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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大典中的“法家”条 
作者:[新法家] 来源:[] 2008-03-26

法家,《汉志》曰:「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

法家起于齐,齐地滨海,得渔盐之利,商贾尤盛,故以法为约。人皆谓管夷吾为法家之始也。荀子亦游学于齐,虽为儒家而主重法,此亦得之。于中原,郑子产亦尝铸刑鼎,法之始成文也。

法家之盛在三晋。夫三晋之地高亢,戎狄相望,民风慓悍。赵北有胡族,东邻中山;魏地掺错列国之间;韩国小而逼。故三晋之君急求强国之法。法家亦多出于此。盖卫出商君,韩出申不害,赵出慎到,魏出李悝。皆为法之大家。悝之法经,始行于魏,后亦见于秦律者。

法家初有三派。一曰法,商君所主。法之用在利民,明法而百姓有所从,秦用之。一曰术,申不害所主。术之用在驭下,以使其大夫,韩所用。一曰势,慎到所主。势之用在隆威,以威势尊其君。终韩非合流三家,以法术势必三者并用。其所著韩非子,始皇帝读之,叹相逢之晚。

法家之学,主富国强兵之策。秦用之,果列于首强,终夷灭六国而混一天下。于政也,主因时制宜,绝非复古之说。于学也,主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杂学必禁。秦因之,废封建、废谥法、诏焚书、制严刑、行连坐。秦民自商君起早习法令,惟新灭六国,民皆不堪重法。是故始皇多幸天下,并遇弒,虽不果而秦亡已种。汉监之改以黄老之术,至汉武帝虽尊儒,实以法用。秦之法于汉世亦未废,酷吏用之甚于秦官。

汉武以降,下及明清,至于今世,虽治法者鲜,实历代所用无不忘法。今人以明法,非术势者多矣。盖泰西制度东传,尚法治而贬人治也。于中国,仅香港、台湾之地律令清明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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