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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鸣鹤:法家为何不是法治? 
作者:[黄鸣鹤] 来源:[] 2008-02-10

编者按:法家的制约机制是建立在人皆趋利辟害的人情论基础上,人为什么不将手放到火里,因为人怕火烧伤自己,周至秦君主为何千年法治,因为他们知道失去法治的灾难性结果;西方监督体系是建立在形而上的性恶论基础上,注重对君主的外部监督,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但对于法家的制约机制,不能像本文这样熟视无睹,甚至谩骂!
 
 
 
  “老师,你说中国是个法治传统缺失的国家,但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诸子百家中的法家,不也是主张法治的么?”在我电大给学生上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时候,一位学生问。

  “你觉得法家的法律思想中,有什么元素会让你觉得他与现代法治理念相一致的东西?”我反问。

  “有啊,比如‘不别亲疏、不论贵贱,一断于法’,不正符合现代法治理念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么?我觉得主张以法律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标准来管理国家,就是一种法治传统。”

  “的确,法家的法律思想,事实上贯穿了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史,不仅秦汉,即使是在儒家思想被统治阶级钦定为国家主流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法家思想仍然有着重要的地位,甚至学者普遍认为:封建统治阶级虽然确立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却是‘明儒暗法’,也就是在思想意识上采用儒术,在统治策略上却使用法家之术。”

  “老师,这不是很好么,总比那些什么‘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之类的思想好。”

  我问你,中国古代的法家标榜自己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时候,很时髦的一句话就是“ 太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你有没有发现这句话有个大问题?
  大问题?我想想,哦,对了,皇帝老儿,他把皇帝给漏了。

  这就是天机所在,法家思想根本没有办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古代法家的根本思想是“君本思想”,也就是法律原本就是君主意志的体现,所有的制度设置根本就是为了实现这一标的,而现代法治的思想基础则是“民本思想”,是天赋人权,是主权在民,是社会契约论。

  还有,法家对于老百姓是心存蔑视的,儒家主张“民可使由之,而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法家则更绝,主张民可用其勇,而不可使其有智,主张以惩罚使人民恐惧,用奖励让百姓服从于国家的利益,比如对外侵略扩张。商鞅在秦国变法成功,就是用这种办法,他订立了军功二十级,在战场上斩敌人一颗脑袋,就奖励一级军功,这也是中国古代将“头颅”称为“首级”的由来。商鞅的指导思想就是要让百姓怯于私斗,而勇于公斗,也就是鼓励为国家利益而杀人,只有功利,不问是非,这里面已经有了军国主义的某种初始元素,整个国家至上而下只有统治阶级拥有思考能力,只有君主一人拥有最终决策权,作为臣民,只要服从并随时准备为国家(事实上是君主及其统治集团)的利益献身就行了,这是秦国在七国争雄中能最终胜出的原因,这是武力的胜利,并不是文明或法治的胜利,这也是秦王朝迅速崩溃的根本原因。

  老师,你的意识是说:中国古代的法家只是将法治当成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确保人治也就是君主专制的存在,因而与现代法治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聪明。中国法学的核心思想是帝王之术,即如何通过权术的运用,制人术的运用,法、术、势的结合,达到个人极端专制的实现,这种厚黑之学,这种与人斗其乐无穷的思想,再加上儒家“礼、义、廉、耻”的温情脑脉脉的面纱,某个意义上也是中国几千年人治史的根源所在了。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对于中国传统文化而言,法家思想所造的孽,更甚于其它学派了。

  老师,我听不懂。

  不懂也好,懂了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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