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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皓晖:确立历史主义的文明价值评判体系 
作者:[孙皓晖] 来源:[作者新浪博客] 2011-06-14

  我的《大秦帝国》问世以来,褒扬与批评俱在。

  自2001年《大秦帝国》第一部问世,到2008年4月全套11卷出齐,至今已经10年。十年来,包括网络批评在内,许多媒体都曾经发布过批评文章,包括近来集中出现的一些激情批评文章。所有这些批评意见,都表明了一种趋势:当下社会对中国文明史基本问题的关注与审视,正在继续深化,实在是一件好事。这种深化的可能性之一,是走向理性地思考与评判,并由此渐渐建立我们这个民族接近于真理性的文明价值评判体系。

  对于这样一种趋势,我深感欣慰。

  从基本面说,十年来的批评意见,集中于对作品历史观与作者创作理念的批评。这些批评意见,主要集中于五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作者的历史观问题,核心是文明价值评判的尺度问题。

  其二,《大秦帝国》颂扬专制主义,颂扬暴政。

  其三,《大秦帝国》无限拔高秦始皇形象,歌颂暴君。

  其四,《大秦帝国》反儒,贬儒,不尊圣贤。

  其五,《大秦帝国》抬高商鞅变法的历史地位,无限拔高商鞅形象。

  这些,都是创作理念问题,也都是中国文明史的基本问题。我曾经在多次的答记者问中,不同程度地作了回答。虽然基本观点都说到了,但却不是系统性的。这里,我愿意做一次相对系统的梳理,做一次完整的基础性的回答。

  一、理清中国文明史的根基在哪里

  我的创作理念与批评群之间的岔道,是文明价值标尺的不同。

  自1840年以来,理清中国文明史的艰苦努力,已经历经了160余年。可是,立足高端文明视野的我们,依然对中国文明史的根基所在莫衷一是。中国统一文明的正源在哪里,中国文明流变的关键转折在哪里,中国文明的基本优势在哪里,中国文明的内在缺失在哪里;凡此等等基本问题,我们面对世界民族之林,都呈现出文明话语权的缺失。所以如此,根本点就是我们没有社会共识性的文明价值评判标尺。我们对几乎每一个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都有着种种截然不同的历史评价;我们没有共同认可的文明发展的历史坐标,我们没有共同认可的统一文明奠基时代,我们没有共同认可的文明发展历史阶段;我们只有无穷无尽的问题人物,我们只有无穷无尽的问题事件。在全世界创造了各自文明形态的所有民族中,只有我们这个东方族群,对自己的文明根基保持着如此混乱的争执状态。这种状态,不是健康的多元争鸣,而是文明价值观在基本方面的分裂失衡。

  没有共同认可的文明价值标尺,任何民族都无法理清自己的文明历史。

  理清中国文明史的根基所在,就是确立共同的文明价值评判体系。

  我在创作中所坚持的,是历史主义的文明价值标尺。

  什么是历史主义?就是以历史发展的阶段性为根基,以历史发展的实践性为尺度,去审视中国文明历史的遗产,去分辨其中的良莠,去确立值得当代的我们继承发扬的东西。这一文明价值评判体系,其具体的展开方式是:依据特定时代的主流性社会需求,依据当时的社会实践结果,依据历史元素在后续发展中所呈现的文明辐射力,去综合衡量该时代所有构成元素(事件、人物、思想等)的文明价值,并确立它们的历史地位。

  据此,一宗历史事件,一个历史人物,一种历史思想,融入了当时的社会潮流,推动了当时的社会发展,给当时的国家与人民带来了利益,且在后世具有持续激发民族生命状态的历史辐射力;这样的历史元素,就具有正面的文明价值,就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其融入当时社会的程度愈深,对当时社会的推动作用愈大,其历史辐射力愈强,其文明史的地位就愈高。

