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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杜预《春秋》学在《春秋》学史上的地位 
作者:[刘丽华 晁岳佩] 来源:[] 2010-03-17

提要:汉代今古文之争的焦点是《左氏春秋》是否传《春秋》,这个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杜预《春秋经传集解》通过确定“正例”、“变例”以及《春秋》学传授系统,并著成《春秋释例》,构建了相对完整的左氏《春秋》学体系,使《左氏春秋》从一部史书变成解经的《春秋左氏传》,标志着古文经学取得了最后的胜利。同时,杜预构建的左氏《春秋》学体系,对后世《春秋》学研究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成为《春秋》学上的一座里程碑。


     西汉《春秋》学,是今文《公羊传》和《谷梁传》的一统天下。东汉《春秋》学,是古文与今文互争短长的时代。两派争论的焦点,是《左氏春秋》是否传《春秋》,即是否为解释孔子《春秋》而作,是否具有圣人垂教后世的大义。杜预《春秋经传集解》构建了相对完整的左氏《春秋》学体系,使《左氏春秋》从一部史书变成解经的《春秋左氏传》,标志着古文经学取得了最后的胜利。同时,杜预构建的左氏《春秋》学体系,对后世《春秋》学研究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一 、 杜预《春秋》学的历史背景

  《左氏春秋》从战国到西汉一直传承不绝,始终未受官方重视。当时《左氏春秋》属于私学,主要在民间流传。西汉武帝后以董仲舒为首的《春秋》公羊学作为官方政治哲学,统治着西汉时期整个意识形态领域。但今文经学发展到西汉末年,日益走向繁琐和空疏。再者,董仲舒用阴阳五行附会经义,使经学带上了浓厚的迷信色彩,再加上西汉谶纬之学的兴盛,使经学走向神学化。以《左氏春秋》为代表的古文经学始终保持注重训诂和史事的传统,具有鲜明的学术特色。自西汉末至东汉末,今、古文之间为了学术观点也为了仕途利禄,共进行了四次有影响的论争。

  第一次论争是由刘歆发起的。刘歆提出为《左氏春秋》立学官,建立古文经博士,遭到今文学者的激烈反对。这次论争的焦点是《左传》传不传《春秋》,即《左传》是否为解说《春秋》而作。据《汉书》记载:“及歆治《左氏》引传文以解经,转向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 [1]刘歆主张《左传》是孔子嫡传,且成书于《公》、《谷》之前,因而《左传》才是真正的解《春秋》之作,《左传》立于学官是理所当然的。“哀帝令歆与五经博士讲论其义,诸博士或不肯置对”,[2]刘歆为此写了著名的《移让太常博士书》对博士加以指责,因其言辞过切,不仅招致诸博士的怨恨,也引起了一些出身于今文学的执政大臣的愤怒。这场争论,以刘歆所代表的古文经学派的失败而告终。今文博士反对立古文的实质是固守利禄,而公开理由则是《左传》不传《春秋》,由此也可以看出,刘歆“引传文以解经,转向发明”,第一次明确将《左氏春秋》称为《春秋左氏传》,但实际上尚未能建立起与《公》、《谷》相对抗的左氏《春秋》学体系。

  第二次论争是韩歆、陈元(古)和范升(今)争立费氏《易》及《左氏春秋》。建武四年(公元28年)正月,光武帝亲自于云台召见公卿、大夫、博士,组织了一次辩论会,由今文学家范升与古文学家韩歆、许淑等展开辩论,接着范升又与古文家陈元论争。范升是今文《梁丘易》博士,他反对立《左氏》的理由一是其“不祖孔子”,即没有把《春秋》当作孔子垂教后世的经典;二是西汉先帝皆不承认其官学地位。此后,范升还奏上《左氏春秋》不可采用三十一事。陈元上疏反驳范升,其要有二:一是“丘明至贤,亲授孔子,而《公羊》、《谷梁》传闻于后世……掩其弘美”,[3]所以《左氏》为优,宜立博士;二是若说先帝不以《左氏》为经,后主应固袭不变,那么汉武好《公羊》斥《谷梁》,汉宣却独好《谷梁》,即位后使之立于学官与《公羊》并,所以“先帝后帝各有所立,不必其相因也。” [4]范升、陈元二人辩难凡十余上,才使得帝卒立《左氏》学,并以李封为博士。后李封病死,《左氏》复废。这次论争显然只是第一次论争的简单重复,双方都未能提出系统的依据。
 
