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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俊:余英时——胡言乱语的“大家”! 
作者:[李学俊] 来源:[作者惠寄] 2014-09-27


编者按:在历史和学术上的西方中心论早已使中国知识界失去基本的理智,余英时长期浸淫在这种环境中,故深陷蒙昧主义而不知,并为海内外大力吹捧——我的同胞啊,何时才能摆脱西方无形的文化殖民、获得精神的独立啊!

    余英时,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人,1930年生于天津。1950年至1955年就读于香港新亚书院及新亚研究所,师从钱穆先生。1956年至1961年就读于哈佛大学,师从杨联升先生,获博士学位。曾任密西根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教授,香港新亚书院院长兼中文大学副校长。现任普林斯顿大学讲座教授,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

 

前日,一朋友发来一邮件,标题赫然入目:胡说八道余英时。

我着实一惊,余先生是当今学贯中西的大学者,刚刚获得被誉为东方诺贝尔将的唐奖,怎么就胡说八道了?

打开邮件一看,转来余英时920日在台北“中央研究院”座谈会上的演讲,对台湾占领立法院的太阳花运动“很感动”的报道,并附上网友评论若干。我匆匆读罢,不禁懵然。

余英时先生果然对台湾太阳花运动中学生占领台湾立法院的事后行动称赞有加:“前段时间太阳花运动,我很感动,学生进入立法院,在离开的时候,打扫的干干净净,这是很了不起的。”

网友目光如电,毫不客气的评论道:

“违法看不懂么?”“是否可以杀人另说,但杀完人把尸体洗干净、化妆、妥善掩埋,这是很了不起的!”某猪很感动!

语言尖刻,骂人不文明,但一针见血:占领立法院事后的“文明修养”并不能掩盖行为非法的本质。

我赶紧链接原文出处,再细细读来。

一、从中国人生疮到 “美国人有民主修养”, 余英时一套逻辑两种推理结果

余英时为了证明今天中国大陆社会道德堕落,说道:

有人落水,美国人会毫不犹豫跳下去,中国人则要看看怎么办。这不绝对,但总体上看是如此,中国是礼仪之邦,但现在堕落了很多。

有网友指出,他暗指的是2011年杭州西湖洋女子救人的事。此洋女子的义举受到无数人的崇敬称赞。但是,救人的事不止洋女子,每年发生在中国各地都有很多人舍身救人的动人故事,怎么就变成了“美国人会毫不犹豫跳下去,中国人则要看看怎么办”呢?似乎只有美国人是道德义举的英雄,而中国人都成了道德堕落的萎缩之族呢?

 余英时也许感觉自己说偏激了,赶紧说“这不绝对”,然而为了证明自己的正确,又赶紧再次偏激地说“但总体上看是如此,中国是礼仪之邦,但现在堕落了很多,在非民主社会,人们无法参与公共事务,就会少一些爱别人的机会。

救没救人原因N多,怎么仅仅给民主不民主连在一起了?

这个逻辑就是鲁迅先生讥讽的那种很荒唐的逻辑:

甲生疮,甲是中国人,所以中国人都生疮。

结论很荒唐吧?但同样的逻辑,余先生却可以推出所有美国人很有民主修养,中国人道德堕落的结论来。他话的思维逻辑整理为两个三段论如下:

1、            洋女子救人有宗教信仰和民主修养,

洋女子是美国人,                   

所以,美国人有宗教信仰和民主修养。

2、            没有救人的人道德堕落了

没有救人的人是中国人,                          

所以,中国人道德堕落了

这种是典型的偷换概念。三段论规则中明确规定只能使用三个不同的概念,否则就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而余英时的推理反复使用了四个概念。第一个三段论中就有“洋女子救人” 、“ 宗教信仰和民主修养”、“美国人”和“美国人”四个概念。

第一个“美国人”与第二个“美国人”是名词相同而定义不同。后者是一个集合概念,指全体美国人,而前者是一个非集合概念,单指美国人中的一个。也就是说,余英时用名词相同而定义不同这种方式偷换了概念,将美国人中的一个偷换成全体美国人,然后推出“美国人都很有宗教信仰和民主修养”;又用同样的偷换概念,再推出“中国人都道德堕落了”这两个天壤之别的结论

余英时的主观目的姑且不论,但其效果不言自明:

美国人都是高尚的,都有宗教信仰和民主修养的;中国人都是是卑下的,都是没有宗教信仰和民主修养的。

余英时是一位学贯东西的历史学家,难道三段论规则的逻辑常识他不懂吗?