  反之,一宗历史事件,一个历史人物,一种历史思想,隔膜或脱离于当时的社会潮流,没有推动当时社会的发展,甚或直接间接地带来了社会破坏,带来了历史倒退,给当时的国家与人民带来了程度不同的利益流失;这样的历史元素,就不具有正面的文明价值,不具有正面的历史意义。它们所留下的,是我们称之为历史教训的那种东西。

  这一文明价值评判体系,是基于历史实践原则而确立的。

  什么是历史实践原则?就是依据已经被历史发展证明了的社会实践结果,去检验任何一个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去评判他们的文明价值,去确立他们的历史地位。这里,某种史书的既定评判,某种泛化古今的绝对道德理念,某种舶来的绝对目标理念,都不足以成为我们的文明价值标尺。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思想做出价值评判,我们的标尺只有一个———历史实践的检验结果。任何一个当代人,只要他对历史元素在进行价值评判,无论他引用了多少名家的结论,都不足以抹去历史实践的检验结果。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关于这一命题,当代中国曾经进行过一场最为广泛的大讨论。这一讨论,曾经帮助我们廓清了许多莫名烟雾,帮助我们中止了许多无端争论,使我们能够心无旁骛地投身到变革与建设的新洪流中去。应当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独是适用于当下社会的价值标尺,同样也是适用于历史评判的文明价值标尺。以历史实践原则为根基,形成我们民族的文明价值评判体系,是妥当而坚实的。如果脱离了历史实践,或者忽视了历史实践,对历史元素的文明价值评判,必然陷进空泛的概念化的泥沼。

  历史主义的价值评判体系,有它的认识论根基。

  这一认识论是:承认人类文明的生命根基是社会实践;承认人类的精神活动所产生的思想成果,并不具有绝对真理的意义;承认人类文明历史的发展是阶段性的,而不是囫囵化的,不存在具有永恒意义的文明价值标尺;承认国家活动的正义选择,在每个时代都是相对性的,不存在永远具有正义性的绝对价值标准。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两个支柱:承认文明发展的阶段性,承认历史发展的实践性。承认文明发展的阶段性,我们才能接近历史的真实,才能发掘民族文明在不同时期的合理内涵,历史活动的创造性才会展现出复杂宏阔的总体前进性;承认历史发展的实践性,我们才能超越个体意识的评判,最大限度地接近特定历史活动的普遍本质,从最为广阔的视角去审视文明历史遗产的真实价值。

  文明价值评判,是历史研究在历史哲学意义上的终端体现。这种研究与评判,如果不承认文明发展的阶段性,不承认历史发展的实践性,其研究成果,其评判结论,则必将对现实社会失去任何启迪意义,只能堕入一种空泛的绝对化的学术呓语。因为,面对绝对学术化的绝对精神标尺,任何时代的任何人群,包括我们自己,都将无所适从,都将无法选择自己的行动方式。

  二、以绝对精神为标尺历史发展将陷入不可知困境

  历史主义标尺的对立面,是绝对精神的价值标尺。

  这种绝对精神的价值标尺,就当下社会而论,通常的形式是两种:一种是绝对人道理念,一种是绝对目标理念。前者,主要表现为以人道主义为永恒不变的绝对标准,去评判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后者,主要表现为以民主制度为永恒至上的绝对目标,去评判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文明。他们好像上帝的代言人,总是教导我们用超越历史阶段的天国标尺,去评判历史,去对待当下。

  历史上,曾经涌现过许多自以为永恒的绝对精神标尺。

  譬如王道理念,譬如道德理念,譬如仁政理念,譬如人道主义,譬如人权主义,譬如民主至上等等。就这些理念产生的根源而言,就这些理念的合理内涵而言,它们本身都具有相对的真理性。这是无疑的。如果将这些理念作为一种高远的目标,从而使人类在历史活动中能够自觉关照自己的缺失,这当然是有意义的。但是,当这些理念被绝对化,被当做超越时空的绝对精神,被当做超越历史阶段并脱离历史实践的绝对价值观念,并以其作为实际标准,作为唯一尺度,去衡量具有无比丰富性的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时,它们本身立地显得非常苍白。从本质上说,这是将某种绝对精神作为唯一标准,去检验历史的真理,去评判社会的实践。其结果,必然使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使人类历史的实践性,使文明价值的相对性,使真理的相对性,尽皆荡然无存。

