个时代的强大绝对不是凭空而来的,必有其制度原因。秦汉强大(不仅是文化上,还包括工业、经济、政治等诸多方面)的根本原因就是汉承秦制,数百年坚持功勋制度,即根据一个人对社会国家贡献的大小决定其职位——当时主要以爵位的形式体现。
 
    从上个世纪出土的大量秦汉法律政治文献、档案中我们看到,当时最基本的干部选拔制度就是功勋制,具体包括军功和事功两个方面,军功主要针军人和战时,而事功则主要针对文官和和平时期。
 
    在功勋制具体运作过程中,从抓捕罪犯到漆器生产再到工作时间,一切社会生活都被量化了,并以此为标准衡量官员和普通民众的社会贡献,再依据这种贡献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奖善罚恶、废庸立贤。
 
    就是这样一种制度,使人人产生“万里觅封侯”的激情,激发了整个社会的活力。官员尽职,人民尽力。因为官员不尽职,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钟,甚至腐败坠落,其结果就是被降职或淘汰,秦汉的辉煌正是建立在这一伟大的基础之上。这也是“商鞅能令政必行”的重要制度原因。
 
    反观我们的时代,从网络宣传到军工企业,无论是民间还是政府中,太多的人人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等待他们的却常常是“默默无闻”和“无私奉献”。占据权力的太多是碌碌无为的官僚,占据媒体的太多是奢侈且无耻的明星——这样的社会,怎能不文恬武嬉呢?!④

    3.建立起全民监督的有效举措和“与推荐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体系”以杜绝经济犯罪和人事腐败。在分析中国大规模人事和经济腐败产生的原因时,我们也要像所有勤奋的农民一样对社会现实土壤作一番考察。目前为政者选举干部的标准是1992年公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个条例的核心是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是《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是指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配备领导班子和提拔干部的需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方法和活动;民主测评是《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程序和重要方法。不难看出,民主推荐,具体说“推荐”是我们领导干部选择的基础。

    观之至此,那些崇信“选举政治”的信徒马上坐不住了,他们大呼:推荐是腐败之源,让我们轮流坐庄吧!(假如他们所推行的那套在未来失败了,他们还会继续那种“混账逻辑”,诿罪于人,蔑称“中国的民主是假民主,赖不着我们!”这是鼠辈惯用的伎俩)

    其实,通过对《通鉴直解》的学习,我们便会发现,只要佐以群众路线和纠偏机制,荐举不但不是腐败之源,还会促成“吏不容奸,人怀自励”的局面。在秦汉时期,推荐制度不仅没有造成大规模腐败,反而做到了“罪人不帑,不私其利”。怎么会是这样呢?难道没有经历大规模教育运动的秦汉官员都成了尧舜,他们不会任人为亲吗?再说他们有选举亲属的任子制,为什么没有像今天这样的大规模腐败,甚至卖官鬻爵的现象发生呢?

    答案很简单:他们不敢贪,也不能贪。

    早在上古时期,黄帝就为我们良好的政治体系筑造了三根擎天玉柱:一是直吏察谏,二是全民监督,三是制爵以德。

    因为他深深明白:骨鲠不谏则私政行,庶人不议则社稷危,进位以情则国有亡!

    大千世界,品有樊溷。所以黄帝视“贸易贫寡、地况山权、族群分布、历史传统、风俗习惯、人口稠稀”之异,设区置域,以令统辖有方,政教通行。
 
    正如《河图括地象》所说:“天有九道,地有九州,天有九部八纪,地有九州八柱。昆仑之虚,下洞含右,赤县之州,是为中则。东南曰神州,正南曰迎州(一曰次州),西南曰戎州,正西曰揜州,中央曰冀州,西北曰柱州(一作括州),正北曰玄州(亦曰宫州,又曰齐州),东北曰咸州(一作薄州),正东曰阳州。天下九州,内效中域,以尽地化。”
 
    华夏九州的格局虽然已经粗定,然而遏恶扬善、顺天休命的法治尚未建立,于是让八家组成一井,使他们彼此担保;三井组成一朋,令他们守望互助;三朋组成一里,让他们两相宾敬;五里组成一邑,以便四方为援;十邑组成一都,好叫共敌灾丧;十都组成一师,可促上情下达;十师组成一州,乃能告奸举贤。复设左右大监,专于刑名,离于内庭,上督天子之过,中匡百官之弊,下从庶民之议。如此一来,违法犯罪、公器私用的事情就可以杜绝了。(原文:八家为井,井一为邻,邻三为朋,朋三为里,里五为邑,邑十为都,都十为师,师十为州。设左右大监,监于万国。)⑤
 
    由是可见,黄帝在构建权力的运行框架上,很是下了一番苦功啊!

