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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洋:论《墨辩》之“诺”评论 
作者:[何洋] 来源:[《江汉论坛》2002年2期] 2011-06-29

内容提要:本文从《墨辩》的整体性质着手,对《墨辩》有关“诺”的内容进行了新的诠释。文章指出:“诺”在本质上是辩论的对策;“诺”有五种基本类型;“诺”的运用的原则是有理有据;《墨辩》关于“诺”的思想构成了墨家辩学的对策论。

  一、“诺”的实质

  在现代汉语中,诺的意义是明确的:一是指答应、允许;一是指答应的声音。在古代汉语中,其意义也是较清楚的。《说文·言部》:“诺,@①也”。@①即应之俗字,所以诺指应诺、应答。在《墨辩》中,其含义是否如此呢?许多人认为是一样的,如伍非百等将“诺”看成是相应的回答法,沈有鼎将之看成“学生回答”(注:沈有鼎:《墨经的逻辑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69页。)。

  《墨辩》中有关诺的文字集中在《经上》、《经说上》。《经上》云:“诺,不一利用”。《经说上》:“诺,超城员止也。相从,相去,先知,是,可,五色。”“正,五诺,皆人于知有说;过五诺,若负,无直无说;用五诺,若自然矣。”如将“诺”理解为应答(法)就不能合理处理这些文字。李景春曾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在批评别人主张的“五诺”时,说他们“……只看见‘诺’——应许,这是一般谈话用的;可是这一节说的是辩论术,要求辩论双方通过争论,达到真理的展开,所以仅仅‘诺’——应许,就不够用了……”(注:《中国逻辑思想文选》(1949-1979),三联书店1981年版,第423页。)。把辩论术中的概念同日常语言中使用的概念加以区分,这是非常必要的。

  谭戒甫对“诺”的一种解释也算是与众不同,他说:“大抵实名成辞,必有一许一不许,方起争论。其一许一不许,即己许之而敌不许也,故凡己所提出之题义,以与不许之敌方相论决,皆谓之诺也。”(注:谭戒甫:《墨辩发微》,北京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6页。)这种解释使“诺”有应对之意,这比单讲应答、回答要好一些。但是,将这种解释作为对“辩”的解释,或许更合适一些。

  那么《墨辩》之诺,到底是什么呢?怎样去把握其实质呢?

  关于《墨辩》的性质,人们有三种看法:一是将之看作一种哲学体系,因为其中有许多本体论,认识论的内容;二是将之看成是一种逻辑体系,因为其中有许多较为科学的定义,有判断和推理,这种观点一百多年来占统治地位;三是将之看成是辩论学的体系,因为其中最明显的,谈得最多的是辩论。三种看法孰是孰非,此文不予评判,但必须明确的是:从哲学的角度,从逻辑学的角度,都难以解读“诺”,而从辩论学的角度,我们便能对“诺”有一较为合理的说明。

  墨家辩学是世界上最早、最全面探讨辩论理论的学说。这个学说的体系是由辩术和辩略构成的,《小取》讲的“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及“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假”、“效”,“譬”、“侔”、“援”、“推”,《经上》讲的“止”,《大取》讲的“故、里、类”三物都是辩术,是关于辩论双方如何获得真实知识,如何正确地表述自己的观点,如何证明自己的观点,如何反驳对方等一系列辩论的方法和原则;《经上》、《经说上》讲的“誉”,“诽”,“执”,“服”等则是关于如何引起辩论,如何取得辩论的彻底胜利等一系列辩论的策略和方法。

  策略是根据形势发展而制定的行动方针和方法,是有关全局的大问题。《墨辩》关于辩论策略的思想极为丰富。墨家好辩、重辩、善辩,认为“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小取》)。他们教育弟子“能谈辩者谈辩”,“能从事者从事”(《耕柱》)。因此,他们主张主动发起辩论。发起辩论的策略就是“誉”和“诽”,即称赞与批评。《经上》云:“誉,明美也”,“诽,明恶也”,就是将自己认为美和恶的东西明明白白地表达出来,引起他人的“誉”与“诽”,从而发起辩论。所以《经下》、《经说下》对“诽”进行了充分的研究。

  墨家相信辩论最后一定有胜负,对以辩救世充满信心。《经上》云:“辩,争彼也。辩胜,当也”,《经说下》云:“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求当取胜的策略就是“求执之”。《经上》认为辩论后期会出现“服,执@②貌”三种情况。《经说上》指出“执服难成,言务成之,九则求执之”。“服”指一方为另一方说服;“执”是指双方固执己见,互不相让;“@②”指一方虽不坚持自己的观点,但仍不相信对方观点。其中,“执”表明辩论陷入僵局。“求执之”的策略就是打破僵局、攻坚取胜的策略,《经上》、《经说上》较详细地阐释了其思想。