  绝对精神的泡沫在恣意飞扬,泡沫下面却是一片废墟。

  譬如,历史上的基本现象之一:某个时代某个国家的政府,为了抗击外敌侵略,领导人民奋起反击,民族为之付出了巨大的牺牲;一个国家要发展国防,要修建大型国防工程,国家耗费了很大的财力,工程也死伤了很多民众。对于此类基本的历史元素,作为对其文明价值的评判,绝对人道理念者们会作出严厉地指斥:这是不人道的,是人民的累累白骨成就了元首与将军的勋章,是无数的生命牺牲撑起了这些宏大工程;这样的元首是残暴的,这样的统帅是屠杀者!如果这样的元首或统帅恰恰死于非常之祸,则绝对人道理念者一定会写下激情宣判———他们该死,他们的死没有价值!在如此指斥之下,绝对人道者们甚至会为历史凭空添彩———编一个故事,让一个服徭役丈夫的女人哭倒长城,以显示绝对人道者的指斥是有根据的。故事流传久了,似乎就变成了真正的历史。

  可是,要放弃抵抗呢,要放弃战备呢,要灭亡了国家,灭亡了民族呢?果真如此,这些绝对人道者们会有更加强力的说辞,去斥责那些元首与统帅,去斥责当时的政府,去彰显自己的正义。至于人类在国家时代选择行动方式的价值评估的相对性,至于国家正义的阶段性,绝对人道者们是从来不予考虑的。填充他们头脑的,只有他们的绝对精神;为了证明这种绝对标尺的正确性,他们大可以施展春秋笔法删削史书,小可以玩弄几个民间故事作为培养基,使这些故事成长为历史。至少,春秋战国秦帝国以来的近三千年,这种颇见滑稽的手法太多了。孟子为了证明“以至仁伐至不仁”的轻松性,为了掩盖历史革命的残酷性,大胆地删去了武王伐纣中的“血流漂杵”的记载,昂昂然宣布:“以至仁伐至不仁,何能血流漂杵!”

  这就是他们的大脑,只有鞋子的标尺,从来没有长在自己身上的脚。

  曾经有一个时期,我们民族历史上的许许多多的爱国主义者,许许多多的抗御外侮英雄,都被这种空泛的绝对理念否定了。历史上的爱国主义者是褊狭的,历史上的反侵略战争是没有意义的。屈原不再是爱国主义者了,岳飞也不再是民族英雄了。凡此等等,皆见空泛理念的泡沫灾难。以如此绝对精神为标尺,当今国家的变革图强,会在转瞬之间变得毫无意义;包括我们这一代人在内的任何一代人的发奋努力,也都会在转瞬之间变得毫无意义。

    这,不是一种灰色的、幻灭的价值标尺吗?

  但是,它却以高扬的泡沫,肆意吹撒度量着我们伟大的文明史。

  在这种虚幻的泡沫价值观下,除了泡沫吹撒者们所尊奉的绝对精神,除了历史上的泡沫吹撒者同人,所有的人类文明成果,所有人类历史实践,都是没有价值的。历史实践算什么,只要某一时代死过许多人,流过许多血,你这个时代就没有价值。泡沫吹撒者们的绝对精神逻辑,实际上就是这样的。客观地说,没有任何人赞成无端流血,赞成无端牺牲。我们要强调的是:当民族存亡、国家危难之际,或社会发展的急难时刻,需要一个族群付出一定牺牲时,这种牺牲就是壮烈而有价值的,就是有延续文明生存的巨大历史意义的;无论是作为组织者的领袖,还是战场与工程牺牲的人民,都是有价值的,有历史地位的;以同情人民牺牲为绝对标尺,指斥当时的领袖与当时的英雄,这是一种很荒诞的绝对精神标尺,也是一种玷污当时人民选择正义性的不正当评价;其对人民的同情,最终也只能陷于空泛的自我道德表白。

  假如,美国社会因为人民流血而否定了独立战争,否定了华盛顿,那一定是非常滑稽的一桩世界文明丑闻。可是,此类现象发生在我们这个民族身上,我们竟丝毫不觉其丑。何谓“常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宁非如此哉!

