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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甲: 我写《洗冤》 
作者:[王宏甲] 来源:[] 2006-02-04

著名作家王宏甲长时期以来密切关注现实,以思想敏锐、见解独到之长,写下了诸多与大众生活、情感甚为相通的报告文学,社会反响十分强烈。现在,他又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刚健质朴的风格以及扎实的文学功底,用畅快、细腻、充满激情的语言,再现了大法官宋慈刚直不阿,洗冤除暴的一生。

这是一位一生都同“洗冤” 联系在一起的中国人;是一位关心民瘼,对国家负责,敢于洗雪冤假错案的大法官。通过他,让人们知道:平反冤案和避免冤案,不仅需要高超的勘察刑侦技术,更需要勇于承担的精神气概和道德良心。《洗冤》2006年1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

 

 一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这是张居正奏疏中的一句话。他说依法行事比立法更难,我以为这是说到了所难不在法,而在人。法非一般的器,法是国之尊严,也是民赖以保障生活安全,制止权力跋扈的东西。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之上,但人类始终需要有一种能驾驭人的能量的东西。这种东西就是人的良心和公正之心。特别是面对办错了的冤案,能不能依法纠正?这个执法人是否正直,立刻就面对着检验。善良、怜悯、慈悲、公正、刚直不阿的精神气概,是法制的灵魂,也是人心灵中、精神中最高贵的东西。

我写《洗冤》,是写一位一生都同“洗冤”联系在一起的中国人。写他高贵的精神、情感、人生追求和建树。他是我的故乡人,他在我的心中早已栩栩如生。
 
他生长在山河破碎锦绣成灰的南宋,青年时遭父丧虽中进士却不能赴任,居家守制期间目睹民间冤案,他忍不住出面去为平民鸣冤告状,却一筹莫展,眼睁睁看着一条又一条人命冤死。这时刻他看见了自己:一二十载青灯黄卷刻苦攻读,虽赢得了通经史善辞令的锦绣名气,却对眼前的民情世事知之甚微。在窘境中他去觅读刑官勘查检验知识,渐渐积累了惊人的学问。出任官职后,他又遇案犯贿赂仵作造成的种种欺蒙而不得不躬亲尸检。到他当上省一级的法官,乃至奉使四路勘问刑狱的大臣,仍然奔走于穷乡僻壤,“恶弱处所,辙迹必至”,这已经不是因为他喜欢事必躬亲,而是由于许多地方官吏缺乏勘检知识,他面对许多疑难积案不得不亲临检验尸骨,由此才得以“所至洗冤除暴”。到晚年,他意识到凭自己既做不了多少,也做不了多久了,就发愤著书,写出的书就叫《洗冤集录》。
古人写兵书或称《孙子兵法》,写医书或称《医宗金鉴》,他写的指导勘查检验的著作,也可以叫《检验集录》或《检验要览》的,为什么偏要叫《洗冤集录》?何谓“冤案”?被政府司法机构定错的案才叫冤案。一个政府高官直言他的著作就是为洗雪冤狱而作,单这个书名,在我们今天听来也是振聋发聩的。
 
他用了这个书名犹感不足,还在书前写下一篇《检覆总说》,其中写道:凡上官驳下或转委他官重审之案,若承委官员不以民命为重,或恐前官怨恨,或因犯者富豪,知错不纠或包庇犯罪者,其罪重于初审。凡委勘人命重案,书役有犯命案,本官回避,以免袒庇之弊,等等。这些言辞至今读来仍具振颓风而励后人的光芒。对照现代法典,上述两条就相当于我国刑法中的“渎职罪”和刑事诉讼法“总则”中的“回避”。这位宋代大法官在七百多年前就如此阐述,岂止是学术上的专精!

宋人曾有“忧国者不顾其身,爱民者不罔其上”之句,讲的是为国担忧的人不顾及个人安危,爱护百姓的人不欺蒙皇上。他笃意要用《洗冤集录》作书名而不顾及会不会触怒皇上,就坦呈着他上报社稷、下安黎民的赤子之心。也昭示着他强调,更重要的是“洗冤”的精神品格,而不是技术。这便是精神高于技术!