  第三次论争是在贾逵(古)和李育(今)之间进行的。章帝特好《古文尚书》、《左氏传》,于建初元年召逵入讲,善其说,于是命贾逵“发出《左氏传》大义长于二传者”。[5]贾逵以《左传》中最为统治者喜欢的内容条陈具奏:“《左氏》‘皆君臣之正义,父子之纪纲’,‘今《左氏》崇君父卑臣子,强干弱枝,劝善戒恶’” [6]并且说《左氏》合于图谶,主要内容与今文《公羊》同者“十有七八,或文简小异无害大体”。[7]这篇条奏深得章帝赏识,令他“自选《公羊》严、颜诸生高才者二十八人,教以《左氏》。”这是古文经学取得的一次重大胜利,但贾逵取得胜利的前提是从《左传》中找出大量合乎《公羊》大义的内容,而不是发明胜于《公羊》的《春秋》左氏大义。他在为《左传》作注时虽然比较注意名物训诂和对史事的说明,但在总体上仍然强调微言大义,有时甚至直接引用《公羊》、《谷梁》对经文的解释。如《春秋》桓三年“春正月”,无“王”字, 贾逵解释为:“不书王,弑君、易祊田、成宋乱,无王也。元年治桓,二年治督,十年正曹伯,十八年终始治桓。” [9]这里几乎全用《谷梁传》的说法。同年经:“有年。”本意是五谷丰登。贾逵从义例出发解释说:“桓恶而有年丰,异之也。言其非其所宜有。” [12]此说法本之于《公羊传》。在贾逵身上,我们可看出《左传》学者由于未能建立起系统的《春秋》左氏学体系,不得不在论争中取义于《公》、《谷》的无奈。

  第四次论争是郑玄(古)和何休(今)争论《公羊传》及《左氏传》的优劣。何休是汉代《公羊》学最后一位大师。据《后汉书?儒林传》记载,他“作《春秋公羊诂》,覃思不窥门,十有七年。与其师博士羊弼,追述李育以难二《传》,做《公羊墨守》、《左氏膏肓》、《谷梁废疾》”。[10]这也可以说是《公羊》学对《左氏》发起的挑战,对此郑玄针峰相对,作《发墨守》、《起废疾》、《缄膏肓》以反驳之。何休叹曰:“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乎!” [11]这次论争的内容已不可详考,但由何休这句话可知,郑玄也是以用《公》、《谷》大义附会《左传》为主,与贾逵的方法相同。

  通过对今古文经学四次论争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论争始终是围绕《左传》进行的,争论的焦点是《左传》传不传《春秋》;第二,今文学者坚持《左传》“不祖孔子”,古文学者则努力证明《左传》也有许多合乎《公》、《谷》之大义;第三,古文经学虽然最终取得了胜利,但实际上是通过套用今文大义的方式战胜了今文经学。换句话说,就是汉代的《左传》学者并没有创立出异于并胜于《公》、《谷》的《春秋》左氏大义。这就是杜预《春秋》学形成前的历史背景。

