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族国家”起源于欧洲,这种国家形态把“民族”和“国家”联系起来, 主要目的是将国家的合法性基础由帝国时代的“君权神授”转化为“主权在民”,为资产阶级建国提供充足的理由。但是,欧洲的民族国家并不是按照“一族一国”原则在一张白纸上建立起来的,决定各个“民族”能否独立建国的其实是权力政治的“现实逻辑”。这种“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给欧洲留下无数暴力冲突的隐患,各国都或多或少地面临着民族分离主义的挑战,欧洲国家的“碎片化”日趋严重。战后欧洲积极推进民族国家一体化,但这种变化并未消除欧洲国家的分离主义。当今世界上,各国普遍面临分离主义挑战。解析欧洲的民族分离主义,探索其发生发展的规律,对各国都有启发意义。
作为一种国家形态,“民族国家”(nation state)起源于欧洲。18世纪晚期,欧洲原有帝国体制日益严重制约资本主义发展,于是资产阶级发动革命,推动各专制帝国走向转型或解体,现代“民族国家”体系诞生。这种新的国家形态把“民族”和“国家”联系起来,主要目的是将国家的合法性基础由帝国时代的“君权神授”转化为“主权在民”,只有这样才能为资产阶级建国提供充足的理由。政治哲学层面上,“主权在民”的“民”指的应该是作为个体的“人民”。但是,没有经过整合的“人民”其实是不足以支持建立国家的。这是因为,建国的第一要务是要划出分割“我们”和“他们”的边界,而人民必须与土地联系在一起,才能给划界提供理由。人民与土地的最佳集合体是“民族”,因此真正可以建立起来的“人民国家”只能是“民族国家”。但问题是,欧洲的民族国家并不是按照“一族一国”的原则在一张白纸上建立起来的,而是在帝国的废墟上通过权力角逐乃至武装斗争实现的,决定各个“民族”能否独立建国的其实是权力政治的“现实逻辑”。不难想象,这种“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给欧洲留下无数暴力冲突的隐患,各国都或多或少地面临着民族分离主义的挑战,欧洲国家的“碎片化”日趋严重。但与此同时,战后欧洲又在积极推进民族国家的一体化进程,国家边界的意义逐渐弱化。这种变化虽未消除欧洲国家的分离主义,却减少了由此产生的暴力冲突,应该说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当今世界上,各国普遍面临分离主义挑战。在这方面,欧洲提供了最好的研究样本。解析欧洲的民族分离主义,探索其发生发展的规律,对各国都有启发意义。
欧洲走向“碎片化”
现代欧洲的民族国家体系是通过已有国家不断分裂建立起来的。到目前为止,这一过程已历时200年,其间经历两次世界大战和三次建国浪潮。历史上,欧洲建构民族国家体系的起点可以上溯到法国大革命爆发的1789年,当时欧洲是由三个多民族大帝国,即中部的神圣罗马帝国、南部的奥斯曼帝国和东部的俄罗斯帝国,以及当时已经建国的英格兰、法兰西、荷兰、卡斯蒂利亚①、葡萄牙、丹麦、瑞典、波兰等组成的。
法国大革命将建立民族国家的理念传播到整个欧洲,三大帝国走向解体,在其废墟上逐步建成当代欧洲的民族国家体系。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宣布解散。19世纪后期,奥斯曼帝国逐步解体。此间,欧洲产生第一波民族国家建国浪潮,德国(1815年②)、比利时(1830年)、希腊(1831年)和意大利(1861年)先后独立。从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成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欧洲最重要的领土变动是挪威脱离瑞典独立(1905年)。第二波建国浪潮发生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奥斯曼帝国解体过程中,塞尔维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于1878年独立③、阿尔巴尼亚于1912年独立。一战后,奥匈帝国解体,产生奥地利、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三个国家。1917年,芬兰和波兰摆脱俄国统治独立。1918年,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和塞尔维亚三国建立联盟,1929年组成南斯拉夫王国。1921年,英国治下的爱尔兰建立自由邦,1948年独立。1944年,冰岛摆脱丹麦统治独立。第三波建国浪潮发生在苏东剧变之后,苏联解体产生了15个国家(包括包括立陶宛、格鲁吉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亚美尼亚、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阿塞拜疆、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南斯拉夫解体产生6个国家(包括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黑、马其顿、黑山)④,捷克斯洛伐克分解为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国家。