    一经千载,既至七雄争霸之末,这种框架在秦人手里被设计的愈发完善,形成了知法之民、司法官员、行政官员及这些群体内部互相监督的权力分置体系。商鞅学派提议设立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的法治机构,中央设置三法官,即“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相应的,地方比照中央“诸侯郡县皆为置一法官及吏”。这种机构设置是中华法系独特的权力分置体系,使知法之民、司法官员和行政官员互相监督,哪一方违反法律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权衡利弊得失,西方的所谓“三权分立”也不过是部门之间的分权与制衡,对于法家所倡导的“人民战争”路线,安能望其项背?

    不仅如此,官僚的“躬俭省约,救赡困乏,惠休百姓”主要还是还得益于“与推荐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体系”。

    1983年底至1984年初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的汉初《二年律令•置吏律》也详细规定了推荐者的责任,假如所被推荐的人不廉洁或根本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那么被推荐的人要被罢免,推荐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被罢免,上面说:“任人以为吏,其所任不廉、不胜任以免,亦任免者。”

    汉承秦律。张家山汉简《置吏律》中的上述条文印证了司马迁《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中所述的一条秦律:“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为了使广大读者理解秦汉推荐制度的特点,我们有必要讲一讲《史记》中这段话的历史背景。

    在强秦统一天下的过程中提出远交近攻战略的范睢(suī)本是魏国人,在魏国被魏相魏齐屈打几乎致死,后得魏人郑安平帮助,联系上了当时秦昭王派出的使臣王稽,得以入秦,后来范睢当上了秦相。“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的范睢当然忘不了曾经大力帮助过自己的郑安平和对自己的知遇知恩的王稽,任秦相后,他向秦昭王推荐王稽,后者被任命为河东郡守,又向秦昭王举荐曾保护过他的郑安平,昭王任命郑安平为将军。

    大约在公元前260年左右,长平之战后的秦昭王“宜将剩勇追穷寇”,任用郑安平,派他领兵攻打赵国。可是郑安平哪有武安君白起的功夫,在战场上反被受到重创的赵军团团围住,他干脆带领二万人投降了赵国。按照秦国法令,举荐了官员而被举荐的官员犯了罪,那么举荐人也同样按被举荐官员的罪名治罪。这样范睢应判逮捕父、母、妻三族的罪刑。当时吓得范睢跪在草垫上向秦昭王请求治罪。秦昭王明白这时国内不能乱,就下令国都内:“有敢于议论郑安平事的,一律按郑安平的罪名治罪。”甚至还赏了范睢更为丰厚的食物。祸不单行,此后二年,同为范睢推荐,作河东郡守的王稽与诸侯勾结,因犯法而被诛杀。这使得范睢从此一蹶不振。

    《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记载说:“任郑安平,使击赵。郑安平为赵所围,急,以兵二万人降赵。应侯席稿请罪。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于是应侯罪当收三族。秦昭王恐伤应侯之意,乃下令国中:‘有敢言郑安平事者,以其罪罪之。’而加赐相国应侯食物日益厚,以顺适其意。后二岁,王稽为河东守,与诸侯通,坐法诛。而应侯日益以不怿。”

    燕国人蔡泽比今天许多学者都明白秦国的推荐制度,他听说范睢举荐的郑安平和王稽都在秦国犯下大罪,范睢理当承担连带责任。蔡泽知道自己的机会来了——后来蔡泽竟说服范睢将相位让给了他。

