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的作者赵丹阳,是九零后新生代作家。由于父兄的熏陶,自幼便浸淫诸子百家的理论研究,有一定的知识和功力。通观此文,已知此子对东西方的著作均有涉猎,这在当下尤显难得。 但是,作者在行文的过程中,仍不免夸大其词、哗众取宠(譬如第一段的论述),在思考范式方面,也没有打破西方“二元对立”的逻辑壁垒。其“势位平等”的提法,更是犯了常识性错误。鉴于文章中所提及的其它“四大平等”尚有可观,特此发布,以飨众人。希望有识之士能怀着“批判继承”的胸怀,对此篇文章去芜存菁。 近四十年来,中国在经济领域有了一定程度的进跃,目前中国GDP总量已经位列全球第二,人均GDP也因为“天潢贵胄”的拉升,几乎赶超48000元/人。汇丰大中华区CEO黄碧娟接受外媒采访时表示,汇丰预计中国经济将增长6.7%,中国经济增长率“仍然可观”。 但也正如许多仁人志士指出的那样,我们的经济增长很有些“可怜白骨攒孤冢,尽为将军觅战功”的意思,即我们的GDP是带血的GDP,我们的GDP增加缺乏正义——不客气的说,它是以千万工农兄弟转徙离散、生计无着为代价的竭泽而渔、饮鸩止渴!众所目见,随着所谓“变革”的不断深入,名门望族愈加富甲一方、膏脂遍地,劳苦大众却渐至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在这“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形势催逼下,“平等”二字已不可避免的成为工农兄弟歇斯底里的呼唤!(编者注:此处似有过分夸张之嫌) 诚然,“平等”的重要意义毋庸赘言,可我们到底需要它以怎样的形式和面貌出现在大众面前?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答的疑问。有关于此,上个世纪90年代的中国学术界曾经有过昙花一现式的争论,一者认为我们应该追逐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以及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所提倡的“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亦即实现“功利主义的平等”(utilitarianism),此类声音可以说占据了当时的主流;不过也还有另外一种见解,提倡我们应该以路易斯·卡普洛和斯蒂文·沙维尔所奉行的“福利主义平等”为准则。遗憾的是,两种调子一经问世,便饱受质疑。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指出的那样,标准功利主义以各种状态下的效用总量作为评价平等和正义的信息基础,其优越性在于:注意到了按其结果评价各种社会安排的重要性,以及在评价各种社会安排时,对人们的福利(不管福利如何被界定)的关注。其局限性表现在:它忽视效用的分配以及权利、自由和其他非效用因素,特别是没有考虑到心理调节对效用计算的影响,如何处理“幸福的奴隶”与“不幸福的自由人”?这一评价标准的信息基础不够广。 “福利主义平等”也被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所炮轰:福利主义关心的问题是人们实际上生活得如何,这在直觉上非常具有吸引力。但是,所谓福利一般是指偏好的满足,而偏好的满足则取决于人们偏好的性质和强度,这样,以福利为标准来评价人们是否平等就过于主观了。 既然以往的论述难以让大家尽释其惑,那么为“平等”加入更为深刻隽永、全面周到的涵义似乎势在必行。笔者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五项内容:1.机会平等,2.能力平等,3.赏罚平等,4.势位平等,5.齐物平等。以上的诸多愿景,应该说在历朝历代,都是基层百姓和文人墨士所竭力争取的“无价之宝”。 