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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商鞅徙木立信论 
作者:[毛泽东] 来源:[] 2006-01-26

编者按:此文原件藏中央档案馆,注释为中央文献研究室所作。

  吾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而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谓予不信,请罄其说。

  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 
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与秦民适成此比例之反对,抑又何哉?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纪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当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于是而欲战胜诸国,统一中原,不綦难哉?于是而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

  虽然,非常之原,黎民惧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东西各文明国民闻之,当必捧腹而笑,舌而讥矣。乌乎!吾欲无言。

注释:这是毛泽东在湖南全省高等中学读书时写的一篇作文。原文无写作时间。作文纸折缝间印有“湖南全省高等中学校”字样,作者在题下写有“普通一班毛泽东”七字。毛泽东于1912年春考入湖南全省高等中学校,同年秋即退学自修,此文当写于1912年上半年,国文教员阅后在多处写有评语,并批给同学“传观”。这些评语是:“实切社会立论,目光如炬,落墨大方,恰似报笔,而义法亦入古”;“精理名言,故未曾有”;逆折而入,笔力挺拔”;“历观生作,练成一色文字,自是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力能扛鼎”;“积理宏富”。文末还写有以下总评:“有法律知识,具哲理思想,借题发挥,纯以唱叹之笔出之,是为压题法,至推论商君之法为从来未有之大政策,言之凿凿,绝无浮烟涨墨绕其笔端,是有功于社会文字。”落款为“六月廿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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