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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常矛盾成为社会冲突的导火线 
作者:[乙丁] 来源:[联合早报网2008年11月14日] 2008-11-15
        今年下半年以来,因警察和群众这一本来是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非常事件通过媒体、网络的传播,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先是贵州和上海,相继发生了群众对当地警察不满意的冲击、打砸、焚烧县政府和公安局办公大楼的"瓮安事件",与杨佳以受到警察打骂为报复的袭击上海公安局致使九名警察死伤的"杨佳袭警案",令人震惊。紧接着又发生了云南的"孟连事件""哈尔滨六名警察致死人命案",以及这两天的珠海警察没收非法运营工具,导致非法运营人员觉得没有生路,采取报复社会手段,开车撞死放学的中学生,被警察击毙肇事者的事件和深圳因同样的问题引发的近两千多名群众围攻派出所事件,令人一时难以理解。加上其它地方的有关类似事情(由于客观和可以理解的种种因素,这些类似事情没有在全国和更大的范围扩散开来),使我们不得不对这类"非常矛盾"有一些特别的警惕。

按理说,警察是国家公器,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群众利益,服务人民需求是法律赋予警察的神圣职责,具有独特的权威性和威慑性。周恩来总理曾说: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我们也常说:人民警察为人民。为什么最近老是发生警民之间的这种"非常矛盾"呢?透过这些已经发生的"非常矛盾"及其诱因,我以为,表面上似乎与我们的地方政府过分使用警力处理一些民事纠纷,把警察置于一个十分尴尬与被动的地位有关,与警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些不适应及利用手中的权力不当有关,与警察队伍中确有人乱作为,败坏自身形象,引起群众反感、不满有关。往深里说,恐怕应该与社会转型期我们的有关体制、机制有关,与社会对警察的职能定位,应对有些问题的处理没有与时俱进转变有关,与执政使命的要求没有在国家机器组成人员的素质上不断提高有关。所以,这些"非常矛盾"便会互为影响且不限地域的相对突出显现,以致成为其它社会矛盾的发泄口,弄不好就会演变成其它社会冲突的导火线。

由是,我们必须对此引起应有的警觉、警惕,将其看作是对我们的一种新的严重的考验和挑战。要认真反思,在坚持正确行使对违法犯罪的震慑和打击力度的同时,冷静看待涉及民生利益的问题,努力做到公安部孟建柱部长告诫的: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见《联合早报网》115日报道)。决不能随便混淆态度,用对待违法犯罪的方法对待民生。要尽快完善和理顺相关体制、机制,不能动不动就把警察当作应对各种矛盾的当然首选工具,将警察放在一个两难的处境,甚至放在与民直接对立的境地;不能让警察在经费短缺和装备落后面前,不得不拿"为人民服务"去和"为人民币服务"做交易,像最近陕西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的警察那样去向当地的煤老板拉赞助,搞什么花钱卖平安,使公信力和民心受到损害。要注意借鉴国外处置发生类似"非常矛盾"的经验,特别是血的教训,决不能以强势无视民生困难,激化矛盾,积累隐患。要加强警察及司法队伍的管理与素质建设,严把入口,疏通出口,坚决把以权谋私和以执法特权败坏执法形象的变质分子及时清理出队伍,维护队伍的纯洁和高素质,让党和人民真正信任、放心。

  我们必须清醒,警民之间的"非常矛盾"在市场经济各种利益不断调整的社会转型期已无法避免,根本上还是要控制在人民内部范围内把握处理。要想不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挑拨,关键在平时要把必要的工作做到家,求得理解,主动权在政府和警察。如果群众平时就对警察失去信任,敢怒不敢言,惹不起躲得起,一遇机会就会借机发泄不满,频频发生冲突,那么,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保障线就可能被冲破,那将是很危险的,是谁也不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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