  任何文明,都是历史在阶段发展中积累起来的文明。没有永恒的绝对价值,没有永恒的历史标尺。对于我们的文明历史遗产,要做出具有相对真理性的评判,就要以历史主义为坚实根基,以文明发展的阶段性为相对标尺,以历史实践的相对真理性为依据,去评判历史元素的历史价值。只有这样,我们这个民族的文明价值评判体系,才能在深重漫长的历史烟雾中真正地建立起来。也只有这样,我们对自己的文明历史,才能真正说得清楚。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期淹没于某种绝对精神的烟雾里不能自拔,那是一种魔障,那是一种梦魇。这种绝对精神,为我们树立起了绝对价值的标尺,然后以消解历史实践真理性的方式,消解我们的实践探索勇气;以否定最伟大文明遗产的方式,否定任何时代的创造力;以漠视丰功伟绩而崇尚一切生命的方式,弱化我们民族为正义生存而敢于付出牺牲的强势生存精神。凡此等等弥漫开来,以至年深月久,最终,我们将在绝对精神的漫天泡沫中,浸渍出彬彬有礼而华彩四溢的软骨症;面对世界竞争,我们只有团团作揖了。

  在这样的意义上,我反对文明价值评判中的绝对精神。

  我们民族的实践精神犹存,我们必将破除这一梦魇魔障。
 
    三、秦帝国的中央集权制是专制主义吗

  秦帝国创建中央集权制,是发生在多元分治时代的革命性事变。

  战国时代,多元分治已经发展到空前严重的程度。也就是在这样的时刻,历史开始出现了内在的转折———华夏世界在兼并融合中发展为七大板块结构,这就是七大战国的裂土分治。这一过程表现出鲜明的历史趋势———强力融合,多极简化,走向统一。所以如此,根本性的原因是:历经五百余年诸侯分治的震荡,多元裂土的种种致命弊端,都已经彻底无遗地充分暴露出来;对多元分治的危害,当时的华夏世界已经有了痛切透彻的感知,有了深刻理性的思考。

  天下向一,因此而成为历史的大潮。当此转折,秦帝国实现了历史大潮的指向目标,既统一了中国的疆域,又统一了中国的文明。关于秦帝国的统一,历来的提法只是笼统地说秦统一中国;对秦统一中国文明,则没有自觉的历史定位。我的文明价值理念,将秦的统一归整为两个基本方面:一是秦统一了中国的疆域,二是秦统一了中国文明。疆域统一,是硬件统一,同一时代的罗马帝国也做到了。文明统一,是软件统一,同时代的罗马帝国根本没有意识。在这两个统一中,秦统一中国文明是根本。

  关于秦统一中国文明的价值判断,轴心所在是秦帝国政权的性质。

  激情批评者们认为:秦帝国政权是专制主义,是没有文明价值的,是必须否定的。《大秦帝国》非但肯定秦帝国的专制主义政权,且过度抬高,这是对专制主义的颂扬。网络批评的极端语言是:《大秦帝国》为法西斯主义唱赞歌。

  明确地说,这种激情批评,我不能认同。专制主义理论,是一种舶来理论。以此解释并评判中国的古典政治文明史,导致了中国文明价值评判的极大混乱。客观地说,自从西方政治理论体系传入中国,并构成中国近现代人文理论体系的基础框架之后,西方政治学说与中国历史现实之间,就一直存在着内在错位的巨大缺失。所谓内在错位,其实际表现是这样一种现象:运用西方理论解释中国的历史发展,或分析中国的社会现实,总是很难接近真相,更谈不上揭示实质;无论是西方理论家,还是中国的西方理念信奉者,他们对中国历史的评判,对中国现实的预测,基本上都是脱离实际的,都是不得要领的。西方人对中国问题的“测不准”现象,自近代史以来,已经越来越成为普遍事实;其直接原因,就是这种内在的错位缺失。

