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困扰世人的一个问题是:中国在外族多次入侵面前,为何没有像古罗马帝国一样四分五裂,而总能历尽沧桑,生生不息,傲然挺立? 从公元4世纪初期开始,一个史学界还不太明了的力量掀起了中亚的民族大迁移,整个过程持续了一个半世纪。这一民族大迁移的世界性影响持续到今天,在欧亚大陆西部,它导致腐败的西罗马帝国于公元476年土崩瓦解,之后西方文明再也没有重新统一起来,民族分立,民族间残酷的流血战争成为家常便饭。 在欧亚大陆东部,我们看到了完全不同的图景。中亚民族同样征服了已经儒化腐朽的华夏民族,但由于种族的自由通婚和语言的互相学习,这些外来民族被同化了,直到公元589年隋文帝杨坚再度统一中国。 隋文帝杨坚(541~604年),隋朝建立者,信佛。《剑桥中国隋唐史》这样描述其治国理念:“杨坚在探讨问题、采纳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他的所厌所恨等方面都接近于儒家中主张君治的荀子一派,实际上接近于法家本身。据说他不重视《诗经》或《书经》;在他执政的后期,他关闭了全国的学校,原因是学生太多,太懒散,质量太差。他对标准的儒家道德说教很不耐烦,当他的一个主要儒家大臣劝他不要再处决剩下的北周诸王时,他大声怒斥道:‘君书生,不足与议此!’” 面对民族危亡,像杨坚这样的法家人物扶大厦于将倾成为历史常态。从这个角度看历史,你就会发现中华道/法原文明是中华民族持续发展的钢铁脊梁! 附录1列出了“中华原文明谱系”,从中读者可以形象了解中国原文明的传承脉络。 其中以下几个法家政治人物值得我们更深一步了解。一是魏武帝曹操,陈寿《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评曹操治国“揽申、商之法术,该韩、白之奇策”。他不官不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强调“夫刑,百姓之命也”,“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曹操早年任洛阳北部都尉时,造“五色棒”悬于门上,“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在其统治地区内“皆以明罚敕法、齐一大化也”。 另一位是蜀相诸葛亮。有人称其思想“法道合抱”是有道理的。公元214年,刘备夺取益州后,为了打击巴蜀豪强势力,诸葛亮厉行法治,刑罚竣严,引起朝野人士的不满。刘备重臣、蜀郡太守法正用刘邦入咸阳“约法三章”为例劝诸葛亮缓刑驰禁,他说:“昔高祖入关,约法三章,秦民知德。今君假借威力,跨据一州,初有其国,未垂惠抚。且客主之义,宜相降下,愿缓刑弛禁以慰其望。”在这种情况下,公元216年,渚葛亮写了有名的《答法正书》一文。他说:“因为当今益州已历刘焉、刘璋两朝统治,他们只靠一些表面的文书、法令来维持天下,养成了相互吹捧的恶习,导致德政不施,威严不肃。因此益州豪强胡作非为,君臣之道日渐废替。用当官封爵的宽容办法来笼络他们,结果是官位给高了,他们反而不觉得可贵;恩惠给多了,他们反而不知好歹。如今,我严明赏罚,法令一行,他们就会知道好歹;不滥封官加爵,官位升了,他们就会感到来之不易并珍惜它。这样,赏罚并用,相辅相成,上下就有了秩序。”(《资治通鉴·卷第六十七 ·汉纪五十九》原文:自焉已来,有累世之累,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土,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敝,实由于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荣恩并济,上下有节。) 我们从诸葛亮为后主刘禅推荐的书目,也能看出他的道家、法家思想。《三国志·蜀书·刘备传》注引《诸葛亮集》载刘备遗诏曰:“闻丞相为写《申》、《韩》、《管子》、《六韬》一通已毕,未送,道亡,可自更求闻达。”这些书分别是《申子》、《韩非子》、《管子》、《六韬》,其中两本属晋法家,两本属齐法家,无一儒家经典,足见三国时代中华原文明的记忆还留存在政治精英的脑海里。 中国历史上还有两位含少数民族血统的法家人物,分别是唐朝的李世民和清朝的康熙大帝,他们没有深受儒家文化熏陶,创造了中国第二个和第三个黄金时代,柏杨先生称之为“小黄金时代”。 李世民的宗室几代都有少数民族血统,祖母独孤氏是鲜卑人。627年,唐太宗在论功行赏时,坚持不论亲贵,“赏有功”,将谋士房玄龄、杜如晦的功劳列为第一,并任为宰相。这引起了他的叔父淮安王李神通和骁将尉迟敬德的不满,李世民劝告李神通说,叔父虽在义旗初起之时,有首倡之功,但后来却在同窦建德和刘黑闼的两次作战中,一次全军覆没,一次望风逃窜。玄龄、如晦运筹帷幄,安定社稷,论功行赏,理当第一。你虽是我的叔父,是国家贵戚,但决不能凭私恩,滥与功勋之臣同赏!李世民对少数民族采取一体化政策,对愿意归附的各级酋长,都拜为将军、中郎将,布列朝廷,五品以上的少数民族官员就有一百多人,几乎占到了朝臣的一半左右,相继迁入长安居住的少数民族有近万家,极大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大融合。唐太宗曾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族皆依朕如父母。” 康熙(1654~1722年),名玄烨,庙号清圣祖,8岁继承帝位,在位61年。由于他不懈的努力,清朝前期出现了“盛世”景象。康熙治国行安静之道,依法赏罚。康熙五十六年,他谕大学士等曰:“为君之道,要在安静,不必矜奇之异。亦不可徒为夸大之言。”他认为:“国家赏罚治理之柄,自上操之,是故转移人心,维持风化。善者知劝,恶者知惩。所以代天宣教,时亮天工也。故爵曰天职,刑曰天罚。明乎赏罚之事,皆奉天而行,非操柄者所得私也。《韩非子》曰:赏有功罚有罪,而不失其当,乃能生功止过也。”(《康熙政要·论君道》) 最后重点提及下面这些法家人物,他们在中华民族的发展过程中居功至伟: 王猛(325~375年),字景略,十六国时期前秦丞相,以法家治世,史称其:“放黜尸素,显拔幽滞,劝课农桑,练习军旅,官必当才,刑必当罪。由是国富兵强,战无不克,秦国大治。” 苏绰(497~546年),任西魏大行台度支尚书等职。史载他向宇文泰“指陈帝王之道,兼述申、韩之要”,提出著名的“六条诏书”改革大纲。 王安石(1021~1086年),北宋政治改革家,近人邓广铬指出:“王安石的富国强兵主张,乃是直接从先秦法家的治国安邦之术中学来的。” 李善长(1314~1390年),明朝开国丞相,主持制定明主要法规和制度,礼节和仪制。史称其“少读书,有智计,习法家言,策事多中”。 张居正(1525~1582年),在明神宗万历年间连续10年担任内阁首辅,挽救了明朝的统治危机。他整顿吏治,不用“清流”,提出“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和“强公室,杜私门”的为政方针。 …… 历史事实证明:每当中华民族陷入混乱和危机的时候,总会有华夏民族或高度汉化的少数民族法家人物站出来,成为民族的脊梁——他们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原动力,是中华民族的微微龙脉,不绝如缕! (作者简介:翟玉忠,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研究员,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文章来源:节选自《道法中国:二十一世纪中华文明的复兴》,该书由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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