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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战胜:创业投资或可赋权农民主体地位? 
作者:[卫战胜] 来源:[] 2008-10-15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明了下一步中国农村改革的大方向。胡锦涛的话一出,海外很多媒体就把土地流转解读成为土地私有化的开端,或者变相的土地私有化。中国有关方面马上出来回应说明土地流转不是土地私有化。无疑,土地流转是一个很好的设计,但如何能够保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会变质走形?如果没有这个保证,其产生的结果可能是谁也承担不了。 

  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说:“资本并非农村的对立面,农村的发展需要资本。问题是谁是主体?赋权农民就是要以农民为主体,引入资本。一旦资本成为农村的主体,问题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我认为有一定道理。其实在创业投资过程中都是以“创业者”为主体的,股权结构VC占的比重绝大部分都不控股的。农民创业,需要资本,代表资本的一方也不需要去控股吧。你只是和农民兄弟一起合伙创业赚钱而已。其实在农村,有的创业项目也不是非要土地不可。

  从创业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其机制是有利于在农民和资本之间的架设起公平交易的桥梁。在过去,农民和资本之间并没有一场公平和理性的交易。为什么?因为在投资过程中,基层干部必然为了私利,肯定站在资本一方。一旦资本和地方政府要求流转农民的土地,什么样的困难和来自农民本身的阻力都是能够加以轻易克服的。但创业投资不同。创业投资可成为农村发展的新动力 。中国的农民到现在还是个体。农民要成为主体就要组织起来。有组织的农民才能对资本力量构成一种平衡。农民创业啊,能赚到钱吗?农民没有农会,没有商业机构。只能做很低下的种植和粗加工。但是,现在可以做大农业加工项目。公司+工厂+农户。公司负责品牌和营销、工厂负责深加工、农民负责种植和粗加工。但不要松散,而是一个团体。这种模式中,可以融入农村的创业金融机制,来帮助企业、也帮助农民化解对资金的需求。创业投资就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帮助农民享有农村土地、农产品加工、销售流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主权。创业投资人深知:投资企业如同农民下田播种,创业企业和项目基因是导致项目薄收的原因。基因不好,费再大的力气后期追肥也难有收获。要命的基因的确很重要,在小巨人成长的过程中,关键的几个环节,品牌力、营销力、组织力能否跟上,又是一个重要的风险控制。首先是保证投资企业的基因正确,其次,保证成长过程中的几次关键营养和风险控制到位。这种科学育种中心和资本的科学农场主结合,才是丰收的保证。

  小岗村农民说,我们不是不想富啊。家庭联产承包只能保证温饱问题,也就是生存问题解决了。怎么致富?怎么发展?有人提出,让村民自愿自主决定是否把名下的土地交给村农业公司统一企业化经营,也许是发展的一条道路呢。全民创业可不是说只让城市创新创业,农民只能继续种地。这次“新土改”其实就是创业土地改革,先土改才能有声势。那些县城以下的初、高中毕业在家中学生也有创业梦啊,这个群体在中国至少也有1亿吧?如何把他们组织起来去创业呢?“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每年,全军近百万官兵脱下军装转业退伍。地方政府有责任拿出政府引导基金,或者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帮助他们在农村老家合伙创业吧。发展农村金融,不要局限于允许民营资本兴办村镇银行,开展民间借贷等债权投资业务,更重要的是要发动民营资本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兴金融工具的独特运营机制,什么时候能让创业投资在广大的中国村域土得掉渣儿,中国的农村改革进程就会大大促进。当地县委若觉得不放心,也可把党支部建在县域创投公司加以指导政治方向,不要干涉具体运营。必须以农民为主体,集民智、聚民资,整合各种资源,全方位支持农民创业创新。这样做的原因是:中国政治权力需要社会权力来疏导制衡泛滥的资本权力。这就是社会化创业投资机制存在的必要性。

  客观分析,创业者就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创业投资是最旗帜鲜明的支持和保护那些致力于满足农民根本价值的创业者干事业,为他们撑腰壮胆,让他们充分发挥“擎旗人”作用,带领群众“攻城拔寨”,抢占先机。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发展的主动,推动创业型经济社会的超常规发展,用商业活动将“农民”塑造为“公民”。我坚信,广大农民群众中雪藏着大量的创业者。中国自古以农立国,大多数劳动者还是那些农民,调查发现,我国90%以上的农民有较强的创业欲望,只有不足10%的农户没有创业想法。如果不助他们中的大多数转化为创业者,不抚育他们创业、创新,就是城市搞的‘歌舞升平’,也不能称呼为创业型社会、创新型国家的提法更是奢谈。赋权农民主体地位,还看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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