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鲫壳:别让举报成为高风险行为 
作者:[鲫壳] 来源:[] 2008-06-25

多年来,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一直是纪检部门发现案件的主渠道,在揭露腐败、提供案件线索乃至查清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上,不仅是揭露腐败,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方面,群众的举报都是发现案件的主渠道。正是出于良知和责任,举报人才勇于向司法机关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恰似司法机关的“千里眼”、“顺风耳”,为社会平安自己承担了风险,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但这些年来,我们看到的大多是一幕幕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境遇。举报者如果不能被妥善保护,将会使举报者和后继者寒心,从而难以放心揭发不平之事,举报这种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作用也将因此减弱。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从技术上来说,对举报人的保护并不是一件难事。关键在于我们要把对他们的保护视为一种责任,从而想办法进行规范和完善。“密室举报”、“贴身保护”的做法,可以说是开了一个好头。


任何社会都需要一定的规则,来保证秩序和效率。如果举报人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则证明社会上出现了不应该有的荒诞现象。我们希望在大家的努力下,这种荒诞现象越来越少,我们也盼望着,每一个举报人都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


美国警方和司法机关为了保护证人、举报人的权益,不仅给他们出庭提供贴身保护,甚至不惜为证人、举报人整容、更换身份证明,让他们远走他乡生活。


据《检察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目前检察机关侦破的案件中,有60%的线索来源于举报。然而,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国家为举报人提供的保护——尤其是事前保护,近乎为零。


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落马后,举报人郭光允受到死亡威胁;吕净一举报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后,先是被免职,接着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后遭行刺造成重伤,妻子被刺身亡。


据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证人、举报人致残、致死案件从上世纪90年代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每年1200多件。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酝酿举报人保护计划。


今年2月2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举报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有关人士称,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是举报工作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与有关部门配合,促进保护举报人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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