一,机会平等 关于“机会平等”,罗尔斯曾将其列为“第二正义原则”,并大略表述如下:“我们能够容忍人与人之间适度的差异,但这种差异的产生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人们所从属的公职和岗位应该秉持“允公允能”的原则对所有人开放;第二,强力部门应该着重保障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①为了避免语焉不详,罗尔斯又在《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中具体阐明了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的意义:假设存在一种自然天赋的分配,那些拥有同等天资和能力并使用这些天赋的同样意愿的人们应该有相同的成功前景,无论他们的社会出身是什么,无论他们生来属于什么阶层,以及成年之前的发展程度如何②。简而言之,就是为具有相同资质且同样努力的人提供相同的人生前景。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机会平等”是促进上、下身份互易的有利武器,是保障国家机构新陈代谢的重要法则。试想,如果两个人的才德不相伯仲,宏愿也难分轩轾,却苦于现实环境的不公与戕害,最终导致“飘茵落溷”的结局,“一个飘在了锦被上,另一个却落在了粪坑里”。那么,处于下层的失意者将会何等的愤恨与绝望?他们会发出怎样的怒吼与咆哮?!我想,当人人都高诵“五丁仗剑决云霓,直取天河下帝畿”的诗句时,离改朝换代也就不会遥远了。 故而,稍有智慧的政府,都会给芸芸众生作下一个“只要你努力,就有机会取得成功”的抽象承诺。哪怕这个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当权者也得做做样子,摆个姿态,以此“遮人耳目”。说白了,就是以“采光剖璞,擢用义勇”为名,行“以其无私成其大私”之实。 所以,即便是在最为人诟病和不屑的宋朝,于仁宗一代,其所任二十三位宰相之中,也有近三成出于地位并不十分煊赫的人家。如“当官不挠”的张知白;“守道徇公”的贾昌朝;“洁廉自克”的杜衍;“好善嫉恶”的富弼;“精究义谛”的王随等等。 然而,回眸当下,主事者似乎连“做做样子”也都不肯。而是不别贤愚的让所有平民子弟去“忍耐”与“煎熬”。 据2008年施行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而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也就是说,从普通科员到“正科”,正常需要5-6年时间。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从正科到正处需要7-8年,如果你运气足够好,从正处到正厅需要11年。这样算下来,在仕途一切正常的情况下,算上中间的提名推荐、考察、公示、任命等组织程序所花的时间,从科员到正厅至少需要25年。要知道,很多人到这一步基本就到了退休年龄了。 如此不问人才高下,专以年资浅深为标准的选官制度,倒跟北魏孝明帝时期实行的那套混账办法——“停年格”十分类似。 其实,对于这套制度的弊端,早在其诞生之初,就有人批评:“士无善恶,岁久先叙,职无剧易,名到授官。执按之吏,以差次日月为功能,铨衡之人,以简用老旧为平直。” 虽是如此,如果大家都是这么“熬”,仍不失为一种残酷的公平。问题是,这套规则是专门给草芥、屁民定的,那些个所谓“有路子的人”,另有玩法。譬如江(中詠)、闫(宁)、常(骏生)、徐(韬)等等“大牌”,就可以明目张胆的来“三级跳”!更有甚者,有人既不到“天命”之年,又无治国雄略,便能“佐天子,总百官”,直叫人看得瞠目结舌、无可奈何! 无怪乎刚入宦海的公务员要悲叹:“现在这个世道,假使没有家族势力或外资背景,根本甭想进入‘三公九卿’的行列!” 阶层的社会流动,是现代社会的灵魂。当社会流动严重受阻,机会,跟随权力、财富的阶层占有而固化,这其实是多么可怕。这是手握国之重器的人尤其需要反思和自省的! 二,能力平等 关于“能力平等”的概念,最早由阿马蒂亚·森提出。他认为,无论是功利主义、收入平等主义、自由至上主义,还是罗尔斯主义,在选择平等评价域时,都不同程度地将一些重要的信息排除在外,从而无法实现对平等问题的全面价值评价。因而,他提出应当从自由的角度,选择以个体可获得的他所看重的“生活内容”的能力作为平等的评价域。能力是森理论的核心概念,他将能力视为一种自由,是个人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基石。森讲到他所指的“生活内容”既包括最基本的生活内容,如行、动、坐、卧、走以及获得良好的营养供应、避免那些本可避免的死亡和夭折等;也包括更为复杂的成就,如获得自尊、能够出类拔萃的参与到社会活动中等等。 