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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忠:治国离不开法家——从孔夫子到毛泽东 
作者:[翟玉忠] 来源:[作者惠赐] 2019-10-07

内容提要:
与西方古老的私人学术传统不同,诸子百家发端于西周政府各部门的实用性知识体系(王官学),诸子之间有不同,但主要是互补的。如人有不同器官,只有配合起来,才能发挥完好的功用。儒家主教化,源自古代的教育部;法家主政治,源于司法等权力部门。二者不是截然对立,一个人搞教育,就是儒家;一个人搞政治,就是法家。
从孔夫子到毛泽东,2500年的历史证明:任何时代,无论是谁,治国理政都不可能离开法家。在此意义上,将中国过去两千多年的历史总结为“外儒内法”,以儒家为教化之术,以法家为治国之本,是有一定道理的。儒家所主的教化是涵育社会正气,指明发展方向。法家所主的治国理政,是以道生法,依法行政、以严治吏。二者相辅相成,提高了中华文明的教化和治理水平,保证了中华文明历久弥新的生命力,是政以统教,教以辅政的最佳典范。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能脱离中国历史文化,空谈社会主义理论。只有在理论和实践上同中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家相结合,才有可能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2019年9月29日,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表彰那些在各个领域为共和国作出重大功勋的个人。
此次颁授仪式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却很少有人知道,根据一个人对社会贡献的大小授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官职和俸禄,是中国最为久远,基础的政治制度,叫社会功勋制,也叫功次制度。
这一制度可以追溯到四千多年前,《尚书•舜典》记载舜每五年巡视天下一次,诸侯朝见,每人都要报告自己的政务,然后舜考察他们的政绩,并相应地赏赐车马衣物作为酬劳。文章说:“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至秦汉,社会功勋制已经发展为完美的军功、事功制度,功勋成为授爵选官的基础。据1993年江苏东海县尹湾村出土的西汉官方档案,西汉末年东海郡76%的官员都靠社会功勋获得升迁。
为何社会功勋制今天鲜为人知呢?
因为它是依照法家循名责实,赏功罚罪的原则建立,两千年来,为诸多儒家所不齿。在21世纪的今天,许多学者只知道西汉有察举制,唐以后有科举制,却不知比察举制、科举制更为重要的选举制度——功勋制。
功勋制赋予“选贤与能”政治理想客观的衡量标准,是中国人一个伟大的政治创新,是人类政治史上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进步。不能因为它是法家的主张,就弃之不用。
过去一百多年来,我们受西方学术传统的影响,认为战国百家争鸣是学派之间互相竞争。这是典型的“以西释中”。与西方古老的私人学术传统不同,诸子百家发端于西周政府各部门的实用性知识体系(王官学),诸子之间有不同,但主要是互补的。如人有不同器官,只有配合起来,才能发挥完好的功用。
儒家主教化,源自古代的教育部;法家主政治,源于司法等权力部门。二者不是截然对立,一个人搞教育,就是儒家;一个人搞政治,就是法家。
鲁定公十年(公元前500年),孔子任鲁国的大司寇,一上台就依法杀了鲁国著名知识分子少正卯,以刑去刑,以杀立信。上台三个月,鲁国就路不拾遗,社会大治,连邻国齐国都害怕了——这是典型的法家作风,与商鞅“徒木立信”没有本质的区别,只不过孔子以罚立信,商鞅以赏立信罢了。
数百年后,西汉刘向在《说苑•指武篇》中对孔子“以杀立信”高度赞赏。他说:“昔尧诛四凶以惩恶,周公杀管蔡以弭乱,子产杀邓析以威侈,孔子斩少正卯以变众,佞贼之人而不诛,乱之道也。易曰:‘不威小不惩大,此小人之福也 。’”
刘向引文出自《易经•系辞下》孔子语:“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履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孔子的意思是说,小人不知羞耻,不明仁德,不畏正理,不行道义,不见到利益就不努力,不受到威胁就不戒惧,受到小的惩罚而受到大的告诫,这是小人的幸运。《周易•噬嗑》初九说:“足着刑具而伤灭脚趾,不致有什么大害。”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无论是对个人施以小的刑罚,防止其犯更大的罪过。还是通过对某人施以重刑,教育整个社会,都是“以刑去刑”的法家原则。
少正卯因言获罪,后儒不识真孔子。所以宋朱熹以后直到近代,都有学者怀疑孔子杀少正卯一事的历史真实性。殊不知,在中国这样一个政治与教化统一的文化中,媒体言论和文化教育是一种教化手段,如世界其他民族的教化一样,不可能“自由化”,必须法制化!。《礼记•王制第五》有这样的法律条文:“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并认为这是重罪。《孔子家语•刑政第三十一》此段引为孔子言,行文略有差异:“行伪而坚,言诈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惑众者,杀。”而据《荀子》等古籍记载,这四点正是孔子杀少正卯的主要理由。
孔子生活在礼乐崩坏,社会失序的春秋未期,乱世用重典。综合考察史书,就知道尽管孔子主张宽猛相济,“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但他自己的行政风格刚狠、严猛,这是势所必然。《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记载,孔子赞赏商朝“刑弃灰于街者”的做法,认为轻罪重罚的刑事政策是“知治之道”。
孔子治国用法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晚年也注意到了法家的价值,特别是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林彪军事集团的帮派活动使毛泽东意识到,在维系大一统的政治经济体系,反对官僚化,以法治国等方面,法家并没有过时。社会主义中国化,一个重要的思想资源是法家。毛泽东甚至明确提出了中国要“马克思加秦始皇”,即将当代最具有革命性的社会主义理论同人类最深厚的政治经济学——中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家相结合。
道理很简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能脱离中国历史文化,空谈社会主义理论。只有在理论和实践上同中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家相结合,才有可能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今天,香港持续的动乱表明,在对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的认同方面,我们还有太多的工作要做。过去几十年来,中国学者们如西方的观察家一样,企图用西方政治经济学理论解释和指导中国现实——现实证明,继续西化是条死路!
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从西方大梦中猛醒的时刻了!回归中国本土知识体系,在这一知识体系的基础上才能开出21世纪中国未来之路。
从孔夫子到毛泽东,2500年的历史证明:任何时代,无论是谁,治国理政都不可能离开法家。在此意义上,将中国过去两千多年的历史总结为“外儒内法”,以儒家为教化之术,以法家为治国之本,是有一定道理的。儒家所主的教化是涵育社会正气,指明发展方向。法家所主的治国理政,是以道生法、依法行政、以严治吏。二者相辅相成,提高了中华文明的教化和治理水平,保证了中华文明历久弥新的生命力,是政以统教,教以辅政的最佳典范。

作者简介:翟玉忠,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研究员,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新法家网站中英文版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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