如果他懂,为何获得唐奖后却居然重复使用这种偷换概念的伎俩忽悠听众

我不明白。

我忽然明白朋友为何骂余英时胡说八道了。

搞笑的是,救人女孩不是美国人,而是乌拉圭人,名字叫玛利亚.费尔南达。杭州见义勇为基金会还因此奖励她3000元人民币。

所以,余英时“美国人都很有宗教信仰和民主修养”结论的前提都是虚假的,不知道还会用什么逻辑来推论“美国人都很有宗教信仰和民主修养”。

二、余英时说“美国对残忍的事情是看不惯”:纸糊美国道德制高点

他在会上侃侃而谈,“新自由主义就是要避免残忍,慢慢像孟子说的对任何人保持尊敬。儒家反对:“杀一不辜,行一不义”。美国对残忍的事情是看不惯,这与他们的宗教信仰和民主修养有关。”

这是云计算与大数据时代,余先生能拿出大数据来证明“美国对残忍的事情是看不惯”的论断吗?

地球人都知道,美国作了多少残忍的事。稍稍拿出几个数据来看看美国制造的残忍事件吧:

根据德国学者妮科勒·施莱和莎贝娜·布塞统计,从1622年开始屠杀印第安人到美国2003年发动摧毁伊拉克战争,美国共挑起和参与了45场战争。[1]

美国屠杀无数印第安人的罪恶历史世人皆知,仅仅为了推翻不听话的萨达姆政权,发动了以反恐为名的伊拉克战争,结果导致几十万平民的死亡(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布隆伯格公共卫生学院收集统计,据200610月在《柳叶刀》杂志上公布的统计报告显示,伊战死亡人数可能在39万至94万之间)。

美国这些残忍的罪恶罄竹难书。余英时为何居然能大言不惭的说“美国对残忍的事情是看不惯,这与他们的宗教信仰和民主修养有关”?这是余英时在用彩纸覆盖美国的罪恶,装饰美国道德高尚的形象。

中国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国家大了,什么人,什么事都有,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我们能够因为美国发动了那么多战争,残忍的杀害那么多无辜的人就说所有的美国人都残忍吗?

我们能因为美国政府监控全世界而说所有的美国人都有卑下肮脏的偷窥癖和道德败坏吗?

我们能因为美国政府这种侵犯人权自由的行为说所有的美国人都侵犯人权自由,都没道德修养吗?

中国社会这些年很多人道德普遍下滑一点不假,甚至很严重。但这不能反证美国人道德高尚,不能反证与美国人很有“宗教信仰和民主修养有关”。而中国很多人道德普遍下滑正是拜西方,特别是美国自由主义理论忽悠所赐。

中国传统财富观和道德原则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君子爱财用之有道”,“德无禁止方可为”。

而西方经济学的原则是理性人,表面上“法无禁止皆可为”,本质上却是只要能获得暴利,就可以践踏任何人间的法律。

前者,西方用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摧毁了中国传统的道德价值观,用所谓“法无禁止皆可为”取代了中国“德无禁止方可为”的道德价值观,促进了这种道德堕落。后者,来自美国的“汉学专家”余英时又道貌岸然的,不分青红皂白贬低所有的中国人都道德堕落,渲染所有美国人有宗教信仰和民主修养,从而制造美国占有道德制高点的光辉形象。

可是,美国的所作所为让地球人都看到,美国的道德制高点是彩纸糊的,不用暴风骤雨,就是细细小雨淋湿,这纸糊的道德高尚的光辉形象已经在坍塌。

三、余英时:以子之矛,陷子之盾如何?

社会文明确是需要人们普遍的提高道德修养,可见这是一个庞大的华语市场。余英时看得很准,因此,顶着唐奖汉学获得者的光环,抢到了影响重大的话语主导权大谈修养。如果他实事求是的谈论人类的道德修养,中化传统道德文化修养,功莫大焉。

但是,因为汉学而获得唐奖的他谈的不是汉学所指的中化传统文化的道德修养,而仅仅是现代西方“民主修养”:

“修养在中国一向是重要的,从汉朝开始,怎么教育太子成为一个专制的君主,从小就要进行人文教育,让他长大后怎么统治这个帝国,专制皇帝不是大权掌握,想干啥就干啥,而是要平衡这个社会,这是非常重要的修养,但是我们现在不能接受了,这是因为进入民主社会,我们改变了少数的统治,已经不适用了,我们现在无论是活动家还是平民都要新的修养。”