目前,欧洲国家的分裂过程并未结束。一方面,在前苏联版图上,格鲁吉亚两个以俄罗斯族为主要居民的地区(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族聚居的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地区已处于半独立状态,摩尔多瓦境内俄罗斯人聚居的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已经举行独立公投,俄罗斯车臣地区面临分离主义严峻挑战,乌克兰东部的顿涅茨克、哈尔科夫和卢甘斯克三座城市已取得“特殊自治”地位,克里米亚已通过全民公投加入俄罗斯。在前南斯拉夫版图上,从塞尔维亚分裂出来的科索沃北部塞族聚居区已处于割据状态,波黑实际上已经一分为三。另一方面,“老欧洲”同样面临分离主义的挑战,其中解体风险最高的是英国、西班牙和比利时。其中,英国的苏格兰地区刚就独立问题进行公投,比利时有分裂为弗兰德斯和瓦隆两部分的可能性,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地区已有独立公投诉求,巴斯克地区的分离主义依然存在,同时,加那利群岛、安达卢西亚地区、阿拉贡地区、阿斯图里亚斯地区、巴利阿里群岛、坎塔布里亚地区、卡斯蒂利亚地区、加利西亚地区、奥利文萨地区都有提高自治程度的呼声,法国的科西嘉地区、塞浦路斯北部的土耳其族地区也有独立要求,而法国存在分离主义运动的地区还有布列塔尼、北部加泰罗尼亚、萨瓦、欧西坦尼亚等。
除去这些已经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分离主义运动之外,欧洲国家还普遍存在少数族群和区域要求“高度自治”的情况,其中包括阿尔巴尼亚的北伊庇鲁斯地区希腊族人、克罗地亚的伊斯特利亚人、捷克的摩拉维亚和西里西亚地区、丹麦的博恩霍尔姆地区和法罗群岛、芬兰的奥兰地区,德国的巴伐利亚、东弗里西亚、法兰克希亚、卢萨蒂亚、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地区,意大利的撒丁区、南蒂罗尔、威尼托地区,拉脱维亚的拉特加尔地区,马其顿的阿族聚居区,荷兰的弗里斯兰地区,波兰的上西里西亚和库舒比亚地区,罗马尼亚的匈牙利族聚居区,俄罗斯的北高加索地区、鞑靼斯坦地区、乌德穆尔特地区、楚瓦什地区、马里埃尔地区、巴什科尔托斯坦地区、科米地区、卡累利阿地区、卡尔梅克地区、罗斯托夫州、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加里宁格勒州,塞尔维亚的伏伊伏丁、桑扎克、普雷舍沃谷地区,斯洛伐克的匈牙利族人,瑞士的日内瓦、朱拉、提契诺地区等。⑤
显然,上面这些分离主义运动的性质是不同的。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领土上的分离主义运动可以被视为欧洲第三波民族国家建国浪潮的“余波”,英国、西班牙、比利时的情况是出现国家解体趋势,其他国家的情况则多数属于民族国家内部的“区域主义”势力抬头。但无论如何,其共同点都是对于原有民族国家的认同度降低,对于族群和地区的认同度提高,而这也就在事实上使得欧洲民族国家体系日趋“碎片化”。
“民族自决”背后的权力政治
多数欧洲国家的分离主义运动都使用了“民族”话语,将民族聚居作为要求独立或高度自治的首要理由。这是因为,在当代世界上,“民族自决”(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原则具有很强的“正确性”与“合法性”,可以轻易占据“道德高地”。但实际上,决定分离运动成败的却是权力政治的“现实逻辑”。
