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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尘子:澄清对儒学的几大误会(下) 
作者:[云尘子] 来源:[] 2011-11-25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出自十三经注疏《孟子·离娄上》,原文是“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汉代赵岐注:“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 我们现在却只知道“无后为大”,为什么?因为我们为了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所以,要对历来重视“传宗接代”的“无后为大”说法口诛笔伐,这属于政治上的一时利用,而不能说此话原来就是错误的。


     在“三不孝”之中,第一不孝就是“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也就是说,当子女发现了父母有错误的时候,只管顺从而不加以指出,不加以劝说,不想办法避免使父母做出不合道义的事情,这就是第一不孝。但是,现在我们把“阿意曲从”常常当作“孝”加以批判,把“孝”等同于“顺”,这是对儒学的歪曲或误解。《孝经·谏诤章》说得很清楚:“曾子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於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於不义。故当不义,则天不可以不争於父,臣不可以不争於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第二不孝是“家穷亲老,不为禄仕”,这个有错误吗?我们来看一看。父母把子女生育下来,抚养成人了,现在,父母年老了,家里很贫穷,做子女的却不想办法去解决父母的生活问题,而是好吃懒做甚至游手好闲,却使父母生活在穷困之中,这样对得起父母吗?当子女幼小的时候,是父母的辛勤劳动使子女长大成人,现在父母老了,子女却不能使父母衣食无忧,这既对不起父母,也对不起自己的良心吧?当然,如果自己尽力了,却无法得到足够的财物来养活父母,那是另外一回事。什么叫“孝”?我们从这个字的构成来看看就知道了。它的上半部分是一个头发很长的老人形象,下半部分是一个张开两手的孩子想象,很明显,这里所表示的只是两辈人之间的自然而然的关系:当长辈年老的时候,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应该照顾年老的父母;当子女还幼小的时候,父母应该照顾好自己的孩子。所以,子女赡养自己年老的父母,是天经地义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现在我们常常把“家穷亲老”当作与自己无关的事,只顾自己的幸福快乐,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这也就是不孝的体现。

’    第三不孝是“不娶无子,绝先祖祀”,它在顺序上排在第三位,但是,却又被孟子称为“三不孝”中“最大”的。为什么呢?因为华夏文化的根本精神就是效法“生生不息”的天地之道,人类的繁衍无穷,也就是效法天地之道的体现。天地生育了人类,人类理应按照自身的本性不断地繁衍下去,而不能自我毁灭。假如某人自己不婚不嫁,那么,从家庭来说,是让某个家庭从此断子绝孙,无法再繁衍下去,这个家庭从此也就画上了永恒的句号。事情还不仅如此,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是祖先与子孙之间的中介,他或她承担着祭祀祖先和繁衍后代的双重责任和义务,他或她自己并非只属于自己,个人的不婚不嫁,所导致的是使祖先灵魂成为孤魂野鬼,从此,使“孝”字的下半部分消失了,“孝”也就不存在了,这不是最大的不孝是什么呢?如果说过去的时代曾经有某些人有过重男轻女的思想,现在我们也完全可以说,男女都是承担着祭祀祖先和繁衍后代的双重责任和义务的人,所不同的是,男性承担的是自己家族的纵向责任和义务,女性所承担的则是人类的横向责任和义务。男女两性的结合则是人类的繁衍成为现实。所以说,独身和不生育,是永远不应该提倡的,那是自私的表现,也是不孝的表现。

                               “文以载道。”