    《史记》、《汉书》中记载的推荐承担连带责任的事例还很多,处罚也很严厉。公元前47年,富平侯张勃举陈汤,因选举不实获罪,除了削户邑二百,在死后竟被谥为缪侯,言其举人不当,陈汤也下狱论罪。《汉书•百官表》中记录的因选举不实免官的重臣还很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受到中国法律西化的影响,许多人忽略了中国法律中“赏”的一面,在汉代选举过程中,推荐得人,举者要受嘉奖,这也是一个常例。《后汉书•胡广传》注引《续汉书》云:“故事:孝廉高弟,三公尚书辄优之,特劳其举将。于是公府下诏书劳来雄焉”当时的历史背景是,“南郡太守法雄察举胡广为孝廉,到京师试以章奏,广为天下第一”。

    值得一提的是,汉初按科推行察举制时(这是更为制度化的一种推举形式,定时、定额、按科进行),是极不顺利的,因为没有愿意无端承担连带责任,这与今天中国社会挤破脑袋推荐亲朋好友迥然不同。

    公元前134年,汉武帝下令郡国推举孝廉各一人,但新的制度很少有响应,“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于是汉武帝于公元前128年再次下诏,令各郡长官必须推荐,并说推荐贤人承担连带责任,以法赏罚是“古之道”,要有关官员拿出针对不举荐者制裁的方案来。

    《汉书•武帝纪》载有这一诏书的原文:“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壹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夫本仁祖义,褒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厥有我师。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于上闻也。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

    相关官员认为不推荐贤人者就是不称职,应被摘掉乌纱帽,“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最后汉武帝批准了这一建议。

    那么推荐官员的连带责任是如何消失的呢?可以上推至西汉平帝大儒王莽执政的时代,按照儒家“赦小过,举贤材”的原则,贿赂腐败的被举荐者不必再追究了,当然推荐者的连带责任也没有了,据说这样作的目的是“不以小疵妨大材”,王莽的主张后来竟成了法律,平帝的诏书说:

    “选举者,其历职更事有名之士,则以为难保,废而弗举,甚谬于赦小过举贤材之义。诸有臧及内恶未发而荐举者,勿案验。令士厉精乡进,不以小疵妨大材。自今以来,有司无得陈赦前事置奏上。有不如诏书为亏恩,以不道论。定著令,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东汉以后,尽管皇帝屡下诏书纠正选举不实,强调选举责任,但建立在连带责任基础上的推举制度很快崩溃,儒学门阀世族逐崛起,专责满足士族鳄鱼们的《九品中正制》成为推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个政治黑暗的时代到来了,其遗毒至今。

    我们不得不承认,连带责任是推荐举贤制度的灵魂,没有连带责任的推荐制度会成为腐败的温床!推荐权力与推荐责任严重失衡,失去连带责任的民主推荐才是中国政治腐败的制度基础。

    在整合西方自由民主制度成败经验的同时,不忘中国古代社会功勋制、推举制和科举制,我们终将会摸索出一条适应于中国本土的政治制度。在政治改革问题上,我们再也不能亦步亦趋、裹足不前,隔靴搔痒,自欺欺人!

    就目前形势来说,建立起与推荐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体系,应成为目前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当务之急。⑥

    结语

    环顾当下,能够“发能中利,动则有功”的文章策论无人问津,类似“白马非马”、“棘尖刻猴”、“虞庆造屋”的言论却遍地开花,大受追捧,这不仅让百姓眼花缭乱、无所适从、偏离治道,更使得决策者沦为“概念的囚徒”。作为有良心和道德的学者,实在应该矫枉过正,虚心慎行,结合实际,理性建言,切莫随波盲从,毫无定见,更不能待价而沽,哗众取宠,扰乱视听!

参考文献:

①凯文·菲利普斯,《美国王朝:贵族统治、财富和布什家族的欺骗政治》,维京出版社(Viking Press)2004年1月1日版。
②查尔斯·A.库普坎,《治理鸿沟:全球化与西方民主的危机》,中央编译局,《国外理论动态》2014年第05期。
③杨光斌,《不能做“合法性”概念的囚徒》,北京日报,2015年11月23日。
④翟玉忠,《圣人治吏不治民》,《祖国》杂志,2014年3月(下)。
⑤张居正,《通鉴直解》【M】,九州出版社,2011年4月1日。
⑥翟玉忠,《中国政治腐败的制度基础》,新法家网站,2008年5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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