“民族自决原则”来自1918年1月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的十四点计划,意思是“每一个民族都有权选择他们生存的主权国家”。威尔逊提出这种原则,是从美国国家利益出发的。当时一战刚刚结束,美国作为崛起中的霸权国家,可以借此削弱拥有大量殖民地的欧洲列强。但是,这一原则由于占据国际道德的“制高点”,客观上推动了世界民族解放运动。为推进反帝、反殖和民族解放事业,以列宁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者也坚决支持被压迫民族的自决运动。在推翻沙俄统治过程中,列宁指出,“无产阶级如果不坚持民族自决权,它无论在完成本国资产阶级民族改革方面或帮助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方面的任务都是不能完成的”。⑥二战结束后,也正是在苏联的坚持下,《联合国宪章》才纳入“民族自决原则”,使其在国际舞台上得到最高的“政治正确性”,推动战后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发展。1950年代末,新独立的和以前独立的前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已在联合国中占压倒性多数。在这些国家的推动下,1960年联合国大会第15届会议以89票对0票、9票弃权通过的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将“民族自决权”确立为一项法律权利。联合国1966年12月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70年通过《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和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其中都纳入了民族自决原则。
理论上,民族自决原则尊重一切民族独立建国的意愿。不过,由于现实的复杂性,民族自决的成败往往只能由各种力量的博弈来决定。据说,威尔逊提出上述观点后,他的国务卿兰辛已经意识到“将这些想法用于某些民族是危险的”,而威尔逊本人在决策中也“常常背叛他自己提出的原则并且不加以解释”。⑦同样,马克思主义政党承认民族自决权,也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支持民族分离。列宁曾经说过:“决不允许把民族有权自由分离的问题和某一民族在某个时期实行分离是否适当的问题混为一谈。对于后一问题,无产阶级政党应当在各个不同的场合,根据整个社会发展的利益和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的利益分别地加以解决。”⑧这是因为,民族自决权“这种要求并不等于分离、分散、成立小国家的要求,它只是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彻底表现”。⑨斯大林也曾经指出,“不应当把分离的权利理解为分离的义务,分离的责任。每个民族都可以行使这种分离权,但是也可以不行使这个权利”。⑩这就是说,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行使“民族自决权”是否符合道义需要做历史的、具体的分析,以其为武器反对民族压迫可以得到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支持,为一己私利分裂国家则应受到所有人的反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民族自决的最终目的绝非建立“一族一国”的世界。历史上,“一族一国”是以德国和意大利为代表的,推动“文化民族”走向“政治民族”的“领土收复主义(Irridentism)”提出的口号,其倡导者始终强调“门槛原则”(principle of threshold):只有人口、文化达到一定标准的民族才有立国的可能、必要与合法性。实际上,单一族群的国家非常少见。“在当今世界的180多个国家中,真正有资格宣称其国民隶属于同一族群或语言团体者,不会超过12国”,11 即使英国、法国、西班牙等老牌“民族国家”也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组分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民族自决原则的滥用就有可能成为分裂主权国家的手段,既不符合道义,也不符合国际法。
冷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集团在国际上处于优势地位,以“民族自决”原则为口实干涉别国内政,乃至肢解其他国家成为它们的惯常做法。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是科索沃独立。科索沃本来是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共和国的一个省,居民90%为阿尔巴尼亚族人。南联盟解体过程中,科索沃阿族人于1991年单方面成立“科索沃共和国”,进而组建“科索沃解放军”武力谋求独立,最终与塞尔维亚发生武装冲突。1999年3月,北约轰炸南联盟,迫使南联盟将科索沃交由联合国托管。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正式宣布独立。