韩非子曰:“因技能,则不急而自疾。”恰是此理。一个在“能力”上备经淬炼的人,比之于一个毫无技术和本领的人来说,他所创造的“财富”可能是后者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几千倍。因此,如果不能竭力保障每个人在“能力”上的“平等”,社会上依旧不免“富者累钜万,而贫者食糟糠”,也就是出现惨无人道的贫富差距。 当然,企图保障每一个人在“能力”上的均势,无异于痴人说梦,因为人的禀赋大有不同,成年之后的际遇也无法预料,我们不可能把这些也都加以控制和调平。但是,最起码,我们应该保障大家在“起点能力”上的平等。所谓“起点能力”,其实并不难以理解。人们所能获取“能力”的渠道众多,但是最主要的无非是以下两种:一是家庭、学校、媒体一以贯之的教育,二是个人的精进不休和社会实践。对于后者,非人力之补益所能改变!可对于前者,政府部门却大有可为,那就是着力推动公共服务尤其是教育服务的均等化,争取让每一颗稚子幼苗都有条件获得同样的“能力灌溉渠道”。 既然推动“教育服务均等化”是保障孩子们“起点能力”平等的关窍所在,那么促进教育公平就不容轻忽!这些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进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基本上做到了不管贫富如何悬殊,孩子们义务教育阶段都能有书读。但是,由于社会发展中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发生,特别是因为教育资源配置的严重差异,仍然造成了教育的众多不公平。 2010年3月份,参事任玉岭同志在《中国经济周刊》上指出,中国教育目前存在五大不公: 一是地区和城乡差距造成教育不公平。据任玉岭调查走访所得的数据称,在河南调查时发现,在紧临京珠高速、京广铁路的一个非贫困县,有一个县城内老初中全校4000多人,仅有两个多媒体教室。全县95%的学校师生共用一个旱厕所,厕所里没有上下水。下雨天,老师、学生要冒雨如厕。由于县财政投入困难,有的学校教师办公场所还在国家禁用的石棉瓦小房子里。财政困难还造成教师工资偏低,几个工作八、九年的中学教师,月收入才只有八、九百元,导致教师流失严重。很多中小学没有本科毕业的教师,教学质量甚差。一些县财政投入困难还造成很多小学不能按国家要求在三年级开电脑课和英语课,直至小学毕业一些学生还没接触过外语和电脑。有的学校没有音乐、美术教师,此类课程也不能开课,导致一些地区的孩子在起跑线上就同发达地区和城市孩子拉开了差距。 二是制度设计偏颇造成的教育不公平。这其中主要包含三个问题。(1)就近入学存在问题。义务教育应该就近入学,但是就近的学校是优质学校,如果不拿钱,即便学校守在家门口也不能入学。据知情群众反映,自己的邻家离中关村某小学不足50米,由于这所小学是优质学校,各方有钱人都盯着这个学校,愿拿钱让孩子入该校读书,于是学校便把附近的孩子排斥在外。邻居的孩子只好去离家约1.5公里,要过4个路口的小学就读。为了孩子上小学,家长既不能出差,又不能有病,常年风雨无阻进行接送。广大农村的孩子,因为要就近入学必须在乡下读初中,不能进城市念好的学校。 (2)高考录取制度存在问题。现在的招生制度并非凭分数择优录取。而是给各地方发放名额,在分配名额时,又不考虑人口和生源多少。这种招生设计给一些地方的高中生升大学造成困难。例如河南近1亿人口,每年高中毕业人数96万,能够升省外去学习的只有6000人,北大、清华在全国招生指标是8.3‰,在河南却是0.1‰,造成极大不公平。 (3)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严重不均问题。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均,给不少省区的高考带来很大困难。以河南为例,全国每1000万人拥有普通高校14.22所,河南却不到9所;全国本科与专科在校生之比为6:4,而河南仅为4.5:5.5,本科在校生,同全国差距甚大。从重点学校布局看,河南9800万人口,只有一所211院校(郑州大学)。985院校河南没有一座。省内学校少,外边重点学校又招的少,所以他们认为只好在走钢丝中互相挤压,或花大钱到大城市去读那些公办学府兴办的收费学校了。 三是学生家庭收入过低造成的受教育不公平。