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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苗:在知识分子与官员之间划界 
作者:[陈永苗] 来源:[《上海国资》2009年6月期] 2009-06-28

“最近有专家学者建议城管对小贩宽容一点,我看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读书读太多了!”广州市城管执法监督员会议前一些日子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原广州城管支队支队长许决华将“炮口”对准了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学家厉以宁。

我曾经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参加过一次关于山东某县土地征用的案件讨论。主办方放了一段录像,其中政府部门、公安和黑社会雄赳赳昂昂的入场。我惊讶于这种雄赳赳昂昂。霸气必须对自己有底气,相信道义在自己这一边,然后加上相信自己是替天行道。如果没有自我相信,是可以看出声色俱厉,外强中干的。

当我们相信这种霸气,是不正当的时候,并且做出批判,这时候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深入对方,从内部摧毁;一种是用另外一种霸气凌盖之。用人权或者权利的话语,把这些道德化,当作一种绝对价值,用于否定这一些地方政府的霸气,这并不见得是一个好的办法。

我当时发言说,尽管这一些地方政府的正当性是虚幻的,是自我欺骗自我赋予的,是邪恶的,但是他们可以深信,或者可以用来掩盖其良知,在他们自己的范围,形成“谎言”的真理。这时候,这一些地方政府也可以开一个一面倒的研讨会,把它们的道义性说得极好。这就变为两个绝对价值的不可通约,从而是潜在的针锋相对。

公共知识分子在野,其所擅长的就是批判,在应然层面。而政府官员在朝,其所擅长的就是建设,在实然层面。在厉以宁和许决华之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道德总是多元的,互相冲突的。几乎所有的政策都同时有支持的和反对的。

作为一个经常批评具体政策措施的公共知识分子,完全从自己的天然正义感出发,或者从道德的视野,来判定一个政策的对错。这种做法不能完全吞没政府官员的逻辑,必须区分出来一个界限,让二者的逻辑和道理,在各自的领域中实施。如果完全按照厉以宁说法,那么城管工作就没法做,如果完全按照许决华,那么城管用公权力侵权的做法,就会经常发生。

古代士大夫,以为自己会写几首诗歌,就可以经纬天下,那完全是扯淡。入了仕途,从头学习政治,把人民的生命、自由和幸福当了学费。就像退伍军人进入法院,把司法正义当作学徒的小白鼠。

作为一个时评作者,我自己的感受是,当下最需要的是两个能力,一个能够回到事实本身的观察力,观察力很大程度上被摆脱自己意识形态迷雾,看到本来发生的事情。读书人人最难的,就是免于被书“读”了。第二个是政治经验和政治判断。政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世间最不好处理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一个学者从事政治,就会发现书本原理距离现实的距离,需要龙门奋力一跃。需要了解到了一些政府部门的改革气息、运作方式,然后再站在公共知识分子的立场上,不降低自己的高度,不突破自己的底线,去批判具体政策。

对许决华的说法,我觉得必须留给一席之地。那就是说他们采取为自己辩护的姿态时,是应该容忍的。可是必须是消极的,在其界限内的。而不能突破界限,让潜规则变为显规则,甚至变为公理。例如国企改革中很多主流经济学家的理论,例如吐痰论,冰棍论,是上不了台面的。一上了台面,成为公理,很拥有理由的抢劫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国企改革就造成严重资产流失。

如果我当了官,我也相信我能产生一套最有利于自己的话语来,并且要推广,如此成本最小,效益最大化。政府和官员也是一样。潜规则变为显规则,这是许决华们为了降低城管的成本,而全部转嫁给小小贩。当许决华们异常强势,利用公权力频频侵犯掠夺小贩,厉以宁的话就是对的。

也就是说,对公权力的批判,并不是取消公权力,而是严守一种界限,让公权力并不是天然正义的,而其行使首先是可疑的,然后再采取排除措施,控制在最小危害的范围之内,是不得不的,必要的,没办法的选择。每一次的公权力行使,必须论证其必要性之后,才获得合法性与正当性。这样让公权力出于道义弱势,只会采取妥当措施,以最小代价,推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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