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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道晖:中国的利益集团 
作者:[郭道晖]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23卷第2期[文章来自共识网] 2010-10-04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垄断一切经济与政治利益的局面,已经出现了社会利益群体多元化现象,社会上初步形成了许多不同的利益集团。

  (一)一般社会组织

  现今我国一般利益集团有中国工会、全国青年联合会、全国妇女联合会等传统组织,它们一般被称为人民团体,是在执政党的领导下、受国家直接资助和带有半官方性质的团体,享有政府赋予的一些特权。过去其活动独立性较少,很难说是独立的利益集团。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它们开始注意谋求本身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工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权益保障会都曾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分别主持草拟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草案。但总体来说,这些人民团体在充分表达其所代表的群体利益诉求和积极维护群众的权益上,还有不少窒碍。有些工会组织往往只注重贯彻政府的意旨,或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和增加税收,甚至偏心于企业主的利益,而压制工人群众的合理要求。此外,像消费者权益保障会、律师协会等等行业或公益组织,也是代表其所联系的群体的利益组织。其他公益性的非政府组织如环保组织、各种维权组织等等,也逐步出现。不过,以上这类团体,从组织程度、行为方式、作用能力等方面看,还未成熟到像西方国家那样规范的压力集团。而人口最多的农民,至今还没有代表他们利益的全国性组织。

  执政党和政府固然要依靠各种社会群体和集团的力量来保持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更要协调各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社会阶层的利益,着重照顾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社会群体的利益,为工人、农民和其他一些弱势社会群体提供参与政治的管道,从而保证他们获得正当的利益,保障基于公平正义之上的社会稳定。

  (二)新型社会阶层

  2006年7月中旬,中共中央召开的新世纪新阶段的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确认中国一个新的社会阶层正在崛起。据有关方面统计,这个阶层及其从业人员人数已超过1.5亿,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据人民日报》采访中共中央统战部负责人的说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目前全国私营企业有450万家,投资人1100万,自由职业者约有1000万。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表示执政党要调整统一战线工作,把新社会阶层作为统战工作的重点。明确了“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20字工作方针,提出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作为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12]

  为了有效吸纳新的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我国不仅已经从法律上保障他们的利益(如修改宪法来保障非公有经济的地位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而且在政治上为这些社会阶层提供渠道,让其参与政治、影响执政党及政府的政策。随着这种总体政治环境的变化,新社会阶层也越来越成为执政党统战工作的重点,并且已经提上了制度化的层面。例如中央统战部牵头建立了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协会等行业协会参与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系会议制度。[13]

  这个正在形成的新阶层,已经有着其特殊的利益,有的学者概括出它们五方面的诉求:要求政府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降低产业准入门槛,民营经济也能进入到诸如基础建设、物流和股份银行等只向国企和外资开放的领域;享受和国企同等的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如获得银行信贷等;希望政府转变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希望通过各种渠道如参加政协、人大等更多地参政议政。[14]

  也不妨说,这个新的社会阶层在经济上已经或正在形成为一个有特殊利益的集体,但是,他们在政治上尚不能说已形成为阶级。

  根据马克思关于阶级的理论,作为一个阶级,不仅指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中处于共同利益与地位的经济实体,而且在其社会活动与斗争中已逐渐自觉地联合起来,形成共同阶级意识和明确的政治诉求,直到组建成相应的全国性政治实体(如压力集团、政党)。二者在形成过程中存在时差。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17、18世纪,当法国资产阶级在经济关系已经构成一个与无产阶级相对立的阶级时,它在政治上还只是第三等级的一部分,“资产阶级在政治上还没有形成一个阶级”。[15]只是到后来,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他们联合起来,由地域的联系发展到全国的联系,组织了政党,进行夺取政权的斗争,才从等级中分化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阶级。马克思说,这时“资产阶级已经不再是一个等级,而是一个阶级了。”[16]资产阶级的形成经历了“从城市自治团体直到构成阶级”的各个阶段。[17]中国的这一新阶层想必也需要经历一些生成和发展的不同阶段。[18]

