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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的三座大山——垄断、腐败和黑恶势力 
作者:[任殿雷] 来源:[价值中国网2009年11月4日] 2009-12-11

    这些年来,人们把许多家庭普遍存在的“看病难、住房难、上学难”这三大问题说成是压在我国普通百姓身上的新的“三座大山”。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够确切的,应该说,这三大问题只是构成大山的几块巨石,而当今压在我国广大人民身上的真正的新的“三座大山”是:市场上的垄断、官场上的腐败和社会上的黑恶势力。

        一、市场上的垄断,是构成新的“三座大山”的经济基础

  市场经济的根本特点是自由选择和平等竞争,并由此决定各种商品的价格,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各种生产要素得到有效的利用以及所创造收入的公平分配。可是在缺乏平等竞争的垄断条件下,垄断厂商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可以通过高价出售和低价收购,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这种依靠牺牲他人利益而发财致富的垄断经营,正是当今压在我国广大人民身上的第一座大山。

  就拿住房问题来说吧,正是高房价产生了住房难。那么房价为什么不断上涨呢?有人简单的以供求规律加以解释,认为经济增长,对住房需求增加,供不应求,房价必然上涨。“房价上涨会吸引更多开发商来盖房子,反过来,房价下跌,开发商不盖,房价也就上去了”(某房地产大亨语)。乍听这话似乎很有道理,因为供不应求,价格上升,供大于求,价格下降,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然而,这些人却忘记了市场经济的另一个基本原理,那就是,供求规律起作用是有条件的,其基本条件是要有充分的竞争。我国这些年来的房价上涨,固然有经济增长引起住房需求增加的原因,但涨到目前这个程度,而且只涨不降,很明显主要不是由供求关系,而是由于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垄断引起的。——由于房地产商的垄断地位,因而他们就可以通过捂盘惜售等等手段来抬高房价。——而房产的买方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因此,有人提出我们大家“不买房”,想以此来压低房价,是不可能的。——特别是“住房”是人们基本的必需品,需求缺乏弹性,价格再高,也还得买!——同时,还要看到,“住房”不单是消费品,同时又是资本品,有的人看到在房地产垄断条件下,房价只升不降的趋势,就会投资炒房,从而就更增加了对住房的需求,加剧了房价的上涨。所以在房地产垄断的条件下,房价就确实是只会涨不会降的。垄断是导致近些年来我国房价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是造成高房价住房难的真正的现实的根源。

    高房价引起的住房难,只是由垄断引起的诸多问题的一个方面。事实上,除了住房,其他商品也无不如此。当前,我国许多重要的行业,不只是某些大型的私人企业,更有大多名为国有的企业,实际上也多已成了为追求高额利润而经营的垄断企业。水、电、煤气、邮政、通信、交通、银行、………以至死人缤葬,它们的价格无不远远地超出了成本,这类企业的职工待遇,远远超过其他企业。

  在这里,有必要区分集中经营和垄断经营这两个既有联系但又有本质不同的概念。随着生产技术和社会化程度的发展,商品经营有一个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集中的大规模经营(1)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降低成本;(2)有利于进行专业分工,提高专业化水平;(3)有利于研制和采用新技术,提高效率。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鼓励企业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实现集团化。但是,这只是由生产技术决定的集中经营,还不是垄断。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经营是指能够凭借自己的实力,自行决定自己的产量和销售价格,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经营。如果一个企业只有生产经营权,而不能自行制定价格,那就不能称这类企业是垄断企业。例如,我们的国有企业,企业只有生产经营和管理权,而产品的价格则应由国家按整个经济发展的要求来制定,而不是服从于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种不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以获取高额垄断垄断利润为目的的企业,就不应称之为垄断企业。

  问题是,按理来说:我国国有企业不应该是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为目的的垄断企业,国有资本参与某种生产经营,不是为了这个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而是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利益和人们福利的最大化。因此国有企业产品的价格就不能是由企业自身,而应该由国家来制定,其价格一般与经济学成本相等(即完全竞争条件下所决定的价格,从日常或会计角度来看即取得正常利润),以至在一定情况下,还可以低于成本,即使有的有时定为高于成本,其超额利润也是要用于扩大再生产,而不是单纯地用于增加本企业人员特别是领导的收入。但现实的情况是:目前我国许多国有企业,也是同私人垄断企业一样,由企业自行决定自己的产量和销售价格,以求使自己利益大化。所以,目前我国不少所谓国有企业,“国有”只是一个名,实际上已转变成只为企业自身获取垄断利润的垄断企业了。