  这里的根本原因,则是更为深刻的文明整体评判的错位。

  什么是文明整体评判的错位?就是西方学说对中国文明的整体评判,是西方文明本位,而仅仅将中国文明看做一种具有局部特殊性的文明现象。这就是最大的错位。因为,中国文明是一种独立的文明形态,其民族生存方式,其社会生活方式,其价值观念体系,其以文字为核心的所有的文化呈现形式,等等基本方面,都与西方文明有着另一元的整体特质;中国文明,绝不是基本面同一于西方文明而只具有局部特殊性的东方文明。全面而客观的文明评判立场,应该是多元本位,将中国文明看做整体上的一种独立文明形态,以中国文明价值观分析中国,而不是以西方文明价值观分析中国,才能真实地理解中国。果真如此,诸多四不像式的研究结论,至少可以大大减少。

  由于这种文明评判的整体错位,西方人针对中国历史作出的分析与评判,基本上牛头不对马嘴。西方政治学说被中国人硬生生搬来作为研究理念,则其成果绝大多数都远离真相,都似是而非。关于前者的典型例子是,对于中国古典社会的政权性质,西方理论家将大禹治水后开始的国家政权,一直到明清时代的国家政权,都一律笼统地定性为“东方专制主义”。如此囫囵化、简单化的论断,居然是西方理论家的东方学名著。关于后者的典型例子是,以“封建社会”这个翻译出来的范畴,去定性秦帝国之后的整个中国古典社会,其与历史真实的距离之大,令人哭笑莫名。激情批评者们将秦帝国创建的中央集权制,定性为专制主义,也是上述囫囵评判的例证之一。他们所依据的西方政治学说的简单逻辑是:民主制之外的一切政权形式,都是专制主义;中国自大禹治水建立夏政权,一直到明清政权,都是专制主义;秦帝国的中央集权制,自然是铁定的专制主义。

  果真如此,人类国家时代的政治文明的发展,也太脸谱化了。

  既然是依据西方政治学说,我们就先来看看西方人的权威说法。在《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对专制主义的定义是:“一种政治理论和实践,指不受限制的中央集权和专制统治,特别是君主政体。这种制度的本质是,统治权不受任何其他机构(无论是司法、立法、宗教、经济或选举机构)的监督。法国的路易十四对此作了最有名的解释,他说‘朕即国家’。”之后,是对专制主义在近代欧洲表现形式的分析,通篇没有提到中国。依据这一定义,一个政权是否专制主义,其本质界限,不在于它是君主制还是共和制,也不在于它是中央集权制还是另外形式的专制统治,而在于这个政权是否“不受任何其他机构的监督”。显然,这一定义非常清楚地揭示了专制主义的本质。

  根据这一定义,秦帝国的中央集权制,似乎还有很大距离。

  其一,秦帝国创建的中央集权制,是一个有监督制约的权力体系。

  权力监督之一,秦帝国有“凡事皆有法式”的体系化的秦法,举国上下有尊奉法制的传统,执法之严明历史罕见,始皇帝远远不能随心所欲地决定一切。依据上述定义,这是来自司法、立法两方面的监督。权力监督之二,秦帝国中央权力系统中有专门的监察机构———御史大夫府。就地位说,它位列三公,几乎与丞相同爵;就权力说,它享有监督皇室、稽查大臣的实际政务监督权,并非虚设。依据上述定义,这似乎还是列举形式之外的一种国家权力监督。
 