也就是说中国传统道德修养已经不行了,因为是专制主义的,需要西方的民主修养。中国传统道德中有许多糟粕需要摒弃,但是,其优秀的需要坚持发扬,岂可都抛弃。

余英时这个论点的逻辑起点是“专制皇帝不是大权掌握,想干啥就干啥,而是要平衡这个社会” 这个判断,而这个判断是自相矛盾的,不能成立的。突然那个想买矛与盾的人对卖矛与盾的人的诘问:

“以子之矛,陷子之盾如何?”

坚持“中国专制论”者的理论来自“专制中国说”专利发明者孟德斯鸠的定义。孟德斯鸠如是说:

“在专制国家里,政体的性质要求人们绝对的服从;而且君主的意志一经发出,便毋庸置疑地产生效力,就像一个抛出的球去撞击另一个球一样,能量不可逆转。在专制国家里,绝对没有诸如调节、限制、和解、平衡、商榷、进谏可言;完全没有对等或更好的建议可以提出;人作为一个生物只能服从另一个生物的意志。”[2]

也就是说,如果是专制皇帝就必然是绝对意志绝对权力,就是绝对想干啥干啥,“绝对没有诸如调节、限制、和解、平衡、商榷、进谏可言”;反之,如果不是“想干啥就干啥,而是要平衡这个社会”,那么,这个皇帝就不是专制皇帝。

由此可见,余英时这段既肯定皇帝是专制的又否定皇帝是专制的话前后自相矛盾,是不能成立。要么说中国皇帝就是专制皇帝,要么说就不是专制皇帝,或者说有的中国皇帝是专制皇帝,有的不是专制皇帝。否则既不符合鼻祖孟德斯鸠的定义,也不符合逻辑,更不符合历史事实。

孟德斯鸠确实说过,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在最初的那些朝代,疆域没有这么辽阔,政府的专制的精神也许稍为差些;但是今天的情况却正相反。[3]

但是,孟德斯鸠并没有对此理论发明作什么证明。而如果根据他对专制国家的定义和对中国政治法律的赞扬,那么就会得出中国不是专制制度的结论。他说:

 “中国的立法者走得更远,他们把宗教、法律、道德、礼仪都混在一起,这一切都是行善,都是美德。有关这四方面的箴规就是礼教。正是由于严格遵循这些礼教,中国的统治者取得了胜利。中国人把整个青年时代都用在学习这些礼教上,并用终生来实践这些礼教。文人用之于育人,官吏用之于说教,生活中的一切细小的举动都包罗在这些礼教里边。当人们找到使他们严格遵守的办法时,中国便得到很好的治理。”[4]

“虽然由于中国气候的缘故,人们很自然地表现出奴隶般的服从,虽然由于帝国幅员辽阔会发生各种恐怖,但是中国最初的立法者们不得不制定非常好的法律,而政府往往不能不遵守这些法律。”[5]

也就是说,孟德斯鸠也承认:

第一、  中国把立法,把宗教、法律、道德、礼仪融合一起,而不是“在专制国家里,不但没有任何基本法律,更没有法律的保障机构。”[6]因此,中国不是皇帝一人专制。

第二、  中国政府行政不是无法可依,而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第三、  由于第一和第二的原因,中国政治、社会治理都很好。

所以,中国并不是专制国家。

由此可见,孟德斯鸠其实是自相矛盾的,余英时对此似乎没有注意到,自己也是自相矛盾的。

什么是正确的呢?

历史事实。

中国的历史基本事实就是依法治国。中国如此一个大国,没有法律是不可想象的,没有法律,中华文明是不可能维持如此长久的。

只是有时依法治国更坚持的好一些,有时坚持的差一些,有时甚至就是皇帝独裁“以言代法”;有时是良法多一些,有时少一些,甚至出现极端的恶法;与此对应,有时是良政(往往在朝代之初),有时是庸政(大多在朝代中期),有时是平政,没什么劣迹也没什么优良业绩(大多也在朝代中期),有时出现暴政(往往是朝代末期)。否则,全世界几十种古代文明都消失了,为何中华文明绵延五千年而不绝?

所以,笼统的说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都是专制,或者说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都是良政都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四、余英时:像胡适一样阉割中国文化?

