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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是一个谬论 
作者:[钟建民] 来源:[价值中国网2009年6月2日] 2009-06-12

    近日读中国改革论坛,看到了《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和“纯而又纯”的公有制》(http://www.chinareform.org.cn/cirdbbs/dispbbs.asp?boardID=2&ID=228119&page=1)一文。文章重复了这样一个观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可以采取多种实现形式,其中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它可以通过国家和集体在股份公司中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参股三种形式来实现。”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不能要“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一文中我曾经指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这表明作者的确是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甚至也不懂得股份制!”
为什么据此断定作者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甚至也不懂股份制呢?因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根本就是一个谬论。与其它谬论不同的是,这一谬论是一个非常流行的谬论,是一个为相当多数人误以为是真理的谬论!

一 先说说社会主义公有制需要什么样的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有制,或者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特点是什么呢?
    1,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企业的第一个基本特点是,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在公有制企业(例如国有企业),实际上并不存在资产所有者:职工不是资产所有者,管理人员不是资产所有者,就是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不是真正的资产所有者。当然,不论是在全民所有制条件下,还是集体所有制条件下,劳动者也具有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但是,一个企业的劳动者,无论是以个人的形式出现,还是以集体的形式出现,都不是独立完整的资产所有者,并不能行使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职能;而且,社会主义所以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正是为了消灭资产所有者,因为只有消灭了资产所有者,才有可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
  2,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企业的第二个基本特点是,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劳动所有者虽然也有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但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已经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差别,因此,劳动者作为公共的资产所有者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无差别的。公有制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在生产过程中失去了意义,这就象每个地球人呼吸空气的权利都是无差别的,人人平等的,因而这空气呼吸权在生活过程中也就没有意义的道理是完全一样的。而且,社会主义所以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正是为了消除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异,因为只有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异,才有可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
3,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的第三个基本特点是,由于公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单个的企业已经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从根本上排除了企业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一个企业要能够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必须要产权清晰,也就是说,企业占用的生产资料有多少总量?属于那些人所有?应该是清清楚楚,但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把生产资料变成了公共所有,形成了大范围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排除了资产实体在公有制企业存在的可能性。
  总起来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特点有三:一是只有独立完整的劳动所有者,没有独立完整的资产所有者;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不存在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只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不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
    当我们明确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特点,就不难知道社会主义公有制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实现形式了:
1,从社会主义公有制只存在独立完整的劳动所有者,不存在独立的资产所有者这一特点出发,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必须是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制度,而不能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制度;
2,从社会主义公有制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不存在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的特点出发,作为公有制实现形式,必须是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而不能是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 
3,从社会主义公有制只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不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特点出发,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必须是适合企业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劳权企业制度,而不能是适合企业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产权企业制度。
    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答案是:就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适合企业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企业制度,按劳分配的企业制度。所谓劳动者当家作主从经济学角度看就是“谁劳动谁管理(经营)”的制度;所谓“按劳分配”就是体现“谁劳动谁所有(受益)”的制度,前者称之为劳动者的劳动管理权,后者称之为劳动者的劳动分配权,我们把全面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管理权和劳动分配权的企业制度,称之为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

二 股份制是一种什么样的企业制度?

