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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天瑜:汉字术语近代转换过程中误植现象辨析 
作者:[冯天瑜] 来源:[] 2008-12-10

提要:自明末清初始,尤其清末民初以降,一批翻译西方概念的汉字新术语应运而生,其间多有成功之作,却也有失误的案例,有些本是内涵明确而稳定的古汉语词,在借以对译西方概念的过程中,既抛弃了该词的汉语古义,也未与西义确切对应,又不能从词形推导出新义。这类误植的新术语造成不可忽视的后遗症,例如“经济、封建、形而上学”便是三个使用频率甚高的误植译词。今天我们有必要追踪误植发生的轨迹,探讨其在何种历史的及文化的背景下失足,以便总结教训,利于当下及今后中外术语对译的健康展开。此一梳理、辨析工作,当为中国近代文化史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

自明清之际开始,尤其在清末民初以降,随着西学东渐的展开,大量西方概念译介进入汉字语汇系统,一批新的汉字术语应运而生,丰富了中国人的思维和思维的表述,这是中国近代文化史上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诚如王国维1905年所说:近年文学上有一最著之现象,则新学语之输入是已。 这些新学语,或为新造词,内分音译(如“逻辑”、“布尔乔亚”)和意译(前举词又意译作“论理学”、“资产阶级”);或借用古汉语词,加以引申以赋予新意(如革命、共和、自由、社会),成为新术语。由于清末民初(19世纪末叶、20世纪初叶)中国出现留学日本和翻译日籍热潮,而与中国同属汉字文化圈的日本在幕末、明治间(19世纪中末叶)曾广为使用汉字词对译西洋术语,中国人以日本为中介翻译西学的过程中,大量借用日本对译西洋概念的汉字词,这样,中西文化及语汇的互动,便不仅在中西双边进行,而且在中西日三边进行。这种语汇互动颇多成功案例,当然也难免失误者。本文择取人文社会科学常用的三个关键词——经济、封建、形而上学,探讨新术语在生成、演化过程中发生误植的情形,以反顾中西日文化交会间概念对接的经验教训。由于汉字的多义性,汉字词往往可以在同一词形下包蕴多种含义,故借用古汉语词对译西洋概念,常常发生引申和变义,这也是新语创制的必需。然而,这种“引申”,应当以原词的古典义为起点,或令外延缩扩(如机器、教授、物理等),或令内涵发生相关性转化(如历史、组织等)。至于“借形变义”,则要能够从该汉语词词形推导出新义来(如民主的古典义是“民之主”,类似“君主”;而对译西方概念的“民主”,变义为“人民自主”,但这种新义可以从“民主”的词形推演出来。其他如影响、现象等词的古今义演变与此同类)。然而,如果以古汉语对译西洋概念,既与古典义毫不搭界,又无法从汉字词词形推导出新的词义来,其新义全然是强加上去的,这种对译则谓之“误植”,是汉字新术语创制中的败笔。当然,术语对译中的误植均非偶然,都有其历史、社会及文化的原因。考察这些原因,或有助于亡羊补牢,找寻误植译名的修正办法;又可为今后的新语创制指引正途,防止新的不确切译名的出现与滥用。此一分梳、辨析工作以往较少进行,而其实是不可回避的,当为中国近代文化史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古今义无法对应的“经济” “经济”是时下的常用术语,“国民经济”、“经济改革”、“经济小吃”不绝于耳际笔端。但考究起来,今天习用的“经济”一词,既与古典义相去甚远,又无法从其词形推导出今义来,是一个在“中—西—日”语汇传译过程中发生意义岐变的词语。