现在大学年收费普遍在3500元以上,加上生活、住宿、书本费等,一名普通农民全年的收入(4500元人民币)都不够培养一个大学生。而资料显示,在欧洲培养一个大学生,所需费用仅相当家庭收入的10%。在我国如何朝这个目标努力,恐怕需从减少高校收费和增加农民收入两个方面去努力。 四是政府规定执行不力造成的教育不公平。政府早就许下重诺,由于咱们农民工兄弟是“过度城市化”的受害者,因此其子女可以在居住地入学。但是,由于缺乏对政府政策的执行和监督,一些地方的部分学校仍在对农民工子女实行高收费。不久前,中央电视台报道广东佛山,几十名农民工子女的家长指问学校,为什么要让他们“自愿”交18000元赞助费,当问题反映给教育局后,有关领导却说这种情况他管不了,也不应管那么细。这给农民工子女入学带来了很大困难和负担,也造成2000多万儿童只能留守农村,长年累月与父母相分离。 五是农民工的城市化政策缺失造成的教育不公平。中国的城市化率一年增长一个百分点,这实际上与农民工进城直接相关。但是,这些年的城市化只是在统计方法上作了一个改变而已,实际上进城的农民工并没有真正市民化。农民工在一些城市打工,有的已经超过10年、20年,甚至30年,但是他们享受不到市民的住房政策、子女受教育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等。例如广东东莞,外来务工人员约等于本地人口的5倍,接近1000万人,地方公办中小学满足不了真正的农民工的需求,很多农民工还只能把子女留在家乡读书。有一部分农民工虽然把第二代带在身边读书,但也大多只能进民办中小学就读。这里为农民工服务的民办学校接近200所,但学校条件同公办中小学差很多。公办学校教师工资一年10-12万元,而民办学校教师工资一年仅2万多元。收入如此悬殊,农民工子女所享受教育质量也必然与公办学校造成巨大差距。 以上五大症结,严重破坏了“起点能力”平等的道义原则,使祖国的花朵未成先夭,早早的输在了起跑线上,教育部门必须进行认真的改革和完善。 三,赏罚平等 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资源是有限的,不可能每个人都能“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因此,过分强调“封侯拜相”式的竞争,有害无益,只能导致矛盾加剧,血染长河。但是,既然资源是有限的,怎样找出一套办法,能够对其进行更为有效合理的分配,不才是解决问题的要害所在吗?为此,华夏的不少先贤圣哲都苦思冥想。 罗尔斯主义者也同有此问:“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的问题永远是这样的:基本结构的制度作为一种统一的制度体系应该如何加以调整,以使一种公平的、有效的和富有生产力的社会合作体系能够得以持续维持、世代相继?” 我想,大黄金时代所推行的“功次制”应该可以粗略的回答二者的疑问。亦即是说,谁的功劳大,谁的贡献多,谁为老百姓鞠躬尽瘁,谁掌握的资源就理所应当更为丰富;谁尸位素餐,整天不干事,谁掌握的资源就理所应当的减少;谁不仅不干事,反而只懂玩权谋,搞破坏,污染政治生态,谁就理所应当在资源分配中“被边缘化”,甚至得到应有的惩罚! 三国时期的理论家何叔龙就曾主张:“以贤制爵,则民慎德;以庸制禄,则民兴功。显忠直之赏,明公实之报,则贤与不肖,居然别矣!” “美国《联邦法典》标题5第2301部B节”也认为道不虚行,规定了九条功绩制原则(其中第【6】项最能体现其核心要领和文明精神,特摘录如下:Employees should be retained on the basis of adequacy of their performance, inadequate performance should be corrected, and employees should be separated who cannot or will not improve their performance to meet required standards.) 可见,“赏以兴功,罚以禁奸”的原则,已为东西方的开明国度所共悉。也只有在一个“赏不可虚施,罚不可妄加”的政府面前,“心绪易变”的百姓才不会因无利可图而搞歪门邪道,“擅违法令”的官员也不会为遭受斧钺而怨恨上级。 为政者如果违背了这个大原则,那就要付出代价。这个代价在《诸葛亮论赏罚》书中说的清清楚楚:“奖赏和惩罚的政策,说的是奖励善的惩罚恶的。奖励用来鼓励立功,惩罚用来杜绝奸邪的行为。