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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贺:“礼仪之邦”值得骄傲吗? 
作者:[张贺] 来源:[] 2010-08-14

在许多文章和媒体的报道中看到国人称中国为“礼仪之邦”,并很有些骄傲的感觉。对此笔者却不敢苟同。

一、“以历史进化之观点视之,法当源于礼,礼源于俗”

语出自《先秦法家思想史论》(王晓波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1年,代序P(一))

这句话道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即:人类社会从刀耕火种、断发纹身的“俗治社会”向崇尚礼仪人情、任人唯亲的“礼治社会”过渡,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次质的进步;同理,人类社会从崇尚礼仪人情、任人唯亲的“礼治社会”向崇尚法律规则、任人唯才的“法治社会”过渡,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又一次质的进步。

由于中国古代,很早就从“俗治社会”过渡到了“礼治社会”,而且这种过渡甚至可以说是“完美的”。而中国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造成了中国的“礼治社会”存在了近三千年,直至今日,中国社会仍未能彻底进入“法治社会”。而这种长期的停滞,使我们在近现代,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以至于险些亡国灭种。今天,由于“礼治社会”残渣余孽的思想、行为,仍在极大的阻滞着中国通向现代化的道路。那么我们先来看一看,中国是如何建立“礼治社会”的。

二、为什么周公要造作“周礼”?

公元前十一世纪,原处于中国西部的小国—周,发展壮大起来。公元前1066年周武王灭商。之后,周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张。通过分封诸侯,将领土向北、向东、向南扩张,唯有西方与西部少数民族相接,扩张较少。但主要原因恐怕还是西部接近于高寒荒漠地带,不适于以农业立国的周朝。中国的黄河与长江中下游地区是很适于农业发展的。因此在西周时期,周的势力范围即已北达燕地(今北京附近),东至齐鲁(今天的山东省),南迫荆楚(今天的湖北、安徽一带),形成了空前的大帝国。但以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周王要想牢牢控制住这些地方,却是极其困难的。周朝的都城镐京(今西安附近)距北京约有1224公里,距济南约有976公里,距武汉约有866公里。这样的距离就是在今天交通工具极度发达的情况下,也不能理解为是一段无需费很多时间,就能立即到达的地方。而在当时,以牛车、马车为交通工具的条件下,由周朝自己的军队直接加以控制是根本做不到的。一旦这些地区发生武装叛乱,周朝根本不可能及时调集军队予以镇压,甚至可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知晓发生了叛乱,而镇压叛乱也极其困难。西周初年,周武王死后,就发生了末代商王纣的儿子武庚,勾结周武王的两个弟弟管叔、蔡叔发动叛乱的事。周武王的另一个弟弟周公带兵东征,用了三年时间才平定了叛乱。也正是在平定了这次叛乱之后,这位后来被儒家尊为“圣人”的周公,制定了一整套宗法分封制度,并且制定了后来被儒教鼻祖孔子所极力推崇和倡导的“周礼”。这件事确是值得认真思考与研究。因为不仅宗法分封制度是日后“华夷体制”的实际来源,而且“礼教”作为日后中国文化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最初也是由此开始的。它通过儒学一直贯穿了二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事实上可以想见,这位周公旦决不是天纵聪颖,凭空想出建立宗法分封制度和造作周礼的。而是当时严酷的客观现实,迫使周朝的统治者必须拿出一套解决实际问题和矛盾的方法来。这个实际问题和矛盾就是周王朝的扩大统治范围和领土面积的目的与不发达的科学技术、极为不便的交通、周王难以控制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周公制定了一整套宗法分封制度(当然分封制于周朝建立之时即已成立,而周公使其更为完备)。分封诸侯有两个作用。一、可借分封诸侯和诸侯的领土扩张,扩大周王朝的统治范围和领土面积。二、借诸侯的力量屏蔽周王朝,遇有外族入侵或诸侯叛乱,也可借其他诸侯的力量予以抵御和镇压。但即使如此,仍旧担心诸侯力量膨胀危及周王朝的统治。就象商灭夏、周灭商一样。因此规定:在洛邑(今河南省洛阳附近,当时认为是整个周王朝国土的中心,距各地的距离都较为适中,一旦有事便于及时反应)置八军,在周都镐京置六军。规定诸侯国,大国最多置三军,中等国家置二军,小国置一军。以便于周王朝控制。据说,周朝分封的诸侯号称八百诸侯。而在历史上有记载的有一百多个。因此,周王朝仍感觉不能保证诸侯不叛乱,也不能保证周王朝的安全。因此制定了周礼,进一步用礼仪教化来规范、控制人们的思想(当然,这里主要指的是诸侯、大夫等奴隶主贵族统治集团中的人)。