(一)“经济”古典义:经世济民 作为古典词的“经济”,是“经”与“济”的合成词。 “经”本为名词,初见《周易》,指阡陌(田间小路),义与“径”同,东汉·刘熙《释名·释典艺》:“经,径也……如径路无所不通”,又指织布的纵线;后转为动词,义与“治”同,《周礼·天官·大宰》:“以经邦国”,《淮南子·原道训》:“有经天下之气”,这里的“经国”、“经天下”,即“治国”、“治天下”。“济”与“齐”相通假,有整齐调和之意;济从水旁,又可释为“渡”,义为渡水。 “经济”二字连为一词,首见于西晋。《晋书·长沙王乂传》载,“八王之乱”间,长沙王司马乂(277-304)致书其弟成都王司马颖(279-306),称他们“同产皇室,受封外都,各不能阐敷王教,经济远略。”《晋书·殷浩传》载,时人对殷浩(?-356)的评价:“足下沉识淹长,思综通练,起而明之,足以经济。”袁郊《甘泽谣·陶岘》:“岘之文学,可以经济”,隋代王通(?-617)《中说·礼乐篇》“皆有经济之道”。这些用例中的“经济”,均指经世济民、经邦济国。唐高祖李渊在《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一文告里,有“经邦济世”短语出现,则是“经济”的扩语。此后“经济”一词常用,如李白《嘲鲁儒》:“鲁叟谈五经,白发死章句。问以经济策,茫如坠烟雾。”杜甫《水上遣怀》:“古来经济才,何事独罕有”。《宋史·王安石传》:“朱熹论安石,以文章节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经济为己任,被遇神宗,致位宰相。”古时名联曰“文章西汉两司马,经济南阳一卧龙”,夸司马迁、司马相如的文学才华,赞诸葛亮治国平天下(经济)的能力。《红楼梦》中贾政骂儿子贾宝玉迷恋风月,不习“经济”。这些文句中的“经济”是“经世济民”、“经邦济国”的简写,与“政治治理”含义颇近。《元史》卷172出现“经济之学”,指经国济民之学,其意为政治学。 时至晚清,“经济”一词仍沿用其古典义。曾国藩主张在传统学术的“义理”、“考据”、“辞章”之外,加上“经济”,这里的经济,即指经邦济国的实学。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贵州学政严修请设“洞达中外时务”人才的科目,得旨允行,遂在科举考试中设立“经济特科”,以策论试时事,其“经济”仍指经邦济国。当然,古义的“经济”也包含国家财政义,如明代刘若愚的《酌中志》卷七论及万历年间司礼秉笔太监陈矩,“是以有志经济,每留心国家岁计出入。”而留心国家岁计出入,仍是关注经邦济国的一部分。晚清入华的新教传教士也在传统含义上使用“经济”一词。如林乐知1875年9月开始在《万国公报》上连载的《中西关系略论》中,便有“尧舜禹汤之经济”一类句式;《万国公报》上刊载的隐名氏的《关爱中华三书》,有“中华多经济之才”句式,其“经济”皆指“经世济民”、“经邦济国”。 “经国济民”义的“经济”一词很早便传入日本,德川时代以“经济”命名的书籍不少,如太宰春台(1680-1747)的《经济录》、海保青陵的《经济谈》、佐藤信渊(1769-1851)的《经济要录》等。其间“经济”皆不出“经国济民”之外。兰学家本多利明(1744-1821)所著《经世秘策》,其“经世”一词仍取古汉语义“经邦济世”。