在这个过程中,美欧国家基于意识形态偏见和挤压俄罗斯的战略需要,以“民族自决”为口实积极支持科索沃独立,但同时又反对科索沃北部塞族地区的民族自决运动,不加掩饰地奉行双重标准。2006年,摩尔多瓦境内俄罗斯人聚居的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举行关于这一地区独立并在将来加入俄罗斯联邦的全民公投,公投高票通过,但美国和欧盟对此结果都不予承认,呼吁尊重摩尔多瓦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美欧国家的这种做法引发俄罗斯的反弹。2014年3月16日,克里米亚通过全民公投要求脱离乌克兰加入俄联邦。据俄方发布的数据,参与公投的居民达到82%,其中超过96%的人支持此项动议。俄总统普京在演讲中说道:“宣布独立,安排全民公决,克里米亚议会的这些举动完全符合联合国有关民族自决的章程。顺带一提,乌克兰自己在脱离苏联的时候也走了同样的流程,经历了完全一样的步骤。乌克兰有这样的权利,而克里米亚人这样做却不被接受,什么道理?除此之外,克里米亚政府还有科索沃这一先例,这一先例是我们西方的伙伴自己造的,亲手制造的,和克里米亚现在的情况完全一样。他们承认科索沃从塞尔维亚独立出来是合法的,并向所有人证明,科索沃独立不需要得到任何中央政府的允许。”12 目前,俄罗斯和美欧国家围绕着克里米亚和东乌克兰问题的角力尚未结束。但无论如何,这场争端都说明了后冷战时代国际冲突的权力博弈本质,在这个过程中,“民族自决原则”已经沦为提高强权政治合法性的工具。
地方自治不能危害中央权威
一般而言,民族国家的结构越松散,分离主义势力就越强大。与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相比,强调地方自治的联邦制国家更容易走向解体。强化地方自治权利并没有错,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保持两种清醒意识:第一,“权力下放”不能以弱化中央政府的权威为代价,无原则的“高度自治”势必助推分离主义;第二,民族政策必须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不能基于短期政治利益对分离主义作出让步,民族政策的特点是做加法容易,做减法难,事到临头再“由软到硬”只能激化矛盾,增加国家分裂的风险。
欧洲国家中,由地方高度自治走向分裂的典型例子是前南斯拉夫。1949年以前,南斯拉夫在政治体制上模仿苏联,带有浓重的中央集权色彩。苏南关系恶化后,南斯拉夫转而大力推行地方自治。1953年通过的南斯拉夫宪法对国家结构进行调整,强调联邦中央下放权力,扩大共和国和自治省的自治权。此后,南斯拉夫逐步走入对联邦中央进行“非国家主义”改革的误区。1963年宪法规定,各共和国有权不通过联邦而直接在相互之间进行协作,建立经济组织,这意味着南斯拉夫的国家结构已经从传统意义上的联邦制向自治联邦制,实际上是给地方政府赋予了“主权”:南斯拉夫联邦的6个共和国和2个自治省均拥有“民族主权”,南斯拉夫走向“6+2+1模式”(6个共和国、2个自治省和1个联邦中央),国内形成9个权力中心。1971年南联邦议会颁布宪法修正案,联邦政府只掌握国防、外交、统一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对外经济关系等权力,其余事务必须经过各共和国、自治省一致同意才能决策,联邦中央的最高权力机构——联邦主席团、议会和执行委员会——均由各地方共和国和自治省选派的代表担任。各共和国和自治省在地方治理中实权在握,联邦权力被逐步掏空,致使南联邦后期地方主义盛行,决策效率低下,直接影响经济发展。
同时,南联邦对民族文化的宽容也被民族主义者用来培养狭隘的民族意识。而中央政府在尊重各民族语言的同时,没有采取措施鼓励他们学习其他民族的语言。比如,在克罗地亚,出版物及报刊杂志几乎不使用南斯拉夫通用语,各共和国利用自己在文教领域的自主地位,大量修改教学计划和教科书,主要讲授与本民族和本共和国相关的历史和文学,而南斯拉夫联邦对此听之任之,不做任何纠正,放弃了用国民教育和统一的语言文字来强化国家认同的权力。1980年铁托去世,国家元首由各邦领导轮流担任,各共和国和自治省迅速从经济、政治和文化上架空联邦。1991~1992年南斯拉夫最终解体,而片面强调地方自治导致国家结构松散无疑是其重要原因。
同样,弱化中央政府权威在英国也引发严重后果,1990年代后的不断“放权”起到助推苏格兰分离主义的作用。1707年,英格兰和苏格兰组建“联合王国”。此后,苏格兰争取民族独立的思想和运动一直存在,但是在普通民众中没多大影响。二战后,苏格兰的自治程度日渐提高:苏格兰在英语之外另有自己的官方语言盖尔语,苏格兰银行发行不带英女王头像的英镑,苏格兰的法律和教育制度也不同于英国其他地区。