三、中国建立“礼仪之邦”,傲视周边“俗治蛮邦”

从本质上讲,礼教最初的创立,其最初的来源是将风俗、伦理规范化,制度化,这是一种向法治社会过渡的阶段,即礼治社会的建立。以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的发展,这种礼治社会也还是适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故而西周王朝的统治绵延达300多年。

由于,中国早在周朝初年,就已经基本上完成了“礼治社会”的建立,面对周边仍以“俗治社会”为主的少数民族建立的小邦、小国,当然不屑一顾。因此,蔑称之为:“东夷”、“西戎”、“南蛮”、“北狄”。而中国也确实在文化、制度、科学技术上超过他们很多。

四、春秋战国“礼崩乐坏”,法家尝试建立“法治之国”

而到了西周末年,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周初所定的规范制度被打破。周王的威信也因西戎的入侵而受损。又被迫东迁,以致“天下大乱”。中国历史进入了东周的春秋战国时代。春秋战国时代是个“礼崩乐坏”的时代。诸侯纷起,互相攻伐。周王已无力控制。而其根本原因,也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使诸侯的力量增强,以致于相继摆脱了周王的实际控制。“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社会生产力有了划时代的进步,奴隶制生产关系相应发生动摇和变化。西周后期即已出现的奴隶制度的危机愈益加剧,终致于成崩溃之势。”(顾奎相等著,《中国古代改革史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年,P30)春秋战国时代,旧的体制被打破,但新的体制却没有建立起来,社会陷入混乱之中。春秋战国时代社会的巨变,为中国思想界提出了一个巨大而艰难的课题,即如何使社会重新安定,以和平的方式向前发展。同时,也由于诸侯争雄,政治的多极化,造成了思想文化的自由。诸子百家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虽然号称“诸子百家”但在政治上具有明确观点、并且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儒墨道法”四家。道家主张“返朴归真,小国寡民。”百姓“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道家虽然在辩证法等哲学领域对中华文化有极大、极深的贡献。但是其政治上的主张,却与当时历史的发展背道而驰。因此在当时是不可能为各国诸侯所采用的。墨家主张“兼爱、非攻”。自然为广大苦于战乱的百姓所拥护,但这却与当时真实的社会现实格格不入。面对残酷的社会竞争,各国诸侯也不可能采用。儒家看到当时社会动乱的原因是旧有的统治秩序被破坏,而人们的思想陷入混乱,不断出现“臣弑君”、“下克上”的事件,因此想以恢复“周礼”等旧的统治秩序为手段,进而恢复社会的秩序与安定。这在当时曾得到了广泛的支持。特别是一些守旧的诸侯、卿相与士大夫。并与墨家并称为当时的“显学”。但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已经表明:旧的秩序已不适合于生产力的发展了,必须从根本上建立一种新的适合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新社会秩序,而不是守旧复古。因此儒学虽然得到不少支持,但在春秋战国时代却到处碰壁,得不到诸侯的重用与赏识。当中国的历史进入战国时代后,战争不仅更加频繁而且规模也越来越大,斗争异常尖锐。此时,法家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法家正式形成于战国时期。而其先驱人物却可追溯到春秋时代的管仲和子产。管仲著有《管子》一书,而子产“‘铸刑书’。子产制定了法令条文并下令铸在一个铁鼎上,公布于众。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明文公布法令,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顾奎相等著,《中国古代改革史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年,P45)战国时期早期法家人物李悝“编制〈法经〉六篇。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典,对后世影响很大。”(同上,P53)商鞅的变法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名、最有成就的改革。而战国末期,韩非所著《韩非子》一书,笔者认为不仅仅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而且也应该视为对整个春秋战国时代“诸子百家”思想的一次很好的总结。其后李斯辅佐中国的“千古一帝”秦始皇,统一文字、度量衡,设郡县制等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其影响不仅规范了两千年的中国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而且影响到了自那以后的整个中国的历史进程。这种影响今后仍会深刻地存在。法家主张“法治”反对“德治”;主张“变古”反对“法古”,是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中,最成熟、也最适合于当时历史发展规律的学说。唯因如此,法家学派也是“诸子百家”中形成最晚的学派。对“诸子百家”的学说及其以前的中国历史,进行了精辟的分析与总结。