  因此,垄断,不管是私人的还是“国有”的,都是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能够通过自行决定价格来榨取高额垄断利润,成了当今压在我国广大人民身上的第一座大山 。

  不至如此,垄断企业有了垄断利润,因此就有可能把垄断高额利润的一部份通过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来收买掌握一定权力的政府官员,造成了政府官场的腐败,成了压在广大人民身上的又一座大山。

     二、官场的腐败,是构成新的“三座大山”的政治核心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不直接参与经济的经营和管理,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即资源如何配置,都由市场自发调节。然而,这并不是说,市场经济就可以不要政府。为了克服垄断和外部性弊端、提供公共物品、管理信息、调节收入、控制经济波动等诸多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发展,都需要有政府及有关公务部门的参与,以实行对经济的监管调控和协调发展。

    政府及其他公务部门要履行自己的职能,就要有一定的权力。这是一种不同于企业、公民私权的公权。可是,在我国市场化过程中,由于民主体制的不完备,对公权缺乏相应的监督,因而往往出现公权私化即腐败的现象,其具体表现可概括为:

    1.公权的直接私化——贪污和公物私用。

    公权私化,即公职人员将自己掌握的公权用于谋取私利。在人类社会中,公权私化这种被称为腐败的行为是始终作为公共权力的伴生物而存在的,与公共权力同生共长。不过在非市场经济的社会中,这种公权私化即腐败现象,多是直接表现为这类直接形式。在我国市场经济社会中,这类形式仍然存在,贪污、挪用公款、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车私用等等,就是这种以公权直接私化为特点的腐败的具体表现。

    贪污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取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两者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财物。但贪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所侵犯的不只是公共财产的使用,而且是包括占有权在内的全部所有权;而挪用公款则是在使用后要予以归还的,所侵犯的只是公共财产的使用。

   贪污、挪用公款没有人不会认为不是腐败不是犯罪。但对公款吃喝、公款出国旅游和公车私用这类公款消费现象,长期来许多人不视为是犯罪,“只吃不带,上级不怪;只花不拿,纪委不查”,认为只要不装入自己腰包,就不算腐败。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因此才使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出国旅游等公款消费现象屡禁不止,以至越演烈。实际上,公款吃喝等奢侈消费不只是对公物的非法使用,而且同时是对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情节严重的完全应该看作是一种贪污行为。俗话说,“贪污浪费是最大犯罪”,公款吃喝等奢侈消费的实质就是挥霍公共财富,必然导致侵占挪用公款或权钱交易等违法乱纪问题。而且公款奢侈消费不仅仅是公共财政的大量浪费,还会带来党风政风的堕落,严重损害政府及党员干部形象,已经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公共财富归个人使用,这种公权的直接私化是在非市场经济的社会中也存在即的腐败现象,它毕竟有着一定的限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形成,又出现了与之相应的公权私化的市场化形式:干部权力商品化资本化和公务部门的企业化、营利化。

     2.干部权力商品化和资本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商品的形式,人们通过以货币(钱)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来取得自己所需要的物品。干部,包括政府公务员和其他非政府的公务部门的的掌权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用来管理公共事务的公权,而不是私权。因此不是商品,不能用来出卖换钱。但是公权一旦私化,就必将导致权力商品化。由于他们(首先是政府官员)掌握着公权,企业和公民许多事情都要求他们办理或经他们的核准,这样,他们手中的权力也就成了可以换钱的商品,有的人就会通过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来收买官员的权力来为自己服务。

    这样,官员权力商品化了,即把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作为一种商品出卖,换取金钱或者其他好处,这就是所谓的钱权交易或权力寻租。通过这种交易,卖方把权变成了钱,得到了好处。买方用钱买到了权,使权力服务于自己的利益。如通过市场准入资格的买卖,排除他人的竞争,垄断市场。通过买卖批文,让假冒伪劣产品通行无阻。承包工程,谁给好处多就给谁;打官司,吃了原告吃被告,谁送的钱多就倾向谁。诸如此类,不亦而足。

    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被收买以后,或者说,在一定程度被收买以后,就蜕变成或在一定程度上蜕变为某些富人的私仆了。

