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是一个建立在血缘世袭基础上的宗法社会,礼法不分。《淮南子·齐俗训》批判儒家脱离道体,单靠礼义治国不会治理好社会的同时,指出礼义实际上就是上古先王制定的法律习俗;古代的君王能持守道,因此能作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上面说: 礼义节行,又何以穷至治之本哉!世之明事者,多离道德之本,曰礼义足以治天下,此未可与言术也,所谓礼义者,五帝三王之法籍风俗,一世之迹也。(大意是:靠礼义来制约人的行为,又怎么能从根本上治理好社会?世界上有很多所谓的明事理者,实际上大多是离开这一“道德”根本的,说什么“礼义足以治天下”,这种人是不可以和他谈治国方略的。所谓礼义,实际上是五帝三王制定的法典和习俗,各适合于他们的时代。) 从《春秋》、《周礼》和《逸周书》中我们还能看到西周以前礼法合一的特点。反映西周政治理念的典籍《逸周书》开篇论述了礼法制度的重要意义。作者认为,人生下来就有好恶之情,而人又不能节制自己的好恶,不能节制好恶就不会谦让,会用武力互相侵夺,导致社会秩序大乱,社会解体。所以为了百姓和睦相处,就必须建立礼仪制度。《逸周书·度训解第一》上说: 力争则力政,力政则无让,无让则无礼,无礼,虽得所好,民乐乎?若不乐乃所恶也。凡民不忍好恶,不能分次,不次则夺,夺则战,战则何以养老幼,何以救痛疾葬丧,何以胥役也。明王是以极等以断好恶,教民次分扬举力竞。任壮养老长幼有报,民是以胥役也。夫力竞,非众不克,众非和不众,和非中不立,中非礼不慎。(大意是:以力相争就会用武力强取,用武力强取就会失去谦让,失去谦让,就丢掉了礼制。丢掉礼制,即使得到喜爱的东西,民众会快乐吗?如果不快乐,就是他厌恶的了。大凡做人,不能节制自己的好恶,就不能安守本分。不守分就会争夺,争夺必然打斗,相互打斗又怎么能抚养老人和幼儿,怎么能救助病痛、疾苦、死亡、丧葬,怎么能相互帮助呢?英明的君王因此而区分等级来阻断庶民的好恶之心,教会民众安守本分。表彰那些努力使壮年人有事做、老年人有供养、幼年人能成长的人,让壮年、老年、幼年人相互能报答,民众因此而能彼此互相帮助。凭力气争斗,除非人多不能制止;人多,除非和谐不能聚集;和谐,除非中正不能实现;中正,除非礼仪不能达到。) 《逸周书·度训解第一》尽管文词简约,却指出了礼义的基本特性,一是礼要因人情而立,二是礼的目的是节人欲,这是宋明以前基本的礼义原则。各家各派,《管子》、《荀子》、《淮南子》、《史记》在论述这一问题上总体是一致的。 《淮南子·齐俗训》直接指出礼是 “因人情而为之节文”,并以葬礼为例,说明儒者坚持守三年之丧实际上是勉强人们去作难以作到的事,结果只能是虚伪。而墨家守丧又进入一个过短的极端,作者认为服丧三个月才适合。 司马迁写《史记·礼书》时,曾到主管礼仪的大行礼官处考察,他注意到夏、商、周三代礼的共同特征是因人情而制。《史记·礼书》开篇说:“洋洋美德乎!宰制万物,役使群众,岂人力也哉?余至大行礼官,观三代损益,乃知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其所由来尚矣。” 在西周,礼的建立是为节民心,等贵贱,通过社会分层,实现基本政治秩序。而《史记·乐书》更注重礼的伦理功用,与礼并列是的:乐(犹今天的一切艺术形式,非单指音乐)、刑、政。这说明秦汉时礼的资源配置功能正在减弱,社会伦理作用正在加强,西周之礼与秦汉以后礼的不同点正在于此。 《史记·乐书》写道:“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进一步说,秦汉的礼继承了西周的礼义,而西周礼制的基础——宗法封建制度历史性地消失了。后世儒者所作的,除了保留伦理原则,就是改订历法,变换服装颜色等礼仪形式的改进。他们不可能恢复井田制、封土建诸侯等西周政治制度了。 (节选自翟玉忠《中国拯救世界:应对人类危机的中国文化》,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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