(二)Economy内蕴的演变、定型及汉字译名的多歧 “经济”转义为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成为国民生产、分配、消费的总称,又兼有节约、合算之意,始于近代日本人以它充作英语economy的译词。economy一词从希腊文οικουομικοδ演变而来,西元前4世纪,希腊思想家色诺芬著《经济论》(οικουομικοδ),其中希腊文οικου作家庭(家族)解,υομοδ原意为法律或支配,二者组合,意谓“家族管理”。这便是西方文化中“经济”一词的始源。至近代,economy具有经济和经济学两重含义,十九世纪英语国度有人提出,经济学加ics词尾。而作为学科名称的economics(经济学),其前身是法国早期重商主义者蒙特克里田1615年出版的Political Economy一书,可意译为“政治经济学”,谓其所论已超出家庭生活、家族管理范围,而广涉社会治理、国计民生问题,包含政治内容。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穆勒、马尔萨斯等都采用此一词语。如李嘉图1817年发表代表作,书名即《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马克思写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其巨著《资本论》,副标题也为“政治经济学批判”。 由于西语economy有兼容政治的趋向,日本人在寻求其汉字译词时,挑选了“经邦济国”义的“经济”。文久二年(1862)出版的《英和对译袖珍辞典》,首次将economist译作“经济家”,将political economy译作“经济学”。稍晚,旅日美国传教士黑本(J.C.Hepburn 1815-1911)庆应三年(1867)编纂的《和英语林集成》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用“经济”对译economy。同一年,日本学者神田孝平(1830-1898)翻译英国义里士著Outlines of Social Economy(1850年刊行),用《经济小学》之名出版,也以“经济”对译economy,并在序文中介绍,西方政科分为七门,其第七门为“经济学”。堀达之助等编纂的《英和对译辞书》将economics译作“经济学”。福泽谕吉1868年在庆应义塾讲授美国弗兰西斯·威兰德的经济学说,课程名称译作“政治经济学原理”,后来福泽据此撰《经济全书》,给“经济学”下定义。福泽的弟子小幡笃次郎的译著《英氏经济论》更从多侧面界定“经济学”。明治六年(1873)林正明将福赛特夫人(1833-1884)的著作译为《经济学入门》,明治十年(1877)永田健助将同书译作《宝氏经济学》。自此,日本人普遍在理财、节俭、合算义上使用经济一词,脱离了中国古典词原意。日本经济史家山崎益吉说: :众所周知,经济就是经世济民、经国安民,是《大学》八条目之治国平天下论。……近代以后,经济的真实意义被遗忘,单纯讲追求财物和合理性,而失去了本来面目。1 明确指出,今用“经济”一词已抛弃“经世济民”古典义。 1 山崎益吉:《横井小楠的社会经济思想》序章,(日本)多贺出版株式会社1981年。 中国最早的economy汉译,是京师同文馆1860年代末设经济学课程,定名“富国策”,以英国人福塞特(H·Fawecett 1833-1884)的《政治经济学指南》为教材,1880年该书汉译本名《富国策》,由同文馆印行。英国新教传教士傅兰雅1885年翻译钱伯斯兄弟的Political Economy可直译为《政治经济学》),定名为《佐治刍言》,“佐治”与“经国济世”同义;书中将“经济学”表述为“理财之律学”。1886年,入华英国新教传教士艾约瑟(1823-1905)将英国人杰文斯(W·S·Jevons 1835-1882)的《政治经济学入门》汉译,取名《富国养民策》出版,将经济学译为“富国养民学”。陈炽(?-1899)1896年著《续富国策》。中日甲午战争前后,中国学者和来华传教士曾用“富国策”、“计学”、“平准学”、“理财学”、“资生学”、“轻重学”、“生计学”翻译economy及economics。清朝学部审定,将其译名定作“富国学”。梁启超1896年开始在理财、节俭、合算义上使用“经济”一词和“经济学”这一学科名目。如他该年在《时务报》刊发的文章说:“日本自维新三十年来,广求知识于寰宇,其所著有用之书不下数千种,而尤详于政治学、资生学(即理财学,日本谓之经济学)。”此时梁氏并用“资生学、理财学、经济学”。1899年梁氏撰《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之前途》称:“故其之争也,……非属于政治之事,而属于经济之事”,将“经济”与“政治”对称,其“经济”已不是经邦济国义了,他对此解释道:“用日本名,今译之为资生”。可见梁氏对日本人将economy译作经济,并不完全认同,而更推崇“资生”。1901年严复翻译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原富》,撰《译事例言》,批评日本将economy译作经济,严复另译为“计学”,并说明理由: 计学,西名叶科诺密,本希腊语。叶科,此言家。诺密,为聂摩之转,此言治。言计,则其义始于治家,引而申之,为凡料量经纪撙节出纳之事,扩而充之,为邦国天下生食为用之经。盖其训之所苞至众,故日本译之以经济,中国译之以理财。经济既嫌太廓,理财又为过狭。自我作故,乃以计学当之。 严氏还在1902年与梁启超的通信(载《新民丛报》第十二期)中论及“计学”一词的来源:“中国古有计相计偕,以及通行之国计、家计、生计诸名词。窃以谓欲立一名,其深阔与原名相副者,舍计莫从。”陈昌绪也采用“计学”一词,将译作命名《计学平议》。 1902年梁启超编写一本介绍西方经济学说史的小册子,书名定为《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在严译“计学”的基础上,将经济学译为“生计学”。可见严氏、梁氏一直不愿认同“经济学”这一学科译名。 1903年汪荣宝、叶澜编《新尔雅》,保留“计学”名目,并对计学下定义:“论生财析分交易用财之学科”,而没有设立“经济学”词目。