上世纪80年代后,在新自由主义理念指导下,欧洲兴起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权的浪潮。当时在英国执政的是撒切尔夫人领导的保守党政府,它在私有化和福利国家改革方面是新自由主义的“急先锋”,但对权力下放却态度消极。在国内外压力下,撒切尔政府也不得不做出某些放权的姿态,但她个人坦承“不喜欢对苏格兰做出‘权力下放’的承诺”。1979~1997年执政期间,保守党在苏格兰引起很深民怨,主要原因是苏格兰在政治文化上比英格兰更倾向于社会团结与平等的“社会主义”理念,反对“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改革,而保守党政府在地方分权方面的消极态度倒在其次。
1990年代后期,保守党的竞争对手工党几乎全盘接受“新自由主义”改革理念。为增强政治纲领的“区分度”,工党选中“地方分权”问题大做文章。1997年布莱尔工党政府上台,立即以公投为基础在苏格兰和威尔士推进分权,将中央政府在社会、文化管理方面的很多权力移交给地方政府,苏格兰还得到更改税率的权力。1999年,英国决定恢复苏格兰地方议会,这是“联合王国”建成后首次由苏格兰人选举产生管理苏格兰事务的议会。此后,主张独立的苏格兰民族党通过选举制度改革、以北海石油利益忽悠选民等手段逐步在苏格兰议会中取得优势地位,2011年首次取得议会控制权,将执政目标确定为2017年苏格兰独立。2014年9月18日,苏格兰地区就是否继续留在英国进行全民公投,结果55.8%的选民对独立说“不”,“联合王国”逃过一劫,但英国国体进一步走向松散则已成定局。
从政党政治角度说,布莱尔在苏格兰的分权战略取得巨大成功,不仅强化了苏格兰作为工党“票仓”的地位,而且沉重打击了保守党在这一地区的影响力。2010年大选中,保守党在下院650个席位中夺得307席,其中从苏格兰各选区中得到的竟然只有1席。但是,工党的这种成功却使英国付出了苏格兰分离主义崛起的代价。布莱尔出生于爱丁堡,自己就是地道的苏格兰人。但是,按照他的说法,工党政府主张向苏格兰放权的目的是让苏格兰人民在地方事务中“有更大的发言权”,因为“要保持和加强英国的统一,权力下放是必不可少的”。作为英国首相,布莱尔曾多次表示:“我永远不会同意任何威胁分裂联合王国的事情。”但是,他任期内对苏格兰地区的过度放权,无疑起到了助推民族分离主义的作用。
一体化并未消解欧洲碎片化
欧洲建构民族国家的200年里,爆发了一系列战争和种族清洗事件,两次世界大战更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劫难。这些浩劫虽然不完全是民族国家建国造成的,但与促成建国的因素如民族意识觉醒、对外扩张、霸权更替等都有关系。理论上说,建构民族国家的过程必须调用人类的“认同本能”,区分“我们”和“他们”的民族主义可以产生极大的动员力,但同时也会强化族裔和种族观念,破坏民族共存与融合的自然过程。在由于国家分裂而产生的暂时或长期无政府状态中,容易出现暴力失控和社会动荡,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这些方面,欧洲留下无数惨痛的教训。其中,距今最近的事例是1990年代的波黑战争。1992~1995年,前南波黑地区的塞尔维亚族与克罗地亚族、穆斯林民族之间爆发二战后欧洲最为惨烈的战争,造成该国430万人口中27.8万人死亡,200多万人沦为难民,全国85%以上基础设施遭到破坏。即使如此,波黑战争最终也没有成功建立民族国家,目前该国只是一个欧盟托管下的松散集合体,将来还有进一步分裂的可能性。
欧洲的历史经验证明,以战争促成的建国只能引发更多战争。在这方面,法国和德国之间的长期冲突是最典型的例证。法德世仇由来已久,据统计,公元843年法兰克王国三分后,法兰西民族和德意志民族每五年就要爆发一次大规模武装冲突。19世纪后,两个民族之间的仇恨升级为相互羞辱。1806年,拿破仑大军攻入柏林后,将勃兰登堡门上的胜利女神作为战利品带回巴黎;1871年,普法战争胜利后,德意志帝国在法国王宫举行开国典礼;1918年11月11日,德国战败后与协约国在法国东北部贡比涅森林雷道车站的福煦车厢里签订停战协定;1940年6月22日,纳粹德国强迫法国在同一地点签署战败协定。可以说,法德矛盾是两次世界大战的重要原因。二战结束后,法德领导人意识到,不消除两国世仇,不仅两国之间永无宁日,欧洲也难得持久和平,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超越民族国家制度。
1950年,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启动一体化进程,先将煤炭、钢铁、原子能等战略经济部门实行一体化经营,随后建立覆盖所有经济要素的关税同盟。最终在1990年代将一体化扩大到政治、外交、民事、财政、社会等领域,建立了欧洲联盟。到目前为止,欧盟已有28个成员国,与瑞士、挪威、冰岛等非成员国也已建成统一市场和关税同盟,15个成员国使用统一货币;包括挪威、冰岛、瑞士、列支敦士登在内的29个欧洲国家通过加入申根协定取消了国境限制,原来属于民族国家控制的主权事务,很多现在都要在欧盟层面上进行协调与合作。