    事实上,许多地方不只出现通过贿赂收买官员来为自己利益服务,而且出现有买官卖官的现象,有钱就可以买官,做了官,就可以直接来为自己的亲人谋取私利。

    除了公权商品化,还有把公权作为资本,权力入股,实行权力资本化,以至进一步在企业兼职,直接为企业服务。还有的家庭成员分工,如丈夫当官,利用公权为经商的妻子谋利,其好处不仅是由此可以获取额外利益,还可以经商的名义为其贪污收益洗钱。这样通过钱权交易实行官商勾结,就进一步走向了官商直接结合,官商一家了。

    3.公务部门的企业化、营利化。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机构不是营利的企业,可是,如果对政府和其他公务部门的行为缺乏监督,就不只会有这些部门的人员,把公权当作商品和资本,出现钱权交易的权力寻租。而且会把自己的部门,看作同企业一样,进行营利活动。例如,对违章或有些违法以至犯罪行为进行罚款,本来这只是作为治理的一种辅助手段,其目的是为了消除或减少这类现象再次发生而不是为了钱。可是如果对这种罚款收入缺乏监督,执法部门可以截留相当部分归自己所有,这样人们就会以取得这种收入作为目的,将为维护社会秩序而进行公务活动,变成了为取得罚款收入而进行的营利活动。这样一来,执法者就变成了违法的生产者,就同企业产品销售后要不断进行再生产一样,不然怎能再次通过销售产品不断获取新的收入呢?黄睹毒这类现象何以屡禁不绝,以致愈益严重?不能不说同这类腐败现象没有联系,如果只有打击取缔,而没有同时给以庇护扶植,同企业一样让其不断再生产,那不就是断了自己的财源了吗?!

    再看有的从事某一方面管理或服务的政府部门,一般要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收取一定费用,这是完全可以的,但所收费用应该用于该项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如果有结余也应该上交财政而不能留归私用。然事实上,我们许多部门多是把这笔钱存入本部门的小金库,用于发放福利以增加本部门成员的收入。并且因其是政府部门,不只同完全垄断企业一样,没人与其竞争,而且又同私人垄断企业不同,赚了是自己的,亏了是国家的。

    应该说,这种公务部门的企业化、营利化,是官场腐败的突出表现。反腐倡廉,除了应该督促做好应做的工作以外,还应把这类收入列入财政或上交国库。可是在我们的决策者的眼中,大概也是公务员的缘故吧,看到的却不是腐败,而只是不同部门公务员间收入的不公平。因为在政府不同部门,这类收入是不同的,有的很多,有的很少以至没有,差距很大。为了平衡这不同部门公务员收入间的差别,于是提出了搞所谓的“阳光工资”,实质上就是把这一部分本应上交国库归全民所有的财政收入,加以所谓的规范,拿出来由所有公务员进行分配。这样,不同部门公务员间不公是消除了,但公务员同其他行业人员的收入差别则更明白地暴露在阳光下了。显然,这种不公来之于将本应上交归国家财政的全民收入,由公务员自己瓜分了。可我们的政府是广大人民的政府,各个政府机构不是营利的企业,整个政府也不是公务员的股份公司啊!

    除了政府,还有教育和医疗卫生这类提供公共物品的部门。这类部门,同样也不同于企业,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是这些年来,教育和医院也都成了以赚钱为目的的营利机构,怎么赚钱就怎么办。例如医院,为了增加医院的收入,不管病情是否需要的开大处方,作种种不必要的检查,特别是同药商串通一气,那家给的回扣多就用那家的药,致使医药费用大增,成了病人不堪承爱的负担。再说学校,教师为了赚钱,该在课堂上讲的不讲,留作家教,收取费用。长期来九年义务教育不执行,现在执行了,也想尽办法,减少可以免交费的学生,尽量多收一些别的学生,以多收一些所谓借读费什么费来增加学校收入。至于高等教育,则更不用说了。由于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有限,不可能让人人都享受到有限的特别是优质的高等教育,而应该根据学业成绩和全面素质来进行录取。学校一切活动都要按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来进行安排。可现在有的把学校企业化营利化,谁出钱多就取谁,以至前些年一位教育部的发言人也公然说,上大学,好比进超市买服装,按钱多少来挑选,出钱多的就进好学校,少的就只能进差学校。事实上,许多学校也都尽量通过压缩计划内招生或者不顾条件,盲目扩招等办法,来扩大看钱录取,以收取更多学费,增加学校收入。学校教学单位和教师绩效也往往按所谓创收的多少来衡量。这样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企业追求利润可以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而医院、学校这类公益事业以营利为目的,只会带来质量的下降,造成医疗和教育资源的浪费,这是必然的。