   时下这个新阶层整体上还难以同国企和权贵资产者集团平等竞争。他们也正在力谋获取与其经济地位相当的政治地位,以其资本这一强大的社会权力资源逐步掌控某些国家权力,争取在制定国家政策和立法上的话语权,使之向有利于他们的权益上倾斜。一些地方富有的企业主已进入政协和人大,有些已被吸收为中共党员,其资本与权力(包括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兼具,开始形成不可忽视的社会势力。2007年在互联网上广为传布的安徽省政协常委汪兆钧(一位从事高科技与环保事业的民营企业家)致中共中央领导人长达4万字的公开信,力陈现时中国政治与经济、社会诸多方面的问题及其改革主张,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这一事件多少反映了这个新社会阶层力图政治上表达更多诉求的动向。它们是当代中国尚未形成但已开始发育的中产阶级的基础。

  新社会阶层是一大新兴社会力量,如果善加引导,注意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尊重和鼓励他们积极参政议政,可以成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政治改革的基础力量。当然,也要防止他们为贪官所利用,或与权贵资产集团相勾结,左右基层政局,掠夺工农弱势群体,则会造成祸害。

  (三)特殊利益集团

  除上述一般利益团体和新社会阶层外,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有资本在利润最高的行业里占据了垄断地位,形成了庞大的特殊利益集团。那些从政府“脱钩”转化为企业的垄断性的行业,原来是由政府直接控制经营的,改革开放后虽然从形式上走向了市场和社会,但它们与政府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如银行、铁路、民航、石油、电力、电信、外贸、烟草、公证、保险等等垄断性行业公司,原来作为政府部门掌握的国家权力,转化为社会权力之后,又通过与国家权力结合,影响国家的立法和决策朝有利于它们的方向倾斜,以保护其特权利益。这些垄断性利益集团不仅利用其垄断资本的优势,享受着比一般企业高的垄断利润,而且能直接动用政府权力的强势,称霸市场。在其主管政府部门的庇护下,可以使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并用,按其主管部门权益与行业利益,制订规章、章程和各种规定,事实上起着准法律的强制性作用。

  近年来,这些央企的老总及其员工的高收入、高福利、高消费,令人吃惊。业内人士保守估计,某些央企负责人年薪平均为职工的13.5倍,有的几十万,有的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加上职务消费公款消费、无偿配备的轿车等消费,是一个巨大“黑洞”。除央企高层外,一般职工的工资,尤其是号称“十二强”的央企,其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三至四倍,更是中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的十倍。某些央企不但超额发工资,还超额置办职工福利。不少央企系统的职工还享受行业特权。有的学者认为,这些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加起来,庞大而有权力,是我国改革的最大的阻碍力量,也是最难突破之处。[19]

  (四)权贵资产者集团

  这是特殊利益集团中已经形成的一个经济上腐败、政治上霸道的权势集团,他们事实上已成为一种官僚利益集团。

  中国近几年的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经济总量逐年上升,也是当今世界上财富向少数人手中集中最快的地区之一。有的政协委员根据(2004年度全球财富报告》的内容指出:“2003年,在中国拥有超过100万美元金融资产的人有23.6万。这些人占有的财富已经超过了9690亿美元。而2003年中国的GDP是1.4万亿美元。这是个惊人的数字。”中国富豪的产生,大都是与“暴富”联系在一起的。在完善的社会公平机制下,造就一个百万富翁,需要几十年、上百年、甚至是几代人的努力。但在当代中国,一些煤老板和房地产商从一穷二白起家,在短短几年中,就成为千万、亿万的富翁。许多大城市在房地产业红火的时候,平均几天就能产生一个百万富翁,有的房地产商甚至完全可以用“一夜暴富”来形容。