  发起辩论的策略与求当取胜的策略是关于辩论的前后两个阶段的策略。那么,辩论的中间阶段的策略是什么呢?中间阶段是辩论的主干部分,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十分激烈。在这个阶段,任何一方都要全力论证自己的观点,破斥对方的观点。其中,论证具有防御的意义,破斥具有进攻的意义。面对进攻,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制定和采取相应的策略。遍观《墨辩》六篇,除“诺”之外并没有相关的内容,而古之“诺”字,亦具应诺、应答之意。将“诺”作对策看,竟能使《墨辩》有关“诺”的那些难以理喻的文字变活了,在我们面前呈现出一个较为全面的对策理论,此理论又刚好与前后两阶段的策略衔接而构成一个完整的辩略体系。因而,我们将“诺”从应诺、应答的意义提升为对策——应对之策之意,应该是抓住了“诺”之本质。

   二、“诺”的种类

  《经说上》云:“相从,相去,先知,是,可,五色”(“色”应为“也”,据孙诒让改),后文也讲到“正五诺”、“过五诺”、“用五诺”。即是说“诺”分为“相从”的诺,“相去”的诺,“先知”的诺,“是”之诺,“可”之诺五种。这五种“诺”分别指什么呢?

  在对“五诺”的众多解释中,伍非百的解释有一定的代表性。他将“先知”改为“无知”,认为:“相从者,彼谓而我从之,如应之曰‘然’或‘唯者’,是也。相去者,彼谓而我违之,如应之曰‘否’或‘不然’者是也。无知者,彼谓而我不知所谓,如应之曰‘何谓也’者,是也。是者,暂以为是而将有不是之称也。可者,仅可而末尽之称也。”(注:伍非百:《古名家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93页。)

  伍非百之论较为全面,但仔细推敲仍有问题:

  1.他认为“相从是全然也。相去,是全否也。无知,是未成然否者也。是者,虽然而非必然。可者,此然而彼不然,半然否也”(注:伍非百:《古名家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93页。)。这就将问题大大简化了,将五诺看成回答问题的方法,将“五诺”仅仅当成了五句答辞。

  2.将“相从”解释为“全然”、“如应之曰‘然’或‘唯者’”,即是全部同意对方的观点,这已不是“辩”了。

  3.他将“先知”改作“无知”,即“彼谓而我不知所谓”,于是应之曰“何谓也”。如果真“不知所谓”,那还“辩”什么呢?

  4.他对“是”的解释也缺乏相应的根据。他将“是”看作“暂以为是而将有不是之称也”,颇为费解,为什么将一个“是”字解释为即“是”又将“不是”呢?

  在我们把“诺”定义为辩论之对策后,便可对“五诺”作出新的诠释——“五诺”就是辩论中的五种对策,其具体内容如下:

  1.“相从”的诺:指顺着对方的思路进行应对。

  2.“相去”的诺:指不管对方的思路,打破对方的思路自己谈自己的看法。

  3.“先知”的诺:直接提出古圣先贤的话或事来进行应对。

  4.“是”之诺:接受对方的“诽”而中止辩论的应答(应许)。

  5.“可”之诺:认为对方的“诽”虽然不全合理,但却有合理之处。这是有条件地接受对方的“诽”的应答。

  笔者作出这种解释的理由如下:

  1.在辩论过程中,当意识到对方的思路于对方不利时,便顺着对方的思路进行应对;当意识到自己的思路较好或对方的思路对对方很有利时,便打破对方的思路进行应对。用“相从”、“相去”命名此两种“诺”,是较准确的,与整个辩学体系是协调的。

  2.将“先知”保持原样,比改成“无知”好。先秦时代,孔子一派“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以“先五之道”为知,是一种极普遍的风气,这对墨家也有深刻的影响。《淮南子要略》讲:“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韩非《显学篇》说:“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这表明了墨家对“先知”的尊崇。墨家极重视“三表法”。“三表法”是对于一个“辞”和其成立之“故”加以检验的方法。墨家将古圣先贤所言所为作为“三表”中第一位标准。因此,他们将“先知”作为一种对策使用便顺理成章了。