 
    权力监督之三,公议制度的监督。秦帝国时代,朝臣公议是一种议事制度。秦史大家马非百先生的《秦始皇帝传》中,专门有“取消议事制度”一节。也就是说,秦帝国创制的前期,若干重大创意的推行,秦始皇都下令群臣公议;创制后期,则因为议论“以古非今”而助长分封制复辟思潮,所以下令取消。以绝对精神的价值标尺说,无论以何种理由取消议事制度,都是专制主义的。但是,依据当时的历史实践,为了维护新的政治文明,取缔“以古非今”的制度根基,不能说没有任何合理性;更不能因为议事制度的取消,就判定中央权力失去了所有的监督。

  其二,秦帝国所创建的中央集权制,具有最为深厚的时代根基。

  任何制度的创立,其是否具有历史合理性,根基是其在多大程度上吸纳了当时社会的利益需求,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特定政治文明的内在需求。从社会利益的需求说,秦之中央集权制,是在五百余年裂土分治的历史背景下创建的。五百余年的历史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同一文明根基的华夏世界的裂土分治,只能带来深重的社会灾难;除了分治时代的既得利益集团,广大的社会意识对继续保持分治状态是深恶痛绝的,要求治权统一,是最为主流的社会利益需求。

  从政治文明的内在需求说,华夏政治哲学具有深厚的“尚一”理念。“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是尚一理念的最经典表述。也就是说,中国族群的社会实践价值观,从来都是崇尚“事权归一”的。民谚谓之,龙多主旱。由于生存环境的险恶,华夏族群从远古时代起,就有诸多族群结成一体,在统一号令下协力生存的传统。可以说,从黄帝炎帝时代最初创立族群最高联盟政权开始,“尚一”理念,就牢牢扎根于我们的文明基因了。及至春秋战国五百余年分治,中国实际上进入了创造新的“尚一”形式的历史道路,也就是说,从联邦诸侯制的旧的松散“尚一”形式,跨越到中央集权制的新的紧密化的“尚一”形式。这当然是政治文明的一次历史性跨越。从根本上说,秦帝国统一中国疆域,创建中央集权制,是完全符合华夏族群的政治文明价值观的,并不是凭空飞跃的。

  历史的实践已经证明:秦帝国的中央集权制,有效地结束了华夏世界范围内的区域相互封锁,有效地结束了分治时代的连绵战争,使华夏世界获得了统一治权条件下的空前广阔的发展空间。这种基于强大历史需求而产生的政体,这种已经被历史实践证明其强大功效与伟大贡献的政权形式,不是简单地将其冠名为专制主义,便可以否定其文明史地位的。

  其三,秦帝国的中央集权制,与后世的皇权制是两回事。

  评判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政治文明,不能以后世的流变为根基,不能囫囵化。秦帝国之后百余年,汉武帝抛弃了华夏世界的多元文化传统,建立了一元特质的意识形态,中央集权制由此埋下了蜕变的种子,渐渐走向了彻底板结。

  这个板结过程是:皇权日益覆盖全部中央权力,并渐渐以皇权制取代了秦帝国开创的中央集权制。其具体表现是:以丞相府为首的中央政府系统的权力,日渐分解,日渐缩小;直至清代,丞相直接沦落为皇帝上书房的“行走”;监察系统与言官系统的权力,也迅速缩小,迅速虚化;皇帝直辖独断的权力,则日渐增大;唐宋之后,皇帝权力已经接近于基本没有限制,是为皇权制。这种不断沉沦的变化,是历史的事实。这里的要害是,皇权制与秦帝国时代的中央集权制,不是一回事,不能归结为一体作囫囵化评判。

  从总体上说,秦帝国首创的中央集权制,是一种以皇帝为轴心的整个中央权力系统行使最高治权的集权政体;西汉之后渐渐流变成的皇权制,则是皇权系统几乎完全取代中央行政系统的决策权力,走向专制主义的趋势明显化。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判定,中央集权制在创造阶段就是专制主义。应当说,在遵奉法治的秦帝国时代,其中央集权制是具有巨大进步意义的政治文明创造。这是历史实践的展现过程,不是任何理论评判所能改变的。

