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5 09:59:48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昨天,科龙案继续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顾雏军表示自己又提供了新的举报信,要求在法庭上宣读,并称这些举报是“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件”。法官则表示,举报信可以呈给法院,但是由于他的举报未经核实,不适宜在法庭上公开宣读。此后,顾雏军终于同意不当庭宣读自己的“举报”,并呈给了法官(《新闻晨报》12月13日)。
相信这一幕是昨天庭审中最惊心动魄也是最令人乏味的一幕,既然有“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件”,有“大鱼”可抓,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本应当高兴才是,法院为何又要限制顾雏军当场举报?
顾雏军虽然说是一名犯罪嫌疑人,但是,他仍然享有举报犯罪的权利,并且法律也鼓励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立功减刑,那么顾雏军举报犯罪更是其基本权利之一,顾雏军坚持要当庭宣读却不无道理。顾雏军坚持在法庭上宣读,说明他不想将这些材料交由侦诉机关,他想要在法庭上曝光这些材料,让媒体介入进行监督,以确保举报能得以查证。
顾雏军向来有“语出惊人”的习惯,如果是谎言,那么在法庭上宣读举报信,法院以“举报未经核实,不适宜在法庭上公开宣读”为由似乎也有道理。但是,顾雏军现已是被犯控有罪,如果他还敢在法庭上信口雌黄,那么不是罪上加罪,这对于他有什么好处呢?最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社会,对于权力的监督是最重要的,在对权力监督和对官员产生一定声誉影响之间平衡,官员选择了仕途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接受监督,我们当然应当首先选择要对权力进行监督,即使这种监督可能一时会对官员声誉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即使顾雏军的举报是诬陷,我们不妨让他当庭说出来,天不会塌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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