    不只学校和医院,还有新闻媒体、报刊杂志以至学术讲坛也都沾上了铜臭味,程度不同的成了以赚钱为目的的机构和场所。谁给钱,就吹谁。虚假宣传、牛皮广告满天飞。只要有人听有人看,有钱赚,可以不问什么科学性和真实性,以至低级庸俗、黄色下流,封建迷信也都上了我们的报纸和电视台,造成了精神环境的严重污染。

    总之,市场经济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方式,允许为利润而经营有利人们积极性的调动。然而,不能把市场化,把以钱为目标的经营方式扩大到政治、教育、文化等公共物品领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应有的客观公正,做好服务。不然,就是腐败,就会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官场的腐败不仅造成了公共财富大量浪费,正常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而且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直接间接参与对人民利益的侵占和掠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新的大山。并且是三座大山的主体和核心。

    官场的腐败不只破坏了公平竞争,加剧了市场垄断,更由此腐蚀了人们的思想灵魂,滋生了各种社会黑恶现象。而腐败官员又往往成为其保护伞,从而使黑恶现象形成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一股势力,成了压在中国人民身上又一座大山。

    三、社会黑恶势力是新的“三座大山”的集中表现

  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们追求他自己的利益。但这种追求不只要受法律的制约,不能损害他人利益,而且要受道德的制约,要爱人、助人。因此,市场经济不只是竞争经济和法治经济,同时更是道德经济、伦理经济。

  人的道德,广泛的说,就是对“真善美”的追求。所谓“真”, 从一般意义上说,真是对知识的追求,是指认识、知识的正确无误。观念、知识与客观事实相吻合,准确无谬地反映了事物的现象或本质,就是真。将真的这个基本精神延伸到行为、伦理上来,从行为、伦理上来理解的真,就是指待人的真诚、真挚、无欺、不伪,作为出自诚挚的情感、良善的心向,没有伪诈,就是真。这样,一般作为象征知识与理性的真,就同时成了作为道德的真。人的道德,广泛的说,就是对真善美的追求,而“真”居“真善美”之首,因为真实是人类活动的基础,失去真实就失去意义。

  真是道德的基础,而道德的核心则是善。善是指善良,要爱人、帮助人。人皆有私心,但更要有爱心,有道德。对于人的私心不只要受法律的约束,更要受道德的约束。法律强制规定人不能为个人私利去损人害人,但决不能说什么帮助人、助人为乐是“不合常理”。而是应该说,作为人,不能只满足于不违法犯法,还应更进一步,要关心人,爱人帮助人,以助人为乐。

  美指的是协调、和谐。美要以真以善为前提,但美不是真与善的简单相加。美是在真和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提升,是各方面关系的协调、和谐。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上来看,美指的就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只有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关系是协调的和谐的,这样的社会才是美好的,也才会是可继续发展的。

  我们进行市场化改革,发展市场经济,就是既要允许和鼓励一部份人凭自己的能力,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先富起来,更要教育和鼓励他们带动、帮助他人走向共同富裕。而决不允许依靠损害他人利益来让自己致富。可在我国市场化过程中,由于对人的致富行为离开道德和法制的约束,人们片面的金钱的盲目追求和无节制的贪婪,对人的思想灵魂造成了严重毒害,结果让“假恶丑”代替了“真善美”,以至形成同社会对抗的黑恶势力,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我国目前社会黑恶势力表现,可以概括为如下表现:

   1.造假成风。

  2.黄赌毒遍地

  3.官商黑勾结

  4.权钱势一体

  5.社会矛盾凸现

  (待展开)

  社会上存在各种假恶丑现象,并不稀奇。但一当同垄断和腐败发生联系,受其保护和支持,并利用来为其谋取私利,就必给社会带来重大危害,成了压在人民头上的又一座大山。并且垄断和腐败这两座大山,对人民的欺凌和压榨,又往往是利用和通过黑恶势力来实现和表现出来,因此就其三座大山的关系来看,可以说社会黑恶势力是新的“三座大山”的集中表现。

  总之,当今压在我国广大人民身上的真正的新的“三座大山”是垄断、腐败和黑恶势力,而远不只是“看病难、住房难、上学难”或者其他的个别问题。搬掉这新的“三座大山”应该是摆在我们党、我们国家和全国人民面前的一项根本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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