  秦帝国的中央集权制,不需要以西方学说定性。

  中央集权制本身,就是一个定性秦帝国政权的最适当的范畴。

  历史的发展已经表明:古今中外的政权形式,不仅仅是专制与民主两种形式,还存在着许多形式的第三形态甚或第四形态的政权;它们既非民主制政权,也非专制主义政权;它们本身,就是一种具有独立政治文明形态的政权形式。如果一定要用民主与专制这样的绝对标尺,划分纷繁复杂的政治文明实践,我们必然失之于简单化囫囵化,无助于我们接近历史与现实世界的真实性。

  真理跨越一步,就是谬误。虽然,中央集权制与君主制,是最可能产生专制主义的两种政权形式。但是,毕竟不能等同。否则,日本国有天皇制,英国有国王制,它们究竟是民主制政权,还是专制主义政权?从本质上说,秦帝国的中央集权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已经实现了相对的制约平衡,无论从哪个时代的标准说,它与专制主义政权都不是一回事。
 
     四、对秦政秦皇的咒语已经被历史实践破解了

  秦帝国暴政,秦始皇暴君,这两句政治咒语,早已经失灵了。

  失灵的根本原因,是历史实践的真相已经不断被发掘出来。

  秦帝国之后,秦政秦皇备受攻讦两千余年。这其中,也包括了对秦政奠基者商鞅与商鞅变法的攻讦。秦始皇是暴君,秦帝国是暴政;年深月久,终成咒语。鸟瞰两千余年对秦政秦皇的攻讦史,其基本状况是:攻讦言辞猛烈,事实举证薄弱;唐代之后,沦入基本不举证而只管念叨咒语的模式,咒语初步练成;宋明清时代,秦皇与暴君等同,秦政与暴政等同,升级为可以无条件引用的历史定式,咒语终于大成。其间,偶有肯定秦皇秦政之异声,会立即被咒语浪潮窒息淹没。近代史以来救亡图存,风雷激荡,正面肯定秦政秦皇者不断发声,不断突破,咒语开始失灵,暴政暴君的定式开始流产。

  及至当下,社会精神日趋多元,不再盲目追随知识分子阶层起舞。社会历史意识对秦政秦皇的评价,日渐趋于静默,开始进入了真正的思索状态。与此同时,对中国文明史已经开始了相对深入观察的世界目光,也在越来越多的各种形式作品中,将秦始皇作为中国古典文明的真实核心了;那种仅仅以儒家为坐标评判中国文明史的外国人,已经越来越少了。虽然,古老的政治咒语还远远没有在中国遁迹。但是,咒语信奉者们的用语已经日渐枯竭,理论已经日见苍白,其攻讦水准已经远远落后于古代了。

  两千多年来,对秦政秦皇的攻讦,以西汉时期为最高水准。

  虽然,西汉学者们列举的基本事实,大都经不起历史主义的分析。但是,他们毕竟还自觉注意到了批评者的举证责任。其后任何时期的攻讦,都因为不承担举证责任,不得不沦入咒语境地。颇有意思的是,两千余年来,除了秦末六国贵族的政治谎言,除了董仲舒等人臆断式的批秦之论,除了焚书坑儒等几则两千余年不断翻炒的案例,对秦政秦皇的攻讦,竟然一直未能出现系统展示历史事实的真正有力的论证篇章。客观地说,两千余年的批秦作文,绝大部分论断都是缺乏事实支持的。在他们的文章与言论中,既没有田野发掘重大事实的支持,也没有史书明载的基本事实的系统举证。

  对于这个古老的问题,我愿提供一个论证方向,以资批评者考虑。

  什么是暴政?当时的政治家们很清楚。商鞅的著名论断是: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这就是说:依法处决罪犯,不是暴政;无视法律,滥杀无辜臣民,才是暴政。法律之外滥行赏赐,不是仁政;依法赏赐,才是仁政。这一论断,无论从历史实践看,还是从当代文明理念看,都是成立的,都是难以推翻的。但是,以某种当代法学理念,这一论断潜藏着一个隐隐的缝隙———法有恶法、良法之分;所谓恶法,就是将国家统治方式推向罪恶行为的法律;譬如希特勒的种族歧视法,就是恶法。如此理念之下,若能系统研究秦法,大量举证秦法的恶法律条,从基本方面证明:秦法是恶法,将秦帝国的统治方式与秦始皇本人的政治行为,推向了罪恶实践,出现了若干数量的大屠杀,导致了社会大倒退。倘能如此,无疑是暴政成立的最根本证据了。在此条件下,再去搜寻秦始皇的暴行,也许会容易一些。

