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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可涛:论人的尊严 
作者:[胡可涛] 来源:[] 2010-07-10

      不论是东方,抑或是西方的文化,大抵都将人作为万物之灵而鼎立于宇宙之间。人是一种渴求意义的动物,以此而区别与动物。而这种意义很大程度上,又是奠基于生命的尊重,人性的尊严。这也许是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之列为人类的五大需求之一的重要原因。

   迄今为止,对尊严问题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康德,他曾经说过一句经常萦绕在我耳畔的一句话——“世界上有两种东西能够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二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说:“有一个时期,我蔑视无知的贱民,是卢梭纠正了我。骄傲的优越感消失了,我逐渐学会了尊重人类。如果我们的思考不是使我承认其它一切职业有价值,即重新确定人的权利,则我还不如普通劳动者有用。”如果说卢梭启蒙了康德,那么,我说康德启蒙了我。

   正是康德的思想的辐射之下,我明白了尊严的获得只有诉诸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我们可能对权贵低头,也可能对富人弯腰。但是,这并不是他们活得多么有尊严,我们才弯腰。而是,因为他们拥有控制他人的权力与财富,我们对之与其说是“尊”,倒不如说是“畏”,“惧”。而且,即使我们在行为上低头,弯腰,但是我们内心必然涌发鄙视与厌恶。这并不是虚伪,这是一种道德的本能。只有道德的人才能够涌发我们内心无比的尊重,因为从他们身上我们获得了对人性尊严的认识。就此而言,一个无偿捐助自己全部财物的乞丐,其人性的光辉与尊严要远远高于一个政治神话包装的领袖。

    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人性的尊严只有在开放、自由的社会才能够更好的实现。专制社会不仅对人性造成了普遍性的摧残,而且还造就了大量生理与心理变态的人物。专制社会在制造两极分化的同时,必然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来强化利益集团的权威,然而,这仅仅是权威,甚至是以暴力作为保障的权威。但是,他们无法获得真正的尊严,获得大众的内心认同。于是,便在醉生梦死与欲罢不能之间来加剧制造社会不和谐的因子。

    在一个物质主义与利己主义为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尊严”最容易遭到忽视与误解。因为,为了利益可以出卖一切,包括良知。甚至,很多人对“道德”这个词语产生厌倦。很简单,宣传的“道德”,让我们放弃了太多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谣言与谬论之间被导向无知。所以,我们更可能接受的是所谓明哲保身的“利己主义”。然而,当自我过多地将物质利益,当然基本是满足肉体欲望,满足感官快乐的的利益作为最高的目标的时候,我们离自由人越来越远。我们的人生意义问题也就越来越模糊。这也是为什么弗洛姆在这个追求自由作为主题的时代中,提出“逃避自由”的问题。

    是的,人生而是自由、平等的,尽管我们离这个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是,我们还必须要明白,除了需要在体制的进步上促进人性尊严的保护而外,我们更需要学会给自己在道德上立法,掘发生命深处最能够让灵魂震撼的人性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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