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法家研究
翟玉忠:春秋时代两大改革——管仲易齐与郭偃更晋 
作者:[翟玉忠] 来源:[作者惠赐] 2019-10-31

 

周幽王被申国和蛮族联军杀死后,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当周王朝的光荣和权力已成为明日黄花的时候,变法之潮在春秋之世激荡起来,并一直持续到李悝时代。这段时间有几件事值得一提:首先法家从地域上分为两支,一是东国法家,或称齐法家;二是秦晋法家,或称晋法家。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区分了晋法家与齐法家,认为在理论上二者的区别很小,思想核心则完全相同,比如信仰道家自然主义的世界观,以趋利避害的自然主义人性论作为政治哲学基础等等。

 

表面看来晋法家对商业的限制很强烈,这主要是因为当时和今天一样,西部远不如东部商业发达。晋法家同样重视商业,《商君书·去强第四》中就说:“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意即农民、商人、官吏三种人是国家在什么时候都应该有的人。

 

春秋时代的改革暗流主要表现在中国东西部两次大的变法,分别是“管仲易齐”和“郭偃更晋”。这两次变法对后世的影响很大,《君商书·更法第一》记载,商鞅与同僚争论变法时还将郭偃作为榜样,说“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家理论家韩非在《韩非子·南面第十八》中写道:“管仲毋易齐,郭偃毋更晋,则桓、文不霸矣。”

 

管仲的改革在《管子》一书中介绍得较详尽,但郭偃连生平都已经很难考证了,只知公元前636至公元前628年晋文公在位期间,他曾帮助文公变法。关于晋国变法的内容,《国语·晋语四》作了简要介绍。那是公元前636年,流亡归来的晋文公新政的主要部分包括:

 

“文公会见百官,授与官职,任用功臣。废除旧的债务,减免赋税,布施恩惠,舍弃禁令,分财给寡少的人,救济贫困,起用有才德而长期没升迁的人,资助没有财产的人。减轻关税,修治道路,便利通商,宽免农民的劳役。鼓励发展农业,提倡互相帮助,节省费用来使资财充足。利器便民,宣扬德教,以培养百姓的纯朴德性。推举贤良,任用有才能的人,制定官员规章,依法办事,确立名分,培育美德。昭显有功勋的旧族,惠爱亲戚,荣耀贤良,尊宠贵臣,奖赏有功劳的人,敬事老人,礼待宾客,亲近旧日的友人。胥、籍、狐、箕、栾、郤、桓、先、羊舌、董、韩等十一族,都担任朝廷近官。姬姓中贤良的人,担任朝廷内务官。异姓中有才能的人,担任边远地方的官。王公享用贡赋,大夫收取采邑的租税,士受禄田,一般平民自食其力,工商之官领受官廪,皂隶按其职务领取口粮,家臣的食用取自大夫的加田。于是政治清明,民生丰安,财用充足。”

 

从上面我们看出,“郭偃之法”还没有完全脱离周初的政治经济框架,尽管已经有“赋职任功”和“赏功劳”,但“胥、籍、狐、箕、栾、郤、桓、先、羊舌、董、韩等十一族,都担任朝廷近官。姬姓中贤良的人,担任朝廷内务官。异姓中有才能的人,担任边远地方的官”,说明郭偃的政治改革中仍残存较多封建世袭因素。

 

在春秋改革暗流中有件事值得一书: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赵鞅、荀寅占领汝滨,令晋国民鼓石为铁,以铸刑鼎,上刻范宣子37年前制定的《范宣子刑书》。

 

这下可激怒了远方的孔子,他惊呼:“晋国恐怕要灭亡了吧!其失掉了法度了。晋国应该遵守唐叔传下来的法度作为百姓的准则,卿大夫也应按照他们的位次来维护它。这样,百姓才能尊敬贵人,贵人也因此才能保守他们的家业。贵贱的不错乱,才是所谓法度。文公正是因此而设立执掌官职位次的官员,在被庐制定法律,以至作盟主的。现在废弃这个法令,而铸造了刑鼎,百姓都能看到鼎上的条文,贵人还用什么来被尊敬?贵人还有什么可保有?贵贱没有次序,怎么治理国家?(《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原文: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历史车轮并没有按孔子的预言前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布衣驰鹜”的平民社会即将到来,孔子“国将不国”的呼号在大黄金时代成了血缘特权贵族们的丧钟!

 

(节选自翟玉忠《道法中国:二十一世纪中华文明的复兴》,该书由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出版。)

 



相关文章:
·翟玉忠:中国科举制弥补了西方民主制之不足
·翟玉忠:民主发源地希腊给了民主持续的坏名声
·翟玉忠:中华政治文明的源头——《尚书》
·翟玉忠:跳出历史周期率,让人民监督政府制度化
·翟玉忠:真正理解 “中国”不能离开经学
大六经工程 |  国学网站 |  香港中国文化研究院 |  联合早报网 |  时代Java教程 |  观察者网 | 
环球网 |  文化纵横网 |  四月网 |  南怀瑾文教基金会 |  学习时报网 |  求是网 | 
恒南书院 |  海疆在线 | 
版权所有:新法家网站  联系电话:13683537539 13801309232   联系和投稿信箱:alexzhaid@163.com     
京ICP备050736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