  二、杜预《春秋》学体系

  《左传》在汉代没有立于学官,固然有今文学者出于利禄之争的阻挠,但《左传》学者未能阐释出优于《公》、《谷》的《春秋》大义,未能构建出系统的异于《公》、《谷》的《春秋》学体系,应该也是重要原因。就是说,如果《左传》中的《春秋》大义只是等同于《公》、《谷》,当然也就没有取而代之的理由。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特别注重对异于《公》、《谷》的《春秋》学体系的构建。杜预通过划分“旧例”、“变例”,著成系统的《春秋释例》,在经传注文中充分体现义例,并设想出由周公始创,孔子传承并创新,最后由左丘明具体表述的《春秋》学传授系统,完成了完全不同于《公》、《谷》的《春秋》学体系。

  (1)旧例“五十凡”

  杜预把《左传》中的文字分为两类,一类是解经文中的义例,一类是经无义例的传文或者索性是无经之传。本文重点讨论前者。杜预把义例分为两种,一种是“正例”或称“旧例”,是由周公制定的。另一种是不用“凡”字而用“书曰”、“不书”之类解释经义的,乃是孔子在笔削《鲁春秋》时的发明,所谓“新例”即“变例”。

  《左传》中共有五十节以“凡”字开头的文字,在杜预之前,没有引起注意。杜预第一次将它们归纳出来,认为是孔子从周公那继承来的,“旧例”。后人称之为“五十凡”。“五十凡”内容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类:一类是对各种制度的表述,都是为评论是史实而发的,如:僖四年“凡诸侯卒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是对诸侯死于重大外事活动可以提高葬礼规格的说明;成八年:“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是对诸侯嫁女时陪媵制度的表述。二类是对鲁史记事用字规范的表述,如:桓三年“凡平原出水曰大水”;庄三年“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等等。三类是对鲁史记事原则的表述,“书”“不书”类如:庄二十九年:“凡物不为灾不书。”文十四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 [12]

  清诸馆臣校《春秋释例》曰:“《经》之条贯必出于《传》,《传》之义例总归于凡。《左传》称凡者五十,其别四十有九,皆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根据杜预的表述,“五十凡”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这些治理国家的各种制度、史书用字规范及记事原则,都是周公旦在西周初年制定的,作为周公后裔的鲁人在国史《春秋》中,对此都有充分体现,所以杜预称其为“旧例”或说成周公制定的。

  (2)“变例”

   如果《左传》中体现的《春秋》大义都是周公所制,显然与孟子说“孔子作《春秋》”和司马迁所谓“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的说法不一致,且更给今文学者所谓“左氏不祖孔子”以口实。所以杜预还必须找到孔子笔削《春秋》的证据及其中体现的大义。于是,杜预又从《左传》中发现了孔子在笔削过程中制定的“新例”,与“正例”相对,也称之为“变例”。“变例”内容共为七类如:“书”类:文二年:“书士縠,堪其事。”襄二十七年:“书先晋,晋有信。”“不书”类:隐元年:“正月,不书即位,摄也。”同年:“邾子克,未王命,故不书爵。”“先书”类:桓二年:“君子以为督为有无君之心,故先书弑其君。”僖公二年:“(虞师晋师)灭下阳,先书虞,贿故也。”“故书”类:隐三年:“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成八年:“杞叔姬卒,来归自杞,故书。”“不言”类:隐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不言出奔,难之也。”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不称”类:僖元年:“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庄元年:“不称姜氏,绝不为亲。”“书曰”类:隐元年:“书曰郑伯克段于鄢。”隐四年:“书曰‘卫人立晋’,众也。” [13]

  在《春秋经传集解序》中,杜预又分析了孔子笔削鲁《春秋》而制定“变例”的五种情况,即“一曰微而显”、“二曰志而晦”、“三曰婉而成章”、“四曰尽而不污”、“五曰惩恶而劝善”,并分别以例示之。

  (3)《春秋释例》

  所谓例,本应是作者为写作全书制定的叙事或用字原则。孔子作《春秋》是否有这样的原则,文献无征。“五十凡”只是《左传》中的叙事性文字,所谓“变例”也是散见于《传》文中的解经语。它们是孔子作《春秋》的解经语吗?要证明这一点,就必须对全部《春秋》的文字进行归纳,求证其是否与“新例”、“旧例”吻合。为做到这一点,杜预下了很大的功夫,专门著成《春秋释例》一书。

