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尹•九主》是帛书《老子》甲本后四种古佚书之第三种,一般被认为是《汉书•艺文志》道家《伊尹》五十一篇中之佚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商初重臣伊尹的法家治国理念。《伊尹•九主》崇尚法家治国,明分守,绳法则,审名命,对《申子》、《韩非子》、《管子》等法家著作都有深度的影响。佚篇的重要概念和用语,可与西周金文、《国语》、《左传》相印证,一般认为其成书年代不晚于春秋末期。历史上,韩非子早就将伊尹看作与管仲、商鞅并列的法家人物。《韩非子•奸劫弑臣第十四 》中有:“伊尹掌握了法术,实行赏罚,商汤因此称王;管仲掌握了法术,实行赏罚,齐桓公因此称霸;商鞅掌握了法术,实行赏罚,秦国因此强大。这三人都精通成就霸王的法术,熟悉治国强兵的方法,而不拘泥于世俗的说教。”(原文:伊尹得之,汤以王;管仲得之,齐以霸;商君得之,秦以强。此三人者,皆明于霸王之术,察于治强之数,而不以牵于世俗之言。)据说商对在街上倒灰的人处以刑罚(“刑弃灰于公道”),可知商朝及商初重臣伊尹在法家“重其轻者”的刑事政策形成过程中有重要影响。蒙文通先生指出:“韩非子以伊尹、管仲、商君为皆尚法术,则法家之从商,不亦宜乎!”(蒙文通《古学甄微》第230页,巴蜀书社,1978年)荀子也说“刑名从商”(《荀子•正名》),据文献记载,当时常用的刑名有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在殷墟甲骨文中这些刑名得到了印证。西周已经是一个法治社会,从西周治国理念的经典文献《逸周书》中能明显看到来。地下资料证实,《逸周书》多篇为西周文献。她不仅篇章比《尚书》多,涉及内容也比《尚书》广泛。在某种意义上,学术价值同《尚书》一样大,但世人皆研治《尚书》、很少有人知道《逸周书》。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这本书是孔子“删《尚书》之余”,不完全符合儒家思想,当然鲜有人问津。事实上,《逸周书》是西周政治的百科全书,是中华道/法原文明的核心。后面读者将会看到,我们在研究中国古典政治经济理论时常常以《逸周书》为重要参考。西北师范大学的赵逵夫先生在为罗家湘《<逸周书>研究 》作序时指出:“《逸周书》中的一些篇章使我们看到在《尚书》中所显示的文、武、周公的仁政、仁德、诚信、礼仪之外思想与作为的另外一面:文王、武王夺取天下,既用了诡诈,也显示了凶残,并不如孔子以来儒家学者所粉饰的那样,所以,从某一方面说,《逸周书》有比《尚书•周书》更可珍贵的地方。”(罗家湘,《<逸周书>研究•序言》,第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通过对金文的研究,我们知道《周礼》是对西周政制的追述。《周礼》中春官是礼官,其重要职官肆师专门负责依禁令惩罚怠慢礼事的人,可见当时的礼也要靠法制来维系。《周礼•春官宗伯第三•肆师》叙述肆师的职责是:掌管建立王国的祭祀之礼,协助大宗伯。建立大祭祀之礼,规定用玉、束帛和纯色完好的牲;建立次一等祭祀之礼,规定用牲和束帛;建立小祭祀之礼,规定用牲。按照一年四季安排祭祀的次序,以及对新落成的庙行衅礼。举行大祭祀时,负责察看牺牲,将符合要求的牲拴系在栏圈中,交付给充人和监门喂养。凡祭祀占卜日期、祭前三日重申对百官的告诫,以及祭祀前夕确定明日开始祭祀的时间,告教并协助大宗伯行礼事。视察祭器是否洗涤干净时也这样做。祭祀那天,用标签标明器物中所盛的谷物,报告谷物洁净;察看所陈列的馔具,报告陈列齐备;到将行裸礼时,筑捣郁金香草并煮,用以调和鬯酒。告教并协助群臣行祭祀的小礼,责罚怠慢礼事的人。掌管各祭坛兆域中以及庙中的禁令。(原文:肆师之职,掌立国祀之礼,以佐大宗伯。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以岁时序其祭礼,及其祈珥。大祭祀,展牺牲,系于牢,颁于职人。凡祭祀之卜日,宿为期,诏相其礼;□涤濯,亦如之。祭之日,表齍盛;告絜,展器陈,告备。及果,筑鬻,相治小礼诛其慢怠者。掌兆中庙中之禁令。)著名史学家杨向奎从土地制度,及与之相联系的赋役制度、兵车制度考证,法家经典《管子》同于《周礼》,皆出于齐国。杨向奎在《〈周礼〉的内容分析及其成书时代》一文中这样写道:“《周礼》虽然近于杂家的作品,然而也有它的中心思想,是一部重视刑法而有儒家气息的书,因此有人以为出于荀子学派,这虽然有待证明,它出于齐国有儒家气息的法家是可以肯定的。”(《山东大学学报》,1954年第4期)杨向奎先生的论断有很深的历史背景。周初姜太公吕尚封于齐,他的治国理念不仅影响到西周王朝,还直接影响了后来的齐相管仲以及西汉以刘邦为核心的齐法家集团。在《史记•齐太公世家》中司马迁曾评价吕尚说:“天下三分,其二归周者,太公谋计居多。”吕尚的思想主要集中在后人编辑的《六韬》一书中,1972年发掘的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初年一号墓和1973年河北定州发掘的西汉中山怀王刘修墓都出土了竹简《六韬》,足见西汉时人们对这本书的重视程度。(节选自翟玉忠《道法中国:二十一世纪中华文明的复兴》,该书由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