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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中所见秦之边防(六) 
作者:[新法家] 来源:[网友推荐] 2005-10-11

第三节 冗边、居边和刑徒戍边

  除了迁民以实边、兴卒以戍边之外,为了构筑边塞,秦还让大量的刑徒、赎身者、赎债者到边地服役。和正常的戍不同,这些人到边地服役是为了抵罪、抵债或者赎身。他们的这段服役期,不计算在正常的傜役之中,在他们成为庶民之后,仍须再服戍边之役。这类服役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无罪的赎身或赎债者,或者虽然有罪但允许以劳役抵偿者,当时称之为冗边和居边。另外一种是有罪而判刑的刑徒,在刑期内到边地服役,我们姑且称之为刑徒戍边。
  关于冗边,秦简中有这样一条律文: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为隶妾,非適(谪)罪殹(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赏(偿)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秦律十八种·司空》
  从这条司空律看,冗边的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適罪的,因罪罚充冗边;一种是赎身的,用冗边五岁来赎免亲属中的一个隶妾。不管哪一种,都不能用冗边来抵充正常的戍(毋偿兴日)。
  那么,究竟什么是冗边呢?理解冗边,必须先弄清楚秦简中冗字的含义。秦简中冗字共出现十一次,除两次用于冗边,其它都用于两种情况,一种指某种官吏,一种指某种劳役。冗字用于官吏的如:
  啬夫即以其直(值)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秦律十八种·金布》
  令官啬夫、冗吏共赏(偿)败禾粟。
  官啬夫、冗吏共赏(偿)不备之货而入□(录入这注:此字不清)。
  其它冗吏,令吏掾计者……如令丞。《效律》
  都官之佐、史冗者,十人,养一人。《秦律十八种·金布》
  殿者,□(录入者注:此字不清)田啬夫,罚冗皂者二月。《秦律十八种·厩苑》
  冗吏或者佐史冗者、冗皂者,都指的是冗官、冗员。冗是散的意思。《说文》:冗,散也。冗官就是散官。《周礼·夏官》:“外内朝冗食者”,贾疏:“外内朝上直诸吏,谓之冗吏,亦曰散吏”。《汉书·申屠嘉传》:“故冗官居其中”,颜注:“如今之散官”。散吏、散官是什么样的官呢?《周礼正义》引孔广森曰:“官无常员”。《说文系传》:“无所定执也。”就是说,非常设的、没有固定执掌的官称为散官。换一句话,散官也就是在常设的官员之外增设的一种官吏。
  冗字也常用于指某种劳役。《汉书·食货志》:“其不能出布者,冗作,县官衣食之。”如果说冗吏是额外增设的官吏,那么冗作就应该是指规定的傜役之外的劳役。官无定执为冗吏,民无定居为流冗1,役非定规为冗作,所指的事虽不同,冗字的意义却一样。
  秦简中冗字用于劳役的有三例:
  虽有母而与其母冗居公者,亦禀之,禾月半石《秦律十八种·仓律》
  冗居公,指为公家冗作和居作。
  冗隶妾二人当工一人,更隶妾四人当工(一)人,小隶臣妾可使者五人当工一人。
  《秦律十八种·工人程》
  更隶妾是服更役的,即在一定时间内为公家服役的隶妾,直至汉代,仍称定期服役者为更卒。同样,冗隶妾则是为公家冗作的隶妾。从律文看,冗隶妾的服役期限比更隶妾长,因为一名冗隶妾可以抵两名更隶妾。
  更隶妾节(即)有急事,总冗,以律禀食,不急勿总。《秦律十八种·仓律》