但是,欧洲一体化却并未消除各国的分离主义运动,欧洲国家碎片化的趋势并未受到一体化的消解。欧盟既无法解决涉及多个成员国的领土历史遗留问题,如牵涉英国和爱尔兰的北爱尔兰问题,也无法抑制成员国内部的分离势力崛起,如英国的苏格兰问题、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问题,甚至连自己“首都”所在的比利时面临的分裂风险也管不了。
这是因为,当代欧洲分离主义的主要动力来自经济利益和民族意识,欧盟既没财力,也没有权能对其实施干预。一方面,民族分离主义涉及的经济利益一般都不太小,例如,苏格兰分离主义的说辞之一是独立后可以分得北海石油90%的收益。据英国财政研究所发布的数据,2013年北海各大能源公司为英国财政贡献了1.1%,而欧盟所收会费仅为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也就是说,苏格兰分离主义者谋求的石油利益已经接近英国向欧盟交纳的会费。另一方面,欧洲一体化的目标并不是削弱成员国的民族意识。一体化改变了欧洲民族国家的统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成员国在发展经济、保证公民权益、提供福利和服务等方面,都建立了“国际—欧洲—国家—地方”多层级合作与协调的机制。但是,这个“多层治理”体系中,民族国家不仅是合法性最强的部分,而且是欧盟合法性的主要来源。欧洲一体化的目标不是摈弃民族国家,正如吉登斯所说,“欧盟尝试保留民族国家认同,保留国家主权,但同时又尝试建立一个能够应对多层级治理的组织……在最大程度上克服了民族之间的矛盾,而且在保留国家认同的同时依然建立了欧盟的集权。欧盟不是民族国家的终结,它意味着在一个更加广泛、更加全球化的框架内国家认同发生了转变”。14 事实上,这种转变甚至可能由于弱化民族国家认同,在客观上产生助推各国分离主义的效果。
欧洲国家反分离的启示
历史上看,各国分离主义的产生与发展都有不同的历史背景与现实原因,但是反对分离主义则是各国的共同立场。分离与反分离,对多数国家来说都是长期存在的斗争。在这方面,欧洲国家的经验对世界各国都有启发意义。
第一,在民族压迫现象日渐减少的当代世界,多数情况下,“民族自决”只是分离主义者用来分裂国家的口实而已。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民族国家”中的“民族”(Nation)既有历史性,又有建构性。斯大林将民族定义为:“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15 但是,这种历史性特指资产阶级建立民族国家的过程。就是说,“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封建制度消灭和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同时就是人们形成为民族的过程。”16 相比而言,当代西方学者则更加强调“民族”概念的建构性,认为民族“是一项相当晚近的人类发明。‘民族’的建立跟当代基于特定领土而创生的主权国家(modern territorial state)是息息相关的”,17 “是国家创造了民族,而不是民族创造了国家”。18 这种观点应该说与历史唯物主义并不矛盾,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明辨“族裔”(ethnie)和“民族”概念的区别绝不是咬文嚼字的学术问题,因为混淆二者之间的区别是各种民族分离主义的共同特点。
第二,当代欧洲,很多国家分离主义兴起的真实原因都与经济利益有关,而保持国家政治稳定与经济繁荣、维护国内区域经济发展平衡,是应对分离主义的根本出路。拿破仑曾经说过,有两种力量能将人们联合起来,这就是恐惧和利益。在这方面,瑞士是一个成功范例。瑞士人口不到800万,却分属三个语族,其中64%说德语,20%说法语,另外还有6%说意大利语。尽管国家结构松散,瑞士却从来没有受到分离主义的严重冲击。究其原因,主要是瑞士各邦之间真正构建了“命运共同体”。1291年,瑞士“老三州”组成“永久同盟”,当时的目的不是要组成一个国家,而是要建立共同抵御哈布斯堡王朝威胁的防御共同体。对瑞士来说,哪个州离开这个共同体,就将立即被强邻吃掉,大家只能“抱团取暖”。二战后,瑞士经济状况一直好于邻国,经济利益替代安全需求,成为捏合瑞士联邦的最大动力。这说明,“先有国家,后有民族”同样可以长治久安。