    此语的直接提出,是在宋朝周敦颐《通书·文辞》中:“文所以载道也。轮辕饰而人弗庸,徒饰也,况虚车乎。”但是,儒学一向重视“文”与“道”的关系,《老子》有“道经”、“德经”两篇。“六经”莫非载道之书。《尚书序》中就说过:“三皇之书,名三坟,言大道也;五帝之书,名五典,言常道也。” 刘勰《文心雕龙·原道》把这种关系表述为“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到了唐代,古文运动的先驱者柳冕就曾说过:“夫君子之儒,必有其道,有其道必有其文。道不及文则德胜,文不及道则气衰。”(《答荆南裴尚书论文书》)。韩愈在倡导古文时提出“文以贯道”的思想,主张“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表明了对文学的社会政治功能的重视。柳宗元也主张“文以明道”,他说:“圣人之言,期以明道,学者务求诸道而遗其辞。……道假辞而明,辞假书而传。”(《报崔黯秀才论为文书》)。我们可以说,贯穿于中国的“文章”之中的主线,就是“道”。但是,自从我们开始引进西方文化开始,我们便开始批判“文以载道”了,尤其是引进了西方的“文学”概念之后更是如此。

    我认为主要有三条:

    第一,我们采用了西方文化中的“文学”概念,这种概念重视的是“文章”的审美特征和娱乐作用,强调“通俗文学”,但中国文化中的“文学”之名,所强调的移风易俗、端正教化,“补察时政,泄导人情”,强调“典雅文学”。如钱穆先生所说:“西方文学取材,常陷于偏隅,中国文学之取材,则常贵于通方。取材异,斯造体亦不同。以民间故事神话为叙事长诗,为剧本,为小说,此西方文学之三大骨干,在中国亦皆有之,而皆非所尚。中土著述,大体可分三类:曰,史;曰,论;曰,诗。”(《中国文学论丛》,第14-15页,三联书店,2002)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国家正面提倡什么是很重要的。在西方国家里,“文学”是流行于民间的,政府并不是提倡“文学”。我的两个同事从国外回来,曾经说在西方国家的大学里,根本就没有“文学专业”。其实,在中国五四运动以前,小说、戏剧、故事传说也一直是在民间流传的,都具有很强的娱乐性和审美特征,但是,作为引导社会和政治风气的却是典雅的文人士大夫作品,这些文人士大夫或者是已经做官的,或者是有要从政的愿望的,因此,他们要对社会和政治负责,要提倡正气,所以,他们的“文学作品”多与政治或政治遭遇相关。如果不是倡导邪恶的,虽然不登大雅之堂,政府也并不多加干涉,但是,也不大力提倡。也就是说,可以“发乎情”,但是,一定要“止乎礼义”。否则,中国也就不会出现那么多的小说、词曲、戏剧作品了。


      第二,接受西方“文学”观念之后,文学家以及研究文学的学者都在强调“文学”的独立性,实际上,当“文学”把对政治与社会的引导、关注撇开,而把主要内容用来宣泄个人情感和追求娱乐的时候,不是文学地位的提高,而恰恰相反,是对文学地位的降低。从文学作品来看,由文史哲合一的特点所决定,中国的许多文学、史学、哲学作品便都具有关注社会、政治、人生这种“务实致用”的特点,因此都以“正己、正人”为根本目的,归根结底则又以“天地之道”作为根本原则。“六经”、“诸子”以及后来的许多作品都是如此。章学诚《文史通义·经解》说:“《易》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夫为治为察,所以宣幽隐而达形名,布政教而齐法度也,未有以文字为一家私言者也。”这是说当初“六经”本来即非“私言”,而是“为治为察”之作,怎能不讲究“文以载道”?因此,“书契”——广义的“文”具有政教性,“六经”就是完全站在官方的立场来正面引导性的著作。又说:“至于官师既分,处士横议,诸子纷纷,著书立说,而文字始有私家之言,不尽出于典章政教也。”也就是说诸子与“六经”的不同在于他们不再是站在官方的立场来正面引导,而是站在个人和学派的立场来试图参与政教的创制,是臣民议政的体现,但终归还是表现为政教性。章学诚倡“六经皆史”之说,其意是说“古人不著书,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文史通义·易教》)此说深得文史哲合一之理,亦即“六经”皆以往古之事或言来作为当世乃至后世的为政、典、策,就其语言文字之表达来说谓之文(能表情达意的文字记载),就其所用之事来说谓之史(往古之言与事的记载),就其思想内涵来说谓之哲(所谓哲,是说体现天地之道而用来正己正人的智慧之学,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哲学”内涵不尽相同)。因此,我们不能把“六经皆史”理解为“六经”都是我们现代意义上所说的“历史著作”。“文史哲合一”的目的是为了“正己正人”,亦即“载道”以“致用”。在过去,士与士大夫担负着传道、守道的责任,如果放弃了这种责任,那么,他们就可能会陷入个人喜怒哀乐与个人享受之中,“文学”就不可能用来引导正气、参与政治。正是这种责任感,催生了许多可以传世的伟大作品。