(三)由众名纷纭到定格“经济”

清末民初economy的译名,有来自日本的经济学,传教士翻译的富国策,中国人自译的平准学、计学、生计学、轻重学、理财学,众词并用,莫衷一是。这些词语多出自古典,如“理财”典出《周易·系辞下》“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宋以后成为流行语,王安石称当时的患贫,是因为“理财未得其道”(《临川先生文集·上仁宗皇帝书》);南宋叶适有“古之人未有不善理财而为圣君贤臣者也”之论(《叶适集·财计上》)。后来economy译名定为“经济”,与汉译日籍(尤其是日本的经济学教科书)的强劲影响力有关。1903年日本人杉荣三郎(1873-1965)被聘为京师大学堂经济学教习,编写《经济学讲义》,在中国教坛上开讲“经济学”,使今义的“经济”和“经济学”得以普及。1903年商务印书馆译印日人持地六三郎的《经济通论》;此后,1905年王璟芳译日人山山夸觉次郎的《经济学》;1906年王绍曾编辑山山夸觉次郎讲述的《经济学讲义》。然而,与其他日源新语迅速在中国传播不一样,“经济”一词直至辛亥革命仍未被中国人广为接受,原因即在于此词的新义与古典义相去甚远,又无法从词形导出该新义。

“经济学”一词在中国取代其他译名,与孙中山的提倡颇有干系。孙氏1912年8月在北京作《社会主义之派别与批评》讲演,论及economy的译名时说:

经济学,本滥觞于我国。管子者,经济家也。兴盐渔之利,治齐而致富强,特当时无经济学之名词,且无条理,故未能成为科学。厥后经济之原理,成为有统系之学说,或以富国学名,或以理财学名,皆不足赅其义,惟经济二字,似稍近之。

在其他场合,孙氏也讲过类似的话。此后,经济、经济学成为economy和economics的通用译名,包含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内涵,与古典的经世济民、经邦济国义分道扬镳。然而,经济学与富国策、计学、理财学并用,延续了一段时间,中国第一位留美经济学博士马寅初(1882-1982)1914年所撰博士论文,便不用“经济学”一词,而用“富国策”、“计学”,表现出对“经济学”这一译名的保留态度。大约到1930年代中期以后,经济及经济学才成为统一的术语被学界和社会接受并通用。马寅初后来的著作,也命名为《中国经济改造》、《经济学概论》、《战时经济论文选》、《马寅初经济论文集》等等。

二、既放弃古典义亦不合西义的“封建” 如果说,对译eonomy的“经济”,从古典义(经世济民)转变为现代义(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虽然生硬、勉强,但在西文系统中,eonomy已推衍出politcal eonomy(政治经济学)一类短语,兼具政治内涵,故与“经济”的古汉语义存在某种相通性,因而以“经济”对译eonomy,尚差强人意。而以古汉语词对译西方术语,在意义传递过程中发生较大偏误的,则首推“封建”一词。