  《释例》,《隋志》作十五卷,原分为四十部,宋《崇文总目》记“凡五十三例”,后散佚。清《四库全书》馆辑本也作十五卷,但只有四十三例,如《公即位例》、《会盟例》、《战败例》、《母弟例》等等。《释例》基本上包括了《春秋》记载的所有内容,也就是说,通过归纳,杜预似乎找到了孔子作《春秋》时的所有的记事原则和用字规范。在每例中,杜预都作了详尽举证和大义阐释。至此,形成了系统的《春秋》左氏例。

  (4)注文义例举例

杜预从《传》文中发现了“旧例”和“新例”,并据以归纳出具体的五十三例。这些例自然要反应在杜预对《春秋》经传的注释中。仅举数例以示其概。如:《春秋》隐公元年:“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杜注:“附庸之君,未王命,例称名。能自通于大国,继好息民,故书字贵之。”《释例》曰:“名重于字,故君父之前自名,朋友之接自字,是以《春秋》之义,贬责书其名,斥所重也;褒厚显其字,辟所讳也。”应字而名则是贬,应名而字则是褒。隐公元年:“公子益师卒。”杜注:“传例曰‘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曰,所以示厚薄也’。《春秋》不以日月为例,唯卿佐之丧独记日以见义者,事之得失,既未是以褒贬人君,然亦非死者之罪,无辞可以寄文,而人臣微贱,死曰可略,故特假日以见义。”杜预在《释例》中详细解释曰:“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疾则亲问焉,死则亲其小敛大敛,慎终归厚之义也。故仲尼修《春秋》,卿佐之丧,公不与小敛大敛,则不书日,示薄厚,戒将来也。即以新死小敛为文,则但临大敛,及不临其丧,亦同不书日也。”[14]

  (5)《春秋》学传授系统

  “五十凡”是《左传》中的叙事性文字,没有出自周公的明确证据。同时,既然鲁史《春秋》承载着周公的“旧典礼经”,孔子又何必改作并制定“变例”呢?对此,杜预通过《春秋》学传授系统予以说明。

  隐公七年《传》:“春,滕候卒。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礼经”一词见于《左传》,仅此一处。杜预于此条下注曰:“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礼经也。”这只是“五十凡”之一,即使此处可称作“礼经”,何以见得其他凡例也是“礼经”内容呢?杜预又根据隐公十一年《传》文作了说明。

  隐公十一年《传》:“冬,十月,郑伯以虢师伐宋。壬戌,大败宋师,以报其入郑也,宋不告命,故不书。凡诸侯有命则书,不然则否。师出臧否,亦如之。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杜预注曰:“命者,国之大事政令也。承其告辞,史乃书之于策。若所传闻行言,非将君命,则记在简牍而已,不得记于典策。此盖周礼之旧制。”据此注,可推出其思路:既然“不书于策”的内容都是未经当事国君主批准而传播出来的“传闻行言”,书于策的都是“诸侯有命告”之事,而“命者,国之大事政令也”,这些“大事政令”应该就是“经国之常制”,所以也就是“凡例”,即“礼经”,所以说“礼经皆书于策”。

