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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一个“动议”就能让“张书记”复出? 
作者:[王琳] 来源:[新京报 2008-11-27] 2008-11-27
     即便是“临时帮忙”,“个别领导”也一定要为张书记安排一个正处级的岗位。如果“某领导”的动议就能让一个引咎辞职的官员在一个正处级的岗位上“临时帮忙”,那么这种恣意的权力和张书记曾犯下的错误一样可怕。

  如果不是11月20日铁岭电视台“铁岭新闻”的“不小心”披露,西丰原县委书记张志国大抵还可以安稳地以“沈(阳)铁(岭)城际轨道(轻轨)交通工程办公室临时负责人”的身份,主持着这个项目的日常工作。张此前因“进京拘传记者事件”而被责令引咎辞职。铁岭市当时给出的理由是:法治意识淡薄,对“拘传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62条的规定,引咎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才可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张既未在新的岗位工作,也没有“实绩突出”,却在一个正处级的实权岗位上神秘复出,也难怪舆情汹涌。

  最近这几天,媒体与铁岭方面有过几个来回的“较量”。先是23日媒体曝光张书记履新,24日,铁岭市委辟谣称“未对其重新工作安排做出任何决定”。25日,铁岭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士解释说,张目前只是在“交通工程办”做一些“临时性的工作”。当晚,该市有关领导又向媒体证实张在某项目办担任“临时负责人”。直至昨日,多家媒体报道了铁岭市委的最新公告,称张的“复出”系“铁岭市个别领导同志的个人动议”。市委责令铁岭市个别领导同志撤销关于委派张志国同志担任有关办公室临时负责人的动议。

  这个遮遮掩掩的公告还是很难自圆其说。若只是动议,就不存在张的“履职”或担任“临时负责人”。既然是动议而非决议,市委也用不着让“个别领导”撤销其动议,径直否决该动议就行了。而从铁岭市委的公告中“为个别领导讳”的委婉表达来看,这个“个别领导”应该不是一个普通级别的领导。如果某个别领导同志的动议是无需市委决议的,如果个别领导同志的动议就能成功让一个引咎辞职的官员在一个正处级的岗位上“履新”,那么这种恣意的权力和张书记曾犯下的错误一样可怕。恣意的权力根源不去除,“进京拘记者事件”难保不再发生。

  尽管民意表达、舆论监督在这次张书记的“复出门”中是节节推进,节节胜利。但这种依托于地方媒体“不小心披露”本应属于公共信息的监督路径依然难以让人期待。至少它不可能成为权利监督权力的一个范本。

  时下的“引咎辞职”更准确地说,应为“引咎辞官”。张书记辞掉的只是“书记”这顶官帽,他的“正处级”职级仍然保留着。因此,即便是“临时负责”,也总有相应的权力授予了他。而民众对官员进行监督,显然不只是监督他头上的名分,更要监督他的实权。名不至而实归,进可以让被监督对象照常行使权力,退又可以防备在受到舆论关注时推脱责任,实在是一个“妙招”。

  “最牛县委书记”的这一“临时负责”风波,其实还观照我们反思“责令引咎辞职”制度本身。“引咎”必须自为,而不能被“责令”。当事人心甘情愿基于内心的“咎”而辞去一切官职(包括行政职级),他才不会留恋官场。对留恋官场而不愿“引咎辞职”的,就应该坚决辞退,并剥夺其在官场的一切利益。越是留恋官场的责任官员,越是留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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