(一)“封建”本义:封土建国 “封建”本是一个内涵明确,并未引起歧义的概念。中国古来即有的“封建”一词,始见于《诗·商颂·殷武》的“命于下国,封建厥福。”《说文》云:“封,爵诸侯之土也。”“建,立朝律也。”指帝王以爵土分封诸侯,分茅列土,授土授民,使之在所领有区域建立邦国,所谓“封国土,建诸侯”。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而“周初大封建”(武王第一次大封建,周公第二次大封建)使封建制大规模展开。这种封建制与宗法制及等级制相为表里。《左传》关于封建制有两段名论: 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1 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2 周公伤夏殷二朝因疏其亲戚而导致灭亡,故广封亲戚,以屏障周室。这“封建亲戚”的原则便是“各有分亲”的宗法制。周初封国数量其说不一,大约在数十到数百之间,但以王族姬姓为主却是肯定的。《荀子·儒效》说,周公摄政间封国七十一,姬姓占五十三,即所谓“亲亲建国”;也分封有功异姓,即所谓“贤贤表德”。《史记》称,周封五等公侯,姬姓者如伯禽(周公子)封鲁,康叔(武王弟)封卫,以肯定“亲亲之义”;异姓者如姜太公封齐,以表扬“勤劳武王”。被封诸侯在封国内有世袭统治权,世袭方式则依宗法制规定。周天子是各封国诸侯的“大宗”,作为“小宗”的被封诸侯对周天子必须服从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力役。战国时列国以食邑分封功臣贵胄,但其在食邑仅有征收田税和工商业赋税的权力,而无世袭统治权。与此同时,秦国等诸侯国开始推行郡国制,以强化君主集权。秦统一后,进一步以郡县制取代贵族分封制,《汉书·地理志》称:“秦遂并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孑遗者矣。”当然,这里所说“不立尺土之封”也未免绝对,从出土秦代文物上的铭文可以得知,秦代仍有“列侯”、“伦侯”的分封,不过其权力已大为削减。汉初曾广封同姓和异姓王侯(据《汉书》的《王子侯表》、《功臣表》、《外戚恩泽侯表》载,汉代共封王子侯408人,列侯283人,恩泽侯112人),并给予“掌治其国”的权力。这些王侯很快成为与中央朝廷相抗衡的割据势力,汉王朝在尝到异姓王和同姓王离心以至叛乱的苦果之后,遂削减诸王侯治国之权,“使藩国自析”,到武帝时,“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3,这便是只能效忠于皇帝的“食封贵族”。此后,列朝一面仍对皇亲国戚和功臣宿将封侯赐土,一面明令王侯们“食土而不临民”,即只对封土拥有经济权,而没有政治权。即使如此,列朝仍往往出现尾大不掉的藩王作乱事件,连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政治达于极端的明朝,也在建文年间发生燕王朱棣策动的“靖难之役”,宣德年间发生汉王朱高煦的叛乱,正德年间发生宁王朱宸濠的叛乱。因而列朝每有“削藩”之举,并把郡县制、流官制视作强化中央集权的命脉所在。 从“封土建国”一意论之,“封建制度”在秦汉以降即已退居次要,郡县制度则成为中国君主专制政治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选举、科举制,流官制一起,大大削弱了世袭性、割据性的贵族政治,从而维护了帝国的一统性,并使中华文化在两千年间成为具有真实意义的统一文化。这是诸侯割据、封臣林立的中世纪欧洲、日本,土王如云的印度所不可比拟的。唐人柳宗元(773-819)《封建论》称以郡县制代替封建制是历史大势使然,赞扬秦代开端的郡县制曰: 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王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 柳氏对于“封建”和“郡县”两种制度的生成机制及其优劣,作了精辟论述,使“封建”词义更为明确,世代沿用不辍。