奖励不能不公平,惩罚也不能不同等。通过赏赐使他们知道所以要给予好处的原因,那么勇士就会为了正义奋不顾身;通过惩罚使他们知道所要被惩罚的原因,那么做坏事的人就知道有所畏惧了。所以奖励不能无根据地实施,惩罚不能随便地乱用,如果没有根据的奖励,有功劳的人就有怨言,随便地惩罚,那么正直的人就会忌恨。” 其实,诸葛亮以顾命大臣之尊,说这个话多多少少还有些客气!纵观历史,“赏罚不公”的代价又岂仅是“劳臣怨”、“ 直士恨”而已,简直可以自取祸败! 《下江南檄》中就曾以“赏罚不公”为名,对南宋吊民伐罪:“堪嗟此宋,信任非人,处之师相之尊,委以国柄之重。世济其恶,真凶悖之贾充;谋及乃心,效奸雄之曹操。不学无识,无术弄权,夸浒黄仅免其身,比河清莫大之续。承君之宠,如彼之专,贪天之功,确乎不拔。惜官爵以总宝货,苛条法以苦贤才……。” 可见,在忽必烈看来,“赏罚平等”的原则一旦遭致破坏,足可以让庙宇崩溃,国家灭亡! 论及当今,虽然可以说是一时承平,但外部局势凶险万端,算得上虎狼环伺。值此节点,如果正直强干的人依旧不能被提拔上去,贪婪无能之辈仍然没有被扒拉下来,假以时日,决策高层难免会“西台痛哭”! 四,齐物平等 机会平等、能力平等、赏罚平等这三者的强强联合,其惠泽的广度几乎已经包含了绝大多数的“普通人”。但如果拈断髭须的加以推敲,还是不够全面。我们不能否认这样一个现实:有些人生就身强力壮,有些人生就瘦小枯干,有些人生就欢蹦乱跳,有些人生就怀有残缺。因此,对待“矜、寡、孤、独、废疾者”这样一个特殊群体,即使努力去推行什么“机会平等、能力平等、赏罚平等”,其结果可能还是不尽人道! 也正因为如此,《老子·第七十七章》提出了“损有余而补不足”的概念。其释天道与人道云:“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这里,损有余补不足的目的是实现社会与自然,社会内部各阶层之间的动态平衡,《黄帝四经·道法》所谓:“应化之道,平衡而止。” 进一步讲,中国古典政治经济学认为人与人之间天生是不平等的,总会存在“有余”和“不足”,需要社会或国家整体力量依据自然法则进行调节,以实现各阶层之间的动态平衡。商圣范蠡的老师计然就曾指出:“治国的关键在于‘视民所不足,及其有余’,然后制定相关政治经济政策。他说:‘夫人主利源流,非必身为之也。视民所不足,及其有余,为之命以利之,而来诸侯,守法度,任贤使能,偿其成事,传其验而已。如此,则邦富兵强而不衰矣。’(《越绝书·越绝计倪内经第五》,大意是: 国君按照流通货物的道理去获取利益,不一定要亲自去做它。应该注意百姓有什么不足,以及有什么多余,然后颁布命令去为他们谋利;至于把诸侯吸引过来,遵循法度办事,任用贤能之人,奖励有功,都只是这些政策的延续效果罢了。只有这样,才可能国富兵强,永久不衰。) 具体反映到经济方面,政府在调节市场杠杆的时候,要尽可能的照顾到“矜、寡、孤、独、废疾者”,让他们“皆有所养”。只有对于那些有能力的正常人,才可以让他们秉持着“揖让而升,下而饮”的原则去自由竞争。譬如,越王勾践曾问计然,为何在丰收之年,仍会有贫困乞讨的人的人呢?计然回答说,这是因为人的天性就不一样,正如同母异父之人,一举一动都不同一样,所以由于各种原因有些人会陷入贫困,关键在于维系社会各阶层利益的整体平衡。于是计然提出了他有名的平籴理论,就是开官市,使买入粮食的价格最高不能超过石米八十,最低不能低于石米三十。这样,社会上两个主要阶层农夫与商人的利益就均衡了。(《越绝书·越绝计倪内经第五》上说:“越王曰:‘善。今岁比熟,尚有贫乞者,何也?’计倪(即计然——笔者注)对曰:‘是故不等,犹同母之人,异父之子,动作不同术,贫富故不等。如此者,积负于人,不能救其前后。志意侵下,作务日给,非有道术,又无上赐,贫乞故长久。’越王曰:‘善。大夫佚同、苦成,尝与孤议于会稽石室,孤非其言也。今大夫言独与孤比,请遂受教焉。’计倪曰:‘籴石二十则伤农,九十则病末。农伤则草木不辟,末病则货不出。故籴高不过八十,下不过三十,农末俱利矣。故古之治邦者本之,货物官市开而至。’ 越王曰:‘善。’”) 现实的悖逆在于,我们不是在保障那些有能力的正常人带着“道德底线”去公平竞争,而是在鼓吹“法无禁止皆可为”!在调节市场杠杆时,也没有将正义的天平向弱者倾斜,而是变着法的替那些“红顶商人”牟取暴利! 五,势位平等 有人也许会说,以上“四种平等”虽然合理,但终归过于玄虚,执行起来的话,其效果一时三刻又难以目见,倒像是画饼充饥、望梅止渴,毫不实在。 