五、专制主义与儒教合流,中国倒退回以礼教为主体的“礼治社会”

“中华文明发源于东亚地区。从地理上看,东亚是一个独立的区域:它的东边和南边是大海,西边是在人类文明初期不可逾越的青藏高原和大沙漠,北边是寒冷的大荒原,这把它和世界的其他地区阻隔开来,中华文明也因此保持着自己很强的独特性。中华文明成长的中心区域,主要是在黄河和长江的中下游地带,是典型的农业地区。这一特性使中华民族在很长的时期内具有很强的保守性,经济上自给自足,思想上以自我为中心,视周边地区为不开化的落后地区。”(叶自成主编,《地缘政治与中国外交》,北京出版社,1998年1月,P141、142)由于中国处于以上所述的一个较为独立的区域,自秦朝统一后,又长期“一枝独秀”,“独领风骚”。而自汉武帝后开始“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笔者认为,之所以汉武帝于诸子百家中,单单选中儒家作为统治思想,就是因为,儒家强调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理念,与封建专制主义相吻合。而道家的清静无为,墨家的兼爱非攻,都有与封建专制主义不协调的地方,而法家的“祸患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观点,更包含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将会妨碍封建君主专制。所以,后世多“阳儒阴法|”。但中国社会,由于儒教的广泛传播,导致整个社会倒退回“礼治社会”。

六、近代代表先进生产力的西方“法治之国”,战胜中国“礼仪之邦”

自近代以来,用先进生产力武装起来的欧美列强不断进犯中国。而于其中考察,除去技术层面的原因外,其国多已进入“法治之国”的层次,相较中国的“礼仪之邦”已属先进。中国以崇尚礼仪人情、任人唯亲的“礼仪之邦”的国民力量,去与已经进化至“法治之国”崇尚法律规则、任人唯才的“法治之国”的国民力量相抗争,其失败的命运是不言自明的。

七、莫效井底之蛙以“礼仪之邦”自诩,急起直追为建“法治之国”而奋斗

今天的中国人应该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在今天,世界上“法治之国”林立的时代,已不同于古代,中国周边都是“俗治之地”,我们可以自豪地称:我们是“礼仪之邦”。其潜台词就是:我们比你们先进。而今天世界各强国都厉行法治建设,我们再向他们宣称:我们是“礼仪之邦”,其潜台词无异于宣称:我们比你们落后,我们以比你们落后为荣。

当然,笔者在此不是反对讲文明,懂礼貌。而是认为我们不应再过分强调礼仪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更不能将极其推崇礼治的儒教奉为传统文化的主流,甚至独尊。而应该,大力推动法家的法治思想、法治文化的传播和巩固,以期在中国真正建立起“法治之国”。最终,真正实现国家民族的富强,进而最终实现全人类的政令、军令、文字、货币、度量衡的大一统。这是中华民族应该为人类做出的贡献,也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应该有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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