  房地产利益集团与一般意义上的利益群体有所区别,它是与官僚特权结合在一起的利益共同体。在各类富豪排行榜上,高居前位的一半以上都与房地产业有关。由于房地产开发呈现一种低成本的付出、高利润的获取的态势,于是带来了种种社会问题。从获利群体的角度看,房地产经济链条中,房地产开发商是最大的利益获取者,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其中一些人已经形成为暴利集团。某些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认为,房价越高,意味着财政税收越多、GDP增大,意味着领导班子的政绩显著,此外还会为部分官员带来灰色收入。其中也有许多原国企领导在“改制”的幌子之下,将国有资产以最小的代价化为私有,成为了民企老板并跻身于千万富豪或亿万富豪行列。另外,它们以其无孑L不入的社会权力,同掌握国家权力的官方串通一气(如“官煤勾结”),通过公共权力寻租,实现权力货币化,造就了多少具有中国特色的富豪巨贾和“红顶商人”。值得注意的是,在2万名亿万富翁中,按调查的比例,有90%是高干子女和亲属。也就是说,有1.8万个家族是凭权力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这也是被称为“权贵资产者阶层”的缘故。权贵特权集团突出特点是具有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剥削和压迫的政治性和掠夺性。当市民和农民被用极低代价掠去房产或土地,起而抗争的时候,他们或运用社会流氓甚至黑社会组织,或直接动用公检法进行打压。所以这些权贵资产集团事实上在把老百姓当作对立面进行围绕利益的社会斗争。他们和人民的矛盾具有对抗性。国内发行的凤凰周刊署名祝东力的民主化绝不是中国的选择的文章,至少在客观上反映了权贵资产者集团的政治倾向性。

  (五)贪腐集团

  由于政治改革的滞后,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机制没有切实建立,中国官场的贪腐痼疾日益严重。每起贪腐案件的清查,大都会拉出一群人,暴露一个官商勾结、官官狼狈为奸的巨大贪腐群体和网络。它已不限于单个人的行为,而多形成群体性的、稳定的、带有相当普遍性的贪腐集团。实际上是寄生在党政内部的官僚特权利益集团。

  像2006年5月曝光的湖南郴州以市委书记李大伦为首的大贪腐案,引发郴州官场大地震。这个庞大的贪腐集团中包括该市市长、市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部长、纪委书记、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要员在内,涉案的党政干部和资本家达158人,形成一个庞大的网络,经检察机关侦查,李与奸商联手,出卖国家利益,受贿1325万,其家庭存款高达3200万。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涉案金额亦逾千万。一个与李勾结的厂商邢立新数年间就积累了上亿资产。永兴县县委还以红头文件为其促销“幸福花园”商品房。在郴州,邢立新被称为李大伦的“地下组织部长”,某些官员升职都要通过邢立新打通关节。面对执法人员的讯问时,有的矿老板竞警告执法人员“要睁开眼睛看看这是谁支撑办起来的矿!”这一案例十分典型地反映了权力与资本勾结形成贪腐集团的图景。[20]

  又如2002年开始陆续揭出的湖北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为首的贪腐集团,其中牵出的党政领导干部就有70余人,包括市属相关单位和县市“一把手”30余人,厅级干部l1人,该市领导层几乎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21]

  文革前搞所谓“四清”运动,中央领导人估计全国农村党支部有三分之一“烂掉了”。其实那时农村干部即使有贪腐行为,也不过是“公私不分”、“多吃多占”,“小菜一碟”而已;同现今的贪腐规模、数额,特别是集团化、网络化,无可比拟。这类贪腐集团由于掌握着权力,不但以之为资本进行权钱交换,而且还以权力组建贪腐网络,形成犯罪集团,并运用他们掌握的权力机关作为打压异己的工具,在当地形成针插不进的独立王国,残酷打压敢于揭发和反抗他们的公民和社会组织。他们是生长在党政机体上的毒瘤,能否解决好此患,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

  (六)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及其他反社会的极端组织,也是具有特殊利益的集团,他们也具备民间社会组织的一些特征,拥有大小不等的特殊社会资源和社会权力。但它们纯属犯罪团伙,与一般非政府组织或利益团体有本质的区别。

  中国古代就有帮会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如“三合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世纪,是民间的地下组织,行规严密。人们也将中国的黑手党概称之为三合会,其中心一直在香港,现有8万名成员。据警方称,其中只有15个组织有刑事犯罪行为。中国黑手党在欧洲经常以中餐馆或贸易公司作掩护。他们在德国多是搞偷渡人口。2007年1月5日在德国下萨克森4‘1、l一个小镇的中餐馆里,有7个人遭枪击身亡,被疑为中国的黑手党所为。[22]