欧阳修的《准诏言事上书》曾写道:“赏及无功则恩不足劝,罚失有罪则威无所惧。”说奖赏无功之人,恩泽再厚也不能起到激励众人的作用;罚无罪之人,再有威严也不能起到禁恶的作用。欧阳修还讲“赏不足劝善,刑不足禁非,而政不成”。这是说赏罚不能起到作用,国家的政治就危险了。司法机构判错的案,就是处罚无罪之人,如果不为之洗冤,就不止是冤害无辜者,而会危害国家大政。这位南宋大法官的晚年,国势危如卵,在看起来已经很难挽救危亡的日月,他仍倾全力去试图拯危起衰,这里是有爱心的,诚可谓“一身如可赎,万死又何辞”。这就是我们的民族精神!

其实中国代代都有烛照千秋的仁人志士。当今也有相当优秀的政法干部,但我也看到官员中不仅有知错不纠的,还有制造冤案的。我曾听过这样的话:“只要我家中有火炉,哪管外面冰天雪地。”这话听来没什么可指责的,但不妨也听听前人的声音:

“百姓多寒无可救,一身独暖亦何情。”
“无谋救冤者,禄位安可近。”
“身为野老已无责,路有流民终动心。”
“挽将天上银河水,散作甘霖润九州。”

不要问这是谁说的,这样动人心灵,照人肝胆的金石之言,在我国古代不胜枚举。我倾心写这位宋代大法官,还想传达,他的精神品格和学问,并非独于他个人优秀,那是凝聚着中华悠久之灿烂文化的。他的学问还远播到欧美,这位几百年间已被国人遗忘的中国人名叫宋慈。

在许多人印象中,欧洲国家的法制似乎一直比中国发达。是这样吗?在漫长的中世纪,宗教裁判曾取代法庭,欧洲盛行过“神裁法”。因法制废弛,决斗在欧洲出现,从宫廷到民间都很普遍,决斗中一方即使杀死另一方,是不必负法律责任的。甚至到19世纪,俄国诗人普希金仍在1837年死于决斗。但在中国,武松斗杀西门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中国民间有句话说,“衙门八字开,没钱莫进来。”但中国至少两千多年来衙门一直开着。

公元前44年恺撒大帝被刺杀,尸体被抬放到罗马广场,由安替斯塔医生进行了尸体检验,发现恺撒被刺23处创伤,其中只有一处贯穿胸部第一与第二肋骨间的是致命伤。

1987年我应邀出席一个国际法医学研讨会,听英国卡梅伦教授讲到了这个检验案例。这个国际研讨会的大会主席是中国的贾静涛教授,他告诉我:很久以来西方人把恺撒遇刺后的尸检看作是世界法医学史上已知的最早的尸检。其实,中国古代《封诊式》一书报告的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都比欧洲早。
 
贾静涛教授讲的《封诊式》一书,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被发掘出来。那是写在竹简上的刑侦书籍,记述了种种奇案。如:某乡里某妇女甲来告状说,甲怀孕6个月,与女子乙发生争吵斗殴,乙女子把孕妇摔倒在地。孕妇腹痛不止,当晚流产。这女子把胎儿包来了,控告乙女子。

怎么断这个案子呢?首先检验。“令史”和“隶臣”当场打开包袱,只见里面一个东西状如凝血块,大小如手,看不出是胎儿。怎么验呢?端来一盆水,把凝血块放进盆里摇晃,凝血块逐渐展开,现出胎儿形状,头、身、手臂、手指、大腿以下到脚,包括脚趾都可以辨认了,只是还看不出眼睛、耳朵和鼻子,也分不出是男孩还是女孩。把胎儿从水中捞出,看去又是一个凝血块。确认这凝血块是胎儿了,官府又令“隶妾”检验这妇人阴部。隶妾报告说:妇人阴门两旁有干血,现在也还流血,量已不多,这不是来月经。于是官府派人去捉拿乙妇女。此案不仅有对尚未足月的胎儿进行“尸检”,还有对流产妇女的活体检验。

出土《封诊式》的墓葬群被考古鉴定为“战国至秦代的墓葬”。秦于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如此可断定,《封诊式》记载的检验案,任何一例都比“检验恺撒尸体”至少早200多年。而且,中国至迟在公元前3世纪,已不是遇特殊人物才偶尔检验,而是形成了法官检验制度。官府不仅受理平民告状的案子,对无人告状的无名尸也实施检验,作为侦破和量刑的重要手段。