    现在我们来看一看股份制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企业制度?
   1,股份制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
  股份制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呢?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管理体制我们不难知道,股份制是以资产所有者--股东为主体的企业制度。它所推行的基本原则是“谁投资经营”或“谁投资谁管理”。股份制企业管理体制所体现的不是别的,就是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另一方面,从股份制的分配制度我们也不难知道,股份制实行的是按资分配,体现的是“谁所有谁受益”的资产所有权。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就是对劳动者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否定;按资分配就是对按劳分配的直接否定。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体现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和按资分配权利的基本制度,只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反过来说,如果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和按资分配的经济制度不是资本主义制度,那么,还有什么可以称之为资本主义制度呢?
  2,股份制是资产所有者合资经营的企业制度。
  股份制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是一种合作制度。资本主义企业为什么要采用股份制这种企业制度呢?原因有两个:随着生产社会化的程度不断提高,资产所有者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生产对生产资料整体性的需要了,因此,为了能够满足现代社会生产的需要,必须把资产所有者各自占有的生产资料化零为整,集中起来;另一方面,为了体现每个资产所有者由于各自占有生产资料价值量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利益要求,就需要采用恰当的形式,把每个资产所有者投入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形式、不同数量的资产转化为性质上相同、数量上可以区别的同一种东西,以体现资产所有者在分配上的管理上的权利差别。股份正是适合这种需要的生产资料价值形式,由此可见,股份制是一种合作制度,是资产所有者合作制度。作为一种合作制度,它与公有制的内涵是有本质区别的。
   3,股份制是比较科学的按资分配制度。
  在资本主义产权制度中,股份制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按资分配制度。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除了资本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制度之外,还有合伙制度企业等,这些企业由于存在多个资产所有者也需要进行按资分配。但是,这些企业的按资分配由于缺乏有效的按资分配形式,相比而言并不规范、不科学。相反股份制由于采用了股份这种生产资料价值形式而较好地体现了各个投资人的利益要求,特别是由于投入资产量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利益要求的差别。在前期,由于独资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形式,只有体现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就足够了,而在资本主义后期,由于合资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形式,怎样按资分配,体现不同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就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股份制则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恰当的制度形式。
以上是我们对股份制性质的三点认识。现在我们进一步来认识股份制的基本特征。
  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呢?从管理上看,股份制具有民主集中的特征。股份制的管理体制,本身就是一种民主管理体制。从股东大会到董事会,是由民主到集中的过程。这种管理上的特征本身也是由生产资料化零为整的转变的需要产生。所以要民主,是要体现每个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是满足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所以要集中,是需要满足社会生产的需要,以满足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从分配上看,股份制具有多资多利的特征。一方面,一股一利,体现资产所有者在产权上的平等性,另一方面,一股一利体现了资产所有者多资多利的普遍要求。按资分配之所以需要,就因为生产资料属于不同的资产所有者,每个资产所有者占有的生产资料价值量不同,因此,多资多得是资产所有者普遍存在的利益要求。而且同时也是一种比较科学的、反映资产所有者占有生产资料价值量差别,并在管理上和分配予以体现的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正是适合企业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我们知道,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存在的企业,无论是个人独资经营的企业,还是采用合伙制度或股份制合作经营的企业,性质上都是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或资产实体。产权制度是与企业的这种性质相适应的企业制度。
    从历史发展的过程看,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条件下的实现形式。在早期,由于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资本家独资经营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形式。在资本家独资经营的企业,由于企业生产资料归资本家个人所有,企业也由资本家自己管理,企业生产成果也归资本家个人,在这里,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得到了直接的体现。而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资产所有者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已经满足不了社会生产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独资经营方式已经不能体现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于是,股份制企业就取代了资本家独资经营企业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形式。在股份制企业,每个资产所有者投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价值量表现为数量不同的股份,而股份的数量差别同时也决定了各个资产所有者在管理权和分配权上的差别。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股份制和资本家独资企业一样,同样体现了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由此可见,资本家独资经营方式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条件下的实现形式;而股份制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条件下的实现形式。

 “股份制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只是一个流行的谬论

   “股份制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的观点很流行。
首先,这一观点出自专家,是经济学界的权威研究出来;其次,这种观点又为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接受,甚至写入了红头文件中;第三,这种观点事实上在改革中作为了实际上的指导方针。对于产生于这一过程的观点,不论其对错,能够流行是最自然不过了。一种假冒伪劣产品,只要有明星为其做广告,就足以误导消费者了。何况是一种来自专家学者的错误观点呢?
    但是,不管这种观点有多流行,都不能改变它只是一个谬论的事实!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是劳动所有者,它需要的建立的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制度,但股份制却偏偏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只存在劳动所有权,不存在资产所有权。它需要的是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但股份制却偏偏是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只能作为一个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不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需要的是适合企业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劳权企业制度;但股份制却偏偏是适合企业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面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点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对股份制的性质和特征不研究,不判断,却硬是把事实上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新的条件下的实现形式的股份制说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这不是谬论又是什么呢?“股份制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是一个谬论,而且是一个十分流行的谬论!这是我们不能不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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