对中国专制论,余英时的老师钱穆先生早有批判,余英时也是非常熟悉的。对此,余英时介绍道:

“他(余英时的老师钱穆——引者注)讲秦汉统一,对中国来说不是一个普通的专制问题。他打破了中国史是皇帝一人专制的迷思。统治阶级专制怎么专啊?这么大的国家,一个皇帝怎么专啊?它的皇帝制度之间有一种平衡,想专是当然想,可是困难啊,给你增加许多制度。

所以,不能简单地看这个问题,以为中国士大夫都是皇帝的奴才。为什么有谏官制度,为什么有谏议大夫呢?为什么要有御史呢?它有一种近乎西方所谓牵制、平衡的问题。皇帝并不具有为所欲为的最高权威,不受任何限制。而且秦以后在五行观念之下,万世一姓的王朝观念已不存在了。这些都是他讲中国文化的特性,针对现代人过分强调以西方概念笼罩中国历史。他最恨的两句话,一个是刚刚说的皇帝一人专制,另一个是中国社会是封建社会。他说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封建早就没有了,郡县制统一在一个中央之下。”[7]

余英时引述先师钱穆的思想言犹在耳,怎么就突然变了呢?

原来不是变了,而是余英时抽象的承认中国有民主政治的思想与实践,而具体的否定中国有民主政治的思想与实践,只有专制主义:

“中国文化里面有很多因素,虽然不是现代人权和民主的概念,但是至少有这样的概念,把西方概念翻译过来最早的时王韬,他在美国看到三权分立等,就觉得非常先进,受过传统影响的严复等人也开始关心转型问题,他们当时都是儒家领袖,无论是章太炎还是康有为,他们也是欣赏周朝时君民共治的精神。

他们在接触到西方的东西,是我们没有的,正是我们需要的。”[8]

余英时是抽象的承认中国有君民共治的民主精神,但因为没有三权分立的权力分割与制衡的政治构架,所以没有民主政治的实际内容。

确实,中国没有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但是,三权分立并不是民主政治的唯一模式,也不是国家权力分割与制衡的唯一模式。因此,没有三权分立并不等于中国没有对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割与权力之间的制衡。

管仲早在两千六百多年前就提出了“以法治国”[9],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分割与互动制衡的完整理论,指出君臣之间责权必须清楚界定,否则就混乱不堪:

“为人君主而不明确君臣的职责和权利,并用来规正臣下,臣下就不知如何对待君主,履行职责了。所以说:‘君不君则臣不臣。[10]

他坚持对君主与大臣官吏的权力进行合理划分,职权责明晰界定:

“先王治国,用法度选拔人材,自己并不推荐;用法度计量功劳,自己并不裁定。所以贤能不可能被掩蔽,败类也不可能伪装;夸誉者不能进用人,诽谤者也不可能罢免人。这样,君臣权责的界限就明晰的界定了,界定了就容易治理,君主虽不亲治理,只有遵守法度去办就行了。 [11]

管仲还特别强调,君主必须首先依法行事,管束自己,法制才可成功:

人君据法而出令”。[12] “禁律能够管束君主自身,政令就可以行于民众。”[13]

 也就是说,国家不是君主至上,而是法律至上;君主不能为所欲为,同样要管束自身,不能违法,必须,而且只能“据法出令,依法行动。反之会导致政治的混乱与国家灭亡:

“人君察问细事,是自恃贤能的表现。这样,将导致君臣共管细事。君臣共管则等于地位拉平。可见,君主自恃贤能是没有好处的,适足以造成危亡。

人君自恃贤能者会导致国家灭亡,而使用贤能者国家昌盛。倡导正义而禁止暴行,尊奉祖先而敬事祖先,团结同族而昭明等次,抓这些大事才表明不轻为一国之君。”[14]

管仲的这些理论就是对国家权力分割与制衡原理的论述,就是对君王、政府权力的限制,将君王、政府的权力关进法制的笼子里面。

管仲如是说,还如是作。他任齐国宰相辅佐齐桓公,对齐国国家权力实行合理有效的分割与制衡。首先进行的就是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割。君主是法律的制定者,政府执行法律,行使国家的行政权:

 “国君统一立法,百官就都能守法”。[15]

 “制令传於相”,[16]即国家的行政法令制定与执行由宰相总负责。

“创制法度的是君主,执行法度的是大臣官吏,遵照法度行事的是人民。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这就叫作大治。 ”[17]