  3.墨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精神的代表,其辩学与知识论是合为一体的。他们将“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小取》)作为基本辩术,而“摹略万物之然”又作为“论求群言之比”的基础,再加上其三表法即重史料,又重经验和平民百姓之利,内含着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足见其实事求是的作风。墨家辩学虽是研究辩胜的理论,但与诡辩论有着本质区别。他们敢于面对事实,勇于承认错误。所以,笔者对“是”之诺与“可”之诺所作的解释应该是忠实于原著精神的。

   三、“诺”的运用的原则

  “诺”是辩论中的对策,“相从”、“相去”、“先知”、“是”和“可”是五种对策。在具体的论辩过程中,运用“诺”应坚持什么原则呢?对这个问题,《经说上》有明确的交待。

  《经说上》云:“诺,超城员止也”,“正五诺,皆人于知有说。过五诺,若负,无直无说”,这就是对“诺”的运用的原则阐述。

  所谓“超城员止”,孙诒让在《墨子间诂》中是这样解释的:“‘超城’二字误。‘员止’,疑当为‘负正’。九章算术方程有正负。负即下云‘过五诺若负’;正即下云‘正五诺’也。”(注:孙诒让:《墨子间诂》,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213页。)孙诒让将“员止”校为“负正”已成为共识,至于将“超城”二字作为误字删除,则不甚妥当。高亨曾将此二字训为“诒诚”(注:《中国逻辑思想文选》(1949-1979),三联书店1981年版,第425页。),李景春将之训为“过成”(注:《中国逻辑思想文选》(1949-1979),三联书店1981年版,第420页。)。笔者认为将之校为“过成”较好,因为“过”是下文“过五诺”之“过”,“成”也是与下文“正五诺”相对应的。我们将“超城员止”训为“过成员正”,就可以将此段文字跟下文“正五诺”、“过五诺”联系起来理解:“诺”在运用过程中有负、正两种情形,“过”的“诺”是负的方面,即“过五诺若负”;“成”的“诺”是正的方面,即“正五诺”。简言之,“过五诺”就是错误的五种“诺”,“正五诺”就是正确的五种“诺”。

  区分“过五诺”与“正五诺”的根据就在于运用“诺”的一方是否有“知”和“说”。这就是《经说上》所言“正五诺,皆人于知有说。过五诺,若负,无直无说”(“直”当为“知”,从孙校)。这里的“知”指知识。墨家知识论十分系统,他们将“知”分为闻知、说知、亲知,进而再分为“名”、“实”、“合”、“为”四类加以研究。这些“知”是“摹略万物之然”(《小取》)的结果,因而是人们进行辩论的客观依据;这里的“说”指证明与反驳。《经上》云:“说,可以明也”,《小取》云:“以说出故。”对此,沈有鼎曾解释说:“‘故’是根据、理由。‘说’就是把一个‘辞’可以能成立的理由、论据阐明出来的论证。”(注:沈有鼎:《墨经的逻辑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37页。)其实《墨辩》不但讲证明,而且本身也是一个证明的体系。《小取》集中论述了“说”的具体方式,“假”、“效”、“譬”、“侔”、“援”是证明的方式,“止”、“推”为反驳的具体方式。

  因此,“正五诺,皆人于知有说,过五诺,若负,无直无说”(有人将“于”校为“有”更好),就是说,在“诺”的运用中,正确的五种“诺”均依据真实的知识并需采用辩术中各种证明与反驳的方式。也就是说,在论辩过程中,不论采用哪一种对策,都必须有理有据,否则,就是采用了错误的对策。正确的知识(“知”)和证明与反驳的方式(“说”)就是判别“诺”正确与否的根据,是人们在运用、实施某种对策(“诺”)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综上所述,《墨辩》之“诺”就是辩论中的对策,《墨辩》有关“诺”的文字展现了墨家关于辩论对策的思想,其基本点如下:

  1.在辩论中,应对对方的策略(“诺”)是多样的,各有各的用途。即《经上》“诺,不一利用”。

  2.基本的对策有五种:顺着对方的思路进行应对;打破对方的思路的应对;直接运用古圣先贤的事或话来进行应对;全面接受对方的观点的应对;有条件地接受对方的意见的应对。

  3.在具体的辩论过程中,五种对策因具体的运用而有正负之分,其根据在于是否有理有据。有理有据的对策是正确的、成功的;无理无据的对策就是错误的。有理有据是运用、实施对策的原则。

  4.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地运用“诺”就能达到出神入化的效果。

  墨家的这些策略思想,实际上形成了墨家关于辩论的对策论,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疒加售
   @②原字言加(儿的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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