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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光:清查整顿血汗工厂 
作者:[杜光] 来源:[网友推荐] 2005-08-05

据《南方都市报》最近报道,广州白云区的一家台资鞋厂在今年“五一”黄金周法定假日期间,只在5月1日休息一天,其他时间照常上班,引起工人不满,加上工资低,加班时间长,工人无法忍受。于是,几百名工人身穿工作服,集聚在工厂门前抗议示威,阻塞交通约一小时,后被警察驱散。据该厂职工反应,他们每个星期六、星期天都照常上班;从今年开始,每天晚上都要加班加点,有时从晚上六点干到夜里两点,第二天还要上班。加班费每小时只有1.8元,一个月加180小时的班,才能够拿到三百多元加班费。每月工资510元,还不包吃包住。
  类似这家鞋厂这样残酷剥削工人的现象,在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有企业里,特别在中小企业里,是相当普遍的。据设在纽约的“中国劳动观察”最近发布的《中国工人阶级现状调查报告》说,广东珠海的台资美星制鞋有限公司的数千工人在7月4、5两日罢工,抗议工厂削减工资。这个工厂的工人每周劳动81小时,还经常加班,加班费每小时只有2.。5元,比正常工资还低,平时没有节假日,女工也没有产假。另据杨天水在网上报道,苏州有些外资工厂每天劳动14小时,几乎没有休假日,吃住很差,安全卫生条件恶劣,还经常克扣、拖欠工资。除此之外,我们这几年曾多次听到、看到有些工厂工人为提高工资或改善劳动条件而请愿示威的信息;还有一些工厂因安全设备太差导致工人断指残肢,甚至发生火灾时因没有安全通道而被活活烧死。
  每当这样的一些消息传来时,我总是感到既惊讶,又愤怒。我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开始实行以来,到今年已经整整十年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违反《劳动法》的现象?我们那些劳动行政部门都干什么去了?居然听任这些工时长、报酬低、劳动条件恶劣的血汗工厂,年复一年地榨取工人的血汗!当然,改革开放以来,很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不容讳言,这些企业里还有不少是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方式来经营企业的。二三百年前资本主义初期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种种野蛮手段,在资本主义国家早已绝迹,却在我国死灰复燃。他们虽然为国家作了贡献,却也给工人带来灾难。《劳动法》的制订,就是为了杜绝这类野蛮剥削的现象、保证文明生产、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制定的。但十年来的事实,却是有法不依的违法事件层出不穷。为什么?十分明显,这是官商勾结的结果。若不是有官府做后台,这些不法企业主哪有这么大胆,敢于明目张胆地违反《劳动法》?贪官以自己手中的权力换取财富,奸商用金钱购买掩护自己不法行为的保护伞。就是这个肮脏的交易,把成千上万劳动者推下火坑。当媒体大谈“中国制造”的产品遍布全球的时候,谁也不会意识到,在许多“中国制造”的标记里,渗透着中国工人的血和泪!
  十年了!整整十年,《劳动法》的尊严遭到践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非法剥夺。这种状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介公民,我强烈要求有关当局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进行一次大检查。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血汗工厂,坚决加以整顿,限期改正。特别是《劳动法》的下列规定,一定要严格贯彻:
  1、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建立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2、第十六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3、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第四十条,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5、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要加班时,需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6、第四十四条,加班的报酬分三个标准:一般的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休假日的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300%。
  7、第五十条,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8、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9、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假期。”
  遵守《劳动法》是每个企业的社会义务,按照《劳动法》对企业进行管理监督,则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劳动法》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都作出了给以相应惩处的规定。在检查整顿过程中,不但要检查企业遵守《劳动法》的情况,还要检查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的执行情况;不但对严重违反《劳动法》的企业要责令改正,进行赔偿,而且对劳动行政部门那些收受贿赂、循私枉法的贪官污吏,也要依法惩处。只有从这两方面进行检查,并彻底整顿,才能有效地落实贯彻《劳动法》。
  《人民日报》7月28日发表评论员文章《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大谈“稳定是治国安邦的大道理,必须讲大局,讲责任感,讲法律”,并且一再要求公民应当如何如何。这位评论员显然是把目前全国各地大量出现的一些维护公民权利的请愿示威等群体性事件(包括本文开头介绍的广东鞋厂职工的抗议行为),都加上“破坏稳定,挑战法律”的罪名,却不去追究这些行动是怎么引起来的。事实上,正是官商勾结、侵害公民权益的不法行为,才激起了老百姓的反抗。首先“破坏稳定,挑战法律”的不是老百姓,而是贪赃枉法的贪官污吏和无视法律的不法企业主。《人民日报》评论员训斥公民应当如何如何,指责老百姓“破坏稳定,挑战法律”,却不探究出现不稳定的根源,说轻一点,这是舍本逐末,说重一点,则是别有用心。清廉的吏治和合法经营,才是建立稳定、和谐、文明的社会的根本保证。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清查整顿血汗工厂,杜绝官商勾结的现象。
                                                    

                                                      200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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