’     第三,对“道”的认识出现了问题。文以载道,何者为道?华夏文化之中,“效法天地之道”是其根本精神,“天地之道”是包括君臣民在内的任何人无法改变的,也是无法摆脱的,正如孔子所说:“何莫由斯道,谁能出不由户?”其次,“道”是可以认识和表达的,但是,它超出任何具体的学说之上,对“道”的认识与理解却是无止境的,所有文字所承载的“道”都并非“道”本身,《周易》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都是这个道理。可是,我们现在却误认为“文以载道”的“道”是与人的情感对立的、枯燥的说教,是各个时代的君王或政府的声音,这是导致人们否定、批判“文以载道”的原因所在。我们应该知道“道”是超现实的,同时又存在于任何事物之中,朱子曾经用“月映千江”来形容,用“理一分殊”来解说,我们可以说,各种文章所载的“道”,好比千江之月,是一理之殊,如果说“江月非月”,是个错误,如果说“江月即月”,也是错误。如果士与士大夫在文中所载的“道”只是官方一时的政策,甚至是君王或作者个人的意见,那么,便不能说是符合“道”的,甚至违背“道”的根本原则。“道”本身是“无为无不为”、“自然而然”的,因此,它是情与理的合一,绝不是枯燥乏味的,更不是反对情感的。“文以载道”不是提倡使“文学”成为政治的附庸,而是强调“道”对“文”与“政”的引导与参与,强调“文”的责任感。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此语出自《诗经·小雅·北山》,全诗共五章,下面引前二章:

    第一章:

    陟彼北山,言采其杞。偕偕士子,朝夕从事。王事靡盬,忧我父母。

    [译文:登上北山,采摘枸杞。健壮男子,日夜不息。王家差事,无尽无休;思我父母,令我忧愁。]

    朱熹《诗集传》解释说:“大夫行役而作此诗,自言涉北山而采杞以食者,皆强壮之人而朝夕从事者也。盖以王事不可以不勤,是以贻我父母之忧耳。”

    第二章: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

    [译文:普天之下,皆是王土,四海之内,皆是王臣。大夫失职,行事不公;以我为贤,派遣不停。]

    《诗集传》解释说:“言土之广,臣之众,而王不均平,使我从事独劳也。不斥王而曰大夫,不言独劳而曰独贤,诗人之忠厚如此。”

    《毛诗序》说:“《北山》,大夫刺幽王也。役使不均,已劳于从事,而不得养其父母焉。” 注曰:“笺云:‘此言王之土地广矣,王之臣又众矣,何求而不得?何使而不行?……王不均,大夫之使而专以我有贤才之故,独使我从事于役,自苦之辞。”


    由此来看,此诗是针砭周幽王政治弊端的,这就告诫执政者,要注意做事公正。治国不能没有差役,但是,国土广博,官员众多,不能偏劳几个人,鞭打快马,却使有些人只顾享受清闲。从诗中的主人公来说是幽怨之情,但对执政者来说则是借鉴。在此,“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不是重点,重点在于“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

    将此语作为重点而加以讨论的是《孟子·万章上》:

    咸丘蒙曰:“舜之不臣尧,则吾既得闻命矣。《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舜既为天子矣,敢问瞽瞍之非臣如何?”(孟子)曰:“是诗也,非是之谓也,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也。曰:‘此莫非王事,我独贤劳也。’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如以辞而已矣。《云汉》之诗曰:‘周余黎民,靡有孑遗。’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也。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诗》曰:‘永言孝思,孝思惟则’,此之谓也。《书》曰:‘祗载见瞽瞍,夔夔齐栗,瞽瞍亦允若’,是为父不得而子也。”

