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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忠:秦朝二世而亡,谁之过 
作者:[翟玉忠] 来源:[作者惠赐] 2019-11-08

学人常常把秦二世而亡作为法家制定的秦法是暴法的证明,一遍又一遍地重复,影响所及,连国外关于中国历史的教科书也认为,西汉承秦制最多只是行政结构上的继承,而不是治国理念上的继承。直到1973年长沙马王堆黄老帛书的出土,真相才大白——所谓黄老思想的核心就是齐法家,西汉和秦一样是法家治国。

 

要解释秦二世而亡的真正历史原因,首先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是:陈胜吴广为什么要起义。

 

陈胜、吴广起义起因见司马迁《史记·陈涉世家》:“秦二世元年七月,征调居住在里巷左边的贫民去防守渔阳,一共有九百人驻扎在大泽乡。陈胜、吴广都编在这次征发的行列,当了屯长。恰遇天下大雨,道路不通,他们估计已经误了到达渔阳规定的期限,而按照法津规定,这是该杀头的。”(原文: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适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

 

自古以来,军事集结不到位都要受到严惩,“失期当斩”无认论如何都不能证明秦法残暴。西汉名将李广就是因期会失道,怕受法律制裁引刀自刭的;《国语鲁语下》孔子也说过:“从前大禹召集群神到会稽山,防风氏违命后到,大禹杀了他,陈尸示众。”(原文:昔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

 

史书记载,西汉时《军法》有诸多“畏懦当斩”、“逗桡当斩”、“失期当斩”、“失道当斩”的规定。1983年张家山汉墓出土的汉法律文书也有类似法律。

 

除了军法,秦律对徭役失期的惩罚是很轻的,看不到一丝酷法的痕迹。《睡虎地秦简·徭律》中有:“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至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也,及诣。水雨除兴。”,这里“御中征发”指地方官征发服役者为朝廷官府服役。即使徭役不去也只是罚二副甲;失期三至五日只是斥责一下;失期六至十日,罚一盾;超十天,罚一甲;如遇大雨,可免除此次征发,无所谓处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秦法不是暴法。秦国灭亡的根本原因是秦二世胡亥背叛了法家治国理念,而不是像贾谊在《过秦论》中所说的那样,是因为贯彻法家治国理念。

 

由于胡亥继位本身就是一场阴谋的产物,为了剪除异己,他听从赵高“严法而刻刑“的建议,将法家渐推向了严刑峻法的反面。在此意义上,陆贾在《新语·道基第一》中说“秦二世尚刑以亡”是对的。

 

《史记·李斯列传》详细记载了“胡亥更法”的细节:赵高说,“实行严峻的法律和残酷的刑罚,把犯法的和受牵连的人统统杀死,直至灭族,杀死当朝大臣而疏远您的骨肉兄弟,让原来贫穷的人富有起来,让原来卑贱的人高贵起来。全部铲除先帝的旧臣,重新任命您信任的人并让他们在您的身边。这样就使他们从心底对您感恩戴德,根除了祸害而杜绝了奸谋,群臣上下没有人不得到您的恩泽,承受您的厚德,陛下您就可以高枕无忧、纵情享受了。没有比这更好的主意了。”二世认为赵高的话是对的,就重新修订了法律。(原文:赵高曰:“严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诛,至收族,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此则阴德归陛下,害除而奸谋塞,髃臣莫不被润泽,蒙厚德,陛下则高枕肆志宠乐矣。计莫出于此。”二世然高之言,乃更为法律。)

 

在李斯曲意求荣上了《行督责之术》后,直接继承西周明德慎罚思想,法家简令谨诛、赏罚当符的法制原则被彻底抛弃了,刑杀成了胡亥的统治方式,《史记·李斯列传》上记载,这封答书上奏之后,二世看了非常高兴。更加严厉地实行督责,向百姓收税越多的越是贤明的官吏。二世说:“像这样才可称得上善于督责了。”路上的行人,有一半是犯人,在街市上每天都堆积着刚杀死的人的尸体,而且杀人越多的越是忠臣。

 

贾谊之后,儒生们继续散布是法家政治导致秦国灭亡的历史谎言。在公元前81年汉昭帝召集的盐铁会议上,那些儒生们指出,是“商鞅以重刑峭法为秦国基,故二世而夺”,他们当面质问西汉重臣桑弘羊:“商鞅严于刑法,崇尚财利,使得秦国人无法生活下去,一起到秦孝公那里去啼哭。吴起兴兵打仗,攻城掠地,使得楚国人心骚动不安,一起到楚悼王那里去哭泣。从此以后,楚国一天比一天危急,秦国一天比一天衰弱。”

 

桑弘羊显然比今天许多人更了解历史真相,也更理性,他反驳说是二世、赵高亡秦,而非商鞅,更非法家。他说:秦国任用商鞅,国家因而富强,后来终于兼并六国而完成了帝王的统一事业。到了秦二世的时候,由于奸臣独断专行,合理的法律制度得不到实行,旧贵族叛离,使得秦朝灭亡。正如《春秋》上说的:“不说这个了,因为祭仲已经死了。”善于唱歌的人能使别人接续他的歌声,善于制作的人能使别人继承他的事业。原始的椎车变成有轮辋的车子,是相土改良而成的。周朝的建国事业能完成,是周公出力的结果。如果有裨谌为郑国起草政令,而没有子产来修改润色,有周文王、周武王制定规章制度,而没有周公和吕望的配合,功业也是不能成功的。现在你们用赵高篡权而使秦国灭亡这件事来攻击商鞅,就好像用崇侯虎扰乱殷政这件事来指斥伊尹一样啊。

 

不过,贾谊看到了秦始皇时代严重的社会问题,那就是财政政策的极度膨胀,司马迁也说秦始皇“轻民力”。据统计,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全国服役者达200万。当时全国人口约2000万,即1/10的人口脱离了生产。到胡亥时,赋税甚至增加到超过农民收入的2/3。今天,面对长城、秦始皇陵、灵渠、驰道这一个个古代奇迹,我们不得不反思,一个伟大王朝为之耗尽了心血!

 

刘邦和他的谋士们汲取秦国灭亡的教训,一方面采用了秦国的立国根基法家思想,另一方面改变了秦朝过度膨胀的财政政策,尽可能紧缩财政,即使受匈奴之辱也靠和亲忍气吞声。

 

汉承秦制,是汉朝继承了秦法家的法律制度和治国理念,“伐无道,诛暴秦”在刘邦那里不过是一个政治口号!《汉书·刑法志》载:汉王兴起后,高祖刚开始进入关中,就以三条法令相约束,说:“杀人的人要判死刑,伤害别人以及盗窃的人要负他应负的罪责。”免除繁多苛刻的刑法,人民大为高兴。这之后,四方少数民族并没有归附,兵事也没有停止,三条法令不足以防止邪恶的人,于是相国萧何采集秦朝法令,选取其中合乎时宜的,制订了九章法律。(原文: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益蠲削烦苛,兆民大说。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法九章。)

 

入咸阳“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的萧何是如何“捃摭秦法”的呢,由于秦汉律在南北朝时期已经散佚,后人很难断言。《张家山汉简》与《睡虎地秦简》的出土让我们清楚地看到:汉律继承了秦律,恢复了法家治国!

 

(节选自翟玉忠《道法中国:二十一世纪中华文明的复兴》,该书由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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