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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炬雷:大赦天下贪官俱欢颜? 
作者:[钱炬雷] 来源:[博客中国] 2008-02-04
 

何家弘教授擅长文学创作,因此在政法领域的随笔,也是文学味很浓厚。今天在《法制日报》上拜读了何教授的一篇大作《一个怪梦:大赦天下贪官?》,觉得这真是一个怪梦。

 

话说何教授在2007年最后一天的夜里,做了一个怪梦:

 

他成了一个贪官,惶恐不安,既悔恨自己的失足,又担心法律的惩罚,因此发出呼喊:真要反腐,我该怎么办?幸运的是,2008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受贿的各级官员,条件是2008年1月1日以后再不受贿;如果2008年1月1日以后再次受贿,则要同时追究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受贿罪行。同时,中央政府决定成立独立而且垂直领导的反腐败调查机构,严格查处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腐败犯罪案件,坚决做到发生一件,查处一件。另外,为了体现百姓与官员的同等待遇,国家还决定特赦2007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老百姓的偷税漏税行为……他太高兴了,又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中国社会又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梦醒后,何教授陷入深思,他指出,中国的腐败已经相当普遍,反不胜反,只能疲于应对过去———查办那些发生在多年以前的案件,无法集中力量解决现在和未来的问题。于是,国人背着腐败的包袱反腐败,结果是那腐败包袱犹如滚雪球般越来越沉重。我们的国家似乎已经被腐败套牢,国人必须寻找解套的方法和路径。他认为,虽然大赦天下贪官的做法会损害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并使政府担上保护坏人的恶名,但是可以让我们放弃过去的腐败包袱,集中力量打击今天的腐败并预防明天的腐败。

 

这真是一个怪梦啊!看来何教授自己也觉得有点怪,所以文末称:以上只是笔者由一个怪梦引发出来的胡思乱想,读者请勿当真。但是既然公开发表出来了,读者自然要认真对待,否则对不起他的这个梦。顺着他的胡思乱想,我也开始了胡思乱想。

 

不管何教授的观点是否有过严密的论证和审慎的思考,能否真的使中国从腐败中解套,大赦天下贪官无疑是非常荒唐的。因为大赦天下贪官将会使一个政府丧失合法性。人们会想,既然贪官可以赦免,那么我们也可以落草为寇,去做没本钱的买卖,然后再等着国家的招安,重演一出水浒传

 

更何况,怯懦地大赦天下,只会助长腐败,而不是消除腐败。大赦之前,部分预先知道消息的贪官会加紧腐败——在一个腐败的社会,内幕消息被透露是很经常的。大赦之后,贪官会想,反正大赦之前,政府也没有足够的力量杜绝腐败,因此完全可以继续腐败,等腐败又变得普遍了,政府会再大赦贪官的。人的本性就是这样,贪官得到了一次豁免,就会相信还可以再得到豁免。也许何教授会反驳说,按照大赦的条件,中央政府决定成立独立而且垂直领导的反腐败调查机构,严格查处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腐败犯罪案件,坚决做到发生一件,查处一件,因此我担心的问题不会发生。但是,从逻辑上说,既然大赦后能做到严格地反腐败,为什么不从现在就开始严格地反腐败呢?

 

何教授认为中国政府只能疲于查办那些发生在多年以前的案件,无法集中力量解决现在和未来的问题,故有必要大赦贪官,腾出力气打击今天的腐败并预防明天的腐败。而何教授梦中的大赦是有条件的,如果2008年1月1日以后再次受贿,则要同时追究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受贿罪行。既然有能力查清并追究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受贿罪行,为什么还要赦免他们呢? 而且,任何腐败必然是过去的行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本来就是查处过去发生的腐败。因此,我实在不明白什么叫打击今天的腐败?任何一部刑法学教材都告诉我们,刑罚具有预防作用,包括预防犯罪分子再犯罪,预防其他人犯罪。因此,查办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就能够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何教授也考虑到了民意可能对大赦贪官的反对,因此在他的梦里,为了体现百姓与官员的同等待遇,国家还决定特赦2007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老百姓的偷税漏税行为……这一发生在梦中的方案,也是非常的怪。在我的印象中,中国大部分人都不富裕,很多人背井离乡到发达地区辛辛苦苦工作,只能维持生计,连缴纳个人所得税都没资格,哪有机会去偷税漏税。因此这个决定对老百姓来说,毫无用处。倒是那些真正偷税漏税的富人,才会不禁得意地笑了。

 

何教授的梦真是有点怪。幸好只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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