如果说到最为“实在”的平等,那么莫过于“势位”平等了,亦即是公民在政治权利、政治地位上的平等。(势位,泛指权势地位。《荀子·正论》:“天子者,势位至尊,无敌於天下,夫有谁与让矣!”‘势位’如何能够‘平等’?惟在阶层流通罢了。作者入歧途深矣!) 韩非子说得好:“如果有才能而没有权势,虽然贤能也不能制服不肖之徒。所以将一尺长的木材放到高山上,那么就可以俯视千仞深的沟壑,并不是木材很长,而是站的地势很高。夏桀作为天子,能够治理天下,并不是他贤能,是他统摄君位;尧作为一个普通人,不能管好三家人,并不是他不贤,而是他的地位卑微。千钧重的东西得到船载就能浮在水面上,几两重的东西没有船载就会沉入水中,并不是千钧轻而几两的东西重,是有载体与没有载体的关系。所以短的木材能够下临千仞之溪,是因为它的位置;不肖之徒能够制服贤人,是因为权势。” 同理可知,娱乐明星、红顶商人、无良政客能将劳苦大众尤其是工农兄弟踩在脚下,并不是因为他们贡献卓著,而是他们获得了额外的政治权利呼风唤雨的政治地位。 约翰·杜威(Dewey)曾经说过,民主的要旨是所有受制于社会管理体制的人都必须参与制定和管理这些社会体制。在现代社会所有公民直接参与政策的制定和管理过程是不可企及的,那么,退而求其次,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公民起码可以参与到挑选自己代言人的过程中。正如卡尔·科恩(Cohen)所提出的,代表制的设置目的就是在直接民主不可能的情况下,仍能实现公民的普遍参与。“代表制的程度即代表制接近直接民主的程度。”④代表制程度的上限就是人人均是代表。 然而这个话在如今的大环境下竟成为了一纸空谈!工农兄弟“自己代表自己”的权利正在以五年为一个周期,逐渐被蚕食消解,直至化为无形,最后干脆只能坐等着“被代表”。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2-2003年在六个省份的调查,国家机关代表比例比就业比例高出36.25个百分点,即六省份国家机关从业人数占总人口的1.46%, 而来自国家机关的代表则占代表总数的37.71%。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市的社会结构见图表1,同时期深圳市人大代表的结构组成见图表2。如图1、图2所示,占深圳市人口少数的社会管理者(党政干部)阶层、私营企业主、经理人员阶层,占据了深圳市人大的绝大多数代表名额,而占社会组成绝大多数的工人和农民,则在人大代表组成中不占份额⑤。 图表1深圳市社会阶层组成 图表2深圳市人大代表结构组成 试问,在如此不对称的“政治势位”下,工农兄弟怎能不任人鱼肉?因此,他们成为社会的“下九流”甚至是“公审对象”也就毫不奇怪了! 有鉴及此,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这是对人大制度实际运作的一种纠偏,也是理论上向多元主义代表模式的回归。我们要明白,人大代表的结构组成,既要吸纳新兴社会力量,也要兼顾传统的民众基础,这样才能达到社会各阶层在代表权上的平衡,也才能基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假使官老爷们没有在这份报告中夹杂“愚民成份”,那么“挽狂澜与既倒,扶大厦之将倾”尚有余地,否则怎么能不内外交困、沸反盈天呢?! 参考文献: ①John 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1,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6. ②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M].姚大志,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③任玉岭,《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2010(11):14-15 ④[美]卡尔·科恩著,聂崇信、朱秀贤译:《民主概论》,香港: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85页。 ⑤史卫民、郭巍青、刘智著:《中国选举进展报告》,第 3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