(二)Feudalism的含义:分封建邦 西方的“封建制度”(Feudalism)与中国古来的“封建”在概念上有切近处。 欧洲中世纪的社会制度Feudalism,是罗马时代的社会组织与日耳曼蛮族的军事组织揉合而成的。罗马帝国境内原有许多贵族和大领主,他们世袭占有庄园,驱使奴隶耕种劳作。日耳曼蛮族南迁以前,各部落有“战友团”,首领与部属间以荣誉、忠义相维系。蛮族南迁后,在原属罗马的广袤土地上建国称王,又将土地分封给各战友团首领,并赐公、侯、伯等爵位,谓之“分封”;公、侯、伯等诸侯又将分封所得的采邑分封给属下的武士,并赐予子、男、骑士等爵位,谓之“次分封”。在这种社会体系中,皇帝或国王高踞最上层,中间有各种爵位不等的世袭贵族,最下层的是人数众多的农奴,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封建制度。当然,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与中国商周时代的封建制度又有歧异,前者以契约关系为前提,故可称之“契约封建制”;后者与宗法制紧密相联,故可称之“宗法封建制”,而且秦汉以后“封建”变为“郡县”,但宗法制却延袭下来,故秦汉至明清可称“宗法专制社会”,却不宜于称“宗法封建社会”。 严复对中西“封建”义有准确把握,他翻译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严译名《原富》),把feudalism译为“拂特之制”,是音译。以后严氏翻译爱德华·詹克斯的《政治制度》,将feudalism意译为“封建制度”。严复认为,中国自唐虞以迄于周,两千年间皆封建时代,与西方的feudalism十分相似,二者可以类比,故他将feudalism译为“封建”。1920年代末,陶希圣的《中国封建社会史》主张周代中国为封建社会,春秋之际,封建制度开始分解。陶氏又在1929年新生命书局出版的《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中说,西周曾有过“封邦建国”制度,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废封建而置郡县”。这都是在“封土建国”义上使用“封建”,并与西方的feudalism相对应。同期瞿同祖撰《中国封建社会》,仍在古义与西义的统一上使用“封建”一词。 领主分封是农耕文明的一种普遍现象,除中国殷周实行封建制、西欧中世纪实行封建制以外,日本在12-19世纪也建立了由地方上的世袭军事贵族(武士)分享权力的封建制度,与9-15世纪的西欧封建制度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而与中国秦汉至明清的中央集权的宗法专制君主制差别显著。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封建主义”(即“封建制度”)的解释是: 一种以土地占有权和人身关系为基础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封臣以领地的形式从领主手中获得土地。封臣要为领主尽一定的义务,并且必须向领主效忠。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封建主义一词指“封建社会”,这是特别盛行于闭锁的农业经济中的一种文明形式。在这样的社会里,那些完成官方任务的人,由于同他们的领主有私人的和自愿的联系,接受以领地形式给予的报酬,这些领地可以世袭。封建主义的另外一个方面是采邑制或庄园制,在这种制度中,地主对农奴享有广泛的警察、司法、财政和其他权利。1 西欧各国及日本的中世纪社会,大都实行这种意义上的封建制度。西欧及日本中世纪文化的若干特点,如王权旁落、主权分割、等级制度、武士传统、骑士精神、人身依附、复仇观念等等,便从这一意义的封建制度派生出来。而中国秦汉至明清的官僚郡县社会,其特点则是王权至上、中央集权、流官制度、考选制度,等等,与世袭封建社会大相径庭。 正因为欧洲中世纪和日本的“中世”与“近世”都是在领主制经济基础上建立的分封制社会,而日本人自古代以来即从输入的汉籍(《左传》、《史记》等)中汲纳了“封建”一词,故在明治时期译介西洋历史学论著时,将欧洲中世纪的社会形态Feudalism翻译为“封建”。此一译名是恰当的,既切近欧洲中世纪与日本幕藩体制的社会制度实态,又沿袭了汉字词“封建”的原义。日本汉学家安藤彦太郎在《中国语与近代日本》(卞立强中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中说: “封建”这个词,在中国本来是指存在着诸侯的周代的制度,从秦始皇推翻周朝,废“封建”,置“郡县”,统一天下(公元前221年)一直到清末,中国基本上保持了“郡县”的中央集权制。江户时代的儒学家理解它与幕藩体制相似,在日本也使用了“封建”这个词。所以在德川幕府倒台、进入明治以后,这个词就变成了“ feudalism”的译词,应该说是极其自然的。……明治以后,这个“封建”的词又通过留学生等反过来传入中国。由于中国原来就有周代的“封建”这个词,难免要产生一些混乱。 诚然,“封建”这一符合欧洲中世纪和日本中世及近世历史实际的译词,传输中国以后,在特殊的历史氛围里走进了意义误区。

(三)“封建”的意义迷失

自20世纪初叶,一批汉译日本史学论著(包括教科书)传播中国,中国史学界开始将欧洲中世纪称之“封建社会”。与此同时,中国的新史学也致力于对国史作时代分期,如梁启超粗略地“分上古、中古、近世三个时期”。时至1920年代末1930年代初,在社会性质大论战中,一些史学家仿效欧洲历史分期模式,将中国的中古(秦汉至明清)称之“封建社会”。如朱镜我、潘东周、王学文、李一氓等“新思潮派”,不赞成陶希圣等的“新生命派”及严灵峰等的“动力派”将“封建”作古典义诠释(封邦建国),而对封建社会作新的解说:封建社会的特点是“封建领主或地主对农民施行一种超经济的压迫,甚至使农民失去身体上的自由”,这里的“封建”已脱离“封土建国”的古典义,也不同于西语的Feudalism的契约分封义,而泛化为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参见伯虎《中国经济的性质》,高军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90页)1940年代以降,史学界以《联共(布)党史》划分的“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为模型,套用于中国历史分期,将中国的中古时期称之“封建社会”,虽在起点上有“西周封建说”、“战国封建说”、“魏晋封建说”的分歧,但秦汉至明清被划入“封建社会”则几成定论。