  总冗不是把分散的更隶妾集中起来,而是把每一个更隶妾的冗作期集中起来使用。譬如原来一年服役一月,现在有急事就连服几月,顶若干年的服役期。正因为役期集中,时间长了,所以才“以律禀食”。分散服役可能就不需禀食,“不急勿总”,显然含有节约禀食的意思。因此,总冗的冗,也指的是劳役——冗作。
  总之,冗作、冗居公、冗隶妾、总冗,冗字均指某种劳役。冗边的冗,正与此相同。所谓冗边,就是到边地去服劳役(冗作)。《司空律》规定冗边不能抵充戍,说明冗边的人所作的工作和戍边的人一样,不同的只是戍边是正常的、人人要服的劳役,而冗边却是为赎罪或赎身而到边地去服的额外劳役。
  到边地服役,除了戍边和冗边,还有居边。
  冗、募归,辞曰日已备,致未来,不如辞,赀日四月居边。《秦律杂抄·敦(屯)表律》
  冗、募指的是两种人,冗是冗边者,募是应募而从军戍的。这两种人如果不到期就回来,每短少一天,要罚居边四个月。
  居和冗一样,也是指某种劳役,文献中常用居作来表示。在秦简中,居特指抵偿劳役,即用劳役来抵偿债务、赎罪款或者赀罚款,其名称叫做“居赀赎责”。所谓居赀赎责,指的是三件事:居赀、居赎、居责(债)。
  赀,是因过失而被罚款的,如:
  县毋敢包卒为弟子,尉赀二甲,免;令二甲。《秦律杂抄》
  象这类赀罚条文,秦律中很多。如果被处赀罚者无力缴纳罚款,便须用劳役抵偿,是为居赀。
  赎是因罪判刑而允许用钱赎的,如:
  内公孙毋(无)爵者当赎刑,得比公士赎耐不得?得比焉!《法律答问》
  秦简中有赎死、赎迁、赎耐、赎官、赎□(录入者注:此字不清)、赎鬼□□(录入者注:此二字不清)足,是各种刑均可用钱来赎。当然,赎也得有条件,并不是所有判刑的人都可以赎。如这条简文规定,无爵的内公孙(宗室后裔),可以赎至耐性,有爵者大约可赎的还要多,象这类赎刑者,缴不起钱的须用劳役抵偿,是为居赎。
  责(债)是欠官府的钱,还不起的也要用劳役抵,是为居责。
  根据秦律,赀罚、赎刑以及欠公家债的,必须在判决的当天缴钱,缴不出的立即居作,居作一天,抵偿八钱。
  有罪以赀、赎及有责(债)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
  《秦律十八种·司空》
  居赀赎责者,由于身份不同所从事的劳役也不一样。葆子以上“居于官府”,大约是干室内工作,至少也是在内地服役。公士以下“居于城旦春”,显然是和判城旦春刑的人一样,服筑城苦役,其中去边塞服城旦役的,就叫做居边。
  居边制度至汉代犹存。如:
  “汉安二年……令郡国、中都官系囚殊死以下出□(录入者注:此字不清)赎各有差。其不能入赎者,遣诣临羌县居作二岁。”《后汉书·顺帝纪》
  因出不起赎罪之□(录入者注:此字不清)而到临羌去居作二岁,这和秦的居边完全一样。
  居边和冗边的人虽然也有犯罪者,但都没有判刑,或者是判了刑而允许赎的,因此对他们并不给予刑徒的待遇。他们服劳役,身份还是自由的。秦律规定:“公士以下居赎刑罪、死罪者,居于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录入者注:此二字不清)杖”2。公士以下都是去无爵的人,他们居作时也不著□(录入者注:此字不清)衣、不带刑具,有爵的就更不用说了。“葆子以上”“皆勿将司”,甚至连管理的人都不用。尤其自由的是,居作还可以互相代替或者请人“并居”,富有者还可以用奴隶或者马牛来代替自己居作。3
  和冗边、居边者不同,到边地服役的刑徒,待遇就苦得多了。他们劳动的时候,要著□(录入者注:此字不清)衣、带刑具。
  城旦舂衣赤衣,冒赤□(录入者注:此字不清)(氈),枸□□(录入者注:此二字不清)杖之。
  《秦律十八种·司空》
  损坏了器物要受鞭笞:
  城旦舂毁折瓦器、铁器、木器……辄治(笞)之。直一钱,治(笞)十;直廿钱以上,孰(熟)治(笞)之。《同上》