  孔子距周公已有数百年,孔子继承“周公遗制”必须有一个中介。杜预找到的中介就是“礼经皆书于策”的鲁史《春秋》。《左传》中唯一明确提到鲁《春秋》的地方是昭公二年《传》文。昭公二年《传》曰:“春,晋侯使韩宣子来聘,……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说: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杜预注曰:“《易象》,上下经之象辞;鲁《春秋》,史记之策书,《春秋》遵周公之典以序事,故曰周礼尽在鲁矣。”在《春秋序》中,杜预根据这条《传》文作了进一步推论:“韩子所见,盖周之旧典礼经也。”杜预从隐公七年《传》文中推出“凡例乃周公所制礼经”,从隐公十一年《传》文中推出“礼经皆书于策”,即书于鲁国史书,又从昭公二年《传》文推出鲁史《春秋》中体现着“周之旧典礼经”。于是,“五十凡”出自周公似乎成为不易之论。杜预在《春秋序》中进一步推论说:“周德即衰,官失其守,上之人不能使《春秋》昭明,赴告策书,诸所记注,多违旧章。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左丘明受经于仲尼,……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就是说因为后世鲁国史官在记事时“多违旧章”,违背“周之旧典礼经”。所以孔子在继承旧典的过程中必须有所改作,由此形成了“新例”。孔子利用“旧典”,采用“新例”,完成了对鲁史《春秋》的改造,“以成一经之通体”。最后,这些“旧典”和“新例”,由“受经于仲尼” 的左丘明在《左传》中表述出来。至此,一个近乎完美的《春秋》学传授系统诞生了。

  综上所述,杜预通过发现“凡例”、“变例”,著成《春秋释例》,设想出《春秋》学传授系统,最终形成了完全不同于《公》、《谷》的《春秋》学体系。通过与汉代的今文之争比较,我们可以明显看出,杜预的《春秋》学实际上是汉代今古文之争的延续,使《左氏春秋》最终完成了向《春秋左氏传》的演变,与《公羊》、《谷梁》鼎足而立,标志着今古文之争的终结,成为《春秋》学史上的一座丰碑。

  三、杜预《春秋》学对后世《春秋》学研究的影响

  在汉代,司马迁的史学实践是当时经学研究特别是《春秋》学研究的一部分。司马迁《史记·诸侯列表序》云:“孔子明王道,……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据此,司马迁认为《春秋》是孔子根据各国旧有的历史记载为基本材料来作《春秋》,并认为《左传》所作是由于“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在司马迁看来,《左氏春秋》是依据孔子作《春秋》的历史史料编纂而成,孔子从这些史料中提炼出一部深有义法的《春秋》,而左丘明又据这些史料编成了一部《左氏春秋》来说明《春秋》文义。对于司马迁而言,《春秋》经传是一个整体,并且《左传》以史料补充、说明《春秋》大义,但他没有把《左传》作为经学之作。至刘歆开始引传文以解《春秋》经,使《左传》成为解经之作。西晋杜预深受汉代学风的影响,在《春秋经传集解》中系统地论述了《左氏》是怎样传《春秋》的,他说:“左丘明受经于仲尼,以为经者不刊之书也。故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辨理,或借经以合异,随义而发。”据此,《左传》为解释《春秋》而作。汉代《春秋经》和《左传》是分开的,杜预“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合在一起加以解释。杜预还提出“凡例”、“变例”说,并有《释例》十五卷对这些例作详细解说,通过对《春秋》经、传文的大义的发挥,以及《春秋》学传授系统的构建,最终形成了异于《公》、《谷》的《春秋》学体系,《左传》也由一部编年体史书变成一部解释《春秋》经的“传”。杜预最终使《左氏春秋》完成向《春秋左氏传》的转变,杜预《春秋》学遂成为后世学者研究《春秋》的主要依据。