  随着市场经济促使民间社会相对独立性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过程中产生的负面影响,迄今中国各地已形成为数不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类别多为地缘型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以省或市或县或乡或村范围组成。此外,还有基于成员间的血统或亲缘联系而形成的血缘型组织,和基于成员间的某种犯罪职业的联系而形成的业缘型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具有成熟的组织结构与管理方式。其基本成员固定,并且多是职业罪犯,有一套分层级呈金字塔型的组织指挥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居于最高层次的是被称为“老大”或“领导”的首恶。下面按等级和职务分工排座次,有一套按等级的财产分配与福利保障制度,有严酷的帮规和保密制度,违反者或变节者将受到残酷镇压。据四川省公安厅刑事侦察局发表的调研报告,现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模仿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比较典型的是该省宜宾县的狄绍伟集团,他们制定的员工手册》共四章十七条,俨然是其“刑法”,内容含对出卖、背叛、损害组织利益、不服从命令的处以割舌、挖眼、切指、断双手、断双腿等处罚,直至处死,可见其对内的社会权力之严酷。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已通过购买从边境走私的枪支武装起来,其对外施行的暴力十分残忍恐怖,犯罪的智能化也程度越来越高。

  黑社会性质组织一个重要动向是黑白合流,黑老大戴上“红帽子”。如浙江温岭的张畏,除了黑社会老大这一身份之外,还具有跨省份的8个其他身份:原湖北省宜都市政协副主席、台州市青联委员、浙江某报社名誉社长、台4’1、l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江东海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上海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温岭恒基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台州新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等等。他们与当地的某些官员们沆瀣一气,个别政府官员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靠山和保护伞,形成一种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张畏一案所牵涉到的67名党政要员中,有市长、公安局长及党政干部42人、司法干部15人、金融机构干部10人。张宅门前挂着“温岭市公安局重点保护单位”的铜匾,故当地人称张畏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红色黑帮”。这种另类的社会权力同腐败的官家权力结合起来,具有很大的破坏性能量。这些罪恶活动的组织者往往利用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巨额资金,与内地一些机关和单位的党政干部拉关系,获得种种作案的方便。1980年代以来,其主要犯罪活动之一是参与国际贩毒,倒卖盗窃文物,拐卖人口,搞“走私”、“偷渡”和“国际绑票”。据资料显示,截至1998年底,福建仅捕获的境内外“蛇头”就达1400多名,截获偷渡人员20000多人,被遣返的多达30000多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还介入腐败官员之问的权力斗争,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官杀官”事件,就是借助黑社会的杀手锏。黑社会这种以暴力为主要手段的社会另类权力,加剧了社会的不安全感。

  黑社会性质组织介入经济活动更是其犯罪的经济基础。他们在打造经济基础时,无一不带有暴力性质,有的完全是通过经营非法生意得来,如广西百色的周寿南表面上挂的牌子是百色饭店娱乐总汇,实际上是通过垄断该地的赌业经营聚敛财售沈阳嘉阳集团的董事长刘涌在短短几年问聚敛钱财逾七亿元人民币,其合法生意一般也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河南许昌的梁胜利黑帮看中了南阳市场的布匹托运生意,就采用暴力手段驱赶原来的经营者,迫使其他人退出市场。以此手段,该黑帮进入了服装、鞋帽、建筑、建材、运输、饮食娱乐业等多个行业,并在黑帮内部划分了势力范围。但其经营手段却完全不是合法手段,而是采用暴力手段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掠夺垄断利润,最后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凡属这一黑帮组织涉足的行业,所有的人都“自动退出”,不敢与之竞争。但更多的中小黑社会组织是采取收保护费等形式建立经济基础。通过地下经济活动(包括地下工厂、黑市交易、地下金融机构、走私、毒品买卖、卖淫等非法经营活动)的黑色犯罪链条,正逐渐深入地影响着中国正常的社会生活。势力较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日益增大,并已在一些地区和社会底层成员中成为一种“公共权威”。[23]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是那些与之勾结的官方保护伞,是现今横行街衢、欺压底层百姓的恶势力,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大敌,必须坚决打击铲除。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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