于是实现君相分权,大臣官吏按照职权执行法度。

君相分权的同时,还对国家权力进行更细致分割,实现职责的权力与义务分明。管仲是这样划分的:

升降揖让有礼,进退熟悉礼节,说词刚柔有度,我不如陨朋,请封他为大行

开发荒地使之成为城邑,开辟土地使之增产粮食,增加人口,尽土地之利,我不如宁戚,请封他为大司田(这个机构就相当于今日中国的发改委);

在平原广郊之上,使战车不乱,战士不退,鼓声一起而三军视死如归,我不如王子城父,请封他为大司马

审判案件,调节纷争,不妄杀无辜的人,不妄诬无罪的人,我不如宾胥无,请封他为大司理

敢于冒犯君主的颜色,进谏必忠,不伯死,不贪图富贵,我不如东郭牙,请立他为大谏

这五个人,我一个都比不上。但是用来同我管夷吾去换,我是不干的。君上您想要治国强兵,有此五人就足够了;若想成就霸王之业,则有管夷吾在此。桓公听罢说:好啊!就这么办吧。[18]

于是,根据管仲的提议,报请齐桓公批准,对国家权力进行了如上的分割,形成齐国国家权力构架如下:

君主掌握最高的立法权;宰相总理政府行政权;“大司理”掌握司法权,“大谏”行使对国君与政府的监督批评权,弹劾权力, “大司马”掌握保卫国家安全的军权, “大司田”掌握管理国家经济活动权,“大行”主理国家礼仪外交权。

由于“大司理”负责审判等司法权,“大谏”行使对国君与政府的监督批评权与弹劾权,所以,显然二者都是独立于行政权之外的。而“大司田”掌握管理国家的经济活动权,则是西方宪政政府没有的职责与权力。

所有这些权力都遵循国法,在法律的总统协调下行使、运作与互动制衡。

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成功伟绩证明,管仲对齐国国家权力的顶层设计与实践是非常成功的。

而齐国的国家治理模式对法家,对后代中国国家权力的顶层设计影响深远重大(内容太丰富,恕不一一)。

由此可见,中国不是没有对国家权力分割与制衡的民主政治理论与成功的民主政治实践,而是余先生或者不知道,或者视而不见,或者像胡适文化自宫一样,将《管子》一书判为伪书以后就根本不屑一顾了。

即使按胡适判断,《管子》非管仲所作,是他推断的战国后期的无名之辈们“杂七杂八凑合”的“伪书”,那也是中国人的思想理论,而且距今两千多年了;即使是无名之辈所作,如此成熟完美的民主政治理论,这是何等了得!余先生为何不予以肯定呢?

五、余英时:以个人见闻代替普遍历史事实,这是历史学家的品格吗?

中国古代史家有一个很好的品格与传统就是:实事求是,秉笔直书,不“以论代史”。为坚持这一品格,直书君王劣迹,不少史官被君王所杀。

余英时是历史学家,深知史学讲究“字字皆有来历”[19]。但是,也许他强调“我一向强调的‘史无定法’”,[20]于是,就可“以论代史”

他在座谈会上说,“传统中国,改朝换代都是通过武力后盾,所谓的禅让也是这样的,以前不是看谁更代表正义,而是看谁更有武力,现在台湾的民主化打破了这种朝代循环的现象。”[21]

中国古代的禅让制度是一种举贤授能的政权和平交班制度,也是一种非常好的制度。帝尧接受帝喾禅让,帝舜接受帝尧的禅让,帝禹接受帝尧的禅让都是举贤授能,在和平之中实现政权交接班,与武力没有任何关系,司马迁的《史记.五帝本纪》记得清清楚楚。余英时却说禅让制度也是以武力为后盾的。难道余英时手中握有比《史记》更有权威的秘密证据证明他们的禅让是武力后盾的结果?如果有,拿出来看看。如果没有,这难道不是典型的胡说八道?

再如,620日,余英时获得唐奖第一届汉学奖后的演讲就否定全世界都普遍存在的阶级斗争的事实:

“像阶级斗争那一套,我觉得跟我看到的情形完全不一样,地主迫害农民之类的事情在官庄简直没有听人说过。而且因为宗族的关系,农民有时还是你长辈,你不可能迫害他,你还得尊重他。我小的时候,有一位农民比我年长二三十岁,还是我们家耕田的,我还得向他磕头,因为他是长辈。这些把阶级的东西完全缓和掉了。绝对不是一个阶级斗争、阶级利益冲突的简单观念可以解释得了的。我对中国社会文化的了解,是早期一本没有字的书。”[22]

余英时多小的时候看见的?那时能分清那些温情脉脉后面的冷酷,甚至残酷的事实真相吗?余英时像费孝通,毛泽东等人那样作过广泛深入的农村调查吗?像恩格斯那样作过对英国工人阶级的贫困调查吗?像维克多雨果那样了解法兰西下层人民的悲惨世界吗?

