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弘教授擅长文学创作,因此在政法领域的随笔,也是文学味很浓厚。今天在《法制日报》上拜读了何教授的一篇大作《一个怪梦:大赦天下贪官?》,觉得这真是一个怪梦。
话说何教授在2007年最后一天的夜里,做了一个怪梦:
他成了一个贪官,惶恐不安,既悔恨自己的失足,又担心法律的惩罚,因此发出呼喊:“真要反腐,我该怎么办?”幸运的是,2008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受贿的各级官员,条件是2008年1月1日以后再不受贿;如果2008年1月1日以后再次受贿,则要同时追究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受贿罪行。同时,中央政府决定成立独立而且垂直领导的反腐败调查机构,严格查处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腐败犯罪案件,坚决做到发生一件,查处一件。另外,为了体现百姓与官员的同等待遇,国家还决定特赦2007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老百姓的偷税漏税行为……他太高兴了,又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中国社会又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梦醒后,何教授陷入深思,他指出,中国的腐败已经相当普遍,反不胜反,只能疲于应对过去———查办那些发生在多年以前的案件,无法集中力量解决现在和未来的问题。于是,国人背着腐败的包袱反腐败,结果是那腐败包袱犹如滚雪球般越来越沉重。我们的国家似乎已经被腐败“套牢”,国人必须寻找“解套”的方法和路径。他认为,虽然大赦天下贪官的做法会损害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并使“政府”担上保护坏人的恶名,但是可以让我们放弃过去的腐败包袱,集中力量打击今天的腐败并预防明天的腐败。
这真是一个怪梦啊!看来何教授自己也觉得有点怪,所以文末称:“以上只是笔者由一个怪梦引发出来的胡思乱想,读者请勿当真。”但是既然公开发表出来了,读者自然要认真对待,否则对不起他的这个梦。顺着他的“胡思乱想”,我也开始了胡思乱想。
不管何教授的观点是否有过严密的论证和审慎的思考,能否真的使中国从腐败中“解套”,大赦天下贪官无疑是非常荒唐的。因为大赦天下贪官将会使一个政府丧失合法性。人们会想,既然贪官可以赦免,那么我们也可以落草为寇,去做没本钱的买卖,然后再等着国家的招安,重演一出“水浒传”。
更何况,怯懦地大赦天下,只会助长腐败,而不是消除腐败。大赦之前,部分预先知道消息的贪官会加紧腐败——在一个腐败的社会,内幕消息被透露是很经常的。大赦之后,贪官会想,反正大赦之前,政府也没有足够的力量杜绝腐败,因此完全可以继续腐败,等腐败又变得普遍了,政府会再大赦贪官的。人的本性就是这样,贪官得到了一次豁免,就会相信还可以再得到豁免。也许何教授会反驳说,按照大赦的条件,“中央政府决定成立独立而且垂直领导的反腐败调查机构,严格查处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腐败犯罪案件,坚决做到发生一件,查处一件”,因此我担心的问题不会发生。但是,从逻辑上说,既然大赦后能做到严格地反腐败,为什么不从现在就开始严格地反腐败呢?
何教授认为中国政府只能疲于查办那些发生在多年以前的案件,无法集中力量解决现在和未来的问题,故有必要大赦贪官,腾出力气打击今天的腐败并预防明天的腐败。而何教授梦中的大赦是有条件的,“如果2008年1月1日以后再次受贿,则要同时追究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受贿罪行”。既然有能力查清并追究“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受贿罪行”,为什么还要赦免他们呢? 而且,任何腐败必然是过去的行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本来就是查处过去发生的腐败。因此,我实在不明白什么叫“打击今天的腐败”?任何一部刑法学教材都告诉我们,刑罚具有预防作用,包括预防犯罪分子再犯罪,预防其他人犯罪。因此,查办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就能够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何教授也考虑到了民意可能对大赦贪官的反对,因此在他的梦里,“为了体现百姓与官员的同等待遇,国家还决定特赦2007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老百姓的偷税漏税行为……”这一发生在梦中的方案,也是非常的怪。在我的印象中,中国大部分人都不富裕,很多人背井离乡到发达地区辛辛苦苦工作,只能维持生计,连缴纳个人所得税都没资格,哪有机会去偷税漏税。因此这个决定对老百姓来说,毫无用处。倒是那些真正偷税漏税的富人,才会不禁得意地笑了。
何教授的梦真是有点怪。幸好只是梦。 |