近半个世纪来,我国史学界所通用的“封建制度”、“封建社会”,用所有制和阶级关系作为判定标准,指由地主阶级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主要份额,以剥削农民(或农奴)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自然经济是这一制度的特征,农民和地主构成这一制度的基本成员,农民与地主的阶级矛盾是这一制度的主要社会矛盾。这种概括,颇能对秦汉至明清的社会经济形态、生产方式、阶级关系作总体性把握。然而,问题在于,将这种历史形态称之“封建社会”、“封建制度”,既不符合“封建”的古义,也与“封建”的世界通用义相悖,因而既有碍于阅读古籍、理解古事(如唐人柳宗元的名文《封建论》,其“封建”二字如果以今日中国流行义去理解,该文就无法读通),也给国际学术交流带来不便,在大陆学者同外国及台港澳学者对话或互阅文章时,也常为对“封建”概念全然不同的理解而徒生误会。近半个世纪来,日本史学界开展关于“封建制与近代化进程”的讨论,其“封建”均指“分封”,认为这种中古的分封制为近代化的生成提供了某些先决条件,因为,封建制在本质上重视法律的权利和义务,多少助长了近代法的成长;封建领主专注于土地所有与地租的征收,故商人、制造业者比在专制政治社会有更多的活动范围和保障,等等。这里的“封建社会”是指欧洲中世纪、日本中世的那种领主分封制,而“专制政治社会”则指中国秦汉至明清的社会形态。这显然是将秦汉至明清排除在“封建社会”之外。可见,术语内涵之异1,将导致整个论述的歧途发展。

我国史学界大半个世纪以来,围绕“中国历史分期”问题展开过多次讨论,但始终未能获得众所公认的结论,原因之一,便是因为“封建”等核心概念尚未厘清,以致各说各话,如主张西周封建论的范文澜就是在古典意义上使用“封建”;而主张战国封建论的郭沫若则是在今天流行意义上使用“封建”。而在没有统一的、精审的术语的情势下展开的学术论战,是无法获得共识性结论的。

一个概念的内涵,古今有沿有革,中外也会各作不同的理解,这都是正常现象,但一个广为使用的概念,总要谋求共识(或接近共识)才便于交流。旧概念赋予新含义,既是允许的,也是必要的,但这种新义要以古义为基点,并与国际通义接轨,起码要顾及两者中的一个方面。如果与古义、国际通义两不搭界,这种“新义”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形而上学”的畸变 以古汉语词对译西洋术语,组创新词,发生偏误的又一突出例子是“形而上学”。