欧洲最早的成文法是公元前451年古罗马编的“十表”,第二年再编“二表”,先后锲于12块铜牌,史称“十二铜表法”。中国早期的成文法有: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将刑书铸在鼎上公布,公元前513年晋国再铸刑鼎,也是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二者都早于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07年魏文侯用李悝变法,颁布的《法经》是集此前各诸侯国法律之大成的经典,并在此后的商鞅变法中成为制定秦律的蓝本。秦统一后推行于全国便是大秦律,此后“汉承秦律”,传到后世还有唐律、宋律……直到清代有大清律。

因为有人管法,追究死伤的责任,就得有人干检伤验尸的事。中国古代的勘查检验技术确实源远流长。经盛唐传到宋,宋又有很大发展,如宋代检验制度已有“报检、初检、覆检、免检”等程序的明确规定。与同时期欧洲盛行“神裁法”或通过“决斗”自行解决争端相比,中国法制的进步可不是一点点。宋慈知识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中国造纸和印刷术的发明,在保留和传播中国悠久的文化方面实有当时世界上任何别的国家无法相比的优势。中国印刷术起于唐盛于宋,宋慈的故乡福建建阳恰是南宋三大出版中心之一,这就为宋慈集中国古代灿烂的法官勘查检验知识之大成备下极好条件。宋慈能开创性地树起标志着当时世界法医学最高水平的一座丰碑,实属中国古代文明发展之必然。

值得一说的还有,他这部直言“洗冤”的著作在1247年出版不久,就被钦颁天下,成为举国审案官员的案头必备之书。宋慈1249年去世,宋理宗皇帝赵昀誉之为“中外分忧之臣”,特赐其“朝议大夫”,并“御书墓门以旌之”。

宋慈去世后30年,南宋灭亡,但宋慈的著作传了下来。虽然宋本《洗冤集录》今天一部都找不到了,现存最古本为元版本,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善本书室。历元明,不断有对该书增删补遗的种种版本问世。到康熙三十三年,仍以《洗冤集录》为蓝本进行增补校正的清廷《律例馆校正洗冤录》钦颁天下,可谓非常重视。但已不见作者姓名。中国古代多少人才的创造,为国家所吸收后,被以朝廷或皇帝敕令的名义传播于天下,首创者的姓名消失了。从康熙三十三年(1694)到进入20世纪还有200多年,宋慈也渐渐被国人遗忘。

然而在世界法医学史上,宋慈的名字就是中国人的骄傲!

有个细节值得留意,宋代只有法官检验一说,还没出现法医学这个词,宋慈的学说在上几个世纪陆续被来华的外国人翻译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国文字,传播于海外,当世界在他的古老学说面前赞叹不已时,是西方人首先尊他为世界伟大的法医学家。

这是一部怎样的奇书?在十三世纪,该书已详述了从辨尸、尸变、凶杀、奸杀、自刎、绳缢、服毒、火烧、水溺种种辨生前死后,真假伤痕诸方面的知识,博及医学内、外、妇、儿、伤、骨科,以及生理、病理、药物、急救、解剖诸方面的学问,灿若星罗,已然是法医学的知识体系!
 
14世纪,没有任何别国的人写出法医学著作。
15世纪,也没有。
16世纪,还没有。
17世纪的1602年,意大利的佛图纳图·菲德利(Fortunatus Fidelis)写出欧洲最早的法医学著作。这是《洗冤集录》问世后350多年的事。

以《洗冤集录》为蓝本增删编撰的法医学著作,最早传入欧洲的是根据清代版本翻译的法文节译本,刊于1780年巴黎的《中国历史科学艺术》杂志。此时,瓦特的联动式蒸汽机还没有诞生,英国还要过3年才承认美国独立,《拿破仑法典》还要过24年才问世。

公元前400余年李悝作的《法经》,列“盗法”“贼法”为开篇,因为那是奴隶制瓦解,私有财产涌现的时期,盗贼也兴起,《法经》就是一部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典。2000多年后的《拿破仑法典》产生在欧洲向资本主义制度变迁的时期,需要一部新的法典来保护私有财产。而人类自有私有财产以来,就有了用法制同犯罪行为的斗争,法医学就是法制的科学后盾。宋慈的学说在欧洲需要《拿破仑法典》的时代出现在欧洲,为欧洲人所惊叹、所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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