  至少,这是治学的正当路径,其力量远远大于概念化批评。

    五、没有绝对的神圣儒家的历史缺陷是可以呈现的

  儒家问题,是一个同样古老的问题。任何涉及春秋战国秦帝国的不同形式的作品,都不能绕开儒家。在这个问题上,我的态度是严肃的,慎重的。除了《大秦帝国》中的形象叙述,我写过《遭遇儒家》、《文化霸权和文明衰落》两篇专门谈儒家的文章,还在答媒体采访中多次谈及儒家问题。

  我的基本理念是:儒家是先秦诸子百家的一家,是保守主义的学说体系;在春秋战国崇尚思想多元化的健康文明环境下,儒家在整个文明形态的制约平衡发展中,有过客观的历史作用;但是,儒家的最大缺陷,是反对变革与创造,是主张中庸之道,所以只是中国古典思想的一个特定侧面,远非主流,更不是代表;因此,抛弃多元思想体系而独尊儒家,是中国文明的悲剧;从当代文明跨越的历史需求看,应该清理并重建先秦时代的多元思想体系,分析研究各家的优势与缺陷,将所有的优势思想综合起来,作为中国古典文明的优秀传统;其中的儒家,只是中国古典思想的构成部分之一;若将儒家作为中国古典思想体系的唯一代表,覆盖具有创造性的其他思想体系,甚或仍然主张独尊儒家,我们这个民族将再度陷入文明发展的悲剧。在儒家问题上,我所以遭到激情批评,在于中国当代仍然存在这样一个虽然已经日渐稀薄的文化气场:儒家等于中国传统文明,儒家圣贤是完人,不能表现他们在生身时代的尴尬,更不能展现他们落后于时代的一面。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儒家忽然重新变得不能触摸了。

  战国儒家的代表人物,是孟子大师。这位夫子很雄辩,但论战作风却很差。他以很刻毒的语言,几乎骂遍了当时的主要学派。在春秋战国各个学派的所有大师中,没有一人如此失态。动辄诛心,攻人而不对事,也是儒家曾经的重大缺陷之一。孔子诛杀少正卯的判词,首句就是“心逆而险”,根本没有事实举证。论战之道,当时的“稷下之风”是优良传统;所谓百家争鸣,正是稷下学宫的历史盛况。

  这些,都是历史的事实。《大秦帝国》展现了这一类场景,也让张仪“反骂”了孟子一场。但是,张仪驳斥孟子的言论中,没有一句类似于孟子骂纵横家那样的狠毒粗口。于是,《大秦帝国》就被戴上了丑化孟子、贬低儒家、反儒等等的帽子。激情批评者们的基本理由是:孟子有浩然之气,如此一个大师,绝不会那样表现。没有一个批评者提到,孟子爱骂人是事实,儒家要好好反思,认真改改这一风气。

  历史地看,思想独尊,从来都是宗教世界才有的法则,其实质就是思想专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奉行宗教式的思想独尊,无异于全面扼杀这个民族的精神活动创造力。反思这种作为历史遗产的思想独尊的危害,对于我们这个民族,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更重要的是,我们指出儒家的历史缺陷,不是刻意贬低儒家,更不是主张从华夏古典思想体系中剔除儒家;而是要恢复儒家思想的保守主义本质,将它从绝对神圣、不能评点的高台上请下来,与所有健康的积极的光明的向上的思想体系组合起来,共同构成我们民族的良性文明遗产。

  我相信,儒家绝对神圣的时代,已经永远地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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