第三,从欧洲经验看,没有境外势力支持或大国博弈背景,国家分裂的风险会降低很多。在国际道义层面上,不以任何方式支持其他国家的分离主义运动、尤其是暴力性的独立运动,应该是一项基本的准则。只有尊重别国的领土和主权完整,不干涉别国内政,各国才能和平共处。以民族自决为口实,支持别国的分离主义运动,其实质是强权政治,应该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谴责。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民族问题和分裂风险,各国理应“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第四,对多数国家而言,分离主义都是长期存在的问题。以区域自治换取统一国家认同是合理的出路,诉诸暴力解决不了问题。这方面,巴斯克分离主义的变化是典型的例子。巴斯克地区位于西班牙东北部,人口约300万。历史上,巴斯克没有成立过独立国家,但有自己的民族语言。1492年,巴斯克地区成为西班牙王国的一部分,但享有自治权。1876年到1978年,西班牙曾两度取消巴斯克的自治权,引起巴斯克民族主义者反抗。1968年起,主张以暴力谋求巴斯克独立的“埃塔”组织实施一系列恐怖活动,造成大量伤亡。1978年佛朗哥去世后,西班牙完成从独裁到民主的过渡,1978年宪法强调保障国内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利益,实行区域自治制度,以自治权换取巴斯克人对西班牙统一国家的认同。此后,埃塔组织为代表的巴斯克极端民族主义者日益边缘化,逐渐失去作为巴斯克民族权利和利益代言人的资格。2011年10月,埃塔宣布永久停火,巴斯克分离主义重归可控范围。由此可见,国家认同的取得,过程可能历经曲折与反复,其内在逻辑极为复杂,并非简单使用强制力就能够一劳永逸。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博导,社会文化研究室主任,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政治研究会秘书长。)
注释
1 卡斯蒂利亚(Castilla),或译卡斯提尔,是西班牙历史上的一个王国,由西班牙西北部的老卡斯蒂利亚和中部的新卡斯蒂利亚组成。它逐渐和周边王国融合,形成了西班牙王国。
2 1815年建立德意志邦联,强大的德意志国家则源于1871年建立的德意志第一帝国。
3 此前塞尔维亚和罗马尼亚分别于1815年和1859年赢得自治。
4 科索沃也已独立建国,但尚未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
5 参见:List of active separatist movements in Europe,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active_separatist_movements_in_Europe。
6 《列宁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62页。
7 参见[英]爱德华·莫迪默、罗伯特·法恩主编:《人民·民族·国家》,刘泓、黄海慧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06~110页。
8 《列宁全集》第2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69页。
9 《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4页。
10 《斯大林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64页。
11 [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179页。
12 普京就克里米亚独立加入俄罗斯演讲,http://mil.news.sina.com.cn/2014-03-19/1431769589.html。
13 [英]休·希顿—沃森:《民族与国家:对民族起源与民族主义政治的探讨》,吴洪英、黄群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614~615页。
14 [英]安东尼·吉登斯著、郭忠华编:《全球时代的民族国家:吉登斯演讲录》,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9页。
15 《斯大林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286页。
16 《斯大林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287页。
17 [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9页。
18[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