    在这里,咸丘蒙引此语的目的,是为了说明天子能不能把父母当作自己的臣子来对待的问题。他认为,既然《诗经》中说“莫非王臣”,那么,天子的父母当然也是天子的臣子,言外之意是,这样也就谈不到孝道了。孟子指出,咸丘蒙的说法是只顾诗中这一句文辞,而不顾全诗的志意,也就是说不顾全诗的重点在哪里;王家差事,无尽无休,但是,不应该不做,因为任何人都有为国家做事的责任和义务,主人公所怨的是天子和大夫不公正,不是因为自己辛苦而幽怨,而是因为这样使自己无法为父母尽孝而幽怨;然后,孟子引《诗经》和《尚书》中的语句说明,天子所承担的是对天下的责任,而不能仅仅是对父母的责任,但是,父母能“为天子父”、“以天下养”,又是天子对父母的孝,父母不能因为亲近子女而凌驾于天下以及天子之上。

    今人误解此语,关键在于,把此语看作是“专制”思想的体现,也就是说,凭什么说天下的土地都是天子的?凭什么说天下的人民都是属于天子的?这种误解是把天子与人民看作是对立的双方了。天子不能因为父母而危及天下,一旦危及天下就会失去天下,那么,父母也就不能“为天子父”、“以天下养”,当然,也就失去了“尊之至也”、“养之至”,同时,天子也就违背了“天无私覆”的天道。我们要知道,天下不是属于天子的,但是,天子却要统辖天下,否则,便是天下分裂。当天下的某块土地不服从天子(主席、总统、皇帝)管辖的时候,当天下的某个官员(甚至百姓)不服从天子(主席、总统、皇帝)政令的时候,天下会是什么样子呢?因此,“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不是弊端之所在,弊端的产生在于人们的误解。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

    此语出自《礼纬·含文嘉》,《白虎通》卷八《三纲六纪》引之,原文是:“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又曰:‘敬诸父兄,六纪道行,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我们在此只论“三纲”。人们为什么把“三纲”看做是儒学的弊病呢?因为认为这“三纲”只强调一方支配另一方,被支配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背。果真如此吗?我们从《白虎通》的后面的原文来看。

    “三纲”是什么意思?“君臣、父子、夫妇,六人也。所以称三纲何?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六人为三纲。”所谓三纲也就是社会政治和家庭的三种最主要的关系及其原则,当我们正确处理好这三种关系,把握这三种原则之后,社会政治以及家庭关系也就都和谐稳定了。加上“六纪”就更细致全面。因此,《白虎通》中所谓“三纲”是指三种关系,而《含文嘉》中所谓“三纲”则是三种关系中的阴阳关系,两者是不同的。如果只是指三种关系,就无所谓弊病,因为其中根本没有说到“一方支配另一方”的意思。但是,如果说阴阳关系,就容易被当作弊病了,因为好象君王就是要支配臣民、父母就是要支配子女,丈夫就是要支配妻子。然而,说它是弊病,却是对阴阳关系的误解。

     阴阳是什么关系?《白虎通》说得很清楚:“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也就是说,阴阳相合才是完整的“道”,并无歧视阴的含义。问题出在哪里呢?出在“阳刚阴柔”的理解上。我们都知道“以刚制柔”,却忽视了“以柔克刚”;我们都知道水能灭火,却不知道火能把水烘干。在君臣关系中,两者都首先要“从道”,有“从道不从君”之意,有“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之说,有“君臣以义合,不可则去”之理,《白虎通·五行》中还有臣对“无道之君”可以推翻的思想。这是要求臣子只能顺从君王,君王绝对支配臣子吗?我们不该忘记“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古训。父子关系和夫妇关系也是如此。

                      “男女授受不亲,礼也。”

    此语出自《孟子·离娄上》。原文是:“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另外,《礼记·曲礼上》也有同样说法:“男女……不亲授。”疏曰:“不亲授者,男女有物,不亲相授也。《内则》云: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授以篚,无篚则皆坐奠之后取之。”