   杜预把《左传》引入了经学领域,使其成为经学著作。但杜预为《春秋》注重从史的高度来为经传作注。杜预《春秋序》曰:“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同异也。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 [15]从此序中,可以看出杜预认为《春秋》是鲁国的国史。因为“周德既衰,官失其守,上之人不能使《春秋》昭明,赴告策书,诸所记注,多违旧章”,所以孔子才会“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孔子则“刊而正之”,使其合乎通则,其余“皆用旧史”,此即杜预“经承旧史”之说。《春秋》是鲁国国史,因而史官从国史“告则书,不告不书,书则从赴的原则”来记载历史,即所谓“国史皆承告据实而书。”杜预以“经承旧史,史承赴告”为出发点,依《左传》之历史事实解《春秋》,从史事中体现《春秋》大义。而《公》、《谷》善于从《春秋》的字里行间挖掘其大义,很少利用历史事实说明大义。唐代以啖助、赵匡等为代表的《春秋》学至宋代《春秋》学,主张舍传解经,实质上是弃一传而杂取三传史事来解《春秋》,仍然遵循着以史事解经的传统,如刘敞《春秋权衡》、叶梦得《春秋传》、吕祖谦《春秋集解》等。通过史事解《春秋》大义,已成为一股主潮流。

  《春秋》的“书法”、“书例”是何休在《春秋公羊传注序》里最早提出来的,直到杜预才对其完成归纳总结。何休在《文谥例》中,归纳出了公羊学家把握《春秋》内容、理解《春秋》义法的诸种名目:五始、三科、九旨、七等、六辅、二类等等,何休所立的诸多“例”,是对《春秋》分文析字得出的。对“五始”说,何休解释为:“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是也”,并进一步分析道:“元是天地之始;春是四时之始;王指文王,乃周受命之始;正月表示政教之始;公即位表示一国之始。” [16]加起来共五始。很明显何休这种通过分文析字来获取《春秋》义例的方法是一种演绎法。杜预是通过归纳法来总结《春秋》义例的,这与何休从经文字里行间搜寻出大义是根本不同的。如:隐元年:“元年,春,王正月。”杜预注:“隐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凡人君即位,欲其体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也。隐虽不即位,然摄行君事,故亦朝庙告朔也。告朔朝正例在襄二十九年,即位例在隐、庄、闵、僖元年。” [17]后世《春秋》学者基本沿用杜预的归纳法来总结《春秋》义例,如陆淳《春秋集传篡例》、毛奇龄《春秋传》、惠士奇《春秋说》等等。杜预开辟了用归纳法来总结《春秋》义例的先河。

  杜预在《春秋经传集解》中对春秋时令、长历、地理、爵称、礼仪等方面做了零散介绍,杜预的《春秋释例》,据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中所辑的现存资料来看,就包括《释例》、《春秋土地名》、《世族谱》等多种专题内容,至宋代,在杜注研究基础上,从对经传史料的简单归纳以为通经之助,发展成为具有明确目的的专门研究。清初学者不少人从历史,地理,礼制,天文历法等各个方面重新考察经传内容,由此形成新的学术领域,扩大了《春秋》经学的研究领域。

  杜预《春秋》学说尤其是“凡例”说在学术界产生了深远影响,如《春秋》学者赵匡说:杜预云凡例皆是周公之旧典、礼经。按其传例云:“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然则周公先设弑君之义乎?又云:“大用师曰灭,弗地曰入。” 又周公先设相灭之义乎?…… [18]清儒皮锡瑞也提出如下见解“至杜预之说出,乃有周公之《春秋》,有孔子之《春秋》,周公之凡例多,孔子之变例少。若此,则周公之功大,孔子之功小。故唐时学校尊周公为先圣,抑孔子为先师。” [19]诸如此类的众多评论,正说明了杜预《春秋》学影响之广。后世《春秋》学者在批判、继承杜预《春秋》学的同时,又进一步丰富了其内容。杜预《春秋》学可誉之为理解《春秋》学的门径。

  参考文献:

  [1] [2] 班固撰 颜师古注 《汉书》中华书局 1962

  [3] [4] 范晔 《后汉书·陈元传》中华书局 1965

  [5]  [6] [7] 范晔 《后汉书·贾逵传》中华书局 1965

  [8] [9]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10] [11]  范晔 《后汉书·何休传》中华书局 1965

  [12] [13] [14] [15] [17]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16]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18] 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卷一《赵氏损义第五》见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19] 皮锡瑞《经学通论》中华书局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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