(一)含义类似“哲学”的“形而上者谓之道” “形而上学”本是中国现代翻译家在为亚里士多德的著作tameta ta physica(拉丁文metaphysica,意谓“在物理学之后”)确定汉译书名时创造的一个新词,将其作为哲学的代称。这是一个准确的对译。 该书是亚里士多德研究“第一哲学”的结集,他把物理学称之“第二哲学”。该书之所以名为“在物理学之后”,是因为公元前1世纪,安德罗尼柯编辑亚里士多德这部论“作为有的有”或“有本身”的著作,置于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之后,故名“在物理学之后”。中国译者将“在物理学之后”译作《形而上学》,显然受到中华元典《周易》的启示。“形而上学”作为一个整词,是现代翻译者的创造,然其主要词素却来源于《易·系辞上》的“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一语。对于《周易》的这段话,朱熹的诠释是:“阴阳,气也,形而下者也。所以一阴一阳者,理也,形而上者也。道即理之谓也。”认为阴阳变化的法则无形,属形上之道;阴阳本身有形,属形下之器。可见,中西古哲把具象世界称作“器”或“物”,有具体形象;把具象世界的运行规律、法则称作“道”,在具体形象、器物之上。因此,“形而上学”约指讨论规律、法则的学问。以《形而上学》名亚里士多德的“在物理学之后”,是确切的,既与中华元典的古义相通,也与亚里士多德论著的本义切近,读者能够顾名思义。此外,还有将“形而上学”指研究感官不可达到的东西,即超经验的哲学,其研究对象是神、灵魂、意志自由等。人格主义代表思想家鲍恩1898年成书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s),柏格森1903年成书的《形而上学导言》(Introduction à la Metaphysique),海德格尔1935年成书的《形而上学引论》(Einführung in die Metaphysik), 都是在此类意义上使用“形而上学”(Metaphysics)。 这些“形而上学”译例,与“形而上者谓之道”的中国古典义相通,读者可以从“形而上学”词形推导出这种词义来,故亦为合理的译名。 中国现代翻译家采用“形而上学”一词,直接承袭了近代日本的译业遗产。早在1873年,日本启蒙思想家西周在《生性发蕴》中已用“形而上学”表述希腊文“超越身体(或自然)”的学问,他还用“超理学”翻译它。西周在同文中说:“超理学家……研究所谓的形而上之理。”20世纪初,留日学生将日译汉字词“形而上学”传输回中国,1911年出版的《普通百科新大词典》已列“形而上学”条目,释文为“形而上学是就考究形而上之对象(即实在)对于考究形而下之对象(即现象)言。” 民国初年,“形而上学”一直以哲学的同义词使用。如1923年11月13日陈独秀作《科学与人生观序》(刊于《新青年》第三期),在论及社会科学的分类时曾说:“社会科学中最主要的是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哲学。”并在括号内对“哲学”作说明: 这里所指是实验主义的及唯物史观的人生哲学,不是指本体论宇宙论的玄学,即所谓形而上学的哲学。 陈独秀在这里准确地使用了“哲学”、“玄学”、“形而上学”三个近义概念。足见1920年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宣传家们把握了“形而上学”一词的内涵。


(二)对译中的偏误 以“形而上学”对译西方哲学术语,后来又发生偏误。 西方哲学史中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s)有多种流派,其中近代哲学创始人——法国哲学家、物理学家、数学家笛卡尔(1596-1650)在《方法谈》、《形而上学的沉思》等书中阐发的metaphysics,指研究超自然、超经验的上帝、心灵以及物质的学说。17-18世纪之间,笛卡尔哲学的继承者被称之笛卡尔主义者,他们分裂为两派,一派发展笛卡尔的机械论自然观,另一派发展笛卡尔关于上帝与灵魂的学说。前者主张,将自然界划分为各个部分,并从外部分门别类地加以考察。这种思想方法流行于欧洲15世纪后半期到18世纪,英国的培根(1561-1626)、洛克(1632-1704),法国的笛卡尔为其代表。笛卡尔主义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s),采纳伽利略(1564-1642)的物理观,认为外界世界的一切变化和运动都可以用机械论的观点加以解释。黑格尔(1770-1831)在《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中文版,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三部 近代哲学的第二篇 第一章 “理智的形而上学时期”,论及“笛卡尔的形而上学”,称“笛卡尔的自然哲学纯粹是机械论的;所以他把一切关系都归结到静止和运动,把颜色、滋味等一切物质差异性都归结到机械作用”(上书第89页)。于是,黑格尔把笛卡尔主义的“这种形而上学”(即“这种哲学”)作为反辩证法的同义词,指以孤立、静止、片面、机械的观点看世界。需要强调的是,黑格尔批评的是“这一种形而上学”,即笛卡尔主义的机械论形而上学。然而,中国某些现代翻译家却笼统地将“形而上学”作为与“辩证法”相对立的一个外来词推介给中国读者。于是,大半个世纪以来,本义为规律、法则、哲学的“形而上学”一词被赋予另一层意思:与辩证法相对立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其特点是用孤立、静止、片面、表面的观点看世界,认为一切事物都彼此孤立,永远不变;如果有变化,也只有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而这种增减和变更的原因,不在事物的内部而在事物的外部。反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是广为存在的,然而,用“形而上学”一语表述这种思维方式,却颇为牵强,既不能与“形而上”的汉语古义接轨,也无法从“形而上学”四字组战的词形推及出孤立、静止、片面、表面、外因论等等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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