  他们吃的粮食,少得可怜:
  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其守署及为它事者,参食之。《秦律十八种·仓律》
  从事筑城等重体力劳动的,“旦半夕参”,一天吃四分之三斗,干其他工作的,一天只吃三分之二斗。据汉简记载,汉代戍卒一月的粮食是三石三斗三升少4,平均一天是一斗一升多点,这本来就仅够糊口,而秦得刑徒比这又少得多。就这点粮食,还经常遭到尅扣,“其病者,称议食之,令吏主”5。所谓称议食之,就是酌情减少。“日食城旦,尽月而与其余益为后九月禀所”6,把当月扣下来的粮食移作闰月的口粮。可以想见,刑徒的生活是相当悲惨的。
  从秦简看,戍边的刑徒主要从事修城筑塞(为垣事或者操土攻)。但也有的是在哨所工作(守署),或者充任杂役。居延简中的汉代刑徒,情况与此正相仿佛。如:
  未以主□(录入者注:此字不清)徒复作为职居延茭,徒髡钳城旦大男厮厩署作府中寺舍
  甲二三三三A,五六○.二A
  ……从厩徒周昌取酒一石……一九八.一三甲一一一八
  “为职居延茭”是伐草,“署作府中寺舍”是作仆役,“厩徒”是养马。这些都可以说是充任杂役,另外也有守署的,如:
  ……
  ……
  入南书五封……槖他燧长万世、令史
  胡颂、弛刑孙明五五二.三
  五五二.四
  □月十二日……万岁扬威燧长许玄受宜□介徒张均
  敦煌简校文92页
  弛刑孙明在署中值班,和燧长、令史一同收信,徒张均则充当信使。由此可知,到边地服役的刑徒,其所从事的工作,基本上和戍边、冗边、居边的人一样,不同的只是待遇更苦,身份也较不自由。
  当然,无论是戍边、冗边、居边,还是刑徒到边地服役,最主要的劳动还是修筑城墙。特别是秦时,由于一切均属草创,又没有汉代的屯垦等事,修城筑塞自然是边防中的头等大事。秦简中戍律虽留存极少,仍记载戍者修城补城、增塞、埤塞,就是很好的证明。秦昭王时完成了数百里长的长城,那是成千上万的服役者经过几代的努力才修筑成功的。这段长城,虽然从汉代中叶就已废弃,但至今仍留有遗迹。从遗迹可以看出,城墙修筑得坚固而又精密。
  “这里的长城是用夯土筑成的,……现在的遗迹当初皆经夯实,遗迹侧面,夯土层清晰明显,历历可见。各层薄厚仿佛,整齐划一,上端间或未盖浮土。夯土后所留下的杵臼痕迹,皆紧密相连,中间尚未发现未经夯过的空隙,这些都似有意告人以创建时精心施工的过程……”7。
  可以想象,当年戍边、冗边、居边者以及到边地服役的刑徒们,为了这些精心施工的城墙,付出了多么艰辛的劳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释:
  1.《后汉书·光武纪》:“流冗道路”。《后汉书·和帝纪》:“举实流冗”。
  2.《秦律十八种·司空》。
  3.《秦律十八种·司空》: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责而莫见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居赀赎责者,或欲籍人与并居之,许之……。百姓有赀赎责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
  4.汉简中戍卒月禀食有三石三斗三升少和三石二斗二升少两种,□(录入者注:此字不清)每人每天一斗一升,大月为三石三斗三升少,小月为三石二斗二升少。
  5.6.《秦律十八种·仓律》。
  7.史念海:《鄂尔多斯高原东部战国时期秦长城遗迹探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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