按余英时的说法,似乎这世界没有阶级压迫和阶级斗争,那么,为什么还会发生法国资产阶级的大革命呢?还会发生列宁领导的无产阶级革命呢?

没有普遍的残酷的阶级压迫和斗争,毛泽东等几个共产党人只要振臂一呼,就应者云集, 推翻国民党的统治,那岂不是说毛泽东等几个共产党人都成了能呼风唤雨撒豆成兵的神人?

用阶级斗争的理论去分析一切问题,解决一切问题的作法肯定是作过头了,也是错误的。但是,否定阶级和阶级斗争是历史的事实与社会的一个重要规律这显然不是客观的,更不是一个历史学家所能讲出来的。

总之,余英时获奖之后的讲话好像突然变了一个人,说他胡说八道也许过分了一点,但他获奖后的确有些胡言乱语。

为什么?



[1] (德)妮科勒·施莱、莎贝娜·布塞:《美国的战争:一个好战国家的编年史》

[2] 《论法的精神》第三章第十节 宽政与暴政国家服从的区别孙立坚  樊瑞庆等译 1999

[3] []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29页。

[4] 《论法的精神》第十九章第十七节《中国政体的特殊性》孙立坚  樊瑞庆等译 1999

[5] 《论法的精神》第十八章第六节《人类用智慧建起家园孙立坚  樊瑞庆等译 1999

[6] 《论法的精神》第二章第四节《 法律与君主政体性质的关系》孙立坚  樊瑞庆等译 1999

[7]余英时:《我为何不承认自己是新儒家》20140702来源:凤凰大学问 余英时口述/余英时 记录/何俊

[8] 《余英时出席“中央研究院”座谈会:对太阳花运动“很感动”》2014-09-21  观察者网 

[9]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管子》第46章明法

[10]为人君而不明君臣之义以正其臣,则臣不知于为臣之理以事其主矣。故曰:君不君则臣不臣。 《管子》第64章形势解

[11]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败而不可饰也;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然则君臣之间明别,明别则易治也,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

 《管子》第46章明法

[12] 君据法而出令。 《管子》第30章君臣上

[13] 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管子》第16章 法法)

[14] 祭之,时上贤者也,故君臣掌。君臣掌则上下均,此以知上贤无益也,其亡兹适。上贤者亡,而役贤者昌。上义以禁暴,尊祖以敬祖,聚宗以朝杀,示不轻为主也。《管子》地35章侈靡

[15] 君一置其仪,则百官守其法;《管子》第14 法禁

[16] 《管子》第30章君臣上

[17]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管子》45 任法)

[18]相三月,请论百官。公曰;诺。管仲曰:升降揖让,进退闲习,辨辞之刚柔,臣不如隰朋,请立为大行。垦草入邑,辟土聚粟多众,尽地之利,臣不如宁戚,请立为大司田。平原广牧,车不结辙,士不旋踵,鼓之而三军之士视死如归,臣不如王子城父,请立为大司马。决狱折中,不杀不辜,不诬无罪,臣不如宾胥无,请立为大司理。犯君颜色,进谏必忠,不辟死亡,不挠富贵,臣不如东郭牙,请立以为大谏之官。此五子者,夷吾一不如;然而以易夷吾,夷吾不为也。君若欲治国强兵,则五子者存矣;若欲霸王,夷吾在此。桓公曰:善。《管子》第20章小框

[19]“我受他的指导,才知道做学问必须字字有来历。” 余英时:《我为何不承认自己是新儒家》20140702来源:凤凰大学问 余英时口述/余英时 记录/何俊

[20]余英时:《我为何不承认自己是新儒家》20140702来源:凤凰大学问 余英时口述/余英时 记录/何俊

[21]《余英时出席“中央研究院”座谈会:对太阳花运动“很感动”》2014-09-21  观察者网 

[22]余英时:《我为何不承认自己是新儒家》20140702日来源:凤凰大学问 余英时口述/余英时 记录/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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