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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寿筠:分配改革——路径本末辨 
作者:[陆寿筠] 来源:[] 2011-10-08

 

         此标题的含意是:

1.分配制度的改革,可以有至少两条路径,同时或先后行进。

2.不同的路径有根本性与辅助性之分。辅助性路径,姑且称为“末”。“末”,不是可有可无;没有“末”,也就无所谓“本”。但“末”,不能作为“本”来依靠;“本”、“末”不能倒置。

 

在基本上实行全盘私有化的资本主义经济体中,社会的分配制度基本上由如下两部分构成:

一、企业的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者,单方面决定如何分配企业收益,因而他们总是得大头,广大的雇佣劳动者得小头。在某些行业或大型企业,间或也有工会与之讨价还价,或有政府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但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资方或管理者得大头的最终结果。这是资本私有制下贫富分化的根本原因。

二、政府通过税收用于社会保障,即所谓“二次分配”,对贫富差距稍加调整。

 

关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二次分配”,有两点需要强调指出:

1。“二次分配”的出发点并不是出于对广大劳动者平等地位和权利的尊重,而是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使劳资权力不平等和资方分配得大头的经济秩序能基业永固。所以,那实质上是资产阶级国家的官办“慈善”事业,是一种“施舍”。这对于有正常的劳动能力和劳动积极性的绝大多数劳动者来说,是一种对其人格尊严的侮辱。这等于是先抢走了你应得的份额,再“恩赐”一丁点儿给你,让你永远对我感恩戴德,好保我社稷长存。

2。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包括社会民主党治下的那些国家,用来进行“二次分配”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是来自这些国家的资本财团,对第三世界国家人民的不平等掠夺。因此它们国内贫富差距的相对较小,是以第三世界各国内部、以及世界范围内贫富差距的加倍悬殊,为前提和代价的。

 

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也确实需要通过“二次分配”来增加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福利、增进社会的公平和谐。那是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尤其是其初级阶段,贫富分化和差距仍将长期存在:

1)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需要一定范围和程度的资本私有经济。而以劳动者股份联合公有制,全面代替资本私有制,则需要整整一个历史时期才能完成。在这以前,因资本私有制而造成的贫富分化是不可避免的。

2)即使在国有企业里,广大工人仍是雇佣劳动者。只要他们对于企业的治理和收益的分配没有发言权、决定权,雇用/管理者与被雇用/管理者之间的分配不公与悬殊分化乃是必然的。至于国有垄断企业,由于“国家”管理不到位、或国家管理人员本身的腐败,而造成的垄断性超额利润、和分配不公,不仅存在于企业内部,也存在于这些企业的人员与其它非国有垄断的企业人员之间。这两种情况都本不该发生在人民民主的“国家”所有的企业里。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情况又确实严重存在着。在这种现象得到纠正以前,社会上贫富悬殊的现象必然因此而加剧。

3)即使到了某年某月,所有企业都实行了劳动者股份联合公有制和全员民主,大致实现了普遍性的按劳分配,社会上贫富悬殊不再如此严重,但差距仍将难免。那是由于人们先天或/和后天条件的差别,生老病死、天灾人祸等不测,都会造成人们收入和支出的种种较大差别。因此而陷入贫困者,如无外援,就会一蹶不振。这种情况将会在共产主义实现以前的更长时期内存在。对于这样的不幸者,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自然有责任进行援助。

 

对于上述多种原因造成的贫富分化和悬殊,“二次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予以缓解,有助于促进全民的福利、社会的和谐。而社会的和谐可以反过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生产关系向着劳动者股份联合公有制,逐步地、有序地全面替代资本私有制的方向改变,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前两个产生社会贫富分化的主要根源。

 

从上述可见,社会主义国家的“二次分配”应在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民主党的“二次分配”:

一、首先是出发点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给予劳动者的福利保障,不是出于“慈善”、“施舍”,而是出于对所有劳动者平等享有一切社会财富的权利的尊重。在当前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内,在很大程度上,“二次分配”是对生产关系历史性的、暂时而又无奈的不公所造成的社会不平,加以权宜性的局部补救。这种补救只具有暂时的、或一个特定历史时期内的合理性,而决无更长久的合理性。所以,这不应成为分配改革的根本性方向。分配改革的根本,从全局和长远来说,乃在于生产关系的逐步变革。“分配”本来就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仅仅满足于“二次分配”式的改革,而无视首先在国有企业实行生产关系的民主化改革,并以此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标杆和导向,推动整个社会的变革,如果无视这一根本变革方向的必要性,那么“社会主义”必将仅仅剩下一个旗号!

二、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二次分配”的资金来源,只能仅仅来自于自己国家全体劳动者的辛勤创造,而决不能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通过巧取豪夺从他国人民身上榨取。实际上,这一点与上面第一点是完全相关的。如果国有企业不“实行生产关系的民主化改革,并以此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标杆和导向,推动整个社会的变革”,那么国有企业就会蜕变成官僚资本财团,就会像资本主义国家的跨国公司那样,把巧取豪夺之手伸向其它第三世界国家的劳动人民。到那时,“社会主义“就不仅仅是剩下一个旗号,而且会在世界范围内,从本来的世界人民的希望,变成世界人民的诅咒。那将是一笔更加深重的历史孽债!

 

鉴于上述,在当前,把主要注意力放在“二次分配”的改革上,固然有其必要性、紧迫性、合理性,但以较长远的历史眼光看,从改革的全局看,仍然是“末”,而不是“本”。“国有企业实行生产关系的民主化改革,并以此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标杆和导向,推动整个社会的变革”,这是保障社会分配公正的根本途径的第一步。

国有企业既然是“国有”,也即全国人民所有,那么国有企业必须置于全国(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通过其委派并对其负责的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之下,由劳(企业员工)资(国资委)双方共同管理,包括决定税后利润的内部分配原则。税收也属于利润分配,企业应服从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法规定如数如期缴纳(国有企业的税收应是国家财政包括二次分配的主要资金来源);企业内部分配、包括管理人员的薪资待遇则有企业全体员工或其代表机构决定。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国家与企业之间、不同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型企业与一般企业)之间、及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之间在分配方面的社会公正。-- 这才是当前经济体制深入改革、包括分配体制改革之“本”。这项改革必然会遇到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的竭力抵制和反抗。设法扫除阻挡此改革的顽固势力,革掉滋生和保护此顽固势力的制度弊病,乃是当前政治制度改革之最最迫切的任务,是当前中国改革全局获得新的突破的关键所在。

 

200679日首发价值中国网作者博客专栏,2011930日补充黑体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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