    首先,“男女授受不亲”只是“礼”而不是“法”,因此,违背了“礼”,只是会受到人们的道德舆论的责备,而不是受“法”的惩罚。“礼”需要自觉地执行,而不需要强制执行,所以,“男女授受不亲”只是一种倡导,而不是强制。

     其次,这里涉及到“经”与“权”的问题。“男女授受不亲”是“经”,也就是“原则”,也就是说在一般的男女之间,不提倡互相有肌肤的接触,如果不是有意地接触,也就无所谓“违礼”。“嫂溺援之以手”是“权”,也就是随时的变通,平时如果小叔子和嫂子手拉手,或者故意要肌肤相亲,我们谁会支持?但是,假如嫂子掉到水里有被淹死的危险,小叔子还是坚持不能肌肤相亲,那是见死不救,违背人道。

    “礼”与“法”是有区别的,如果把“男女授受不亲”当作“法”,那就是“思想枷锁”,不符合“中庸”之道。“经”与“权”要慎重,不知“经”便不知道原则,不知“权”便不知道变通。在现实生活中,普通关系的男女之间,会随便给异性东西吗?给东西的时候能有意地去接触对方的肌肤吗?

                           “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

    此语出自董仲舒《春秋繁露》卷一:“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虽有巧手,弗修规矩,不能正方圆;虽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虽有知心,不览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则先王之遗道,亦天下之规矩六律已!故圣者法天,贤者法圣,此其大数也;得大数而治,失大数而乱,此治乱之分也;所闻天下无二道,故圣人异治同理也,古今通达,故先贤传其法于后世也。” 此语被认为是弊病,主要问题在于“法古”二字,难道“法古”就是“复古”,就是反对“创新”和“发展”?

    什么教“奉天”?也就是遵奉天道,敬畏天命。遵奉天道,也就不能把个人好恶强加于天下百姓,而要仁民爱物;敬畏天命,也就不能妄作胡为,而要谨慎小心。在此,天道和天命是高出于天子权位的,“六经”恰恰就是强调并表达天道、天命的,所以,“六经”的思想是天子之师,也是限制天子威权的,这是从汉朝开始一直到清朝,天子不敢把自己的威权凌驾于六经之上,后来把整理编订“六经”的孔子尊为“大成至于圣先师”的原因之所在。在华夏文化中,天道也就是要求天子必须爱民,即所谓“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即所谓“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即《老子》所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如果否定了高出于天子威权的天道,那么,历代的天子就可以把自己的是非当作是非标准,文化的传承就难以连续,百姓的安宁就难以保证。

    什么教“法古”?也就是效法往圣前贤,以史为鉴。从伏羲氏时代开始,到春秋时代,乃至到汉朝,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出现了许多的圣贤。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是丰富多样的,“六经”也就是这些经验教训的精选汇编,因此,可以作为测量方圆的规矩、辨明五音的六律,天子效法往圣前贤的成功经验,于民于臣于君都有利。“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吸取历史的教训而不重蹈覆辙,也是于民于臣于君都有利。我们谁会相信董子以及往圣前贤会主张把古人的对错都效法过来呢?

    国家无论大小,无论古今,也无论中外,治理国家的具体措施或许有所不同,但是,治理天下的道理却是一样的。古今中外的成功经验,都是我们应该效法的对象,这是兼容并蓄的博大胸襟;古今中外的失败教训,都是我们应该引以为戒的东西,这是使政治更加完善的保证。圣人可以贯通天地人之道,因此,效法天道自然应当;贤人能够注重修身进德,因此,效法圣人所传承下来的治国道理也是必然。如果不能“奉天法古”,则容易自以为是、一意孤行,最后可能祸国殃民。也许我们可以允许治国方法有偶然性的失误,但是,我们要知道,即使是偶然的失误,对国家和百姓所造成的危害却可能极大,难道我们能允许把国家和百姓作为试验品来对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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