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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 
作者:[新法家] 来源:[人民日报2012年03月18日] 2012-03-18

   本报深圳3月17日电(记者吕绍刚)日前,深圳市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

    据介绍,该决定是深圳市建设诚信体系、创造廉洁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涵盖国家机关、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四方面的诚信建设。其中,发挥政府的诚信表率作用,是该决定的一大特点。决定规定,政府应该在审批制度、执法环节、服务效率、司法公正等方面完善诚信体系建设,譬如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期限、结果,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等。同时,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政府信用考核制度。

    为规范公务行为,在公务活动中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健全公务活动过程的资料保存制度。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同时,建立公务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制度,与评优评先、提拔任用、人员管理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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